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318 ] 信仰的追尋(44)認識教會—教會的意義(一) / 陳錦榮

發佈日期:202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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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錄五章9、10節記載,耶穌基督曾被殺害,「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這就是新約時代教會的意義。

「教會」(Ecclesia)一詞是由希臘文翻譯過來的,意思是「被召出來的」。在希臘社會裡,有特別被召集出來、合成一個團體開會的人的意思。聖經的作者藉用這集會的思想,以「教會」一詞來表明「真神從萬民當中揀選出來、所有相信耶穌而合成一個團體的人」。

而更美、更特別的涵意,就像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所說:「神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這「買來的」或可翻成「救贖的」,意思就是耶穌親自道成肉身,來世上受苦受難,藉犧牲流血,以自己的血從惡者魔鬼手中買來的人,也就是耶穌基督以寶血所救贖的人;換句話說,就是信主耶穌、接受洗禮、罪得赦免的基督徒,他們合起來的團體就稱為「教會」。

今天我們根據聖經,探討分享的主題是「認識教會」,我們先探討「教會的意義」第一個部份。一、何謂教會;二、教會的性質:1. 教會的屬性。2. 教會的目的。3. 教會的成員。4. 教會組織的型態;三、教會的由來:1. 教會的預表。2. 教會的前身。3. 教會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