作者/周俊宏|類別/信心
引言:
真的眼見為憑、眼見為信嗎?
一、主母誣約瑟(創三十九11-20)
主母的身分、手上約瑟的衣裳,眼見為證,好像約瑟真的是一位恩將仇報,不知回報主人愛才之恩,反欲玷辱主母,企圖篡位的壞人。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二、基遍人設詭計(書九3-15)
破裂的裝酒皮袋、穿舊的衣服鞋子、長了霉的餅,好像真的是從極遠之地前來求和的人,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三、二支派半人築壇事件(書二十10-34)
「證壇」非「祭壇」。
四、大衛干罪(撒下十一6-25)
表面慰勞烏利亞,其實要嫁禍給別人。
五、約押的私心(撒下三27,二十7-10)
表面親嘴問安,要說機密的話,其實暗藏殺機。
六、猶大賣主之吻(路二十二47-48)
表面親嘴,實要賣主。
結論:
多馬的眼見為信,卻比不上未見就相信(約二十24-31)。
△人非有信不能得神的喜悅(來十一1、6)。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21》,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