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謝順道|聖靈月刊325期-2004.10|主題/缺角的圓-學習擁抱生命的遺憾
發問人:顏弟兄
哈利路亞,謝長老收信平安!
《出埃及記》第十六章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第二個月十五日,到了汛的曠野。因為沒有東西可吃,而向摩西發怨言(1-3節)。神對摩西說:「我要將糧食從天降給你們。百姓可以出去,每天收每天的分……。到第六天,他們要把所收進來的預備好了,比每天所收的多一倍。」(4-5節)。
次日早晨,神果然從天上降下嗎哪給以色列人。摩西向以色列人傳達神的吩咐說:「你們要按著各人的飯量,為帳棚裏的人,按著人數收起來,各拿一俄梅珥。」(16節)。以色列人就這樣行;有多收的,有少收的。及至用俄梅珥量一量,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各人按著自己的飯量收取(17-18節)。
由上列的經文可知,以色列人出去收取嗎哪的規定是,每天只准收取當天的分。以色列人出去收取嗎哪的時候,有多收的,也有少收的。及至用俄梅珥量一量,多收的竟然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據此可以推測,到了第六天,以色列人還是遵照神的吩咐,各人只收當天的分;奇妙的是,各人把所收進來的預備好了,竟然比每天所收的多了一倍!
但依據22節那段經文卻似乎說,到第六天,他們收取雙倍的食物;而不是說,他們雖然只收當天的分,卻變成了兩天的分。請問:5節和22節那兩段經文,我們該如何解讀,才合乎聖經的真理呢?
台南市 顏弟兄敬上
謝長老答覆
哈利路亞,顏弟兄收信平安!
由你所提出的質疑可知,你平常讀經的時候,都必用心思考。因此,你不但領悟了不少真理,而且能發現值得再商榷的老問題。這種嚴謹的查經態度,是主所喜悅的。
《出埃及記》第十六章5節和22節那兩段經文,依據我們的老前輩所教導的是,平日以色列人只許收取當天分量的嗎哪,但第六天卻可以收取雙倍(兩天分)。令你困惑的是,你的查經心得並不是這樣。於是為了確定你的看法是否正確,並且為要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你便提出這個質疑了。
下面所要敘述的,便是個人對這個問題的查經心得:
「到第六天,他們收了雙倍的食物,每人兩俄梅珥……。」(22節)。這段經文所要告訴我們的是,到第六天,以色列人究竟是收取了雙倍的嗎哪呢?或是如同平日一樣只收一天的分量,但在預備的時候卻發現比每天所收取的多了一倍呢?為了慎思明辨這個問題的真相,我們必須斟酌下列幾處關鍵性的經文:
「每天收每天的分」(4節)。「每天」:任何一天都相同,第六天也不可例外。
「要按著各人的飯量,……按著人數收起來,各拿一俄梅珥。」(16節)。「俄梅珥」(Omer)是量器,一俄梅珥的嗎哪是一個人一天的飯量。《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兩公升」;日文版的聖經註釋則註明:約2.3立(liter)。
「……有多收的,有少收的。及至用俄梅珥量一量,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各人按著自己的飯量收取。」(17-18節)。這段經文很清楚的告訴我們一個事實:各人每天所收取的嗎哪,不管或多或少,及至用俄梅珥量一量,都是一俄梅珥,剛好是各人一天所需要的飯量;因此,多收的並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這是神奇妙的作為,超越人的理智所能了解的。
「到第六天,他們要把所收進來的預備好了,比每天所收的多一倍。」(5節)。這段經文只是說,「要把所收進來的預備好了,比每天所收的多一倍」;並沒有說,「第六天可以比平日多收取一倍」。
說得清楚一點,就是「收進來的」在先,其次是「預備好了」,這時候才發現「比每天所收的多一倍」。只因《國語和合譯本》的譯文有一點模糊,所以很容易令人誤解。下列三種譯本的譯文比較清楚,可以與《國語和合譯本》互相比較,以解開這個問題的癥結。
「第六天,他們要把所收進來的預備好了,就會比天天所撿的多一倍。」(呂振中譯本)。
「第六天,他們把所收進來的調理好了,那將會有每天所收的之兩倍。」(日本口語體譯本)。
「但是,第六天將帶回家的預備好了,竟然是每天所收的分量之兩倍。」(日本新共同譯)。
上列三種譯本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他們把所收進來的預備好了,或說調理好了,才發現比平日所收取的多了一倍。顯然,到第六天,以色列人仍然照素常一樣,各人只收取一天的分,而不是兩天分。尤其是日本《新共同譯》的譯文更清楚:「第六天將帶回家的預備好了,竟然是每天所收的分量之兩倍。」表示他們所發現,擺在眼前這個事實,令他們很驚訝;雖然不敢相信所看見的,卻也無法否認。
看完這些譯本的譯文之後,再回頭來思考前面所列出的關鍵性經文,這個問題的真相就更明顯了。
第一、「每天收每天的分」(4節)。這是神的吩咐,第六天也不得例外。
第二、「有多收的,有少收的。及至用俄梅珥量一量,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各人按著自己的飯量收取。」(17-18節)。這是一種神蹟,我們難以了解。問題是,在平日,神既然可以不斷地彰顯這種神蹟,使以色列會眾每天都按著各人的飯量吃得飽足;那麼到第六天,神豈不是也可以行神蹟,使他們當天所收取的分量變成雙倍嗎?
釐清這個觀念之後,再看22節那段經文,我們便可以明白它與5節並不互相牴觸了。原來,22節所記載的,只是說明,到第六天,他們各人所收的食物是平日的雙倍;而不是說,到第六天,他們可以收取雙倍的食物。換句話說,所謂「雙倍的食物」,乃是回家之後才發現的,而不是在營外收取的分量。
對上述這個問題的真相,我們為甚麼需要這麼用心查明呢?惟一的目的是,要由這件事來學習神所要給予我們的教訓;否則,如果僅僅為了查明真相而如此費時費力,那又有甚麼意義呢?
由《出埃及記》第十六章所記載,神對以色列人所吩咐收取嗎哪的規定,以及祂所顯明的奇妙作為,我們可以得到的教訓,大約有下列四項:教訓之一
哈利路亞,謝長老收信平安!
《出埃及記》第十六章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第二個月十五日,到了汛的曠野。因為沒有東西可吃,而向摩西發怨言(1-3節)。神對摩西說:「我要將糧食從天降給你們。百姓可以出去,每天收每天的分……。到第六天,他們要把所收進來的預備好了,比每天所收的多一倍。」(4-5節)。
次日早晨,神果然從天上降下嗎哪給以色列人。摩西向以色列人傳達神的吩咐說:「你們要按著各人的飯量,為帳棚裏的人,按著人數收起來,各拿一俄梅珥。」(16節)。以色列人就這樣行;有多收的,有少收的。及至用俄梅珥量一量,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各人按著自己的飯量收取(17-18節)。
由上列的經文可知,以色列人出去收取嗎哪的規定是,每天只准收取當天的分。以色列人出去收取嗎哪的時候,有多收的,也有少收的。及至用俄梅珥量一量,多收的竟然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據此可以推測,到了第六天,以色列人還是遵照神的吩咐,各人只收當天的分;奇妙的是,各人把所收進來的預備好了,竟然比每天所收的多了一倍!
但依據22節那段經文卻似乎說,到第六天,他們收取雙倍的食物;而不是說,他們雖然只收當天的分,卻變成了兩天的分。請問:5節和22節那兩段經文,我們該如何解讀,才合乎聖經的真理呢?
台南市 顏弟兄敬上
謝長老答覆
哈利路亞,顏弟兄收信平安!
由你所提出的質疑可知,你平常讀經的時候,都必用心思考。因此,你不但領悟了不少真理,而且能發現值得再商榷的老問題。這種嚴謹的查經態度,是主所喜悅的。
《出埃及記》第十六章5節和22節那兩段經文,依據我們的老前輩所教導的是,平日以色列人只許收取當天分量的嗎哪,但第六天卻可以收取雙倍(兩天分)。令你困惑的是,你的查經心得並不是這樣。於是為了確定你的看法是否正確,並且為要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你便提出這個質疑了。
下面所要敘述的,便是個人對這個問題的查經心得:
「到第六天,他們收了雙倍的食物,每人兩俄梅珥……。」(22節)。這段經文所要告訴我們的是,到第六天,以色列人究竟是收取了雙倍的嗎哪呢?或是如同平日一樣只收一天的分量,但在預備的時候卻發現比每天所收取的多了一倍呢?為了慎思明辨這個問題的真相,我們必須斟酌下列幾處關鍵性的經文:
「每天收每天的分」(4節)。「每天」:任何一天都相同,第六天也不可例外。
「要按著各人的飯量,……按著人數收起來,各拿一俄梅珥。」(16節)。「俄梅珥」(Omer)是量器,一俄梅珥的嗎哪是一個人一天的飯量。《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兩公升」;日文版的聖經註釋則註明:約2.3立(liter)。
「……有多收的,有少收的。及至用俄梅珥量一量,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各人按著自己的飯量收取。」(17-18節)。這段經文很清楚的告訴我們一個事實:各人每天所收取的嗎哪,不管或多或少,及至用俄梅珥量一量,都是一俄梅珥,剛好是各人一天所需要的飯量;因此,多收的並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這是神奇妙的作為,超越人的理智所能了解的。
「到第六天,他們要把所收進來的預備好了,比每天所收的多一倍。」(5節)。這段經文只是說,「要把所收進來的預備好了,比每天所收的多一倍」;並沒有說,「第六天可以比平日多收取一倍」。
說得清楚一點,就是「收進來的」在先,其次是「預備好了」,這時候才發現「比每天所收的多一倍」。只因《國語和合譯本》的譯文有一點模糊,所以很容易令人誤解。下列三種譯本的譯文比較清楚,可以與《國語和合譯本》互相比較,以解開這個問題的癥結。
「第六天,他們要把所收進來的預備好了,就會比天天所撿的多一倍。」(呂振中譯本)。
「第六天,他們把所收進來的調理好了,那將會有每天所收的之兩倍。」(日本口語體譯本)。
「但是,第六天將帶回家的預備好了,竟然是每天所收的分量之兩倍。」(日本新共同譯)。
上列三種譯本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他們把所收進來的預備好了,或說調理好了,才發現比平日所收取的多了一倍。顯然,到第六天,以色列人仍然照素常一樣,各人只收取一天的分,而不是兩天分。尤其是日本《新共同譯》的譯文更清楚:「第六天將帶回家的預備好了,竟然是每天所收的分量之兩倍。」表示他們所發現,擺在眼前這個事實,令他們很驚訝;雖然不敢相信所看見的,卻也無法否認。
看完這些譯本的譯文之後,再回頭來思考前面所列出的關鍵性經文,這個問題的真相就更明顯了。
第一、「每天收每天的分」(4節)。這是神的吩咐,第六天也不得例外。
第二、「有多收的,有少收的。及至用俄梅珥量一量,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各人按著自己的飯量收取。」(17-18節)。這是一種神蹟,我們難以了解。問題是,在平日,神既然可以不斷地彰顯這種神蹟,使以色列會眾每天都按著各人的飯量吃得飽足;那麼到第六天,神豈不是也可以行神蹟,使他們當天所收取的分量變成雙倍嗎?
釐清這個觀念之後,再看22節那段經文,我們便可以明白它與5節並不互相牴觸了。原來,22節所記載的,只是說明,到第六天,他們各人所收的食物是平日的雙倍;而不是說,到第六天,他們可以收取雙倍的食物。換句話說,所謂「雙倍的食物」,乃是回家之後才發現的,而不是在營外收取的分量。
對上述這個問題的真相,我們為甚麼需要這麼用心查明呢?惟一的目的是,要由這件事來學習神所要給予我們的教訓;否則,如果僅僅為了查明真相而如此費時費力,那又有甚麼意義呢?
由《出埃及記》第十六章所記載,神對以色列人所吩咐收取嗎哪的規定,以及祂所顯明的奇妙作為,我們可以得到的教訓,大約有下列四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