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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真自由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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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人人愛好自由,有人為爭自由而死;但有真自由與假自由之分,當慎思明辨。
一.看得見的自由──外表行動上
 1.罪中的自由──假自由
參孫與妓女隨便親近(士十六1)──淫亂的自由。
人立志行善反倒行惡(羅七15、18~19)──人性的軟弱。
身為神殿不可毀壞(林前三16~17)──基督徒的執著。
 2.守道的自由──真自由
主母引誘,約瑟卻不聽從(創三十九10)──敬畏神的心志。
基督徒的身體是主耶穌捨命買來的,是聖靈的殿,當榮耀神(林前六19~20)。
靠真理的聖靈,不犯罪不難過,且能拒絕罪惡──基督徒的真自由。
二.看不見的自由──心思意念上
 1.罪中的自由──假自由
挪亞時代,人終日思想罪惡(創六5~6)──心思犯罪。
見婦女動淫念,心已犯姦淫(太五28)──精神外遇。
恨弟兄就是殺人(約壹三15)──心裡殺人。
 2.守道的自由──真自由
以利沙是聖潔的神人(王下四9、27)。
約束己心,謹慎自守(彼前一13)。
要保守心,勝守一切(箴四23)──注重靈修。
 3.因怕鬼傷害而為鬼奴者,無平安,受迷信忌諱束縛,不敢信主,是假自由(來二14~15)。
 4.勇敢信主受洗,罪得赦免,脫離惡者,在主裡享受無憂無懼的真平安,是真自由(加三26~27;約十四27;約壹五18~19)。
三.不合真理的假自由
 1.為所欲為的自由(彼前四3~5)。
 2.放縱情慾的自由(加五13)。
 △聖靈會改變一個罪人(結三十六26~27)。
 △靠著聖靈能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八13)。
四,合乎真理的真自由
 1.為所應為的自由(參:創六22)。
 △世人有罪,都當信主受洗使罪得赦(徒二37~38)。
 △人是神的兒子,當浪子回頭,歸回天父懷抱(參:路十五20~24)。
 2.適當節制的自由(林前九25、27)。
 △隨從、體貼聖靈,乃是生命平安,因軟弱有聖靈幫助(羅八5~6、26)。
 △真理叫人得自由(約八32)。
 △真理的聖靈叫人明白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
結語:主耶穌叫人得真自由(約八34~36),當快信主受洗,勿耽延而喪失良機(徒二十二16)。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福音講章集》,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