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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紅娘,紅娘愛我 ◎撰文/夜漸明 ◎期數:501期 ◎2019.06號



紅娘,成名於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是女主角的婢女,因撮合男女主角而被後人引申為「媒人」。對基督徒而言,聖經《創世記》二十四章裡的老僕人則是婚姻介紹的最佳典範。

當世人不認識婚姻原是創造萬物的真神所設立的,就任意而行、分分合合,甚至不惜違反天父真神為人類永續美好發展所設立的婚姻,竟欲強加推翻婚姻的本質定義,這正是如今社會亂象的寫照!

神設立婚姻,對人而言,除了滿足人的生理需求並得到幫助與扶持,也能藉此體會出神對人的愛;對神而言,期望人能生養眾多以治理全地,養育敬虔後代以宣揚真神美德,至終能靈性成長以承接永生。所以,神首先在舊約《創世記》為人設立了婚姻,進一步又在《雅歌》以良人和佳偶暗喻神與人之間親密美好的關係,到了新約保羅書信則明白闡釋基督與教會就如同夫妻關係密不可分,最後在《啟示錄》裡,耶穌基督迎娶裝飾整齊的教會進入永生的國度。由此可見,婚姻不僅僅是夫妻之間的關係而已,更是直指耶穌、直指永生,是生命中極重要的信仰課程。

既然如此,天父要求祂所愛的兒女不可嫁娶未信者,避免犯此大惡以得罪神就再理所當然不過了,而為了達到真神對我們嫁娶主內的期盼,婚姻介紹就成為很重要的媒介!

文章一開始所提到《創世記》二十四章記載著婚姻介紹的典範則是透過四種角色來成就這件美事:


亞伯拉罕

首先登場的是亞伯拉罕,他請老僕人把手放在他的大腿底下1,極其慎重的託付他為兒子做婚姻介紹,這麼做也讓老僕人兢兢業業、使命必達。現今教會裡的家長面對兒女的婚姻,是否有像亞伯拉罕如此認真嚴肅地看待?是否用鄭重的態度託付並信任婚介人員?這是首先要捫心自問的。接著,亞伯拉罕要求老僕人要往本地本族,而不要在這迦南地娶女子為妻,如此堅持不嫁娶外邦也是現今父母應當效法亞伯拉罕的。最後亞伯拉罕也清楚地向老僕人表態,如果女子不肯跟來,也不可帶以撒回那裡去,這同時也清楚地提醒我們,即便暫時的婚姻介紹不順利,也不可與世俗妥協,離棄已分別為聖的尊貴身分!


老僕人

第二個角色是老僕人,事實上他也是這個故事的主角,導演當然是在幕後的神。一開始老僕人向他的主人鄭重起誓,展現絕對的忠心和無比的決心,對我們而言,神是我們的主,因著主的緣故,婚介人員也願意為了主內青年,展現如老僕人般使命必達的決心,不負家長所託;倘若這位老僕人就是主的以利以謝(創十五2),又更能被其無私的偉大情操所感召,因為他原本是在亞伯拉罕生以撒前,被指定承受家業的人選!

接著,老僕人以禱告開始他的工作,高舉神的權柄,將主權交到神的手中,由神的旨意來決定、來引導,結果神所預備的利百加就適時的出現了。這教導所有的婚介人員,婚介工作前一定要先禱告神,才會有合神心意的果效。當老僕人在進行他的工作過程中,神所賜的道路還沒有顯明時,老僕人選擇定睛看著利百加的作為,一句話也不說,有時婚介人員在介紹進行中,過多不當的人意話語和舉動往往會阻擋,甚至破壞了神的安排,不可不慎!


利百加

第三個角色是利百加,擁有著一顆真實愛心的女子,老僕人僅僅請求拿水給他喝,利百加不只做了這事,她還顧念正渴著的駱駝,主動為老僕人承擔起餵駱駝喝水的繁重工作。2而利百加也有敬虔的信心,當她聽到老僕人對神的禱告(創二四26-28)以及對她家人的自白(創二四34-49),雖然那時還未認識耶和華,但仍虔誠地相信並接受真神的安排,正如經上所說的,神會分別虔誠人歸祂自己(詩四3;徒十2)。後來,當利百加的家人問她是否要放棄在家多住十天的權利時,3她勇敢且主動地回答:「我去!」因為她已看出這是出於神的美好安排就不再猶豫。

雖然現今已不再像舊約時代神的祝福以外在物質為主,即使沒有像利百加有神所賜的美貌,教會的未婚青年若能學習利百加的愛心與信心,神必然祝福賜下屬靈的美好,更能長久地吸引懂得珍賞的人,正如主耶穌雖無佳形美容,卻是我們的救主,在祂有無限的美好,讓我們能好好享受主的恩典!而當青年得蒙神所賞賜的介紹機會時,也應拿出像利百加的主動與勇氣,才能把握當下的機會成為贏家(傳九11)。


利百加的家人

最後的角色是利百加的家人,當利百加跑回家告訴家人有關老僕人的事時,她的哥哥拉班就「跑」出去找老僕人並熱忱的接待他,非常尊重老僕人。當老僕人說明完來意後,利百加的父兄因為尊重神而不敢說好說歹。後來,利百加的母兄也尊重利百加,讓她做出提早離家的決定。家長是否能尊重婚介、尊重神、尊重兒女而不要有過多主見,甚至強勢主導,有時會攸關婚姻介紹的成功與否!


以撒vs雅各

《創世記》二十四章是以撒透過老僕人的婚姻介紹模式,而另一種模式則是在《創世記》二十九章雅各的自我婚姻介紹(10-13節),貌似現今的自由戀愛,自行選擇結婚對象(18節)。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雅各可自行選擇結婚對象,但仍侷限在其父親以撒所交代去娶其外祖家的,而非迦南的女子(創二八1-2),所以即使教會青年以雅各的模式進行交往,也要謹守主內通婚的原則,善於保守己心,不讓尚未在我們教會信主的異性有可乘之機,尊重自己也尊重神!

然而以撒是以撒,雅各是雅各,除了個性的差異外,有時也伴隨著當下的情境和機會,著實不易評斷孰優孰劣!倒是這兩位古聖徒後來的人生境遇給了我們參考省思之處,以撒的完全順服為他帶來平順安穩的一生;雅各一生追求所愛,從長子的名分到貌美的妻子,至終卻只讓他得到自覺又少又苦的平生(創四七9)。

我們無須選擇天平的兩個極端,即便進入雅各式的婚姻介紹模式,以撒順服神的模範仍可時時引導我們的腳步,相信天父真神必會喜悅順命的兒女而賜下平順的道路,在這婚姻的事上,使神的名得著榮耀,使祂的兒女得著幸福!

當教會的紅娘為了所「疼愛」的未婚青年盡了聖經教導的一切努力,相信教會青年與家長也能被感動而「敬愛」紅娘,真正做到:我愛紅娘,紅娘愛我,為你(妳)搭起共承主恩的橋樑!



註:

1.「大腿」其實就是男性生殖器的委婉說法,古今男性都把自己的生殖器視為最大的隱私,再則把手放在割禮的地方表示鄭重地與神立約,可見當事者嚴肅看待的程度!(華爾頓、麥修斯、夏瓦拉斯著,舊約聖經背景註釋,校園書房出版社,2006年,頁65。)
2.駱駝一次最多可喝約25加崙的水,而當時的打水瓶不超過3加崙,老僕人則帶了十隻駱駝,換言之,利百加最多要打八十幾次的水,即便次數減半,也是頗為繁重的工作(同上,頁67)。
3.他們所要求的十日時間,能夠給他們足夠機會查明是否一切屬實。利百加得到諮詢的理由,可能是因為她在這種特殊情況下離開家庭的保護,是要冒頗大危險之故(同上,頁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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