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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角 ◎撰文/恩沛 ◎期數:495期 ◎2018.12號



一、前言

「角」(Horn)指有蹄動物頭上長出的硬突起物,只有草食性動物方會長角。例如犀牛、鹿、牛、羊都有長角。「角」主要作為武器來保護自己,例如直角羚羊的角像利劍,可以刺死來襲的獅子。「角」也是在交配競爭中的重要因素,通常角長且體型壯碩的雄性動物,方能獲得雌性動物的青睞,進而可成功的進行交配。

《聖經》中是否也有「角」的記載?「角」的意義與用途為何?「角」的種類為何?為何獻祭時要在「壇的四角」抹血?為何抓住「祭壇的角」可以獲救?以下擬根據《聖經》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角的意義與用途


(一)字面的意義

「角」的字面意義,是指動物的「角」,例如公羊的角(創二二13)、公山羊的角(但八5)、公綿羊的角(但八6)、野公牛的角(申三三17)等。因為動物的角具有危險性,所以主人有責任看管動物。舊約律法規定:牛若觸死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牛的主人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的主人也必治死(出二一28-29)。「觸」希伯來文的意思是用「角」牴撞。


(二)象徵的意義

「角」的象徵意義,是指能力。「角」可指人的能力,例如國王的能力(王上二二11),義人的能力與惡人的能力(詩七五10)。「角」也可指神的能力,祂是「拯救我的角」(詩十八2)。此外,也可指魔鬼的能力,他是七頭十角(啟十二3)。


(三)主要的用途

「角」的主要用途,是作為膏抹儀式上盛放膏油的容器(撒上十六1;王上一39)。「角」也作為樂器,在敬拜神的時候,要用角聲讚美祂(詩一五○3)。在迎接神的降臨(出十九16-19),或是迎接約櫃時,要歡呼吹角(撒下六15)。在吹角節要吹角作紀念,當有聖會(利二三24)。此外,在戰爭進行中也常吹角(書六13;士七18)。吹角也與守望者的警戒有關,例如要從本國民中選立一人為守望者,他見刀劍臨到那地,就要吹角警戒眾民(結三三2-3);又如要在錫安吹角,提醒百姓耶和華的日子已經臨近了(珥二1);再如要揚起聲來好像吹角,向百姓說明他們的過犯(賽五八1)。

以下擬列舉數項「角」的象徵意義,來加以說明。



三、獻祭時抹血在壇的四角

「血」有潔淨的功效,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所以將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可以使壇潔淨(利八15)。在獻贖罪祭時,要將血抹在「壇」的四角上,這「壇」有二種,茲說明如下。

(1)香壇

當受膏的祭司犯罪,要獻上公牛犢為贖罪祭。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利四3-7)。此外,當以色列全會眾行了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事,誤犯了罪,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利四13-18)。

每年贖罪日那天,祭司要為百姓在聖所行贖罪之禮,要獻上公山羊為贖罪祭。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接著要到耶和華面前的「壇」那裡,在「壇」上行贖罪之禮,又要取些祭牲的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利十六15-19)。因為這「壇」是在聖所裡,所以是「香壇」。

(2)祭壇

官長若行了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事,誤犯了罪,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利四22-26)。此外,當民中有人行了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事,誤犯了罪,要獻上母山羊為贖罪祭。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利四27-31)。

在祭司承接聖職的就職禮中,因亞倫尚未被按立為祭司,所以就由摩西來獻祭。要獻公牛為贖罪祭。摩西用指頭蘸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使「壇」潔淨,把血倒在「壇」的腳那裡,使「壇」成聖,「壇」就潔淨了(利八14-15)。因為《利未記》第八章16節記載,要取公牛所有的脂油,都燒在「壇」上,這是指「燔祭壇」。所以可由此推測15節記載的「壇」,也是指「燔祭壇」。

(3)抹血在「香壇」與「祭壇」四角的意涵

究竟抹血在「香壇」與「燔祭壇」的四角有何區別?血象徵救贖,能使人與神更親近。「至聖所」有約櫃與「施恩座」,是神與人相會的地方。「香壇」放在「聖所」裡,在法櫃前的幔子外,對著法櫃上的施恩座,是離「施恩座」最近的地方(出三十6)。「受膏的祭司」要進出「聖所」,他們犯罪會玷污「聖所」,所以要在「聖所」裡「香壇」的四角抹血來贖罪。至於「官長」誤犯了罪,因他們沒有進出「聖所」,所以只要在會幕外「祭壇」的四角抹血來贖罪。



四、祭壇的角

祭壇要用皂莢木製作,在壇的四拐角上要作四個角(出二七1-2)。祭司在獻贖罪祭時,有時要將祭牲的血一部分抹在祭壇的四角上,另一部分倒在祭壇的腳旁(利四25、30),使人的罪得蒙赦免。所以「祭壇的角」代表神的拯救。

在王國時期,人們認為「抓住祭壇的角」就可獲得保護,這並非律法的規定,而是當時被認可的作法。「抓住祭壇的角」好像逃到「逃城」一樣,可以免去死亡(申十九1-13)。茲舉數例說明如下。


(一)抓住祭壇的角獲救

大衛的兒子亞多尼雅認為自己必作王,因而宰了許多牛羊、肥犢,請了王的眾子和軍長,並祭司亞比亞他。他們正在亞多尼雅面前吃喝,說:「願亞多尼雅王萬歲!」(王上一5、25)。後來,大衛王吩咐祭司撒督和先知拿單膏所羅門作以色列的王(王上一34)。亞多尼雅的眾客聽見這話就都驚懼,起來四散。亞多尼雅懼怕所羅門,就起來,去「抓住祭壇的角」(王上一50)。

亞多尼雅是大衛的第四子(撒下三4),他在兩位兄長暗嫩和押沙龍先後死去以後,亞多尼雅認為他將成為父親王位的繼承人。大衛王雖然知道他的野心,但卻沒有出面糾正他(王上一5-6)。或許是亞多尼雅比所羅門年長,所以大衛立所羅門為王以後,有人告訴所羅門說:「亞多尼雅懼怕所羅門王,現在抓住祭壇的角,說:『願所羅門王今日向我起誓,必不用刀殺僕人。』」所羅門就選擇饒恕,只要以後亞多尼雅願作忠義的人,他就不殺死亞多尼雅。於是所羅門王差遣人,使亞多尼雅從壇上下來(王上一51-53)。


(二)抓住祭壇的角被殺

約押是大衛的姐姐洗魯雅的兒子(代上二16),也就是大衛的外甥。後來,約押當了大衛軍隊的元帥(撒下八16)。

掃羅死後,他的元帥押尼珥歸順大衛。因為押尼珥曾殺死約押的弟弟亞撒黑(撒下二23),所以約押就將押尼珥殺死(撒下三27)。大衛對此事非常不滿,大衛說:願流他血的罪歸到約押頭上和他父的全家;願耶和華照著惡人所行的惡報應他(撒下三29、39)。

過後不久,大衛改任亞瑪撒為元帥,代替了約押的官職(撒下十九13),約押又用刀殺了亞瑪撒(撒下二十1-10)。

大衛在世的時候,已確定他的兒子所羅門要繼承王位(代上二二12)。但在大衛年紀老邁的時候,他的另一個兒子亞多尼雅卻想奪取王位。那時,約押竟順從與幫助亞多尼雅(王上一7)。

大衛臨終之前,特別吩咐所羅門,叫他要懲辦約押,不容他白頭安然下陰間。因約押曾殺了以色列的兩個元帥押尼珥和亞瑪撒(王上二5-6)。

所羅門作王之後,約押聽到想自立為王的亞多尼雅被殺(王上二25),幫助亞多尼雅的祭司亞比亞他被革除祭司職分(王上二27)。約押聽見這些風聲,就逃到耶和華的帳幕,抓住「祭壇的角」,希望得到赦免。但是所羅門仍差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上去,將約押殺死。因神必使約押流人血的罪,歸到他自己和他後裔的頭上,直到永遠(王上二28-34)。



五、人、神與魔鬼的角

神是宇宙的主宰,能力的來源是神。雖然列國起來攻擊耶路撒冷,但以色列有神的幫助,靠祂就能戰勝敵人,所以經云:我必使你的「角」成為鐵,使你的蹄成為銅。你必打碎多國的民,將他們的財獻與耶和華,將他們的貨獻與普天下的主(彌四13)。這裡的「角」代表能力,是神所賜予的。當神使無法生育的哈拿懷孕生子,她向神感謝禱告說:我的心因耶和華快樂;我的「角」因耶和華高舉。我的口向仇敵張開;我因耶和華的救恩歡欣(撒上二1)。這裡的「角」也具象徵的意義,代表神使她有尊榮,能有多子多孫。惡人是與神敵對,不遵守神誡命的人;而義人是指敬畏神,願遵守神誡命的人。惡人行事狂傲,但神要砍斷惡人一切的「角」,也就是將惡人滅絕;唯有義人的「角」,必被高舉(詩七五10)。

再者,神是「拯救的角」(詩十八2),要拯救信靠祂的人。而「大衛的角」(詩一三二17)是指神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他必掌王權(耶二三5),也就是指彌賽亞,祂也是「拯救的角」。所以祭司撒迦利亞被聖靈充滿,就預言說:神在祂僕人大衛家中,為我們興起了「拯救的角」,拯救我們脫離仇敵和一切恨我們之人的手(路一69-75)。

此外,在《啟示錄》中,對於神的羔羊耶穌基督的描述,是有「七角」(啟五6),「七」是完全數,「七角」代表無窮又至高的能力。對於魔鬼的描述,是一條大紅龍,有七頭「十角」(啟十二3、9),「十角」代表擁有毀滅性的能力。魔鬼與羔羊爭戰,羔羊必勝過他們,因為羔羊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啟十七14)。



六、結語

「角」代表力量,而神是力量的來源。所以《聖經》記載:耶和華是我的巖石,我的山寨,我的救主,我的神,我的磐石,我所投靠的。祂是我的盾牌,是「拯救我的角」,是我的高臺。我要求告當讚美的耶和華;這樣我必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詩十八2-3)。神差遣彌賽亞降世,成為「拯救的角」,使我們的罪得赦免,可以得著救恩。神叫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裡的人,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路一77-79)。所以我們只要一心倚靠「拯救的角」,祂能拯救我們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而且可以和一切成聖的人一同進入永恆的天國(徒二六18)。



參考書目:

1.哈里斯等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臺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白高倫主編,楊牧谷編譯,《種籽新約神學詞典》,香港:種籽出版社,1983。
3.洪同勉,《利未記(卷上)》,香港:天道書樓,2005。
4.李保羅,《列王紀(卷一)》,香港:天道書樓,2003。
5.賴建國,《出埃及記(卷下)》,香港:天道書樓,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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