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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講義

作者/林永基|類別/經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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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所傳的福音(加一1-10
引言:
1、保羅為闡明福音及為辯明其使徒的職份。
 2、職份的真假影響福音的真實性。
 一、使徒職份的證據(加一1-2
 1、使徒的資格:
 (1)曾看見從死裡復活的基督,並且聽過他的(教訓)(林前九1,十五8-9;徒二十14,二十六16,一22)。
(2)由復活的基督直接任命,有屬靈權柄(徒二十二14,二十六16,十1)。
(3)成為教會的根基(弗二20;林前三6、10;彼後三2、14-15)。
 2、保羅職份的根據:
 (1)不是由於(來自)人,也不是藉著(經由)人(加一1;徒九15,二十二10、17、21)。
(2)藉著基督與父神(徒二十二18、21)。
(3)具有父神叫人從死裡復活的權柄(林後十二12;羅十五18-19)。
(4)與他同在的眾弟兄承認之(加二7-10;太十八16)。
 二、闡明福音的內容(加一3-5
1、為何須如此闡明?加拉太各教會受迷惑(加一6,五4)。
 2、福音的主要內容:
 (1)世界的罪惡:
A、今世短暫註定必亡(約壹二17;林前七31;彼後三10)。
B、它是罪惡的(林前一20,二6-8;林後四4)。
C、撒但的作為:常叫人以罪小而自義(進化哲學),常救人以罪大而自絕(路五18)。
 (2)父神的恩惠與平安:
A、父神:指靈性和倫理的關係(約八41、54),神對人的愛(申一31;太六25-34;路十五11-32)。
B、恩惠:(羅三21-24,十一5-6)萬福之源(可一1),得救之根基(弗二8)。
C、平安:神與人和好(羅五1;弗二17),平安由恩惠而生(賽二十六3)。
 (3)基督的犧牲:
A、照父神的旨意(弗一4-5、9、10);表明順服及甘心(約十18
B、為世人之罪拾己(加三13-14),成全神的義(林後五21)。
C、救人脫離罪惡世代(路二十一6;約十七14;提前一17)。
 (4)當歸榮耀於神(雅一17;詩一O三1-5)。
A、榮神是受造者之義務及本份(詩一四五10-11;太五16;約十五8)。
B、阿們:一定的真實的(耶二十八6;申二十七15-26;王上一36;代上十六36)。
 三、傳福音當存的心(加一6-9
1、為整個教會儆醒(太十三25-27)。
(1)愛中帶有責備(加一8,六1)。
(2)指明基督的恩召(加五5-6)。
(3)辨明別的福音(加五9)。
 2、當防備魔鬼的工作(加一7
 (1)三分軍事七分政治的策略:外在的迫害不如靈性的破壞(弗六11-12)。
(2)更改而非推翻(路四1-8)。
(3)防備假的使者(林後十一14;約八44)。
(4)指出傳異端的結果:當被咒詛。
 3、當擁護真理:
 (1)保羅自信所傳的福音(加一8)。
 (2)勇責異諯(加一8-9),甘受苦(腓一15-18)。
 (3)如何討人喜又討神喜?
A、在抉擇真理時(帖前二4;徒五29;加一10)。
B、不損真理,當造就人(林前十31-33,八13,九12)。
 結語:保羅為了傳揚純正的福音,不怕得罪人(徒十四1-20)。保羅曾於第二次傳道旅行訪問該地時,警告過他們,因此在書信裡,沒有說出稱讚的話,就開門見山直截了當地道出責備的話,顯出本書的戰鬥性。
(二)我成了傳福音的使徒(加一11-24
引言:
1、保羅辯明了使徒職份及權威(弗二20)。
2、闡明福音的內容:罪、基督、神。
3、信徒對福音當存的心。
4、保羅見證神的揀選之因由。
 一、藉著神的恩典認識福音(加一11-14
1、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11)。
 (1)不敢誇口屬世之學問(林前二1-5;西二8-9)。
(2)外邦人見證他所傳的是新道理(徒十七17-18)。
(3)他有三層天的經歷(林前十五8;林後十二1-4)。
(4)深知基督的奧秘(弗三3-6)。
 2、出於基督的啟示(12;林前十一23;林後十二1;弗三3)。
 (1)啟示應出於神,由神口中呼出來的話(提後三16)。
 (2)使徒時代過去後,不再有正典書寫成,即不再有聖經以外其他的默示。原因如下:
A、使徒與先知是教會的根基(弗二20,三5)。
B、由作使徒的條件知,使徒於第一世紀時即已結束(徒一22,九3-5)。
 (3)由此可知保羅確實為神所肯定並接納的使徒。
 3、保羅信仰改變的見證(13-14)。
 (1)狂熱的律法主義者又迫害教會,竟傳起救恩:證明唯神能改變人是出於恩典而非(人的)行為(徒九1-2)。
(2)他領受主的道非人的勸服,而是由神直接的教導,使他由「恨」耶穌,變成「愛」耶穌(腓三7-8)。
 二、蒙揀選為傳福音(加一15-22
1、揀選(15):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
 (1)定義:出於神絕對自由的選擇(約十五16)。
 (2)預定:
A、創世前(弗一4;耶一5;路一15)。
B、啟示(徒二十六13-15)。
C、結果(徒十三47-48;約六37、44)。
 (3)恩典:
A、不在乎行為(提後一9;弗二1-5)。
B、出於神揀選(羅九14-15、20-21)。
(4)目的:
A、成聖(帖前四7)。
B、得榮(羅八29-30)。
 (5)釋疑:
A、不必傳福音嗎?
△傳福音是本分(林前九16-17)。
△否則石頭也會呼叫(路十九35-40)。
B、謙卑和感恩:
△感恩(林前三6)。
△謙卑(約十五16)。
2、得救:又施恩召我的神
 (1)恩召的目的:
A、成聖(帖前四7)。
B、得救(帖前五9)。
 (2)被召未必選上
 A、選上的少(太二十二14,十三47-50)。
B、可能變更(耶十八7-10)。
C、可能砍掉(羅十一22)。
(3)被召後要努力
 A、消極方面
△儆醒(彼前五8)。
△勿犯罪(來十26-27)。
B、積極方面
△努力(太十一22)。
△遵命(太七21-23)。
(4)鑑戒和榜樣。
 A、鑑戒:
△以色列人(林前十11-12)。
△猶大(徒一17-19)。
B、榜樣:
△挪亞(創六9)。
△保羅(林前九27;腓三12-14)。
3、傳福音(16下-20)
 (1)成為外邦使徒(16上)。
(2)沒有與屬血氣的商量(16下)。
(3)直接由神領受(17;徒九23)。
(4)在神面前不說謊(18-20)。
 三、我以福音榮耀神(加一21-24
 1、回到家鄉傳道(21):在基利家(大數為其中一鎮)敘利亞。
 2、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未見過保羅(22):保羅當時大概未去安提阿。
 3、信徒因保羅的改變而榮耀神(23):保羅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
 4、當為主留下美好的見證(林前六20)。
 (1)以道理榮神(結十三48)。
(2)以神蹟榮神(徒十九11-12)。
(3)以聖靈榮神(徒十九5-7)。
(4)以善行榮神(林前十31;林後九11)。
(5)以凡事榮神(林後六3-4)。
結語:
1、保羅為他的使徒權柄做了強有力的見證。
2、神改變了他,迫害福音的掃羅變成傳揚福音的使徒保羅。
3、他也榮耀了神。
(三)我再上耶路撒冷的原因(加二1-10
引言:
1、保羅雖直接由神那兒受教,卻沒有因此高傲,反而學會肢體交通,因為他得啟示又上耶路撒冷。 2、其他使徒也為他作了見證「他是使徒」。
 一、為肯定所傳的福音(1-2)
1、奉啟示而去(1-2上)。
 (1)過了十四年。
(2)同巴拿巴上耶城,並帶提多前往。
 2、見證在外邦的福音工作(2下)。
 (1)述說外邦的傳道工作(徒十五4-11)。
(2)為對抗猶太教派的基督徒。
A、背地裡與有名望的人說:為與教會領袖作充分的溝通。
B、為免律法阻礙救恩:肯定福音已使人脫離律法束縛。
 二、為維護福音的真理(3-5)得勝律法主義者的例證
1、使徒沒有叫提多受割禮(3)。
 (1)提多代表外邦人。
(2)恩典勝了律法的禮儀:因信稱義就已成全律法了。
2、假弟兄設法找到其恩典上的弱點(4)。
 (1)假弟兄:守律法主義者。
(2)假弟兄的窺探:為叫人再守律法,以致失去基督裡的自由。
(3)福音的真理:因不靠律法得救,為使真理存在,就不能妥協。
三、為追求在真道上同心(6-10)
 1、受託(6-8)。
 (1)有名聲的人不加增我什麼?傳福音的權柄不靠人的聲望。
(2)肯定我傳福音給外邦的職份:如同彼得向猶太人傳教。
(3)被同一個靈感動而受託。
 2、相交(9):表承認、信任、友誼、團契。
 3、提醒(10)。
 (1)紀念窮人:察覺他人之需。
(2)熱心去行:(林前十六章;林後九章;羅十五章)。
 結語:
 1、回顧是為說明擁護真理的重要。
2、並證實使徒權柄與其他同工攜手合作。
(四)彰顯福音的好處(加二11-21
引言:
1、保羅在責備大使徒的事上顯出其使徒的資格。
2、強調福音若變質,基督就徒然死了,人的信仰亦徒然。
 一、勇於維護福音(11-14):
1、抵擋彼得(11-12)。
 (1)彼得有可責之處:保羅當面抵擋他。
(2)彼得明知恩典正意(徒十9-18;可七19;弗二13-15)。
(3)怕從雅各那裡來的人。
A、主張行割禮的人由耶城來。
B、因怕他們:破壞了合一(林前十17),否認了真理(徒十9-18)。
 2、其餘的也裝假(13):受彼得影響。
 (1)巴拿巴也陷入虛假中。
(2)以福音為恥乃大罪。
 3、當眾揭露其虛假(太十四,十八17;提前五20)。
 (1)因彼得沒有用正直的腳行:在恩典中的人反向律法妥協。
(2)恩典中生活的人,豈可又強人回到律法中生活?凱血氣行事?
 二、強調福音的重要性(15-16)
1、猶太人雖非外邦人(15),乃應藉信心而得救。
 2、因信稱義(16)。
(1)人因信到神前是因信基督而稱義。 (2)我們(猶太人)也應以信稱義:猶太人也要因信基督稱義。
(3)凡有血氣皆要以信始能稱義,凡有血氣的人無法靠律法稱義。
 △靠律法無法稱義:因靠人一切的律法,無法勝過罪。
△彼得的作法似乎混亂了恩典。
三、見證福音的好處(二17-21)──保羅的經驗
1、基督豈是叫人犯罪(17-18)?
 (1)基督要猶太人與外邦人合一,是因信稱義而合一。
(2)與外邦信徒在一起是犯罪嗎(17)?外邦人因信稱義,仍是罪人嗎?
 △彼得的作法若對,這等於說基督的救恩無效。
(3)接受恩典之後,仍靠律法,就是罪人(18),因失去了信心。
 2、當向律法死(19a)
 (1)律法只有叫人軟弱:過去經驗(羅七18-19)。
(2)律法殺了人(定人的罪)(羅三23,七1)。
(3)當向律法死:不再靠律法行事,承認自己的罪與無能,才會求靠神(提前一15)。
3、當在基督裡活(19b-21)
 (1)向神活著:
A、與基督同釘十架:與罪隔絕而稱義,即接受洗禮(羅六3-8)。
B、基督在我裡面活:基督做主人,讓聖靈內住(羅八9)。
C、因信神子而活
 △信祂愛我,為我捨己:寶血有功效,令人感恩不忘(林後五4)。
△信主的愛足叫人生命改變(西一27;弗三20;彼後一4),有神的性情。
(2)不敢漠視神的恩
A、不憑血氣行事:指不憑屬世的智慧行事。
B、不憑善行、苦修:指不憑人的辦法行事。
C、若靠律法稱義,何必信耶穌。
 結語:義人因信得生(羅一17),指出人不是靠律法行為而稱義,而是藉著信靠主耶穌,因基督的愛與救贖成全了律法(羅四16,十三8;太五17-19)。
(五)義人因信得生(加三1-18
引言:
1、維護因信稱義的教義。
2、勸學真理:許多人信主後,又易跌入律法之內而再受苦,是因沒用心研經。
 一、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行為(1-5)
△以加拉太人的信仰經驗為論據。
1、無知的人(1a)
 (1)無知:不去思想的人,無法嚐到福音的好處。
(2)人的信仰因此常陷入形式化,不明因信稱義的真義。
(3)易被假教義(錯誤的思想)迷住(太十三13、15;賽六9‘10)。
 △人常以外貌做為行事或辨是非的標準。
2、當思想基督十架(1b)
 (1)釘十架:被動完成式,表歷史事實,有繼續不斷的功效。
(2)活畫在你們眼前:新舊約預言早已顯明此事(羅十五4;弗三3)。
 3、當思想靠什麼得聖靈(2)?
 (1)行律法?
(2)信福音(羅八16-17)?
(3)受聖靈是尋求此答案之良法(弗一13-14;啟十九7-9)。
 4、靠聖靈入門,還需靠肉身成全嗎(3)?
 (1)蒙恩之人已不在罪的監獄內(羅八9-11),是因信基督而自由了。
(2)凡事因著信,禱告滿結靈果(帖前五17-19;加五25、18-22)。
(3)還靠肉身成全嗎(亞四6)?(靠人的努力達成得救的目標嗎?)實際上,天下無一行善而不犯罪的人(傳七10)。
 5、為主受苦徒然嗎(4)?
 (1)為主受苦本非徒然(林前十五58;太五10-11;彼前二20-21)。
(2)若非遵照神旨則徒然:當人意高於神意(太七21;羅十二1-2),則難於入神國。
 6、神為什麼施恩(行異能)(15)
 (1)證實所傳的福音(可十六15-20)。
(2)顯出使徒的憑據(林後十二12)。
(3)證明聖靈仍運行在相信福音的加拉太信徒中。
 二、因信稱義的原理(6-14)
△以舊約聖經為論據。
1、亞伯拉罕的稱義(6-9)。
 (1)稱義因信(6)(創十二,十五6)。
A、割禮乃稱義後的事(創十五1-6,十七24-26)。。
B、割禮的目的:為顯明神的約,及分別為聖(創十七10-24)此為媒介,非稱義之因。
 (2)誰是亞伯拉罕的子孫(7):以信為本的人。
 (3)萬國都因你得福(8-9):應許外邦因信「你」(基督)而得救(創十二3)。
2、律法帶來咒詛(10-14)。
 △粉碎對律法的任何盼望(10-12)。
(1)不常照律法行則被咒詛(10;申二十七6)。
(2)守得完全始得生(利十八5):顯明義人深明得生唯有憑信基督,而非守律法。
(3)沒有人靠律法得生:律法重行為,不本乎信。
 3、如何補救律法下受咒詛的人(13-14)。
 (1)基督的代贖(13;申二十一23):基督代我們受咒詛。
(2)人因著信(4)。
A、脫離咒詛:亞伯拉罕之福,透過耶穌而臨到外邦。
B、得了應許的聖靈:也因著信基督而得。
 三、稱義之應許的有效性(15-18)
1、應許為神的約,無人可廢(15;創十五12)。
 (1)用流血的方法批准合約。
(2)神經過那些肉,亞伯拉罕沒有經過,表此約是神主動設立。
(3)應許其後裔如天上的星那樣多。
 2、應許是指基督而言(16;西一16-19),惟有“祂”為所有應許的繼承者。
 3、律法無法改變應計(17):應許在律法之前。
 4、承受產業本乎應許(18):是屬乎一切相信耶穌的人。
 結語:
 1、律法是神對摩西說:「你要……你要……」。
  應許是神對亞伯拉罕說:「我要……我要……」。
2、應許談及神的計劃、恩典、主動及統治權。
  律法談及人的責任、工作、本份、行為及順服。
 3、應許代表恩典與相信。
  律法代表公義與善行。
 ※唯有應許叫人得救。
(六)律法有何用?(加三19-29
引言:
1、保羅反駁:(1)靠行為得救,(2)也反駁稱義除信心外還加上律法的行為。 2、如果律法並沒有改變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並且在信心的約上沒有增添什麼?律法何用?
3、(加三19-29)就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律法反映出人的過犯(19-22)
1、律法的功用是短暫的(19上)。
 (1)為顯明人的過犯:如同一面鏡子,叫人看清自己(羅三20,五20)。
(2)為顯明人需要救主: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
(3)基督來到,其短暫的功用即終止。
 2、律法次於應許(19下-22)
 (1)需要有中保:表雙方應守約(19下)。
 △神沒有直接把律法賜給人:是經天使及中保(摩西)再給人(利二十六46;申五5、22-26,三十三2;徒七53)。
(2)應許則是神直接給人的(20;來二1-3;徒七52-53)。
 (3)律法無法協助人承受神的應許(21-22)。
A、律法絕沒有與神的應許反對。
B、律法與應許的功用不同。
 △律法的功用:把人圈在罪裡,叫人死(21下-22上)。
△應許的功用:人因信而得生(22下)。
二、律法的真正目的(23-24)
△由歷史的角度來看:保羅把歷史擬人化,以「我們」來表達,這裡的「我們」帶出猶太人的經歷,也帶出了世人的經歷。
1、律法叫人看清自己是罪奴。
 (1)就猶太人而言:律法指石版上的誡命。
(2)就外邦人而言:指良心而言。
2、律法如監獄:人被看守,失去自由(29)。
 3、律法如師傅(監護人)(24)。
 (1)救我們生活有紀律。
(2)引導人認識神:律法的各種預表叫我們認識基督及得救的方法。
 三、律法促使人看重信心(25-29)
1、因信而長大了(25):不在師傅手下,學會信靠父神。
2、因信而成為神的兒子(26):是信基督耶穌。
3、因受洗而披戴基督(27):與基督的死與復活的形狀上聯合(羅六1-10;林前六17),表成人了,有神的形像。
4、因著信在基督裡合而為一(28;徒十三1,十六1;雅二1-9;弗五21-33);成為一家人。
5、因著信而承受產業(29)。
 (1)因屬基督而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
(2)又照著應許而承受產業。
 結語:律法與救恩是相輔相成的,人唯有靠基督的救恩,才能成全律法,活出神的形象。
(七)保持成熟須要努力(加四1-20
引言:
1、律法之下的人:如未成年的人。
2、恩典之下的人:如長大成人的人。
3、保羅以成長類推法來說明律法與恩典。
 一、珍惜兒子的名份(1-7)
△不再是奴隸乃是兒子。
1、名義上的主人(1-3):在律法之下的如同孩童。
 (1)孩童與奴僕無異:因孩童未長大,「無能力」承受產業。
 △指受管教於字句律法的猶太人(西二8):顯出人的無能。
△指受管教於良心的外邦人:也顯出人的無能。
(2)等待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教養成熟時,始配掌管產業。
 2、實質上的主人(4-7):在恩典之下成為靈性成熟的兒子。
(1)及至時候滿足(4a)。
A、宗教方面:(a)舊約完備,(b)會堂林立(在被擄巴比倫之後)。
B、政治方面:平順,交通發達。
C、語言方面:為通用語言的,是希臘語。
 (2)基督救贖(4b-5)。
A、道成肉身(4b)。
a、降卑為人(來一5),具有人性,卻是完全人,成為人的贖罪祭。
b、具有神性:有能力粉碎罪及死亡。
B、生在律法下(5)。
a、成全律法:盡諸般的義,成全律法上每一點。
b、贖出人類:使人有兒子的名份。
 (3)使信的人成為兒子(6-7)。
A、聖靈印證(羅八16):具有父子關係。
B、為神後嗣:承受產業(羅八17)。
二、不宜輕易放棄兒子的名份(8-11)?
1、你們曾為假神之奴(8)。
 2、現在你們已信了主:得了兒子的名份(9),是神所認識的。
 3、為何又作了小學之奴(9-11)?
 (1)被律法主義束縛(西二16-17):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
(2)信仰將落空,沒有能力勝罪。
 三、喚醒加拉太人守住兒子的名份(12-20)
△保羅和加拉太人的情份(12-20)。
1、希望你們重享自由(12a):勿重蹈覆轍。
 (1)你們要像我:由律法歸向恩典的自由。
(2)如我像你們:外邦不受律法束縛。
 2、以前你們沒有虧負我(12b-14)。
 (1)沒有輕看我(13-14):明白福音真意。
A、一般人常以疾病視為神的懲罰(約九1-2;徒二十八4)。
B、人的軟弱中看出神的恩典。
 (2)待我如天使、基督:深信神的應許。
 3、現在你們信仰的福氣何處去(15-16)。
 (1)回顧過去屬靈之愛(15)。
A、曾滿足於恩典:學會基督的愛,有能力愛人。
B、愛保羅過於自己(林後十二7):眼睛願「挖」出來給保羅。
 (2)如今變成了仇敵(16)。
 △因保羅傳了真理的緣故,及假師傅的誘惑。
4、防備那虛偽者的熱心(17-18)。
 (1)注意離間的動機:阻住恩典之門。
(2)熱心待人應有見識:應顯在動機存正的善事上。
 5、保羅的期待(19-20)。
 (1)願再受生產之苦。
(2)願基督成形於你們的心。
(3)願能去掉責難的口氣。
 結語:
如果加拉太人要擁有活潑成熟的生命,就必須藉主耶穌的生命之道及聖靈的幫助,在心志上棄舊更新,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
(八)自由之子不受束縛(加四21-31
引言:
1、靠行為之約與信心之約的對比。
2、以歷史的事實為比方把恩典與律法作比較。
 一、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21-23)
1、來源不同。
 (1)是自主的婦人撒拉所生。
(2)是為奴的婦人夏甲所生。
 2、出生情況:
 (1)按血氣生的:
A、拒絕神的應許,不走信心之路(創十六2 )。
B、預表靠自己的律法主義。
C、仍舊屬於為奴的身份。
 (2)按應許生的:
A、因著信(羅四19-22)。
B、預表由聖靈重生的人(約三1-8)。
C、變成有自由的身份。
二、解釋比方(加四24-27
 1、夏甲:代表律法與束縛之約(24-25)。
 (1)她是為奴的:所生之子也為奴。
(2)代表西乃之約:律法與束縛。
(3)被逐出應許之地:產業在應許地之外,與恩典無關(太六16)。
(4)屬地的耶路撒冷:猶太教律法主義的象徵,也是為奴。
 2、撒拉:代表恩典與自由之約(26-27)。
 (1)她是自主的:生子為主人。 (2)代表神的應許:叫人得自由、承受產業。
(3)在上的耶路撒冷:是屬靈人之母,是自主的,是真教會。
(4)應驗聖經的預言(賽五十四1-3)。
A、不懷孕不生養的要歡樂。
a、原指被擄於巴比倫的選民。
b、應用在撒拉身上:原不能生育。
c、形容天上的耶路撒冷:在舊約以來長期處於空虛和不生育的狀態。
B、未經產難的要高聲歡呼。
a、指忠信餘民奇蹟式的重歸故土。
b、指撒拉奇蹟式的生產。
c、指天上的耶路撒冷城因基督奇蹟似的死而復活而被建立。
C、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多。
 a、指忠信之民:似乎失去了依靠(在被擄期間沒有國家君王)。
b、指撒拉不能生育:似乎沒有丈夫。
c、指天上的耶城:因信稱義的團體在苦難中似乎被神棄絕,因基督為罪人被釘十架死了,卻因神的大能叫基督復活,而成就應許,如今屬靈信徒增多比猶太教多。
三、應用於加拉太(28-31)
1、我們是憑應許作兒女的(28):如同以撒是父母靠信心而生的。
 2、應許的兒女應有的認識(29-31)。
(1)會受律法主義者逼迫(29;提後三12):由血氣生的會逼迫由應許生的。
(2)成為屬靈產業的後嗣(30):屬血氣的要被逐出,不配成為後裔。
(3)享受基督裡的自由(31):不受律法主義束縛。
 結語:信徒當堅守作自由的兒女身份。
(九)在基督裡享受自由(加五1-15
引言:
1、常人多假自由之名而犯罪,使他人受損害。
2、自由是指心靈內在的狀況,不單是指外表束縛的解除。
 一、基督賜我們真自由(加五1
1、基督釋放我們。
 (1)不再隨從今世風俗(弗二1-2)。
(2)不再受罪的轄制(羅七24-25)。
(3)不再作人的奴僕(林前七22-23;約八36)。
 2、我們得以自由:在真理範圍內的自由,凡事就不受轄制(林前六12)。
 3、要站立得穩:
 (1)靠神的救恩(西一23,二7;林前十12)。
(2)明神的旨意(雅一8)。
 4、不再被奴僕的軛轄制,堅決拒絕律法的軛,持守基督所賜的自由,才有喜樂(提後二9;腓四10-13)。
 二、靠律法稱義必失落自由(加五2-4
1、強調割禮(2):否定了救恩,就落在自義中,失去自由。
2、割禮指控人無法行全律法(3):割禮是分別為聖的記號,保羅鄭重地見證了他的經驗,行割禮的選民竟離成聖標準甚遠。
 3、靠律法稱義(4):因易造成自義,失去慕義之心,得不著救恩,而陷於罪中與基督隔絕,而墮落了(路六25)。故他重新強調信基督(恩典)與藉律法(人的努力,是不能兩立。靠律法稱義是拒絕救恩)。
 三、鼓勵信徒重拾自由(5-9)
1、憑著信心得自由(5-6)。
 (1)信心是以聖靈為確據(約十四16-20)。
(2)信心使人生出仁愛之心(羅十二19)。
(3)信心使人有盼望得蒙稱義(太十一28):成全律法。
 2、當除去攔阻自由的(7-8)。
 (1)攻克己身(7;林前九24-27):因你們向來跑得好。
(2)防備不合真理的勸導(8;歌一6,二15)。
(3)當明異端的可怕(9):一點酵能使全團發起。
 四、為爭取自由當付代價(10-15)
1、護衛自由必無二心(10):凡是絆倒人的,必擔罪名。
 2、寧為自由犧牲(11-12)。
 (1)高舉十架:顯明人的罪,也指出得自由之路。
(2)忍受逼迫:屬血氣的人看不見十架的好處,會逼迫屬靈的人。
 3、珍惜自由的態度(13-15)。
 (1)不放縱情慾:提防罪性復發,當常親近神。
(2)用愛心服事人:靠聖靈實踐愛心,就成全「全律法」。
(3)謹慎心思:不相咬相吞,以免彼此消滅。
 結語:
 1、自由不俯就人,唯須人努力追求。
2、基督是自由的源頭,領受基督的真理,才有真自由。
(十)當靠聖靈行事(加五16-26
引言:
1、人因著信得基督的救恩而稱義,並且得享基督裡的自由。
 2、為了持守自由,就須付出代價去敬神、愛人、慎己,然而真正叫我們得勝的,是靠聖靈的大能,那麼如何靠聖靈成事?
 一、明白順服聖靈的好處(16-18)
1、聖靈使人克制肉慾(16;羅七24-八2)。
2、聖靈使人超越律法(17-18)。
 (1)屬靈人須經歷成聖的奮鬥過程(17;帖後二13;來十二14)。
(2)屬靈人不在律法之下:不被律法控告而勝罪惡(羅六14)。
 二、明白順從情慾的壞處(19-21)
1、就宗教倫理而言
 (1)姦淫(弗五3;林前六15-20)。
(2)污穢(羅一24)。
(3)邪蕩(林前六9)。
(4)拜偶像(西三5;林前十14)。
(5)邪術(出七11;賽四十七9、12;啟九21,十八23)。
2、就生活、心性而言
 (1)仇恨(太五44;路六27、35;羅十二20)。
(2)爭競(林前一11,三3;羅十二18、19,十四17;林後五17)。
(3)忌恨(尼二十五11;王上十九10;羅十三13;林前三3)。
(4)惱怒(林後十二20;弗四31;西三8)。
(5)結黨(林後十二20;雅三14、16;羅二8;腓一9,二3)。
(6)紛爭(羅十六17)。
(7)異端(林前十一19)。
(8)嫉妒(彼前二1;太二十15)。
 3、與社會形態有關的
 (1)荒宴(羅十三13;彼前四3)。 (2)醉酒。
4、順從情慾不能承受神國(弗五5;林前六9、10)。
 三、明白聖靈的特色(22-23)
1、聖靈的果子
 (1)果子:是單數的集合名詞,表靈修成果會呈現九種特色。
(2)果子:著重內涵修養之後的具體實際行為表現。
 2、果子的特色
 (1)對神而言
A、仁愛(林前十三1-8;弗五2;西三14)。
B、喜樂(羅五11、2)。
C、和平(腓四7;西三15)。
 (2)對人而言
A、忍耐(西一11,三12)。
B、恩慈(弗四32;羅八22)。
C、良善(約一47)。
 (3)對己而言
 A、信實(太二十五21、23;路十六10;林前四2;尼九3)。
B、溫柔(太十一29,五5)。
C、節制(徒二十四25;彼後一6)。
3、聖靈的果子,非律法所能禁止:律法只能規定外在行為,對造就人內心修養毫無作用,故也無法禁止人結靈果。
 四、如何順服聖靈而行(24-26)
1、把肉體釘於十字(24):即徹底滅盡。
 (1)肉體是指著舊我、罪性(羅六6)。
(2)藉著寶血的洗禮(二20)與舊我隔絕。
(3)靠著聖靈治死邪情私慾(羅六11;西三5;羅八13)。
 2、靠聖靈得生(羅五17、21)。
 3、靠聖靈而行(腓二1-5)。
 (1)不貪虛名(腓二3;約壹二16)。
(2)不彼此惹氣(弗四25-27)。
(3)不嫉妒(雅三17-18)。
 結語:
當順聖靈而行,察驗神旨(弗五15-20;約壹四11-12),必能擁有神的生命與能力,勝過邪情私慾,結出靈果,並且承受永生。
(十一)屬靈人應盡的本分(加六1-18
引言:
1、屬靈的人除了徹底對付肉體的舊人之外,當靠聖靈行事。
2、保羅針對受假師傅迷惑的加拉太教會同靈,指出屬靈的人當如何協助軟弱的同靈,又謹慎自己,避免受假教師的誘惑。
 一、憐憫被過犯所勝的弟兄(1-2)
1、挽回偶然犯過的弟兄。
 (1)偶然犯過(太二十六41;約壹五16-17)。
(2)非明知故犯(來十26;林前五11)。
(3)挽回:指耐心、持續的代禱、勸慰、帶領(太四21;帖前三10)。
 2、屬靈人的自覺(1b)。
 (1)有憐憫人的心(羅九1-2)。
(2)身份上自覺(彼前一14-16;約壹三1-3)。
(3)生命上自覺(羅十四7;腓三7-9,十10)。
(4)恩賜上自覺(提後一6-7)。
 3、屬靈人的奮興(1b)。
 (1)以溫柔的心相勸:惡惡(約壹一8-10),好善(林前九22-23),相勸(來三7-14)。
(2)謹慎:不被引誘(提後四2-5;太十二20;林前十三7)。
 4、互相擔當(2)。
 (1)各人的重擔:是人的擔子、難處(林後五14-15;羅八39)。
(2)互相擔當:造就別人的靈性(林前八13;林後十一28)。
(3)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A、基督的律法是指「彼此相愛」(約十三34)及「遵守誡命」(約十四21,十五7-12;約壹三22-23)。
B、雅各書稱之為「至尊」的「自由」的律法(雅二9-12)。
 二、察驗自己(3-5)
1、應有自知之明(3)。
 (1)敬畏神的才會承認人的渺少、無能(路二十二33;林前三6-7),而信靠基督(林後三3-6;加六14)。
(2)若自以為有,就是自欺(箴十八12;雅一23)。
 2、應自我省察(4)。
 (1)敬神的人平日應關心(哀三40;傳九1,七13-14)。
(2)個人對自己的行為應負責(林前十一28;林後十三5)。
(3)以基督作為省察的標準(林前四3-5,十一1;腓二5)。
(4)當自己覺得有榮耀神的作為時:
A、應歸榮耀給神而喜樂(林後十二1-10;腓一26)。
B、不應和別人比較而數算別人的過錯(路十八11-12、14)。
C、切忌藉榮耀神而高抬自己(林前十三5)。
 3、應擔當自己的「擔子」(5)。
 (1)指罪擔:在基督再來審判的日子,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要負責(太十二36、37;羅二6、7,十四12;林後五10)。
(2)這「擔子」較第二節的「重擔」輕省多了。
 三、竭力行善(6-10)
1、善待施教的人(6)
 (1)分享物用是初期教會的好習慣(徒二44,四32)。
(2)受教的人當供給施教者的生活所需(提前五18;太十10)。
 2、因種什麼必收什麼(7-8)。
 (1)賙濟人是本分(林後八8-11)。
(2)自稱屬靈的基督徒,若言行不一是自欺又欺神(加五26,六3)。
(3)順聖靈撒種收永生(羅八13)。
(4)順情慾撒種取敗壞(加五2-12、21)。
 3、當竭力行善(9-10)。
 (1)行善不喪志,須有恆心(腓三13-14;提後四7-8)。
(2)當把握機會(傳九11)。
(3)當向眾人行善(徒十1-2,九36)。
(4)不忽略照顧家人(彼後一7)。
 四、站穩立場(11-16)
1、看清假教師的存心(11-13)。
 (1)保羅叫人注意他「親手」寫的「大字」:為強調他論述的重點(六12-18)。
(2)假教師希圖外貌,他們重視外表的敬虔(創十二11;林後五12)。
(3)假教師怕猶太人的逼迫(加五11)。
(4)假教師勉強人受割禮:為誇口他們擁有你們作門徒。
(5)假教師雖受割禮,也無法守律法。
2、立志只誇基督的十字架(14-17)。
 (1)立志高舉基督的十字架(林前一18、23;林後十17)。
(2)決不與世界妥協(腓三7-8)。
(3)要成為新造的人(林後五17,四17、18;提後四7-8)。
A、行事原則:活出新生的樣式(弗四23-24)。
B、祝福的應許:
a、平安(詩一二五5,一二八6)。
b、憐憫(提後一18,一2;約貳3)。
c、成為真以色列人
(4)忠心於主耶穌:
A、帶有主的印記
a、歸屬基督(徒二十17-24;加一1、12,二20)。
b、效法基督(林後四10;腓三10;提後三11)。
B、與主的關係堅定,人不能攪擾我(徒二十17-24)。保羅以他為基督之僕,無須對別人負責,只對主負責。
結語:
願耶穌基督的救恩(羅十六20),常在屬靈人的心裡,讓神的靈運行與治理(腓四23;門25)過屬靈的生活。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5》,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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