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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有性行為的同靈,可以領聖餐嗎?外三問 ◎撰文/謝順道 ◎期數:397期 ◎2010.10號
【發問】


6.弟兄姊妹嫁娶未信主的人,尤其未婚先懷孕,他或她可以領聖餐嗎?

7.有一個弟兄說,他之所以在婚前與一個未信主的女孩子發生性關係,是她先誘惑他的,所以他沒有錯。不料,結婚後第六年,他們就離婚了。他又說,他沒有錯。而且他也會抽煙。請問:他還可以擔任翻譯,或宗教教育的工作嗎?

8.關於律法中飲食的條例,新約時代為什麼只禁戒吃血,而不再禁戒不潔凈的動物呢?

9.胎死腹中的胎兒,能上天國嗎?

【答覆】


六、婚前有性行為的同靈,可以領聖餐嗎?

同靈在婚前有性行為是一種過犯,所以要切實悔改,求主赦免;悔改後,如果心靈上平安,覺得已經蒙主饒恕,就可以領聖餐了。否則,不要勉強,以免吃喝自己的罪(林前十一28-29)。

婚前有性行為的同靈,如果離棄對方,再與另一個人結婚,便是犯姦淫;因為其離婚和再婚,都是不合法的(太十九9;可十12)。這種人當然不可以領聖餐,是不言而喻的。

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中,有些人因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而被主懲罰;結果,好些人患病,死的也不少(林前十一27-30)。這是歷史的鑑戒,我們必須銘記在心,千萬不能重蹈覆轍。

七、婚前發生性關係,不久離婚。他可以參與聖工嗎?

那個弟兄說,「是她先誘惑他的,所以他沒有錯。」婚後第六年就離婚,他又說,「他沒有錯。」據此可知,他一連犯了幾個錯。

第一、婚前有性行為,是一種過犯。

第二、他說,「是她先誘惑他的。」這是一種推卸責任的辯解,不足採信。因為他可以拒絕她(創三十九7-12),但他卻沒有拒絕;顯然,他心裡有邪念。

第三、他結婚才第六年就離婚了,這是違反聖經教訓的行為。因為除非為淫亂的緣故,基督徒是不可以離婚的(太五32;可十7-12)。

第四、他死也不認錯,完全沒有悔改的意願。

品行如此惡劣的信徒,怎麼可以參與聖工呢?

八、基督徒不可以吃血,卻可以吃不潔凈的動物。為什麼?

神之所以不許祂的選民吃血,乃因血中有活物的生命,是要用以在祭壇上為他們的生命贖罪的(利十七10-11)。

生命屬於神,神是生命的主,凡活物的生命和人類的氣息,都在祂手中(伯十二10)。神只把活物的肉賜給人做食物,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所以不可吃(創九3-4)。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6-17)。這段經文說,飲食的條例與其他的條例一樣,都是後事的影兒──新約時代所要成全的事物之預表;那形體卻是基督──基督是實體,等到祂完成救恩之後,律法便被成全了(太五17-18)。因為律法預表主耶穌將要成全的救恩(來十1-7),要受時代限制;新約的起點,便是舊約的終點(來七18-19,八7、13)。

律法上之所以吩咐,以色列人不可吃不潔凈的動物,乃因神是聖潔的,所以神也要他們成為聖潔(利十一44-47)。其實,「凡物本來沒有不潔凈的,惟獨人以為不潔凈的,在他就不潔凈了。」(羅十四14)。由此可見,所謂「潔凈或不潔凈」,乃是觀念上的問題,並不是說各種動物在本質上有所分別。說得清楚一點,這項條例的立法精神是,以色列人必須成為聖潔,這是要了解這項條例的關鍵。

就新約時代的觀點而言,接受洗禮可以洗去我們的罪(徒二38,二十二16),使我們得著成聖的身分(林前六11,一2);受聖靈充滿,能夠使我們棄惡從善(羅八2、13;加五16),幫助我們過著成聖的生活(羅十五16;帖後二13)。這就是說,禁戒「不潔凈的活物」這項條例所要求的成聖,藉著我們向來所主張的「水靈二洗」,便可以達成了。

聖經說,某日午正,彼得上房頂去禱告,看見了異象。他看見天開了,有一塊大布降下,裡面有各樣走獸、昆蟲、飛鳥。又有聲音向他說:「起來,宰了吃!」彼得卻說:「主啊,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潔凈的物,我從來沒有吃過。」第二次有聲音向他說:「神所潔凈的,你不可當作俗物。」這樣一連三次,那物隨即收回天上去了(徒十9-16)。

這個異象指示彼得兩件事:

其一是,外邦人沒有受割禮,向來被猶太人認為他們是不潔凈的族群,所以拒絕與他們來往(徒十28)。但在新約時代,神卻要藉著福音潔凈他們(徒九15,十1-5)。因此,彼得禱告完,就隨著哥尼流所差來的人,到哥尼流的家裡去傳福音,使他們受聖靈,又為他們施洗了(徒十44-48)。

其二是,飲食的條例所禁戒「不潔凈的活物」,在新約時代已經藉著水洗和靈洗被成全,所以就不再禁戒了。正因如此,所以神才藉著異象指示彼得說,他從來不敢吃的走獸、昆蟲、飛鳥等,現在都可以吃了。也因為這樣,所以當羅馬教會的信徒為食物的問題發生爭論的時候,保羅才告訴他們說:「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凈的;惟獨人以為不潔凈,在他就不潔凈了。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十四14、17)。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西二16)。這就是說,在新約時代,飲食的條例已經被成全,所以基督徒可以隨意吃一切被認為不潔凈的活物,而不要因為讓人論斷就不敢吃了。

九、胎死腹中的胎兒,能上天國嗎?

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22節那一段經文中,上句說:「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所謂「亞當裡的眾人」,就是亞當的眾子孫──世界萬民;「都死了」,則表示「死」是已經發生的事實。這種死乃是靈命的死,肉身雖然還活著,但靈命卻是死的。神吩咐亞當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所謂「吃的日子必定死」,就是說,無論哪一天吃,當天必定死;但這是指著喪失靈命而說的,所以亞當悖逆神之後,並沒有立即死去,甚至得享長壽(創五3-5)。主耶穌曾經說過:「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路九60)。照理說,埋葬死人的是活人,但主耶穌卻說,他們也是死人。因為他們的肉身雖然活著,但他們的靈命卻早就在亞當裡死了。

聖經說,「罪的工價是死」(羅六23);「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羅五12)。聖經又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5)。由此可知,亞當裡的眾人之所以會死,乃因有罪,而罪的起點是母胎;這就是「原罪」,即原始罪。因此,世界萬民在母胎裡就有罪,而且已經死了;他們的肉身固然都是活著的,但他們的靈命卻早就死在母胎中了。

《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22節的下句說:「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所謂「在基督裡的眾人」,就是受洗歸入基督(加三27),成為基督裡的人。「眾人都要復活」,則表示受洗具有叫人復活的功效(羅六4-8;西二12)。人之所以會死,是因為有罪,包括原罪和「本罪」(本身罪)。胎兒雖然沒有本罪,卻有原罪,所以胎兒在母腹中就已經死了。受洗能洗去人的罪(徒二38,二十二16),包括原罪和本罪;罪既然洗凈,死便被除去,所以受了洗禮便復活了。

職是之故,任何人若沒有受洗,便永遠被保留在亞當裡「死了」的狀態中;惟有受了洗禮的人,才能由亞當裡歸入基督而復活,改變「死了」的狀態。

「胎死腹中的胎兒,能上天國嗎?」依據上列幾處經文,答案是否定的。人死後,只有兩個歸宿:不是上天國,便是下地獄。因此,胎死腹中的胎兒,既然因為沒有受洗而不能上天國,便要下地獄了。雖然如此,胎兒卻不至於受懲罰。因為神的審判是,「按公義審判天下」(徒十七31)。而合乎公義的審判是,「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6);「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因此,受了審判之後,罪人所要受的懲罰,是有更重或更容易之分別的(路二十47;太十一20-24)。依據按公義審判這個原則,胎兒當然不必受懲罰啦。因為胎兒未曾犯過罪:他們的頭腦空白,所以沒有思想上的過錯;他們不會說話,所以沒有言語上的過錯;他們什麼事都不會做,所以沒有行為上的過錯。事實如此,要憑什麼懲罰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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