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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要道之十七

作者/林正雄|類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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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價值觀
經文:六12-20
有人誤解保羅所宣講的基督徒的自由,提出「凡事我都可行」的口號,以掩飾自己的罪行,保羅在此提出限制基督徒自由的原則:
一、行事的原則(六12)
1、「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12上)
兩大原則:
  
(1)消極方面:「我總不受他的轄制」(12)
 新譯:「我總不受任何一件事的奴役」
△不受癮的束縛
  
(2)積極方面:行有益的事
a、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十31;西一10)。
b、無論任何人都不使他跌倒,叫他們得救(十32、33)。
二、食、色與身體的關係(六13)
 
1、「食物是為肚腹」──食物為維持身體的健康之所需(13)
「肚腹是為食物」──肚腹是為消化食物使身體健壯(13)
「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棄」(13),因屬肉的都短暫,不能永存。
2、「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13下)
「不是為淫亂」:人若沒性慾,怎能成立家庭,健康的性生活能促進婚姻美滿,但任性放縱是羞辱神,毀壞身子。
「乃是為主」為主生養敬虔的後裔(瑪二15
「主也是為身子」(13下),主不但救我們的靈魂,也救人的身體,醫治疾病,賞賜一切給人享用,將來叫我們得榮耀的身體。神的靈也居住在人裡頭保守靈命。
 △淫亂的罪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8)
三、身子與復活的關係(六14)
1、神已經叫主復活(14上)
2、主也用自己的權能叫我們復活(14下)
△我們是新造的人了(羅六3、4
△我們肉身活著,當為主而活(林後五15
△我們當為那不朽壞的盼望而活(來十35、36
四、身子與基督的關係(六15)
1、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麼(15上)
△基督是教會的頭,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弗五23)。
2、斷不可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15下)
△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16)。
3、我們已經與基督聯合(17)
「與主聯合」我們的生命與主完完全全合而為一(約十七23
「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三3
「便與基督成為一靈」(17)
五、要在身子上榮耀神(六18-20)
1、「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20上)
△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2、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19上)
△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19下)。
3、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20下)
默想:
1、在生活上我們是否有什麼癖與癮,而受它奴役呢?
2、當情慾發動時,如何依靠聖靈而順服聖靈消除情慾,過聖潔的屬靈生活。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林正雄  #家庭  #靈糧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