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畀予|聖靈月刊571期-2025.04|主題/絕境中的翻轉(上)

圖/聖惠
前言
在馬太福音十八章23-34節中,耶穌說了一個比喻:一位主人決定和他的僕人算帳。當他算到一位欠了一千萬銀子的僕人時,因為這位僕人沒有能力償還,於是主人命令賣了他和他的家人來償還債務。這位僕人懇求主人給他一點時間,並發誓將來會償還。主人因此憐憫他,寬容地免了他所有的債務。
然而,這位剛被饒恕的僕人一出來,遇到一位欠他十兩銀子的同伴,就抓住他,要求對方立即還清欠款。儘管對方也懇求寬容,這位僕人卻不肯原諒,甚至將同伴下在監裡。其他僕人見狀後,將事情告訴了主人。
當主人得知此事後,憤怒地將那位僕人召回,質問他:「我免了你一切的債,你不應該也憐憫你的同伴嗎?」最終,這位僕人因為自己的無情,被主人交給了掌刑的,直到他還清所有的債務為止。
還債還是討債
在這個比喻中,兩個欠債的人,一個欠十兩,一個欠了一千萬。根據資料記載,欠十兩的,得要工作一百天,而欠一千萬的,則要工作十七到二十萬年才能還完。由此看出,這兩個債款的差距極大,一個是一般人可以償還的範圍,一個彷彿是天文數字。這也提醒我們,每個人對神的虧欠和必須償還的分量,真的比想像得更多。
同樣是債主,神作為債權人,出於愛與憐憫,選擇放下討債的權力,即便是倍數上的差異,依然不去計較。但最矛盾的是,這位僕人既然被赦免了千萬債務,卻又轉身去計較別人欠他十兩銀子。面對這樣的心態,神看見了就決定:「我赦免,你也要赦免;你討債了,那我也要跟你討債。」結果就如同35節所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有些人覺得自己在教會的事工或職分上,犧牲和付出了很多。一旦產生各種衝突,不僅會互相傷害,甚至埋怨神、埋怨教會。自覺「我做了這麼多,憑什麼被如此對待?」這是忽略了自己其實是欠了千萬的人,但卻牢記別人欠的區區十兩銀子。
我們應該是在還債的路上,而不是在討債的路上。對神而言,我們所遭遇的不公不義,那些激起憤恨不平和抱怨的事情,都應該視為十兩銀子如此微小;就算真的放不下,工作一百天就還完了,不需要用一輩子去惦記這件事。
另外,神在比喻中的數字相當有趣:
千萬債務被赦免是極大恩典,其背後的意義,就是要告訴我們,無論別人虧欠了多少,請試著將這些都當成十兩一樣微小,不要無限放大,尤其對比千萬債務這個天文數字時。
其實,當成為債主的日子比欠債的時間還長時,便會發現這樣的感受越來越不快樂,因為自認為所付出的可以成為神眼中的VIP,所以總是覺得別人該如何,而不是自己該如何。但若持續抱著這樣的心態,我想,神終究會來向你討回,要你回想當初甘心樂意奉獻的初衷。
你的債有主
1.從欠債到免債
大家可以回想為主付出的起點,一開始也不一定是因為虧欠,而是由於教會事工的需要才開始付出。服事中,因體驗神同在的感動而產生認同,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才開始意識到,自己虧欠神很多,我們真的是欠債的,並且是在還債的路上,然後又更加努力去為神而做,並發現做越多、欠越多。這不是說,神一直借錢給我們,而是我們做了才發現,自己原來虧欠這麼多,神仍然這麼愛你,給你很多恩典!很多日常的平凡幸福都是神的保守,我們之所以可以做自己能做的事、做自己心甘樂意的事,是因為意識到欠債的同時,神也同時免去你的債。
2.從免債到欠債
我們很容易忽略一個問題,就是當越在意自己的奉獻犧牲時,無形中就會放大那十兩銀子的債務,甚至超越了本身欠神的債,並且忽略自己在信仰路上是要還債的。我們都身負千萬債,這個債是救恩,讓我們的靈魂得以甦醒、得救,但我們卻計較身邊的人的虧欠。我想,這個欠債不一定單純是金錢,也可以延伸到情緒勒索的層面,情緒債也是一種債,當我們計較了,神也跟我們計較。
尤其是在服事的過程中,我們會因為自己所付出的努力和犧牲感到自豪,但當我們無法得到應有的回報時,抱怨就會滋生。這樣的心態是一種錯誤的理解,會因看重自己而去質疑神的債權,質疑祂是否公正,認為神就是要看到我們的一分耕耘,並給予一分收穫。但我們忘記了,正是因為神的寬恕和憐憫,我們才有機會在祂的教會中服事(包含對待那些讓我們受傷的人),不是因為我們有能力付出而換得赦免,而是先有赦免,我們才有服事的機會。
3.有主債就會「有主在」
有別於世上的其他信仰,追求的是人生的財富自由,學習如何向世界討債,並追求屬於自己的身外之物。對於基督徒而言,跟從主的首要條件,就是放下一切跟從神。這是一個「外貧內富」的過程,我們的信仰不是建立在討債,而是建立在從意識到自己虧欠神開始。更重要的,神沒有要我們用一生償還,因為我們所欠的,活得再久都還不清,但也正因為意識到這個債的存在,而知道主一直都在。
結語
因此,少一點抱怨,多一點反省,試著看看自己是否在某些方面有所虧欠。如同羅馬書十三章8節所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當我們覺得有人欠我們很多,要明白神會去向他追討,只管讓神去當對方的討債人,而不是我們自己去成為那個討債人。
唯一要覺得虧欠的,就是在彼此相愛這件事上,對象甚至包括那些公開審判你、背後說你壞話,或當面傷害你的人。其實,即使對方虧欠我們很多,也頂多是十兩銀子,我們在愛的路上仍欠著他們。至於他們能否做到一樣的程度,那是他們與神之間的事。我們能做的,就是用愛去影響他們,讓他們從中看見,我們所關注的是在神面前的虧欠,而不再是斤斤計較人與人之間那微不足道的「十兩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