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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燈放在燈台上

作者/丁德周|類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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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在黑夜裏若不點一盞燈,必難行動,但善人愛燈,惡人恨燈。
一、燈要點著
1.燈是器皿,人也是器皿(提後二21)。
2.燈要點著才會發光(路十二35;弗五8-14)。
3.燈必須有油才能點著(利二十2;太二十五1-13)──聖靈是油(路四18)。
二、燈的功用
1.燈是要照在黑暗裏(彼後一19)──罪即黑暗(詩一O七10-11)。
2.末世黑暗遮蓋大地,幽暗遮蓋了萬民(賽六十1、2)。
3.使燈常常點著(利二十四2)才能照耀世人。
三、點燈要放在燈台上(可四21
1.若點燈放在斗底下(交易)、床底下(懶姿)、地窨子(隱密處)──隱而不顯。
2.若點燈放在燈台上(太五15、16)才能照耀別人(路十一33)。
3.基督徒當作世上的光,有好行為使神得榮耀(太五14;彼前二12)。
結論:我們基督徒在家庭、在學校、在社會應當成為一盞明燈,高懸在眾人間,將神的真理之光,
用我們的身體表明出來,使世人就真理之光,與我們一同得救(詩十八28;徒二十六18)。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9》,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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