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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遺訓之八不可殺人(不可自殺)──十誡之六

作者/陳勝全|類別/經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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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不可殺人(申五17
一、蓄意殺人──神不允
1、該隱因嫉恨而殺亞伯(創四1-15
2、以利亞指責亞哈王,殺拿伯奪葡萄園必遭報(王上二十一17-19)。
◎不可為私仇、私利而殺人(民三十五16-21)。
二、保國衛民──不得已
1、選民用刀殺盡耶利哥城男、女、老、少、牛、羊、驢(書六20-21
2、參孫擊殺一千非利士人(士十五15、16
3、大衛殺死歌利亞(撒上十七41-49
三、誤傷無辜──要防患
1、房上四圍安攔杆,免得有人從房頂上掉下,流血的罪就歸你家(申二十二8)。
2、誤殺人的雖不被殺,卻得躲在逃城,付出流人血的代價(民三十五22-28)。
◎騎車、開車、造房子、工人安全、均多加防患,以免己方或彼方傷亡。
四、自殺有罪──行不得
1、傷害自己(參:徒十六27
2、奪取生命
◎遭挫折,靠神解決。
結論
基督徒要愛惜自己和別人的生命
1、恨弟兄就是殺人的,殺人的沒有永生在他裡面(約壹三15)。
2、要愛仇敵,為仇敵禱告(太五44)。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陳勝全  #經卷  #靈糧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