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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禧年 ◎撰文/恩沛 ◎期數:497期 ◎2019.02號



一、前言

在中華古典經籍《禮記.禮運大同篇》有云:「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這是描述一個理想社會的情形,也是儒家文化所樂道。

《聖經》中記載「禧年」,也是理想社會的描述。何謂「禧年」?「禧年」有何規定?「禧年」是否曾經實施?在新約時期,「禧年」有何意義?以下擬根據《聖經》內容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禧年的意義

「禧年」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公羊角、號角。在贖罪日(猶太教曆的七月初十日),要大發角聲,宣告禧年的臨到(利二五9)。「吹角」是要宣告神的恩典臨到,而「贖罪日」是要使人的罪得赦免,可以獲得新生。所以「禧年」要從「贖罪日」開始,而且要「吹角」,就是要宣告神的恩典,向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利二五10)。「自由」希伯來文的英譯為derore,意思是釋放、豁免,是一專門術語,指在禧年時要使以色列人的土地能無償取回,而身為奴僕的人能重獲「自由」,可以過新生活。

因為禧年的精神是向萬民宣告「自由」,所以在美國費城(Philadelphia)有「自由鐘」,是1776年發佈《獨立宣言》時所鳴的鐘。鐘上刻有《舊約聖經》的一句話: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利二五10)。1這與反對奴隸制度,要使人獲得「自由」有所關聯。

「禧年」有二種計算法:(1)指第五十年,也就是第七個安息年的次年(利二五11)。(2)指第四十九年,也就是第七個安息年。因為禧年以吹角宣告開始,而吹角日是第四十九年的七月初十日(利二五9)。2



三、禧年的規定

禧年的意涵就是要彰顯神的主權。神是宇宙的主宰,祂對禧年中有關土地與奴僕的命令,神的子民要服從,祂就會賜下恩典與福氣。有關禧年的命令如下:

(1)土地要休息,不可耕種

禧年不可耕種,在這一年,地要守聖安息。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以及牲畜和地上的走獸當食物(利二五4-7、11)。

禧年是第七個安息年的次年。在禧年的時候,神要使人從耕種的勞苦中獲得釋放,可以享受安息。雖然沒有耕種,讓土地休息,但神必賜福,使地生出土產,百姓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神必在第六年將祂所命的福賜給百姓,地便生三年的土產;也就是可供應安息年(第七年)、禧年(第八年),以及第九年耕種還來不及出產之需用(利二五18-22)。禧年是要藉由休耕,來感受神豐厚的愛與恩典,但人不知是否有信心來領受神的恩典?

(2)賣出的土地要贖回

神是造物主,萬國、萬物都是屬神所有,都是「神的產業」(詩八二8)。神與亞伯拉罕立約,要將迦南全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永遠為業(創十七8),所以迦南地是屬神所有,土地不可以永久出賣(利二五23)。拿伯知道神的吩咐,所以亞哈王要買他的葡萄園時,他對王說:我敬畏神,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王上二一3)。

因為神規定地不可永賣,所以要准人將地贖回(利二五23-24)。倘若有弟兄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若沒有親屬能給他贖回,他自己漸漸富足,就要自己贖回。贖回的價格是以禧年作為計算的基準,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給買主。倘若不能取回所賣的土地,到了禧年,地業要無償歸回賣主的手(利二五23-28)。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准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但房屋若在無城牆的村莊裡,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利二五29-31)。這例外的規定是城內的住宅,可能因轉手多次,要實施物歸原主的制度會有困難,所以將可贖回的期限改為一年。

禧年是宣告被賣的土地可無條件贖回,各人要歸回自己的地業(利二五23-28)。古人說:有土斯有財,有了土地就可以種植大麥,可以解決吃的問題,使窮人可以重新過新的人生,他們將能感受到神與買主的愛心,使他們可以再度過新的生活。

(3)奴僕要得自由,要各歸本家

神專愛以色列百姓,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他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申七6-7)。當百姓在埃及受欺壓,神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因而「以色列百姓」是屬於「神的產業」(出三四9),是「神的子民」(申四20),是「神的僕人」,所以不可賣為奴僕(利二五42)。

在當時的社會,政府沒有救助的制度。因戰爭或饑荒的發生,人們為了免於飢餓,常自賣為奴。所以神命令在以色列民中,若有弟兄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作奴僕,以便取得食物、衣服,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他要在你那裡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利二五39-41)。若有弟兄賣給在以色列中的外國人或是寄居者,要與賣給以色列人一樣,到了禧年,奴僕要得自由(利二五47-54)。

所以禧年是彰顯神的主權,強調土地與人都是屬神的。在禧年除了宣告賣出的土地要無償贖回以外,也要宣告奴僕要得自由,要各歸本家(利二五10)。就如同出埃及一樣,神除去法老的束縛;如今神除去奴僕的束縛,使百姓能重新獲得自由,又有自己的土地可以耕種,可以再度過著新的生活。



四、禧年是否曾經實施?

禧年的目的是要保護個人的土地與自由,使得家族能夠延續。但在《聖經》或以色列人的歷史中,都沒有記載曾經實施過禧年。或許是戰亂的因素,或是君王拜偶像,因而無法遵守神的命令。在《聖經》中有記載釋放奴僕、歸還田地的措施,但都與禧年無關。茲舉數例說明如下。

例如西底家王(主前589-587)與耶路撒冷的眾民立約,要向他們宣告自由,叫各人任他(希伯來的僕人和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可使他的一個猶大弟兄作奴僕。所有立約的首領和眾民就任他的僕人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再叫他們作奴僕。大家都順從,將他們釋放了;後來卻又反悔,叫所任去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耶三四8-11)。這裡的釋放奴僕不是依據《利未記》的禧年規定,而是根據《申命記》的律法規定(申十五12;耶三四14)。

又如律法規定向弟兄借款不可收取利息(利二五36),因為利息太高,常無法償還,造成債主要抓人為奴來抵債的結果(王下四1)。在百姓被擄歸回耶路撒冷以後,因天旱而無收成,為了要得糧食充飢,或為了籌款繳稅,只好典了田地、葡萄園、房屋,甚至使女兒作別人的奴僕、婢女。尼希米先知知道貴冑和官長向弟兄取利,就招聚大會攻擊他們,並且勸他們要取消所有的債務,歸還典當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房屋(尼五1-13)。這裡的免除債務,歸還田地,與禧年無關。



五、新約時期禧年的意義

雖然禧年在舊約時期並未實施,但禧年的「好消息」成為百姓的盼望。因而以賽亞先知預言「好信息」說:「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或譯:貧窮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報告耶和華的恩年,和我們神報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賽六一1-2)。「釋放」希伯來文的英譯為derore,意思是自由,與《利未記》論禧年的「自由」(利二五10)是同一個希伯來文;而「恩年」是喜悅、高興、盼望的年,是指悅納與拯救之日(賽四九8)、救贖之日(賽六三4),也就是指「禧年」。先知預言彌賽亞蒙聖靈所膏,受神差遣,要傳「好信息」,也就是神的救恩(賽五二7)。原本是物質上歸還土地、奴僕得釋放的禧年,現在成為貧窮人、傷心人、被擄之人、被囚之人的盼望,在神統治的時期,人們心靈上都可以得到安慰。

到了新約時期,耶穌第一次講道的時候,也引用上述《以賽亞書》中的經文,宣告末日神統治的時候已經開始了。那是當耶穌在安息日進了會堂,站起來要念《聖經》。有人把《以賽亞書》這個經卷交給他,他就找到一處寫著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而且耶穌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四16-21)。藉由耶穌的降生,神宣告禧年已經臨到世上,要使人得自由、得釋放。一方面,藉由耶穌的寶血,使我們的罪蒙赦免,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受罪的轄制(羅六6);一方面,藉由耶穌的能力,使我們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二六18)。
六、結語

禧年是要彰顯神的主權,在禧年除了宣告賣出的土地要無償贖回以外,也要宣告奴僕要得自由,要各歸本家。禧年使奴僕重新獲得自由,又可取回土地耕種,可以再度過著新的生活。但這理想從未在世上實施。

禧年的精神,是要向萬民宣告可以得自由、得釋放的好消息,這救恩是藉由耶穌基督表現出來。藉由耶穌的降生,使我們的罪蒙赦免,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不再受罪的轄制,能夠進入永恆的天國。

耶穌要在地上實現禧年,是藉由教會來施行。所以教會要廣傳福音,使更多人來歸入主的名下,使他們不再受罪的轄制,並且能有新的盼望,就是可以進入永恆的天國。



參考書目:

1.哈里斯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臺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洪同勉,《利未記(卷下)》,香港:天道書樓,1992。
3.張超雄,〈禧年〉《張超雄傳道講道輯》,臺中:迦密出版社,2009。
4.陳尚仁,〈禧年之研究〉《臺灣神學院神學研究所道學碩士論文》,臺北:臺灣神學院,1994。



註:
1.哈里斯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臺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頁223。
2.洪同勉,《利未記(卷下)》,香港:天道書樓,1992,頁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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