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TOP

申命記第六章要道之五 這就是我們的義了

作者/陳勝全|類別/其他

  • 字型小
  • 字型中
  • 字型大

 引言
謹守遵行神的命令,就是我們的義了(申六25)。
1、人本沒有義(詩一四三2)。
2、只有神能稱人為義(詩二十四5)。
一、以信為本而稱義
1、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創十五6)。
2、因信神而來的義(腓三9)。
二、信神的應許稱義
1、信神應許的義(羅四20-23)。
2、靠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加五5)。
三、有忌邪的心稱義
1、非尼哈刑罰惡人,就算為義(詩一O六30-31)。
2、非尼哈有忌邪的心(民二十五10-13)。
四、信心的行為稱義
1、信心要有行為(雅二23-26)。
2、聖徒所行的義(路十九7-8)。
結論
凡信祂的都得著義,行出律法的義,就必活著(羅十4-5),故要有信心的義,也要有行為的義。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陳勝全  #其他  #靈糧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