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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的復興(拉十)

作者/林永基|類別/經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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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1、家庭是教會的基本單位,家庭的健全是教會復興的開始。
2、魔鬼卻破壞教會,常從敗壞家庭的信仰著手。 3、夫妻信仰的不一致是家庭腐化的開始(拉九1-2);由於當時的選民嫁娶外邦,導致信仰的危機。以斯拉到底如何面對這樣的問題?
一、以斯拉的切禱(十1上)
1、無私的禱告:
a、為百姓認罪:如同摩西以代贖之心為民切禱(出三十二30-32)。
b、為百姓哭泣:害怕同胞擔負不起神公義的刑罰(林前十二23-26)。
2、信心的禱告:俯伏在神殿前
a、為等候神的動工:尋求神的旨意(詩四十1)。
b、深信神必有回應:神必不叫信靠祂的人羞愧(腓一20)。
二、會眾主動悔改(十1下)
1、男女孩童皆聚集到以斯拉那裡:聖靈使人的石心成了肉心(徒三十六26;拿三5-10)。
2、眾民無不痛哭:為罪而哭(路二十三28)。
三、領袖的奮興(十2-4)
1、認罪悔改:因敬畏而有忌邪的心,故仍有指望(拉十2;約壹一8-9)。
2、照律法而行:為徹底除罪,而休外邦之妻(拉十3);今日當除的罪乃內心之罪,故有嫁娶外邦者,宜速引導配偶信主,以除去不信之罪(林前七14-17;羅七24、25)。
3、提醒以斯拉當辦的事:不能再縱容惡事(拉十4上;弗四27);當加強主內聯婚,健全夫妻信仰生活(多一5)。
4、我們必幫助你:同心是奮興事工的開始(拉十4下);教會欲發展聖工須有敢為真理發言的人(徒四19-30),而且同心事奉,神必同工(徒一14;多一5)。
四、除罪的決心(十5-8)
1、全民起誓而行:以斯拉起來,喚起選民順服律法的話(拉十5;加五18)。
2、領袖憂罪禁食:為求能力以辦理犯罪之民的事(拉十6;可九29)。
3、頒佈罰規:
a、通告期:在勸戒前給予充分的準備(多二15)。
b、樹立公義:教導每個家庭當認罪悔改,並看清神的公義。
五、除罪的行動(十9-44)
1、由天災看清神的烈怒(拉十9、13、14)。
2、宣告除罪的方法:立志遵行神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及外邦女子(拉十10、11),就今日而言:a、當立志不嫁娶外邦;b、積極使未信主的配偶歸主;c、健全家庭的信仰。
3、會眾由衷贊同:願照神的話而行(拉十12-15)。
4、潔淨的行動:
a、清查各家庭:勿縱勿枉,積極輔導(拉十16、17)。
b、首領率先認罪:此為首要工作(拉十18、19;提前三4)。
c、名錄於冊:以儆世人(拉十20-44;提前五19、20、24)。
d、神怒止息:神乃聖潔之神,也是公義之神(拉十14)。
結論
選民信仰之復興在於以斯拉的代禱,並且積極進行家庭信仰的重整,恢復純正的信仰,因此神怒氣的止息,正是他們信仰復興的開始。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林永基  #經卷  #靈糧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