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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號-真耶穌教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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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真耶穌教會於1917年創設於中華民國的北平,本著聖經的真理,藉著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已傳至世界各地的國家。古時重建聖殿的時候,真神指示:「萬軍之耶和華說,不是依靠勢力,不是依靠才能,乃是依靠我的靈,方成成事。」(亞四6)。我們在此末世,要復興與使徒時代一樣的真教會,也唯有依靠聖靈的能力方能成功。過去一些成就已證明這個事實,所以將來我們更當仰望上面來的能力,以完成主所託付的使命(路二十四47-49;徒一8)。
 
茲把我們教會發展的經過,舉出要點如下。願一切的榮耀、頌讚、權柄、能力都歸與愛我們、幫助我們的真神,直到永遠。阿們。
 
一、初期的工人
 
1、 張靈生──原名彬:山東濰縣人,係長老會的執事。1909年為愛慕聖靈的恩賜,到上海使徒信心會求道,返鄉後於同年12月21日得到聖靈。次年到蘇洲受浸後,赴北平受賁德新及奎長老按立為長老。他受啟示要守安息日,並向賁氏建議,賁氏乃於1917年7月宣佈守安息日。
2、 魏保羅──原名恩波:直隸省容邑人,係倫敦會信徒。曾接受信心會新聖民長老之按手,病得痊癒,而進入信心會。有一天,在北京自宅聚會禱告時受了聖靈,他曾得主啟示浸禮的方法。
3、 張巴拿巴──原名殿舉:山東濰縣人,係長老會信徒,業農兼賣古董。1910年張靈生到他的鄉里傳道,殿舉悔罪相信,切求靈恩,於3月16日果受靈浸說方言。
 
魏保羅被聖靈激動,回溯過去所信所傳,多未符合聖經,自覺有復興使徒時代一樣的真教會,藉以更正萬教之使命,乃自1917年到處傳道,更正各教會,於同年以「真耶穌教會」之名稱廣傳真理。1918年張靈生到天津,受魏氏按手,同為真道齊心努力,並協辦「萬國更正教報」。張巴拿巴先在長老會二年,復由張靈生培植三、四年,於1919年春由魏氏在濰縣按立為長老,從此決心獻身,共負建立真耶穌教會的重任,奉主差遣到各地傳揚末世救恩。
 
二、傳道的經過
 
中國大陸:1919年魏氏蒙召歸天,張靈生及魏文祥等在華北繼續傳道。1920年張巴拿巴到湖北、湖南。1923年又到江蘇、浙江、福建等省傳道,得神同工,有神蹟奇事並聖靈的能力隨著,到處設立教會。在福建的漳州傳道時,有台灣人黃呈聰──長老會信徒等多人接受真道,於1926年3月黃氏等邀請張巴拿巴和郭多馬……等來台灣傳播真道,設立教會。同年4月,於南京創辦為期三個月的神學會。7月召開第三次全體代表大會,通過本會重要教義,並成立總部──總連絡機構──於南京。同時發行月刊「聖靈報」。1927年,總部遷移上海。1931年4月,於上海總部召開南北──南方與華北──合一之大會,合全體教會為一體。從此同心一意,分頭向各省廣傳這「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猶3)。得主同工,神蹟大顯,信徒日日增加,到處建設教會。自1949年大陸淪陷以來,消息斷絕而無法明白教會近況。據1948年南京總會之調查,教會遍及各省,教會數在七百處以上。
 
世界各國:1927年真道傳至新加坡,目前真教會已遍設於新加坡、馬來西亞、香港、沙巴、汶萊、印尼、日本、韓國、印度、泰國、菲律賓、美國、加拿大、薩爾瓦多、阿根廷、巴西、英國、法國、西德、奈及利亞、賴比瑞亞、迦納、澳洲、紐西蘭、俄羅斯……等。
 
台灣:1926年移居彰州的台灣人黃呈聰等,帶郭多馬、張巴拿巴等來台灣傳道,於四十天之間設立三處教會。1937年花蓮原住民田三多患嚴重肺病,被醫師宣告無望,旋被引導進入真教會相信主耶穌而得痊癒;他是原住民接受真道的第一人,信主後不久被日本刑警查知,與花蓮教會信徒三人被捕入監。現在教會遍及各縣市;據1995年的統計,平地、山地教會共221處,祈禱所43處,信徒數45,496名,傳道者112名。

​組織

由教會之原文Ecclesia一詞,可瞭解教會制度的兩個背景:
 
一即舊約的Ecclesia(徒七38),在曠野被神領導的會眾。其特性是神所統治,表明教會是神政的團體(參看:徒二十28,五1-11)。
 
二即當時希臘社會的民會(議會),也稱為Ecclesia。以此詞來表明神的教會,就可以知道,教會的治理精神是民主的(參看:太二十25-28;路二十二25-26)。教會外表上的政治形態是非固定性質的,可按照教會的需要及如何表達合乎聖經的管理原則而制定;如初期教會起初是由十二使徒管理一切會務,後來又改變為宣教與治會分開的制度(徒六1-6)。根據聖經的指示,使徒時代各個教會是由長老、執事管理,而各個教會之間,都有密切的交通。我們教會的組織,乃力求符合聖經的原則與形態。茲把在台灣的現行組織略述如下:

一、各地教會的組織

1、 組織
各地教有二種聖職人員,就是長老和執事(參看:腓一1;徒十四23)。教會的工作分為三股:即教務、總務、財務;原則上由長老、執事分掌,並指導會眾各盡其能協助之。教務股又設有宗教教育系,負責主持兒童及青年的宗教教育。
 
2、 長老、執事的資格
長老、執事的資格,在聖經已有詳細的指示(提前三1-13;多一5-9),其內容可歸納為如下三條,如使徒在第一次立職之時所提出的。
a、聖靈充滿──(徒六3;參看:提前三13;多一9;徒六5)。
b、智慧充足──(徒六3;提前三4-12;多一9)。
c、有好名聲──(徒六3;提前二2-11;多一6-8)。
 
3、 職責
長老的職責是:牧養群羊、管理教會、引人歸主(彼前五1-4;徒二十28;提前五17 ,三5)。執事起初雖分擔一些較屬事務的工作,但也須在真道上有美好的造就(提前三9-13;徒六1-6)。他們若得了恩賜,可直接擔任傳道的工作,如司提反、腓利,後來都當傳道者(徒六8-10,二5-13、26-40,二十一8)。
 
4、 按立
長老、執事的按立必須慎重,不憑人意,不重外貌,須要備有上列資格的三大條件,而由區傳道者與區負責人開會推荐,總會負責人及傳道者聯席會審定後,再經該教會同意始可按立(參看:徒六1-6,十四23;多一4;提前三10)。女執事的選立也是同樣。本教會不按立女長老(參看:羅十六1;提前三11)。

二、教會彼此間的聯結

散居在各處的教會,同為耶穌的身體,所以要在主裏彼此扶助,密切連絡(林前十二12-27;弗二18-22)。以使徒時代為例,我們可以看出如下的情形:
 
1、 各地教會之間都有親密的交通(西四15-16;羅十六1-16、21-24)。
2、 各教區有聯絡中心──為推行聖工計,使徒們劃分教區(林後十13-16;加二8-9);教區間也行過經濟之互助(徒十一27-30;羅十五25-27;林前十六1-3)。當時,猶太教區的聯絡中心是在耶路撒冷(徒十三1-3;徒十四26-28;徒十五30-35)。
3、 各教區間有總聯絡中心──當初使徒多人集居在耶路撒冷,所以該地就形成了全體教會的總聯絡中心(徒十五1-4、22-34;徒十八20-22;加二1-10)。
 
參酌使徒時代的辦法,為聯絡世界各國教會,積極推行世界傳道,我們每四年召開一次各國教會代表大會,並設立國際聯合總會辦事處於美國。我們的教會在台灣的現行組織的大綱(如下圖表)如下說明:
 
1、 信徒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商議教會興革事宜,或制定、修改教義、規章等,及有關全體教會的問題。
2、 總會置21名負責人。由代表大會就全體長執中選出,執行代表大會所交辦一切會議。再由負責人會選出七名常務負責人,常駐總會,辦理負責人會交辦一切會務。總會置總負責一名,由二十一名負責人就七名常務負責人中選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監督、聯絡一切事工。(總會負責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3、 為會務的聯絡與福音的宣揚,台灣劃分為七個教區,各教區置區負責一名,協助總會計劃、推行,並聯絡該教區一切會務。
4、 本教會傳道者照各地教會之需要,斟酌傳道者各人所得的恩賜,由總會差派到各地教會擔任牧會及開拓的工作。
(圖表)

三、治理教會的精神

1、 主耶穌:「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太二十25-26)。教會是神的家(提前三15),不可以「治國」的精神(以權)來治理,只可以「治家」的精神(以愛)來管理(林後十二14-15)。
2、 神家的家長是主耶穌,祂是唯一的元首,別人不可以代替,因祂活著,且與教會同在(西一18;弗四15;太二十八20;徒十八9-10;羅十四4)。
3、 信徒都是弟兄姊妹,耶路撒冷的使徒也自稱為弟兄,不應有階級的錯誤觀念(太二十三8-11;彼後三15;徒十五23)。
4、 長老、執事、傳道者,不是為要操權、轄制信徒而立,乃為服事信徒,為作群羊的榜樣而設的(彼前五1-3;林後四5)。
5、 年長者對待年幼的,要如同待自己的兒女(提前一2;提後一2)、年幼的要尊重年老的人如同尊重父親(腓二22;提前五1-2)。
6、 總會不是總教會,是一個各地教會的聯絡中心。總會負責人不是為操權、轄管,乃是為聯絡、協助、指導、造就各地教會及各位同工而設的(參看:林後一24;林後十一28-29;徒十六4-5;提前三14-15)。

四、教會的財政及其他

1、 各地教會的什一奉獻、感恩奉獻,均歸各地教會財務股管理。因傳道者的生活費及各項統籌性之聖工等統由總會支付,故各地教會應盡量按預算匯集總會。總會除開支經常費之外,需要時得支付援助國外之教會。
2、 為辦理全省教會慈善事業及改進原住民信徒之生活,如指導農業、衛生、教授縫紉等,設有「救濟委員會」。
3、 為審查本會所有刊物之稿件,設有「編審委員會」。
4、 為推行文字傳道,設有「文宣處」;現有定期的月刊「聖靈月刊」、「青年團契」及「宗教教育」。
5、 為強化培植傳道人才,設有神學院,院址在台中。學生修完所定課程及教會實際工作及格者,由總會按立為傳道者(本教會沒有牧師職制)。
 

​信仰

我們的信仰,與對聖經忠實的教派,可說相同點較相異點多。例如:承認「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彼後一21);是基督徒信仰的依據,與生活的指南(提後三15;林前四6;詩一百一十九105)。相信創造天地萬物的獨一主宰,掌管人的生死禍福(撒上二6-7);祂是無所不能(太十九26)、無所不知(約壹三20)、無所不在(耶二十三24)、完全聖潔(利十一44)、行事公義(詩一百四十五17)、慈愛誠實的真神(出三十四6;申三十二4)。祂為拯救人類,曾於一千九百多年前差遣獨生子耶穌降生世間。
 
主耶穌是童女馬利亞,由聖靈懷孕生的(太一18-25;路二8-11),祂約於三十歲開始傳道(路三23)。後來,照聖經所記,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而且被埋葬了;但照祂的預言,於第三天復活,以後被接進入天堂。現在要救贖一切相信的人(林前十五1-8;約三16;彼前三22),將來還要由天降臨,審判天下萬民(徒十七30-31;太二十五31-46)。祂完全聖潔,沒有原罪與本罪(林後五21;約壹三5)。祂原與父神為一(約十30),是首先的,是末後的(啟一17;啟二十二13),是真神本體的真像,是真神本身。
 
這些基要信仰,與多數教派都是一致的(來一2-3;賽九6;羅九5;約壹五20)。但我們教會的信仰,不盡與一般教會相同。其中有幾項在於得救的事上甚為重要,而被一般的教會所忽略,或與他們見解不同的。茲很簡略的把我們的信仰之一部分,謹述如下:

一、浸禮

我們的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不是出於行為(弗二8-9)。主的恩典是要拯救一切相信的人(約三16),但是腦子上的信不是完全的信。信是隨著服與從,信而不服,服而不從,均不能謂之真信,如經上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二26)。因此真的主之門徒,必須遵行一切的吩咐(太二十八20;約八31)。
 
我們所以重視浸禮,乃因主曾命令門徒施行(太二十八19;可十六16),而且應許要藉著浸禮賜予極大的恩典。例如使因信領受浸禮的人,得以「罪身滅絕」(羅六3-7)、「罪得赦」(徒二38;徒二十二16)、「得救稱義」(可十六16;彼前三20-21)、「歸入基督」(加三27;羅六3)、「成為神子」(加四4-5;太三16-17)、「得進神國」(約三5;多三5)。可見,浸禮不是「形式」,也不僅是一種悔改或入信的「表明」。
 
浸禮的方法據聖經的記載是:奉耶穌基督的名(徒二38;徒八16;徒十48;徒十九5)。主吩咐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浸」(太二十八19)、此處的「名」在原文是單數,暗示不是三位;而「耶穌」此名是子的名,也是父的名(約十七6、11-12、26),祂與父原為一(約十30)。聖靈就是神的靈,也是耶穌的靈(羅八9;約壹三24),所以父、子、聖靈的名是同一個,就是「耶穌」。使徒已經得啟示明白此道,故他們沒有奉「父、子、聖靈的名」為人施浸,也不是奉人的名施行(林前一13-17),因惟靠主聖名,罪始能得赦(徒十43;徒四12)。受浸者要全身浸入活水裏,因主之受浸(可十9-10),門徒的施浸,均是如此(徒八36-39;參看:約三23;亞十三1)。受浸時,面要向下,乃為效法主死的形狀(羅六5;約十九13)。
 
施行者必須是已蒙主血救贖,且受了聖靈差遣之人。因他要奉主名執行赦罪之權(民十九18;羅十15;路四18-19;約二十21-22)。
 
受浸者要具備的條件是:純正的信心(可十六16;徒八36-37;徒十六31-40),和切實的悔改(徒二38;參看:路三7-14;太三6)。浸禮只可領受一次,但所受的浸若不合乎經訓,當再受浸一次(弗四5;徒十九1-7)。受浸後,要如主從死裏復活一樣,有新生的樣式,過著聖潔的生活,不可再去犯罪(羅六3-4;來十26-29;來六4-8)。
 
我們的教會對父母已信主的嬰孩,是給與施浸的,因嬰孩生下來就有原罪(詩五十一5;羅五13-14)。他們雖然不會信,但主的恩典卻因著父母之信而發生功效。例如以色列人的男孩,生下來第八天就要受割禮;這事在孩子雖毫無知識,神卻藉父母對真神之履約而賜恩給孩子,將他們分別為聖(創十七9-14)。聖經記載「全家受浸」的事,嬰孩當不能例外(徒十六15、32-34)。神的恩典是普及於小孩的(詩一百一十五13;徒二38-39)。要緊的是嬰孩受浸之後,父母當盡教導之責,使他長大後,會認識主、跟從主、服事主(弗六4;箴二十二6;申六4-7)。

二、洗腳禮

我們的教會對受過浸的信者,聖職人員要奉耶穌的名,為他們行一次洗腳禮。因為主耶穌於離世前曾為門徒洗腳,且命令門徒要照樣去作,並應許說:「若去行就有福了。」(約十三17)。
 
施行洗腳禮所以有福,乃因藉此能「與主有分」。主曾對彼得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約十三8)。主的話是確實的,句句都帶著能力(太五37;路一37)。「與主無分」就是不能從主得到甚麼,於祂的恩典上沒有關係之意(參看:弗二12;徒八21;申十二12)。由此可知,主的洗腳與風俗上的洗腳之意義有所不同。普通接待上、服事上的洗腳,有無接受,與得救是全無關係的。所以要為「與主有分」,我們當領受主的洗腳。
 
主的洗腳也是一種教訓性的典禮,這些教訓在教會的建設上甚為重要。主為門徒洗腳,表明主徹底的愛(約十三1);同時也要門徒效法祂的愛(約十三34-35)。洗腳表明主對門徒聖潔的要求(約十三10-11);故受浸歸主的人,必須要留心所行的道,不可偏向左右,並要保守教會全體的聖潔(箴四14-27;約五14;來十二14;弗五26-27)。洗腳是表明主的謙卑和服事(約十三12-14);故門徒當銘記在心,存心謙卑,彼此服事(羅十二10、16;腓三2;彼前五5-6,四10)。洗腳表明主偉大的饒恕──連將要賣主的猶大的腳,主也予以施洗,藉以促其悔改(約十三11、18-19、21-30;參看:詩四十一9)。是故,彼此之間若有嫌隙之事,要思念主愛,實行饒恕,藉以保持教會的和睦(西三12-13;太十八21-35)。
 
我們不但於受浸後樂意接受主的洗腳,遵行主由洗腳留給我們的無言教訓;於我們信仰生活上,沾染了污穢之時,也要接受主道的洗。這樣,才能永遠「與主有分」(參看:弗五26-27)。

三、聖餐禮

聖餐是主所設立,而且吩咐門徒要舉行的,故我們的教會仍然遵主命令,實行此禮。根據聖經的教訓,舉辦聖餐是為紀念主的死(林前十一24-26)、恆守主流血之約(路二十二20)、領受主的生命(約六53)、在主內聯合為一體(林前十16-17)、盼望於末日得復活之大恩(約六54)。
 
聖餐所以能成全如上所舉之恩典,乃因餅和杯都因祝謝而成為主靈化的身體和寶血(太二十六26-28;林前十一23-25)。因這是藉著主的聖言與聖靈的運行,而確能成為主靈化的肉和血的。所以主曾表示、祂的肉是真的食品,祂的血是真的飲物(呂振中新譯:約六55、52、60、63);這真的食品就是靈食,真的飲物就是靈飲(呂譯:林前十3-4)。
 
舉辦的方法:材料是用一個無酵餅(林前十16-17;參看:利二十三4-6)和一杯葡萄汁(太二十六29;可十四29)。次數不限,當常常舉行,直到主來(林前十一26)。領受的人,限於受浸歸主的信徒(林前五7-8,十27;參看:出十二43、45;拉二62-63)。領受之前,要有深切的省察,和預備身心的聖潔(林前十一28-29;參看:撒上二十一4-6)。

四、切求聖靈的浸

「聖靈」是真神的靈(太三16;賽十一2),也稱為基督的靈(徒六7;羅八9),因為父與子原為一(約十30)。真神在舊約時代,曾藉先知應許要賜聖靈給信祂的人(結三十六26-27;珥二28-29)。主來到世間之時,也曾再三提到此事(約七37、39,十四16-18)。這應許的聖靈,果然於主升天後,第十日的五旬節那天賜下來(徒二1-18)。但十二使徒離世之後,教會漸漸俗化,異端橫行,聖靈就離開,教會變成徒有耶穌的名而沒有祂的真理之教會了(耶三2-3;賽五3-7)。正如亞哈王的時代,因為自君王百姓都違背神命去隨從偶像,真神就不降雨──雨預表聖靈──給他們一樣(王上十六26-34 ,十七1-7;何六3)。但按神的經綸,應許的聖靈是要分為兩期賜下的。使徒時代的聖靈稱為「秋雨」或「早雨」,至於末世主再臨前所賜下的聖靈就叫做「春雨」或「晚雨」(申十一14;耶五24;珥二23)。現在是「晚雨」聖靈大降的時候,凡來到聖靈親自建設的真教會相信主,迫切祈求的必能得著(亞十1;路十一13;啟二十二17)。
 
聖靈臨到各人身上,是要叫人得著益處;即賜人屬靈的各樣恩賜(林前十二4-11)、引導人明白真理(約十六12-13;弗三5)、幫助人成為聖潔(羅十五16;帖後二13)、結出聖靈的佳果(加五22-23;啟二十1-2)。不但如此,有聖靈才有神的生命(結三十七14;加五25;啟二十二17),才屬乎基督(羅八9;提後二19),才能證明是神的兒子(羅八16;加四6-7),才有承受天國基業的憑據(弗一13-14;林後一21-22)。是故,欲進神國者,必須領受所應許的聖靈(約三5;多三5;徒二38)。
 
但是受聖靈的浸,並不是一信耶穌就已經有了(徒十九1-2)。也不是受了水浸,就有聖靈(徒八15-16)。如果聖靈臨到人的身上,那人在祈禱時必會受感說出方言(徒十44-46,二4,十九6-7),身體會震動起來,因此第三者看得見(徒八17-19,二33)。祈禱被聖靈充滿之時,因其狀態異常,所以常被譏誚為醉酒或癲狂(徒二13;林前十四23)。方言於平時是沒有人聽得出來的,但於造就自己的信德,卻有莫大的作用(林前十四2、4)。方言是有意思的,故於必要時神會感動人繙出來。但能繙方言,與講給人繙的方言,是神的特別恩賜,與普通得聖靈說方言有分別,並不是受靈浸者都能得到的(林前十二10、30 ,十四26-28)。
 
際此末日臨近,世界罪惡貫盈,異端邪教大興,人智又增長,空前絕後的大患難已迫在眼前之時(提後三1-5;啟十三11;但十二4;太二十四21-22),我們當重新認識聖靈的重要性,而切求聖靈的浸。因惟有依藉著聖靈的能力,教會始能重歸於一;只有聖靈的幫助,才能過著聖潔的生活,於主來之日被提升天,永享榮耀(路十一13;徒一5、8;弗四3;太二十五1-13)。

五、謹守安息日

安息日是真神於萬物造成之時設立的,其日子是現在的星期六(創二1-3)。設立的目的要使人在此日得享身心的安息(出二十三12)、紀念神的創造與救贖的大恩(出二十8-11;申五15),並於此日聚會拜神、聽講真道、訓練靈性、追求聖潔、仰望天國永遠的安息(利二十三3;賽五十八13;來四9-10)。
 
安息日既是「為人」設立的,當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設立安息日之時並沒有猶太人,更沒有種族的分別──凡是屬神的子民都要謹守(可二27;賽五十六2-7)。主在世時曾遵守此日(路四16、31),使徒也是一樣(徒十七1-2,十三14、44,十六13,十八4)。但他們的守法卻與在律法下的猶太人不同,乃是如在伊甸園一樣,抱著快樂自由的心情去紀念它、享受它。我們的教會也與他們一樣,在恩典之下,守著神所賜福的第七日──安息聖日(太十二11-12;可三4;賽五十八13)。
 
有人說,主與使徒已廢去安息日而以七日的第一日代替之。考查聖經雖有「七日的第一日」之記載,但那些經句卻不能證明初期教會已改守第一日為聖日。四福音特別記明「七日的第一日」共六處,其中五處是記載在那日發現主已復活的事實,為了證明主死後,第三天復活之話而已。神的工作自第一日開始,故主在第一日復活,聖靈初次降臨也在七日的第一日。(約二十19),主在「七日的第一日晚上」顯現,也不能作為主要使徒改守安息日的根據。因為主的顯現,是在晚上,又不只在「第一日」,聖經明說「過了八日」又顯現,故主的顯現不一定在第一日(約二十26;參看:徒一3)。又有人根據(徒二十7),證明保羅已廢去了安息日而守第一日。但細查一下,就不難明瞭此次的聚會是在晚間舉行的,是為離別的一種特別聚會,何能以此為更改安息日的證據呢?(林前十六2),也不是指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到會堂去聚會、奉獻。乃是叫他們在第一日把前個安息所得而要奉獻的金錢抽出來「留著」,免得保羅來時現湊。
 
如果使徒廢掉安息日,這是一件大事,聖經應該有明確的指示。保羅只為廢掉割禮而遭猶太人的迫害,若他會改守第一日,你想聖經為什麼沒有記載,他為此事與猶太人起了爭論而遭攻擊呢?主曾對門徒說:「你們應當祈求,叫你們逃走的時候,不遇見冬天,或是安息日」(太二十四20)。可見,到主後七十年羅馬兵毀滅耶路撒冷之時,主的門徒仍在遵守安息日的。
 
主與使徒既無改守第一日,為何現在許多教會守星期日?天主教神甫奇爾門著的「信徒教義問答」裏,有一段說明其改安息日之由來。這本書在1910年曾受教皇的祝福。其內容如左:
「問:那一天是安息日?
 答:星期六是安息日。
 問:為甚麼我們不守星期六而守星期日?
 答:因為在老底嘉會議的時候(主後364年)天主教會將這儀式由星期六改至星期日,所以我們遵守星期日而不守星期六。」
 
改守星期日既是出於天主教的遺傳,我們就當斷然拒絕人的吩咐,而勇敢堅守主所設立的安息日,做個順命的兒女,蒙主悅納(撒上十五22-23)。因為經上有一段話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十五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