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真神
經文:約三16
一.愛的來源──神(約壹四7)
1.母於子有母愛,夫婦之間有一體愛,兄弟之間有骨肉之愛,朋友之間有友愛,其餘尚有宗族之愛……等等。
2.神就是愛(約壹四8)。
3.神的愛無法測度(賽四十九15;弗三18~19)。
二.愛的對象──人(約三16)
1.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雅三9;創一26~28)。
2.人本是神的兒子(路三38;來一5、14)。
3.神愛人不分國籍、種族、尊卑、智愚(提前二4;加三26、28)。
三.愛的需要──因人犯罪
1.失去了神的愛(來十二14;賽五十九2)。
2.受神公義的審判──靈與肉、今生與來世(創二17,三16~19;帖後一9;啟二十12~15)。
3.人無法自救(創三24;弗二12;羅七24)。
四.愛的顯明──子(耶穌)
1.虛己為人(腓二6~7;約一14)。
2.為人擔罪受死(約壹四9~10;賽五十三2~12;腓二8)。
3.使人重得神的愛(羅五6~11)。
五.愛的接受──信(羅一16,三25)。
1.信耶穌是獨一的救主(徒四12;約十四6)。
2.領受重生的洗(可十六16;徒八36~38;多三5)。
3.接受聖靈的更新(多三5;羅八1~2;約十四16、18)。
六.愛的結果──永生(約三16)
1.靈性復活成為新造的人(羅六4~5;約十一25~26;林後五17)。
2.得權柄做神的兒女(約一12;弗二13~18;羅八14~17;弗一13~14)。
3.今生和來世均得福樂(詩一○三1~5;啟二十一4,二十二1~5)。
結論:當趁著現在的機會領受神的愛(林後六2;約十二35~36)。
一.愛的來源──神(約壹四7)
1.母於子有母愛,夫婦之間有一體愛,兄弟之間有骨肉之愛,朋友之間有友愛,其餘尚有宗族之愛……等等。
2.神就是愛(約壹四8)。
3.神的愛無法測度(賽四十九15;弗三18~19)。
二.愛的對象──人(約三16)
1.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雅三9;創一26~28)。
2.人本是神的兒子(路三38;來一5、14)。
3.神愛人不分國籍、種族、尊卑、智愚(提前二4;加三26、28)。
三.愛的需要──因人犯罪
1.失去了神的愛(來十二14;賽五十九2)。
2.受神公義的審判──靈與肉、今生與來世(創二17,三16~19;帖後一9;啟二十12~15)。
3.人無法自救(創三24;弗二12;羅七24)。
四.愛的顯明──子(耶穌)
1.虛己為人(腓二6~7;約一14)。
2.為人擔罪受死(約壹四9~10;賽五十三2~12;腓二8)。
3.使人重得神的愛(羅五6~11)。
五.愛的接受──信(羅一16,三25)。
1.信耶穌是獨一的救主(徒四12;約十四6)。
2.領受重生的洗(可十六16;徒八36~38;多三5)。
3.接受聖靈的更新(多三5;羅八1~2;約十四16、18)。
六.愛的結果──永生(約三16)
1.靈性復活成為新造的人(羅六4~5;約十一25~26;林後五17)。
2.得權柄做神的兒女(約一12;弗二13~18;羅八14~17;弗一13~14)。
3.今生和來世均得福樂(詩一○三1~5;啟二十一4,二十二1~5)。
結論:當趁著現在的機會領受神的愛(林後六2;約十二35~36)。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福音講章集》,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真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