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Rakers|聖靈月刊571期-2025.04|主題/絕境中的翻轉(上)

圖/Enoch
一、舊約的神與律法
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地站立,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祂,不致犯罪」(出二十18-20)。
神在舊約中的形象,常常是令人感到「畏懼」的。當神要立西乃山之約時,祂從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中降臨,百姓看見就都「顫抖」,遠遠站著。神為什麼要讓百姓感到害怕?因為神降臨是要考驗百姓,要他們「敬畏」祂,「不致犯罪」(出二十18-20)。
舊約又常常是用「外在行為」來規範一個人,當有人做不到或犯了神所吩咐不能犯的罪,他就必須被「打死」,此時百姓聽見了都要「害怕」,不敢再行這樣的惡事了。如當有人想暗中引誘百姓去事奉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面對這種情況,神說:「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申十三6-11)。因此在舊約中,當有人犯罪,就要被「處罰」,甚至「治死」。「治死」除了可以除惡,維護以色列的聖潔,也可讓百姓心生畏懼,讓百姓因此而守誡命、守律法(申十七13,十九20,二一21)。
二、新約的神與恩典
新約卻不是令人害怕的,神的顯現不在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的恐懼之中,乃是差遣祂的兒子耶穌成為肉身,親自來到世界上,與我們同在,實現了「以馬內利」(太一23)。祂憐憫貧窮的、病痛的、被鬼附的、孤兒寡婦與有罪的人,祂用「慈愛」對待世界的邊緣人。
我必灑清水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絕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賜給你們一顆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你們必住在我所賜給你們祖先之地。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們的神(結三六25-28)。
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最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得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三一33-34)。
新約是舊約的延續:「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們的神。」從亞伯拉罕之約、西乃山之約、大衛之約都有類似的應許。新約也是如此,我們若要神作我們的神,就必須討祂的喜悅,善加經營與祂的關係,不能被祂厭棄。
神在新約為我們準備了一份白白的恩典,「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得他們的罪惡。我必灑清水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神大有憐憫與慈愛,祂差遣愛子耶穌來到世上,親自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並流出寶血。今天我們藉著「浸禮」,成就了神藉著眾先知所預言的「赦罪」恩典。
在新約裡,會有「新的心、新的靈」,新的道德精神,新的屬靈品質,甚至是「主動」認識神,不再被說:「你應該認識神!你應該去教會!」為什麼?因為新約的人會真正渴慕神、渴慕真理。人只有「渴慕」才會「主動、積極」的去追求認識神、尋求神,有如鹿切慕溪水。又為什麼新約不再教導「你該認識神!」因為新約是更美的約,有「聖靈」的幫助,能幫助人明白真理,而更加認識神。
舊約裡常常有著石頭心,因百姓只有肉體受割禮,他們的心裡卻不受割禮,因此新約也強調割禮從「心」做起,從「石心」變成「肉心」。唯有「肉心」才能被割開,心若夠柔軟、夠謙卑,就不至於聽見神的話而仍不轉回、仍行頑梗。
然而,人常常說,「肉體軟弱」而行不出來,如何解決呢?神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差遣祂的兒子來到世上,作了贖罪祭,讓律法的義可以實現在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3-4)。因此神說:「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三六27)。今天當我們行道無力、感覺信仰疲憊之時,是否曾仰望「聖靈」的能力呢?還是持續消滅聖靈的感動,乃至於抗拒聖靈呢?
新約有律法嗎?有的!新約不是只有「愛」,也並非可以容讓犯罪的事,新約與舊約一樣都有律法,耶穌說:「律法沒有廢除,乃是成全」(太五17-18)。只是舊約的誡命寫在「石版」上,新約的律法卻要寫在「心版」上,如耶利米書所說:「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舊約的律法在人的外面,新約卻在人的裡面,何以有這樣的差異呢?
原來新約的律法是「使人自由的律法」(雅二12),因律法是放在裡面,寫在心上的,即是把律法寫在我們的「生命」上,是從「心」自然發出的行動,更是由內而外的信仰動力,可讓人體會「神的約」是「使人自由的律法」,而不是窒礙難行的。
為什麼雅各書強調「因行為稱義」?其實,若更精確的理解,「信心」本就會很自然地帶出「行為」,因此怎麼會有沒有行為的信心呢?所以說:「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二14-26)。
因此,新約雖如舊約也看一個人所結的果子,即看一個人的外在行為(參:太七15-16),卻更加強調要從「心」裡做起。耶穌說:「不可殺人、不可姦淫」,請從「心」做起,動怒能免則免,也不要動淫念(太五21-22、27-28)。因為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太十二35)。
三、結語
我們今天生在新約,也要活在新約,我們要用「肉心」,讓神將律法放在我們「裡面」,寫在我們「心上」,並靠著「聖靈」,讓我們從「心」自然做出神所喜悅的行為,如此是自由的。當我們感覺被轄制,覺得聖經的規定好像綁手綁腳;或當我們必須被人用「恐嚇」的方式警告──「犯了什麼罪,不能得救哦!」那麼,我們的律法便沒有放在「裡面」,沒有寫在「心上」,而是放在「外面」。如此,我們是「生在新約」,卻「活在舊約」。
另外,又當我們不懂得倚靠「聖靈」,常常消滅聖靈的感動,我們也是「生在新約」,卻「活在舊約」。因為我們有著頑梗的石心和未受割禮的心,「新的心、新的靈」受到壓制,未能彰顯「神的靈」所帶來的能力,我們便枉費了神要讓我們「順從律例、謹守遵行典章」的方法與幫助。
願眾人莫讓自己活在舊約,枉費了神在新約所預備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