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靈氣的惡魔 ◎撰文∕雲霞 ◎期數:379期 ◎2009.04號
罪惡的根源都追溯到魔鬼(撒但)。例如:《約翰壹書》三章8節:「魔鬼從起初就犯罪」;面對阻擋人相信真道的行法術者,使徒保羅斥責他說:「你這充滿各樣詭詐奸惡、魔鬼的兒子、眾善的仇敵」(徒十三10); 主耶穌斥責內心剛硬的猶太人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牠從起初是殺人的……牠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當然,不信耶穌的惡人不是魔鬼「自然生產」的。 我們相信神是全知全能至善的,魔鬼是邪惡的源頭,那麼,魔鬼從何而來呢?許多神學家相信神創造良善的天使,1 天使是靈界的活物,沒有屬血氣的身體,能力和特質各方面都超越人類。 魔鬼曾經是良善的天使,因為不甘居於原本的地位,高傲得想與神同等而墮落,成為對抗神的邪靈。2《猶大書》6節說,犯罪的天使被拘留在黑暗裡;《彼得後書》二章4節說,神把那些犯罪的天使「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 類似情況的描述也出現於《啟示錄》二十章2-3節:「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牠捆綁一千年,扔在無底坑裡。」 對照這兩處經文,讓我們看見一個事實:彼得所說犯了罪的天使,就是約翰在異象中所看見的魔鬼;彼得所說的黑暗坑,就是約翰所看見的無底坑(監牢);神給惡魔有限卻足夠的自由,可以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3 由此可知魔鬼是犯了罪的天使,無庸置疑。 有些神學家和哲學家卻認為《聖經》沒有詳述魔鬼的來源,於是提出各種魔鬼的來源說。筆者在此簡介這些毫無《聖經》根據或曲解《聖經》原意的說法: 一.文學家筆下的「路西弗」4 中世紀之前有很多教父論及魔鬼是犯罪的天使,人們也普遍相信「路西弗」是魔鬼墮落前的名字,因此,但丁寫《神曲》、約翰彌爾頓寫《失樂園》時,很自然地採用路西弗這名字。 《神曲》、《失樂園》都說路西弗拒絕臣服於聖子基督,率領天上眾軍三分之一的天使,於天界北境舉旗反叛。經過三天的天界劇戰,路西弗的叛軍被基督擊潰,在渾沌中墜落了九個晨昏而落到地獄。 此後,神創造天地和人類,路西弗為了復仇並奪權掌控天地,乃化為古蛇潛入伊甸園,引誘夏娃去吃分別善惡樹的禁果,並利用夏娃引誘亞當,兩人都犯罪違抗誡命。 於是路西弗如願,連帶使神的受造物一同墮落,並為眾鬼開啟了通往世界的大門,從此罪惡、疾病、死亡遍滿了地面。(這種顯然是依據一些神學家對撒但的說法,加以合理化的小說敘述而套上「路西弗」的名字。基督徒不必認真追究其真實可靠性。) 二.衍生自宗教進化論或中東神話的魔鬼論 迦南人認為拂曉的明星是稱為Shalem的神祗,而黃昏的明星是稱為Shahem的神祗,Shahem因為嫉妒榮光的太陽神Shalem而發動戰爭,卻以慘敗告終,並從天上被扔了下來。 瑣羅亞斯德教(Zoroastrian Religion;又稱祆教)於中東傳播,在薩珊王朝時成為波斯帝國的國教。祆教認為代表光明的善神是阿胡拉瑪茲達,善神的隨從都是天使,代表黑暗的惡神是安格拉曼紐,惡神的隨從都是魔鬼,互相之間進行長期的鬥爭。為了戰鬥,善神阿胡拉瑪茲達首先創造了火,並創造世界和人。 火是「正義之眼」,是善神最早創造的兒子,象徵神的絕對和至善,所以波斯廟中都有祭台點燃神火,最壯觀的是在伊朗利用天然氣修建的神廟,四方的神廟四角有四根連接天然氣井的管道,在廟頂四角有四個日夜燃燒的火炬。如此,善神與惡神不斷戰鬥。 宗教進化論者認為人心所浮現的惡意即是惡魔。當人類遭遇自然力量的威脅、自己或他人的惡意,自然而然會去尋找其源頭。這些造成惡意的原因被具體化而成了邪靈、惡神,甚至到最後形成了所謂的惡魔。 綜觀世界歷史,人類文化早期的泛靈論(Animism)時代,並沒有惡魔的存在,那時候頂多有邪惡精靈的出現,或是所謂的惡作劇精靈(Trickster)。 後來人們相信善與惡始終是對立的,相對於代表正義的善神,代表邪惡勢力的惡神也隨之登場,彼此共存,相互制衡。源於波斯及巴比倫等地的宗教都主張善惡二元論,揭示了光明與黑暗兩股勢力的源頭。 雖然有人認為《聖經》裡的善惡論亦承襲自此,認為《聖經》中有關靈界的記載反映了中東宗教神話的影響;然而,基督教的信仰觀點並沒有涵蓋任何流行於中東的二元論。 三.「魔鬼自有說」來自撒但教、二元論或歸納法的推論5 魔鬼原是有大能的天使,高傲墮落而成為邪惡的靈界活物。然而,撒但教的信徒相信「撒但自有說」,他們相信撒但與神能力相等,撒但掌控世上的色情和榮華富貴,他們認定撒但將啟動他們進入一個新紀元的世界。歸納法也可推論出「魔鬼自有說」。 善惡界線分明,「魔鬼必然與神對等」。試用理性的歸納法來思考:「善」生出「善」,「善」絕對不會生出「惡」;「惡」生出「惡」,「惡」絕對不會生出「善」。善惡截然劃分是理所當然的,使徒保羅也說「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既然光明與黑暗不相通,「魔鬼自有說」才有可能解釋惡的來源。 人一旦落入這種邏輯的陷阱,就不相信良善的天使悖逆而成為邪靈,不相信「善」可能變成「惡」,也不相信神能管制魔鬼,從此就鑽進「魔鬼自有說」的死巷。因此,世界歷史上就有二元論的宗教,這些人雖相信神的永恆存在,但也相信與神一樣自有的,並非神所創造的惡魔,與神敵對爭戰。 大多數的有限神論者(否認神的全能)都持守二元論(如:祆教或摩尼教),他們認為神一直存在,有一非創造的惡魔限制了神所能做的,並且惡魔與神爭戰。神想要勝過惡魔,可惜做不到。 二十世紀,個人主義的教授布來曼(Edgar S. Brightman)和進程神學(Process Theology屬神體一位論Unitarianism)學派都主張有限神論。 哲學教授布來曼認為惡乃在神的本性之內,他認為神是一種永遠活躍的意志和恆久的個人意識,這位神藉著「既有的」(Given)來工作。 這「既有的」之所有組成元素有兩個特徵:1.在神的經驗中是永恆的;2.不是意志性或創造性作為的產物。布來曼認為有限神論是基於對善與惡一種現實的認知,激勵我們和神合作來戰勝邪惡。 然而,如果邪惡之源頭的那個「既有的」是神自己本性的一部分,神的本性中若有惡,甚或神也行惡,這種內在二元論必然使人強烈質疑神的全然良善。 還有人主張「神是至善的,神造的世界沒有惡;魔鬼自有,在神的創造之外。先有魔鬼,促使神預備基督來除滅魔鬼的作為」。然而,如果魔鬼與神同樣自有,基督既成全了救恩,目前神卻任憑魔鬼猖狂,我們怎能確信將來神必除滅魔鬼呢? 如果魔鬼不是犯罪的天使,至今神沒有連根拔除魔鬼,我們怎能確信戰爭的勝利必然操之在神?如果神無法約束魔鬼,使徒保羅如何打那美好的仗呢?(提後四7),如果魔鬼超越神的管轄,我們穿什麼軍裝才能抵擋魔鬼呢? 因為至善的神所造的全都美好,所以魔鬼不是神的原始創造。在六日的創造的過程中,《聖經》再三複述:「神看著是好的」(創一4、10、12、18、21、25);最後又說:「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 神照著祂的形像來創造亞當,神沒有創造惡人,而是能自由選擇順從神或背叛神的人;善惡果並非要引誘人犯罪,神警告過亞當死亡的後果,亞當卻違背神的旨意而成為罪人,成為悖逆之子(弗二2)。 神創造人,我們卻說「神創造罪人和惡人」嗎?不可!就像逆子弒父,我們不該質疑父親為何生出一個殺自己的兒子!與此同理,神創造服役的靈,神沒有造邪靈;神創造善良的天使,但高傲的天使變成邪惡的靈,成為神的仇敵。倘若有人硬是要論斷「邪靈是出於神的」或質疑「神為何造出自己的仇敵」,就是扭曲真相了! 魔鬼從起初就犯罪,6耶穌基督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壹三8),有人扭曲本節經文的解釋,主張魔鬼自有於創世以前、萬古之先,促使神有個救贖計畫,預定基督來除滅魔鬼的作為。 然而,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基督)預定的形像(羅五14)。神早在創世以前就預備在基督裡的救恩,基督要道成肉身來救贖世人(弗一4-5;提後一9),顯然在亞當受造之前,神知道亞當會犯罪;神並非在亞當犯罪以後,不得不計畫來救人。 與此同理,並非先有撒但的作為,使神不得不預備基督來除滅魔鬼;在天使受造之前,神知道有些天使會犯罪而成為惡魔,神早有計畫來除滅惡魔。然而「魔鬼自有說」卻使人強烈質疑神的全知全能。 「魔鬼從起初就犯罪」顯明魔鬼在神的律法審判系統之下被定罪(約壹三4),間接證明了魔鬼原是服役的靈,卻因驕傲而被神定罪。《約伯記》說,撒但「從地上走來走去,往返而來」(伯一6-7),顯示撒但離開本位,遍地遊行(猶6),接著混雜在神的眾子當中,假意侍立在神面前,卻控告敬畏神的人(啟十二10)。 撒但質疑神的眷顧有所不公而主動向神挑戰,神卻限制撒但的行動,神有權吩咐撒但要留下約伯的生命(伯二6)。《猶大書》說,那些等候審判的天使被鎖鍊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神不救拔天使(來二16),天使的罪不得赦免,犯罪之後被拘留在與神隔絕的黑暗裡(啟二十7的「監牢」),但尚可四處遊蕩,只怕耶穌的驅除。 約翰在靈裡所看見的極有啟發性,7他看見一位天使拿著大鍊子綑綁撒但,扔在無底坑裡(對照啟二十7的監牢);綑綁釋放之後,魔鬼將迷惑列國,圍困聖徒蒙愛的城(啟二十8-9)。 這些經文都說明了有絕對主權的神在起初就判魔鬼有罪,表明了魔鬼無法逃脫神的控管範圍,自然就排除了「魔鬼自有說」所主張的魔鬼原先與神同樣自有。 惡魔不是神的原始創造。有些天使還未墮落以前,神知道他們會墮落,神也有計畫來除滅惡魔的作為(約壹三8)。主張「魔鬼自有說」的人否認「高傲的天使要與神同等而墮落成為魔鬼(邪靈)」,他們認定魔鬼與神同樣自有,等於否認了獨一的神創造萬有。 然而,《聖經》裡的創造論排除了「魔鬼自有說」,因為唯有神創造並托住一切存有。無論「天和天上之物、地和地上之物、海和海中之物」(啟十6),「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西一16),《約翰福音》一章3節強調:「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 創造論不僅肯定神創造萬有,肯定萬有原都是善的,同時棄絕了神的創造以外還有其他實在的存有;創造論絕無空間給任何的二元論,也排除了魔鬼自有於神所掌管的萬有之外。 在「起初」的某時刻,「執政的、掌權的」天使犯了罪而成為「管轄這幽暗世界的」惡魔(弗六12)。目前惡魔行動受限,有著「不可迷惑列國」這一種「綑綁」的限制,惡魔在黑暗中行惡,同時也戰兢等候神的審判(彼後二4)。 神降災,禍福都是神的命令(賽四十五7;哀三38),神也親自道成肉身,成為惡的受害者,顯然神為惡負責。天使之所以墮落,因為心中高傲(結二十八17;賽十四12-15);世人之所以犯罪,則因聽從邪靈(創三4-7;弗二1-3)。 天使和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可把罪的責任推卸給神,不可認為罪惡是因神的創造才出現。神全然慈愛良善,為何神所創造的世界有罪惡的存在?為何神賦予天使和人選擇善惡的自由意志? 有人認為神容許惡的存在,為要彰顯神的本性(參:羅九17:神在法老身上彰顯權能,使神的名傳遍天下),此說卻無法全面解答惡的存在問題。惡的存在屬於隱密的事(參:申二十九29)。 神的旨意和作為莫測高深,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林前一25);在神的掌控之內,祂任憑惡魔暫時為非作歹,最後依然成全神的美意,8這實在是神深奧的智慧(羅十一33-36)。 四.修正有關神良善的概念 加爾文派的克拉克(GordenH.Clark)主張決定論(determinism),9他區分了神的教訓性旨意(道德行為,如十誡)和命定式旨意(神促使某事件發生)。而神既不犯罪,也不必為罪惡負起責任。克拉克承認神的至善和絕對主權,因而對於邪惡問題的答案,採用類似以下的三段論述法: 無論發生什麼事都是神所引起的。 神所引起的一切事都是良善的。 所以無論發生什麼事(甚至大屠殺)都是良善的。 在克拉克的理論體系中,他重新定義神的良善這個概念,良善一詞歷經情境變化,和一般認為神良善的意義出入極大。當克拉克討論責任歸屬「人要為不道德負責任;而神不用負責任」時,良善的本質就受到質疑。 「神行善」和「人行善」這兩個並不是平行敘述,究竟如何給「良善」一個定義,令人深感困惑。在這理論當中,良善是神隨性的意願嗎?或者神的命定式旨意是隨意又獨斷的,或者神的教訓性旨意是隨意又獨斷的。克拉克的理論體系解釋惡的存在猶如霧裡看花。 五.否認邪惡的實存性 佛教主張邪惡其實是一個幻象。各種泛神論與一元論的觀點也都否認邪惡的真實性。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354-430)說邪惡是一種「缺乏」,缺少了善的存有應有的要素。奧古斯丁用這觀念來挪除神的責任,因神對非存有的惡不必負任何責任。10 十九世紀的士來馬赫(Schleiermacher)不相信良善天使墮落而變成撒但,他認為耶穌並沒有說魔鬼與救贖有關,因此撒但不屬於基督教思想的核心;倡導神話解構的布特曼(R. Bultmann)則批評:「我們不可能一方面用無線……,且受益於現代……發明,另一方面仍相信……魔鬼、靈界活物和神蹟」。 自由派神學家認為所謂的撒但不過是把抗拒善的惡念人格化而已。哲學家斯賓挪莎(Benedict Spinoza)認為只有一個本質存在,所有可區別的事物都是那本質的不同屬性。 基督教科學(Christian Science)的艾迪(Mary Baker Eddy)也有類似的觀點:唯一真實的就是神自己,靈是真實而永恆的;物質卻不真實又短暫,惡只是物質感官的一種幻覺或錯覺。邪惡、疾病和死亡都源自信心不足,只要有正確的信念就能驅除邪惡。 二十世紀,神學家田立克(Paul Tillich)把邪靈非人格化。屬乎邪靈是強而有力的社會力量和社會結構的一種特徵,而非人格性的個體;二十世紀的另一個神學家巴特(Carl Barth)強調邪靈和天使之間有一種絕對且排他性的對比。邪靈的起源和本質在於虛無、混亂與黑暗。巴特也否定了惡與惡事的實存性。 以上的論點都否認了《聖經》中所說的「惡魔實存」,保羅勉勵信徒要靠主剛強,與「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弗六12),這爭戰是虛幻的嗎?請回歸《聖經》! 結論 《聖經》明說,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也是行邪淫(利二十6),拜耶穌以外的存有就是敬拜惡魔,吃祭偶像之物就是吃鬼的筵席,會惹神憤恨(林前十20-22)。讓我們牢記:神創造萬有,「善」選擇悖逆神就變成「惡」,惡魔不是自有的;天使與惡魔爭戰,我們也與惡魔爭戰,我們當用信心滅盡惡魔的一切火箭!(弗六18)。 註: 1.《創世記》雖然沒有提及神創造天使,但是《詩篇》一百四十八篇第2和第5節說明天使是神創造的靈界活物:「祂的眾使者都要讚美祂!祂的諸軍都要讚美祂!因祂一吩咐便都造成。」神創造天使的時間應在創造天地的開始,因為神立大地根基的時候,神的眾子(眾天使)都歡呼(伯三十八4-7)。 2.何時發生天使的悖逆,我們無從得知,但天使的悖逆,必然介於神完成創造並宣告所造的一切都很好之後、人犯罪墮落之前的某個時間。天使的受造和墮落發生在創世「起初」的某個時段。 3.有關這部分的論述,請參郭俊豪、李清義譯,Millard J. Erickson,《基督教神學,卷一》,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2005,頁627-683。 4.路西弗(Lucifer)是拉丁文,由lux(光,所有格lucis)和ferre(帶來)所組成,意思是「光之使者」,是眾天使中最美麗的一位。中文和合本《舊約聖經》的《以賽亞書》十四章12節:「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何竟從天墜落?」按這「明亮之星」的拉丁文發音翻譯就是「路西弗」。 5.據2007年3月24-25日聯總第九屆第二次真理研究委員會議紀錄,正式議決:否認魔鬼自有說。筆者駁斥「魔鬼自有說」的見解係承襲謝順道長老對「魔鬼是否自有」的回應。 6.「起初」一詞(創一1),《七十士譯本》譯為“archee”,與出現在《新約聖經》的「太初」(約一1)、「起初」(約壹一1)、「首先」(啟二十二13),都是同一字,意思是永遠的過去。 7.黃以利沙長老在所著《啟示錄的研究》,一書裡解釋《啟示錄》二十至二十一章:「綑綁」就是限制行動,使牠不得任意妄為。「一千年」是象徵一個比較長的時期,不是整整一千年。「無底坑」就是黑暗坑,拘留魔鬼的監牢。 「暫時釋放」是暫時允許魔鬼與聖徒激烈交戰(啟十一7),這爭戰是靈界的聖戰。「迷惑列國」即對真信徒空前絕後的大逼迫(啟二十7-9)。但這只是暫時的,因為當逼迫最猛烈的時候,就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牠們。 然後,魔鬼就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二十9-10)。以前的事都過去了,一切都更新了,再也沒有罪惡和痛苦和死亡。 8.例如:撒但利用猶大來賣主,主耶穌再三提醒猶大,猶大卻甘願淪為滅亡之子(約十三,十七12);撒但又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徒二23),企圖破壞神的救恩,結果卻成全了神的救恩。 9.決定論否認神允許人行惡,因為人的意志不自由;神的旨意使萬事發生,包括人一切善惡的行為。 10.John Hick在《邪惡與那慈愛的神》一書裡,將神義論分為二類型:奧古斯丁式的將邪惡視為創造的一部分,以達成更高的良善;愛任紐式的則認為邪惡是神造作靈魂的部分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