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陳勝全|聖靈月刊376期-2009.01|主題/溫良的舌(上)
舊約的小先知書,在希伯來文「馬索拉」(Masoretes)的《聖經》中是第八卷,其前頭有《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列王紀》、《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等七卷。但在中文和合本《聖經》中則把這小先知書編為十二小先知書,而《何西阿書》則為第一卷。
《何西阿書》的結構簡明、含義清楚,內容記載神向北邦以色列的君王、祭司、首領和百姓控訴的言語。全卷分為三個部分,似乎暗示著編纂神話語的三個階段,即:一章2節至三章5節,四章1節至十一章11節,十一章12節至十四章8節。1
內容以敘述先知何西阿不幸婚姻的情節為開頭,以及他如何以寬容的愛去饒恕他的妻子歌篾的淫蕩,並兒女們的叛逆和罪行。藉由此,延伸出神對祂所愛、所揀選的以色列百姓所存的寬厚和饒恕。
然而百姓們不但感受不出神對他們的寬恕和憐憫,且依然故我,惡性不改、放蕩不拘。最終引起神更大的忿怒和咒詛,以致定意讓這個國家遭毀滅,百姓受羞辱,景況悲慘。
書中一方面以憂傷口語來勸戒祂的百姓,同時也以法庭上控訴者的口語指責以色列民。既表明了神對百姓的憂傷和呼喚,期盼淫穢的妻子、叛逆的兒子們悔改歸回祂,也宣示上主對選民的控訴。
既然百姓歷經神僕人一再的警戒和指責,依然相應不理,完全無視這位救贖他們出埃及進迦南的主對他們的期盼和厚愛,並且一味逞著硬頸和淫心,所以神就藉由先知何西阿,再次(之前已多次了)向他們宣告以色列必遭遇的災禍,於是應了古人所說:「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的亡國命運。
全書的開始,就是本卷的第一章,就論及先知何西阿受命去娶滴拉音的女兒歌篾為妻的聖令,並且還收了那從淫亂所生的兒女(何一2-3),而先知順服的精神就在此。
婚後,其妻懷孕生子,神對何西阿說:「給他起名叫耶斯列;因為再過片時,我必討耶戶家在耶斯列殺人流血的罪,也必使以色列家的國滅絕。到那日,我必在耶斯列平原折斷以色列的弓。」(何一4-5)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這開卷之處,冒出了關於耶戶王的事,以致使讀者深覺納悶:既然耶戶是出於神的旨意,由先知以利沙所膏立的北朝君王,且是以利亞先知從神所受的三個任務之一(王上十九15-18),而耶戶也執行了神除滅亞哈家的吩咐,直覺上,他的王權算得上是神的賞賜,國運也必昌隆才對(參:王上十九;王下九至十章),何以反成了神要追討的對象呢?
何西阿先知在引用整個歷史的事件時,不但讓我們注意到:這其中所要表明的不單是歷史的教訓,且是涉及王位和王權之間的關係,這就是本文所要探討的動機。
首先,要探討的是耶戶代神追討亞哈一家的罪時,他的錯誤到底在哪裡,以致於一個被借助於替神執行懲處的「執法者」,竟然又成了神要懲罰的「受罰者」,其原因何在?而歷史對於他在耶斯列的殺人流血一事,作了何種的註腳呢?
其次,既然神乃以色列真正的君王,那麼在選民的國度中,立王一事究竟是否在神的計畫中,或是全然出於人的無知背叛和對神的不敬?最後,要探討的是,「王權」和「神權」之間的互動關係。故本文即以四點作為探討的方向:
一.歷史的背景──回顧歷史的原貌
《何西阿書》的結構簡明、含義清楚,內容記載神向北邦以色列的君王、祭司、首領和百姓控訴的言語。全卷分為三個部分,似乎暗示著編纂神話語的三個階段,即:一章2節至三章5節,四章1節至十一章11節,十一章12節至十四章8節。1
內容以敘述先知何西阿不幸婚姻的情節為開頭,以及他如何以寬容的愛去饒恕他的妻子歌篾的淫蕩,並兒女們的叛逆和罪行。藉由此,延伸出神對祂所愛、所揀選的以色列百姓所存的寬厚和饒恕。
然而百姓們不但感受不出神對他們的寬恕和憐憫,且依然故我,惡性不改、放蕩不拘。最終引起神更大的忿怒和咒詛,以致定意讓這個國家遭毀滅,百姓受羞辱,景況悲慘。
書中一方面以憂傷口語來勸戒祂的百姓,同時也以法庭上控訴者的口語指責以色列民。既表明了神對百姓的憂傷和呼喚,期盼淫穢的妻子、叛逆的兒子們悔改歸回祂,也宣示上主對選民的控訴。
既然百姓歷經神僕人一再的警戒和指責,依然相應不理,完全無視這位救贖他們出埃及進迦南的主對他們的期盼和厚愛,並且一味逞著硬頸和淫心,所以神就藉由先知何西阿,再次(之前已多次了)向他們宣告以色列必遭遇的災禍,於是應了古人所說:「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的亡國命運。
全書的開始,就是本卷的第一章,就論及先知何西阿受命去娶滴拉音的女兒歌篾為妻的聖令,並且還收了那從淫亂所生的兒女(何一2-3),而先知順服的精神就在此。
婚後,其妻懷孕生子,神對何西阿說:「給他起名叫耶斯列;因為再過片時,我必討耶戶家在耶斯列殺人流血的罪,也必使以色列家的國滅絕。到那日,我必在耶斯列平原折斷以色列的弓。」(何一4-5)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這開卷之處,冒出了關於耶戶王的事,以致使讀者深覺納悶:既然耶戶是出於神的旨意,由先知以利沙所膏立的北朝君王,且是以利亞先知從神所受的三個任務之一(王上十九15-18),而耶戶也執行了神除滅亞哈家的吩咐,直覺上,他的王權算得上是神的賞賜,國運也必昌隆才對(參:王上十九;王下九至十章),何以反成了神要追討的對象呢?
何西阿先知在引用整個歷史的事件時,不但讓我們注意到:這其中所要表明的不單是歷史的教訓,且是涉及王位和王權之間的關係,這就是本文所要探討的動機。
首先,要探討的是耶戶代神追討亞哈一家的罪時,他的錯誤到底在哪裡,以致於一個被借助於替神執行懲處的「執法者」,竟然又成了神要懲罰的「受罰者」,其原因何在?而歷史對於他在耶斯列的殺人流血一事,作了何種的註腳呢?
其次,既然神乃以色列真正的君王,那麼在選民的國度中,立王一事究竟是否在神的計畫中,或是全然出於人的無知背叛和對神的不敬?最後,要探討的是,「王權」和「神權」之間的互動關係。故本文即以四點作為探討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