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謝順道 |聖靈月刊479期-2017.08|主題/眼淚
2.第二個障礙:廢除安息聖日
一般教會之所以不記念安息日,乃以下列的理由為依據:
第一.安息日已經被釘在十字架上了(西二14-17)。
我們的看法
這種主張若是正確的話,基督徒是否不必吃飯呢?因為除了安息日之外,連「飲食」也被釘在十字架上啊(16節)。原來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是「律例」(14節),即律法上的條例,並不是安息日這項律法。
依據律法的規定,安息日的律例是獻祭(民二八9-10)。以新約時代而言,主耶穌是神的羔羊(約一29),十字架是祭壇。當主耶穌把自己的身體當作祭牲獻上之時,獻祭的條例便一次就成全了(來九11-14,十10-14)。因此,基督徒就不需要獻祭了。
飲食的律例是,凡不潔淨的,都不可以吃;惟有潔淨的,才可以吃(利十一3-8)。神如此規定的旨意是,神的子民要過著聖潔的生活(利十一45)。就新約時代來說,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已經洗淨,就有成聖、稱義的身分(林前六11);受洗後,靠聖靈幫助,改變不好的習慣(加五16;腓四13),就可以過著聖潔的生活了。因此,基督徒在飲食的事上,就不需要受這個律例之限制了。
《使徒行傳》記載,彼得禱告的時候,魂遊象外,看見天開了,有一物降下,好像一塊大布,繫著四角,縋在地上;裡面有地上各樣四足的走獸和昆蟲,並天上的飛鳥。又有聲音向他說:「彼得,起來,宰了吃!」彼得卻說:「主啊,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吃過。」第二次有聲音向他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這樣一連三次,那物隨即收回天上去了(十9-16)。這個異象有兩個意思:其一是,律例上所吩咐不可吃的東西,新約時代已經可以吃了;其二是,神要救贖外邦人,潔淨他們(十17-23、28-34、44-48,十一1-18)。
第二.耶穌在安息日醫病,那是律法所禁止的(路十三10-14)。
我們的看法
針對管會堂之人的反對(路十三14),主耶穌反駁他說:「假冒為善的人哪,難道你們各人在安息日不解開槽上的牛、驢,牽去飲嗎?況且這女人本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被撒但捆綁了這十八年,不當在安息日解開她的綁嗎?」耶穌這話,祂的敵人都慚愧了(15-17節)。主耶穌的敵人之所以會慚愧,乃因他們覺得自相矛盾;不但如此,所謂「安息日不可以醫病」,並沒有律法根據。
與此類似的問題,在《路加福音》第十四章1-6節也有提到。如下:
安息日,耶穌到一個法利賽人的首領家裡去吃飯,他們就窺探祂。在祂面前有一個患水臌的人。耶穌對律法師和法利賽人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他們卻不言語。耶穌就治好那人,叫他走了。便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有驢或有牛,在安息日掉在井裡,不立時拉牠上來呢?』他們不能對答這話。」
律法師和法利賽人都很熟悉律法,是律法主義的典型。因此,主耶穌問他們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等於說,「安息日治病,是干犯律法嗎?」《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我們的法律准不准許在安息日治病呢?」結果,他們卻不言語。因為所謂「安息日不可治病」,並沒有律法根據。不但如此,連第二個質疑,他們都啞口無言;原因是,覺得自相矛盾。
【結論】:以主耶穌在安息日治病為根據,斷定祂廢掉了「當記念安息日」這個律法,是不合乎真理的主張,我們無法認同。
第三.門徒干犯安息日,耶穌卻沒有責備他們(可二23-24)。
我們的看法
依據律法的規定,安息日是不可耕種,也不可收割的(出三五21)。但當安息日門徒經過麥田的時候,他們卻伸手掐了麥穗吃,那是收割的行為。雖然如此,主耶穌不但沒有責備他們,反而替他們辯解。主耶穌這種言行,似乎表示祂已經廢掉安息日了。其實祂並不是說不必記念安息日,而是要提醒法利賽人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27節)。這就是說,神設立安息日的原意是要叫人享受身心的安息,並不是要捆綁人的。如果安息日經過麥田的時候,即使肚子餓了,也不可掐麥穗吃;這種見解,豈不是違反了神的原意嗎?接著,主耶穌說:「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28節)。這就是說,新約時代的基督徒已經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羅六14)。因此,基督徒所記念的是「恩典的安息日」,而不是「律法的安息日」。不但如此,主耶穌是具有神性的彌賽亞(約一14、1,十30;提前三16),安息日是祂所設立的;所以祂可以憑著祂的主權規定,安息日該如何記念。
【結論】:「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是十誡中的第四誡(出二十8),也是神與選民所立的永遠的約,選民必須世世代代遵守(出三一12-17)。主耶穌因為在安息日治病,以色列人就認為祂犯了安息日(其實律法上並沒有這項禁令),而想要殺祂了(約五16-18)。何況使徒時代以後的教會,竟然肆無忌憚地廢除「當記念安息日」這一條誡命!這種與聖經上的真理背道而馳的信仰,以色列人怎麼可能接受呢?
3.第三個障礙:神蹟奇事絕跡了!
舊約時代的先知能行神蹟奇事,證明他們是神所差遣的使者(王上十八36-39、41-45)。新約時代的使徒們則藉著神蹟奇事作見證,主耶穌已經復活、升天,從天上賜給他們行神蹟的能力,叫人順服,信從福音(可十六20;徒三1-16,四4;羅十五18)。
一百年來,本會分佈在世界各地的同靈,也時常體驗各種神蹟,使他們更深刻地相信:耶穌基督是獨一無二的救主(徒四12),能叫他們身心平安(弗六15);真耶穌教會確實是惟一得救的真教會,能叫他們因為所領受的是真理的道、得救的福音,而得以「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於是「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那一段聖句,便不斷地被證實了(來十三8)。
然而,可以證實耶穌基督已經復活、升天的神蹟奇事之能力,在一般教會卻早就不見其蹤跡了。正如美國加爾文神學院著名的神學教授柏路易所說:「初期的基督徒中,有些賦有醫治的恩賜(林前十二9-10、28、30),這特別的恩賜在使徒時代結束時已告終止。」(柏路易著,陳惠榮譯,香港天道書樓出版及發行,《基督教教義概要》194-195頁)。使徒時代以後的教會之所以失去行神蹟奇事的能力,乃因聖靈離開了他們,致使不再有聖靈的各種恩賜(林前十二8-11)。聖靈之所以會離開教會,則因為他們更改福音,沒有將「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傳承下來(太二八20;猶3)。此理甚明矣!
「猶太人要神蹟,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林前一22)。由此可見,猶太人是極其重視神蹟的民族。這個理由很簡單,任何教會能行神蹟,才能證實有神與他們同在,他們所傳的道是確實可信的(可十六20)。一般教會既然無法顯出神蹟,致使不能讓人看出神在他們當中,猶太人怎麼能接受他們所傳的福音呢?
【結論】:以色列人所堅持的信仰有三項:其一是,純粹的「獨一神觀」(猶24);其二是,「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二十8);其三是,「能行神蹟」(林前一22)。
以色列人所堅持的三項信仰,也是真耶穌教會向來所堅持,並且永遠不會改變的信仰立場。所以不久的將來要將真道傳入以色列,叫以色列全家都得救之預言(羅十一25-27),是主耶穌託付本會去成就的重大使命,我們如此深信不疑。哈利路亞,感謝主!
六.事前該做的準備
一般教會之所以不記念安息日,乃以下列的理由為依據:
第一.安息日已經被釘在十字架上了(西二14-17)。
我們的看法
這種主張若是正確的話,基督徒是否不必吃飯呢?因為除了安息日之外,連「飲食」也被釘在十字架上啊(16節)。原來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是「律例」(14節),即律法上的條例,並不是安息日這項律法。
依據律法的規定,安息日的律例是獻祭(民二八9-10)。以新約時代而言,主耶穌是神的羔羊(約一29),十字架是祭壇。當主耶穌把自己的身體當作祭牲獻上之時,獻祭的條例便一次就成全了(來九11-14,十10-14)。因此,基督徒就不需要獻祭了。
飲食的律例是,凡不潔淨的,都不可以吃;惟有潔淨的,才可以吃(利十一3-8)。神如此規定的旨意是,神的子民要過著聖潔的生活(利十一45)。就新約時代來說,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已經洗淨,就有成聖、稱義的身分(林前六11);受洗後,靠聖靈幫助,改變不好的習慣(加五16;腓四13),就可以過著聖潔的生活了。因此,基督徒在飲食的事上,就不需要受這個律例之限制了。
《使徒行傳》記載,彼得禱告的時候,魂遊象外,看見天開了,有一物降下,好像一塊大布,繫著四角,縋在地上;裡面有地上各樣四足的走獸和昆蟲,並天上的飛鳥。又有聲音向他說:「彼得,起來,宰了吃!」彼得卻說:「主啊,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吃過。」第二次有聲音向他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這樣一連三次,那物隨即收回天上去了(十9-16)。這個異象有兩個意思:其一是,律例上所吩咐不可吃的東西,新約時代已經可以吃了;其二是,神要救贖外邦人,潔淨他們(十17-23、28-34、44-48,十一1-18)。
第二.耶穌在安息日醫病,那是律法所禁止的(路十三10-14)。
我們的看法
針對管會堂之人的反對(路十三14),主耶穌反駁他說:「假冒為善的人哪,難道你們各人在安息日不解開槽上的牛、驢,牽去飲嗎?況且這女人本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被撒但捆綁了這十八年,不當在安息日解開她的綁嗎?」耶穌這話,祂的敵人都慚愧了(15-17節)。主耶穌的敵人之所以會慚愧,乃因他們覺得自相矛盾;不但如此,所謂「安息日不可以醫病」,並沒有律法根據。
與此類似的問題,在《路加福音》第十四章1-6節也有提到。如下:
安息日,耶穌到一個法利賽人的首領家裡去吃飯,他們就窺探祂。在祂面前有一個患水臌的人。耶穌對律法師和法利賽人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他們卻不言語。耶穌就治好那人,叫他走了。便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有驢或有牛,在安息日掉在井裡,不立時拉牠上來呢?』他們不能對答這話。」
律法師和法利賽人都很熟悉律法,是律法主義的典型。因此,主耶穌問他們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等於說,「安息日治病,是干犯律法嗎?」《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我們的法律准不准許在安息日治病呢?」結果,他們卻不言語。因為所謂「安息日不可治病」,並沒有律法根據。不但如此,連第二個質疑,他們都啞口無言;原因是,覺得自相矛盾。
【結論】:以主耶穌在安息日治病為根據,斷定祂廢掉了「當記念安息日」這個律法,是不合乎真理的主張,我們無法認同。
第三.門徒干犯安息日,耶穌卻沒有責備他們(可二23-24)。
我們的看法
依據律法的規定,安息日是不可耕種,也不可收割的(出三五21)。但當安息日門徒經過麥田的時候,他們卻伸手掐了麥穗吃,那是收割的行為。雖然如此,主耶穌不但沒有責備他們,反而替他們辯解。主耶穌這種言行,似乎表示祂已經廢掉安息日了。其實祂並不是說不必記念安息日,而是要提醒法利賽人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27節)。這就是說,神設立安息日的原意是要叫人享受身心的安息,並不是要捆綁人的。如果安息日經過麥田的時候,即使肚子餓了,也不可掐麥穗吃;這種見解,豈不是違反了神的原意嗎?接著,主耶穌說:「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28節)。這就是說,新約時代的基督徒已經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羅六14)。因此,基督徒所記念的是「恩典的安息日」,而不是「律法的安息日」。不但如此,主耶穌是具有神性的彌賽亞(約一14、1,十30;提前三16),安息日是祂所設立的;所以祂可以憑著祂的主權規定,安息日該如何記念。
【結論】:「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是十誡中的第四誡(出二十8),也是神與選民所立的永遠的約,選民必須世世代代遵守(出三一12-17)。主耶穌因為在安息日治病,以色列人就認為祂犯了安息日(其實律法上並沒有這項禁令),而想要殺祂了(約五16-18)。何況使徒時代以後的教會,竟然肆無忌憚地廢除「當記念安息日」這一條誡命!這種與聖經上的真理背道而馳的信仰,以色列人怎麼可能接受呢?
3.第三個障礙:神蹟奇事絕跡了!
舊約時代的先知能行神蹟奇事,證明他們是神所差遣的使者(王上十八36-39、41-45)。新約時代的使徒們則藉著神蹟奇事作見證,主耶穌已經復活、升天,從天上賜給他們行神蹟的能力,叫人順服,信從福音(可十六20;徒三1-16,四4;羅十五18)。
一百年來,本會分佈在世界各地的同靈,也時常體驗各種神蹟,使他們更深刻地相信:耶穌基督是獨一無二的救主(徒四12),能叫他們身心平安(弗六15);真耶穌教會確實是惟一得救的真教會,能叫他們因為所領受的是真理的道、得救的福音,而得以「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於是「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那一段聖句,便不斷地被證實了(來十三8)。
然而,可以證實耶穌基督已經復活、升天的神蹟奇事之能力,在一般教會卻早就不見其蹤跡了。正如美國加爾文神學院著名的神學教授柏路易所說:「初期的基督徒中,有些賦有醫治的恩賜(林前十二9-10、28、30),這特別的恩賜在使徒時代結束時已告終止。」(柏路易著,陳惠榮譯,香港天道書樓出版及發行,《基督教教義概要》194-195頁)。使徒時代以後的教會之所以失去行神蹟奇事的能力,乃因聖靈離開了他們,致使不再有聖靈的各種恩賜(林前十二8-11)。聖靈之所以會離開教會,則因為他們更改福音,沒有將「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傳承下來(太二八20;猶3)。此理甚明矣!
「猶太人要神蹟,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林前一22)。由此可見,猶太人是極其重視神蹟的民族。這個理由很簡單,任何教會能行神蹟,才能證實有神與他們同在,他們所傳的道是確實可信的(可十六20)。一般教會既然無法顯出神蹟,致使不能讓人看出神在他們當中,猶太人怎麼能接受他們所傳的福音呢?
【結論】:以色列人所堅持的信仰有三項:其一是,純粹的「獨一神觀」(猶24);其二是,「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二十8);其三是,「能行神蹟」(林前一22)。
以色列人所堅持的三項信仰,也是真耶穌教會向來所堅持,並且永遠不會改變的信仰立場。所以不久的將來要將真道傳入以色列,叫以色列全家都得救之預言(羅十一25-27),是主耶穌託付本會去成就的重大使命,我們如此深信不疑。哈利路亞,感謝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