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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和憐憫、理性與感性 ◎撰文/郭志忠 ◎期數:497期 ◎2019.02號


神的兩面:公義的神、憐憫的神

神的公義與憐憫似乎會有衝突,原因在於人的罪造成神的罰。


神的本質是愛:故神的憐憫遠多於神的公義。

聖經對神的描述,常有對立的兩面:「剛硬」與「柔軟」。剛硬一面的代表詞就是「公義」;柔軟一面的代表詞就是「憐憫」。就好比陽剛的嚴父形象,以及溫柔的慈母形象,兩者合於一身。神因為公義,所以審判萬民、賞善罰惡;神因為憐憫,所以拯救百姓、施恩赦罪。

神的這兩面特性看似對立,其實原因在於人的軟弱不足、作惡犯罪。因為若人行善,則神的公義帶給人的是祝福賞賜;反之,若人行惡,神的公義帶給人的就是咒詛刑罰。所以神的公義不必然令人畏懼,除非是人做錯犯罪了。但是問題就在於,自從人類始祖吃了神所吩咐不能吃的「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罪就入了世界(羅五12)。神的律法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三19)。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

總之,世人在神面前都是不完全的,都是有罪的,都要面對神的審判責罰,因此神的公義似乎總是代表神嚴厲的一面。反之,神的憐憫卻是顯示神慈愛的一面。就好像一位犯錯的小孩,面對父親嚴厲的責打時,總是希望尋求母親慈愛的庇護。這樣,究竟神是嚴厲如父,還是慈愛如母?1到底犯錯的孩子,在嚴父與慈母兩方的拉扯角力中,最終的結局如何?

神剛硬的一面就是刑罰降災;柔軟一面就是恩典賜福。神的恩惠、恩典都是伴隨著神的慈愛、憐憫而來。當神於西乃山與以色列民立約時,先在以色列民的代表人摩西面前宣告自己的名:

摩西就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清晨起來,照耶和華所吩咐的上西乃山去,手裡拿著兩塊石版。耶和華在雲中降臨,和摩西一同站在那裡,宣告耶和華的名。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三四4-7)。

希伯來人在提到「某人的名」時,其實就等於在提到「某人」是如何;所以宣告「耶和華的名」就等於在宣告「耶和華」是如何。因此這一段經文,就是神本身在宣告自己是怎樣的神,其重要性不言可喻,在聖經中也不斷重複出現或被引述多達14次,比較顯著的,如:「民十四18;尼九17;詩八六15,一○三8,一四五8;珥二13;拿四4;鴻一3」。學者認為這兩節經文在被擄之前已經是信條,到了拉比時期更是融入在猶太禮儀當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出三四6」中提到神的本質都是柔軟的一面,也就是「憐憫」的特質。「不輕易發怒」的希伯來原文是「長的鼻子」,好像怒氣從鼻子裡經過長久才會發出,(英文NIV版)聖經翻譯為「慢慢發怒」(slow to anger)。正如中文說一個人有「寬大的胸懷或肚量」一樣,可包容許多的怒氣,即使被別人冒犯得罪,也不輕易發怒。所以這段經文是在表達神的特質是:寬大的胸懷(長久的寬容)、豐盛的慈愛。

另外,在「出三四7」中提到神的作為是先講「憐憫」的一面(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最後才補充「公義」的一面(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而且兩面所出現的數量對比,憐憫慈愛是對「千萬人」,公義審判是到「三、四代」。這段經文其中的一部分也出現在十誡禁造偶像條文的引申解釋中(出二十5-6),其中提到的數量對比是: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這裡同樣的,神的公義追討是到「三四代」;憐憫慈愛卻直到「千代」。這些對比文字都在呈現神的憐憫是遠多於公義──這是神宣告自己的本質是愛的另一種表達方式。



神的兩面:理性的神、感性的神

公義是對事講理行審判;憐憫是對人講情施恩慈。

審判是為了彰顯公義;刑罰是為了促成悔改。

人是按著神的形象造的,所以從人的特質也可以體會造我們主的形象。人有理性的一面,也有感性的一面。人的理性讓人可以明白事理、分辨是非,追求的是公義;人的感性則讓人有惻隱之心、體恤之情,講求的是憐憫。透過理性可以說服人來接受;透過感性卻能感動人去行動。所以往往感性產生的力量比理性更強。聖經上的神正是這樣一位既有理性公義,但又兼具感性憐憫的神;也就是神既是講理的神、更是講情的神。所以我們盡可以到神的面前來向神撒撒嬌,正如小孩跟母親撒嬌一般。

如前所述,神的本質是慈愛憐憫。到了新約,神是愛這個真理更加清楚。所以我們可以理解神的公義,為的就是成全神理性的一面:神不能違背自己所定的律法誡命。所以當人違背律法時,神必須審判以彰顯公義;但這並沒有與神慈愛的本質衝突,因為神降罰的目的是為了促成人的悔改,背後是存著愛的動機。這正如慈愛的父母為了教導小孩是非,在孩子犯錯時必須處罰以確立公義的標準,但卻不是抱著報復的心態,而是慈愛管教的動機。所以古話說:「打在兒身、痛在娘心」。人落在罪惡刑罰中,造人的天父,心裡是何等傷痛!



先有公義才有憐憫:神公義審判→人認罪求饒→神憐憫饒恕

神的理性:公義審判、公正降罰→人的理性:承認罪過、明白罪責。

人的感性:痛悔罪過、懇求饒恕→神的感性:憐憫饒恕、慈愛賜恩。


但祢是樂意饒恕人,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慈愛的神,並不丟棄他們(尼九17)。

因為祂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珥二13)。

若神不因人的過犯而發怒,表示神沒有公義之心,這樣何來「不輕易發怒」的憐憫之情?若神不因人的罪惡而降災,神的公義就沒有彰顯,這樣哪來「後悔不降所說的災」這樣憐憫的表現。但為何神會「後悔」呢?豈不是因為人在災難中認罪悔改向神呼求嗎?因此,神的「憐憫饒恕」有一個隱含的前提,就是先要有人「認罪求饒」的過程;而人「認罪求饒」會發生,必然是先有了神「公義審判」的結果。正如耶穌講饒恕的比喻(太十八23-27)。


先有神「公義審判神」──欠債償還: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再有僕人「認罪求饒」的過程: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才有神「憐憫饒恕」的結果: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因為先有「公義審判」才能清楚計算所欠的債──人的過犯虧欠。當知道所欠的債是難以清償而帶來妻離子散的災禍時,僕人必須先承認自己欠債,並俯伏懇求饒恕,才能觸動主人的慈心,最終才能獲得主人免其罪債的恩典。

所以真正的憐憫,並不是是非不分的當爛好人;真正的慈愛,也不是毫無道理的溺愛。是非道理還是要分辨清楚──就像帳目債務要清算明白一樣;憐憫並不能成為公義不彰的藉口──就像情感不能蒙蔽了理智一樣。公義與憐憫是理性與感性兩個層面的理想,彼此應該並行不悖。欠債的人在理性層面要先明白罪責、清楚認罪,然後在感性層面要真誠悔改、懇求饒恕,看能否觸動主人的情感、得蒙憐憫。

撒母耳先知對掃羅說,大衛是合神心意的人(撒上十三14),並非因為大衛是完美不會犯罪,而是掃羅犯罪之後不認罪,大衛卻能認罪。大衛在理性上承認自己的罪,之後就在感性上向神痛悔祈求赦免,甚至寫下《詩篇》第51篇來表達自己深切的悔恨之情。當神公義審判的刑罰2(其實是大衛自己下的判罰)臨到大衛時,他理性上知道這是出於神的公義,是他本應受的,所以不怨天尤人,而是在神的面前放軟身段,在感性面上希望能得到神的憐憫。

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所以大衛為這孩子懇求神,而且禁食,進入內室,終夜躺在地上。他家中的老臣來到他旁邊,要把他從地上扶起來,他卻不肯起來,也不同他們吃飯(撒下十二15-17)。

當神並沒有照他所求的應允時,他的理智並沒有被情感蒙蔽。

大衛說:孩子還活著,我禁食哭泣;因為我想,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撒下十二22-23)。

當大衛被兒子押沙龍追殺而逃難時,面對掃羅族示每當面的咒罵時,他對忿忿不平的臣僕這麼說:

我親生的兒子尚且尋索我的性命,何況這便雅憫人呢?由他咒罵吧!因為這是耶和華吩咐他的。或者耶和華見我遭難,為我今日被這人咒罵,就施恩與我(撒下十六11-12)。

他理性上清楚這一切災難咒罵都是出於神的公義;他更把這種景況轉為感性上的訴求,期望神能因此憐憫施恩與他。大衛這樣理性感性兼備,難怪是合神心意的人。

所以我們的禱告,要在理性上先清楚明白真理,知道自己的軟弱過犯,承認自己的虧欠罪愆。然後,才能在感性上向神悔改,懇求神的赦免,祈求神的憐憫恩典。其實,就如耶穌所說的:

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太六7-8)。

理智上我們明白神知道我們所需要的,那我們何必還要禱告祈求呢?因為神是感性的神,我們可以藉由懇切的禱告來表達我們的情感──心誠意真來感動神,或者神動了慈心,免了我們的債,施恩惠給我們。但也不要忘記理性真理的前提:我們不但要知罪認罪,也要先饒恕得罪我們的人──免了人的債。



註:
1.當然也有的家庭是慈父嚴母,但在聖經的時代背景中,正如華人傳統社會一樣,大部分是嚴父慈母。總之,這只是對神性情的一個比擬,請讀者不要過於認真。
2.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撒下十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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