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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衛群羊(下) ◎撰文/Boaz 譯/MF ◎期數:498期 ◎2019.03號

宗教教育教員的再教育

為了守護教會,我們必須關心他人的靈性狀態,尤其是宗教教育這一環,需要教會特別的關懷。孩童還不夠成熟,無法辨明教義真理,他們是會眾中特別脆弱的一群,心志上很容易被不正確的教導給污染。我們知道人類的歷史上充斥著這樣的例子,那些被政治思想灌輸的孩子,他們反對自己的父母,甚至被訓練成恐怖分子。宗教教育的教員既是教會小羊領受道理的主要管道之一,這些教員就必須對教義有正確的了解,以免最終引導孩童遠離主道;倘若已有教員被錯誤的教訓所影響,他們就應當在神的道理上重新再教育。

謬誤的道裡:你會不會也受迷惑了?

謬誤主張1:撒但自存

經上明訓,「我是主(自存的神),再沒有別神」(賽四五5-6、18),這是神的自我聲明,完全排除撒但自存的可能性,宣稱撒但自存就等於說神是騙子,這是褻瀆神。

謬誤主張2:歷史事已過去,就算全能的神也無法改變真教會的歷史

這樣的斷言是為了鋪陳神不知道惡者之道的說法,這樣的主張不僅詆毀神的能力,同時也狡猾地重新定義神的無限性。其實,提出這種主張的人完全忽略了一個重點,那就是神之所以不改變歷史並非祂沒有能力,而是因為祂是一位有原則的神,例如亞當犯罪後,神並沒有扭轉亞當的命運。神所允許發生的事情,必有其目的;神非人,必不致後悔(民二三19;撒上十五29;耶四28)。

謬誤主張3:信徒受洗時就同時受了聖靈,而非在說方言之時

在新約,受聖靈一定伴隨著說方言,其論據相當清楚,彼得判斷聖靈降在哥尼流和他全家人身上,便是因為聽見他們說方言,正如當初五旬節降在眾使徒身上一樣(徒十44-48,十一15,十五8)。在《使徒行傳》中,說方言是受聖靈的唯一憑據。


除名

最後,固執己見不願改變的假先知已不再屬真理了;他們頑梗不變的態度從他們持續不斷攻擊教會核心教義的行為便可清楚看出,如「謬誤主張3」,便是其中一例。聖靈的教義一旦被模糊混淆,將可能導致教會生命線斷裂,這是極度危險的。對於這樣頑劣不順服的人,經上有清楚的指示──必須將之除名(參:申十三9:治死)。

從保羅的教導看來,那些在真道上是可廢棄的,將不再有真理從他們而出,他們只會越久越惡,欺哄人也被人欺哄(提後三8、13);對這些被迷惑的假弟兄,保羅的態度明確堅決──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加二4-5)。同樣的,無論教會做了多大的努力想挽回,假先知總以報復回應,對教會構成威脅。在這種情況下,教會唯一能做的就是除名,這麼做是出自於惋惜,而非仇恨;是不得已,而非報復。除名是為了護衛群羊,在叛教者和教會之間、在離經叛道的教導和教會的教訓之間、在他們的工作和教會的聖工之間劃清界線,這樣的劃分將揭發在背後造成教會分裂的人──這樣的人是沒有聖靈的人(猶19)。


聖經中除名先例

在《加拉太書》中有人傳「另一個福音」不是使徒所傳的,他們所宣講的等同否定基督在十架上的功效,混淆信徒對得救要道的正確觀念。保羅告訴加拉太教會,這些假師傅是應當被咒詛的(加一8-9)。「咒詛」原文的意思是「切斷」,意指與基督隔絕,就是除名。事實上,保羅不僅一次作出這樣的判定,在此之前他也做過同樣的判決(加一9),顯明事態的嚴重性。事實上,保羅一再詛咒那些用虛謊攪擾教會的人(加五10、12),這等人必要擔當自己的罪名。

對我們而言,宣稱真耶穌教會不再是真教會,等於斷定神不重視建立自己的教會。假先知有罪,因為他把耶穌的血當作平常(來十29-30),他嘗過神善道的滋味,卻故意違背他自幼所領受的;這不單單只是一個得罪人的案例,而是對救贖大工的反叛;此救贖工作是耶穌在十字架上完成的,這樣的反叛等同與神對抗,並到達頑梗至極的地步。因此,教會必須執行神所賜的權柄來進行除名,這與使徒的做法一致。

另一個例子是許米乃和亞歷山大(提前一19-20),這兩人丟棄他們一度珍惜的信仰,成為謗讟者。「謗讟」的概念在當時和反駁、抵擋的概念一樣(參:徒十三45),使徒的記載呈現出謗讟者褻瀆工作的全面範圍(參:彼後二2)──他們嘲諷、貶低,並且詆毀使徒的信仰。根據保羅,這些罪犯等同斷定自己不配得永生(徒十三46)。在另一處記載中,保羅對褻瀆者的反應更加嚴厲,他宣布他們自己的血歸到自己的頭上(徒十八6),實際上,這就是宣判死刑。切記!《使徒行傳》這兩處的記載皆涉及那些不信耶穌的人,那麼,一位基督徒竟褻瀆自己的信仰,該受多重的後果?

為了防止他們進一步謗讟教會和真理,保羅將許米乃和亞歷山大交給撒但,實際上就是將他們除名,因為歸屬撒但意味著與基督的身體隔離。除名是必要的,這樣他們的異端邪說才不致像癌症一樣蔓延(參:提後二17-18)。除名能使教會的信仰和異端之間劃清界線,明確重申教會沒有兩套相互矛盾的信仰;除名得以維護教會貞潔的信仰(參:林後十一2)。


結論

為了護衛教會和我們自己,我們必須堅守教會基本信仰,這是神賜給教會關乎救恩的純正話語規模(羅六17-18)。對那些傳另一個福音的人,教會必須發出警戒,對教會內出現的謬妄假道,教會有義務遏止、根除,確定這些錯誤的教導完全從信徒心中消除。這種做法常見於早期教會,將離經叛道的群眾揭舉出來,並告悉信仰團體(參:帖後三14),這樣或許能讓他們感到羞悔。

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彼後三3),這些人將成為隱伏的危害,因為他們並非外人對教會咆哮攻擊,相反的,他們是教會成員的一份子,卻慢慢引進毒害的異端來牢籠信徒。這些假先知的教導混淆聽眾的思想,擾亂聽者的心靈;他們膽大任性隨從自己的私慾,且拒絕一切中肯的諫言;他們非但對教會的警告充耳不聞,且著手對教會進行全面攻擊和污衊。在這種局面下,教會最後能做的,就是執行除名,以確保主寶貴的真羊群獲得安全。(全文完)

註:

1.held his peace 也指「心中因某事泛起漣漪」,被scratch,隱隱作痛,選擇不作聲。
2.http://www.joy.org.tw/holyspirit.asp?num=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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