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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燈放在燈台上

作者/朱榮道|類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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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五15-16。
引言:燈喻信徒。
一、燈要點著(路十二35
1、先作光明之子(約十二36;帖前五5)。
2、器皿備油(太二十五4-13),聖靈要充滿。
△聖靈充滿(約壹二27;弗三16;羅五5)。
3、燈要收拾(太二十五7)。
△常靈修(箴四23;太六22-23)。
二、光喻好行為(太五16
1、愛是聯絡全德(西三14)。
2、最大要緊、愛的重要性(約十五13;林前十三1-3;彼前四8)。
3、完全律法(羅十三8)。
三、放在燈台上(太五15;啟一20
1、照亮家中(提前五8)。
2、照亮世人(太五16;腓二15;彼前二12)。
3、榮耀真神(太五16;約十五8,十三35)。
四、不可放在遮蓋光之處
1、斗底下(太五15);詭詐、貪心之意(申二十五14;彌六10-11)。
2、床底下,放縱情慾(可四27);情慾(來十三4;啟二21-22),愛是不作害羞的事。
3、地窖裡(路十一33);暗昧(林後四2;羅十三12;弗五8-14)。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7》,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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