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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忍之刀──西緬和利未之刀(下) ◎撰文/郭祝壽 ◎期數:494期 ◎2018.11號

以宗教之名行報復之實



雅各的兒子們,用詭詐的話回答示劍:「我們不能把我們的妹子給沒有受割禮的人為妻,因為那是我們的羞辱。惟有一件纔可以應允,若你們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和我們一樣,我們就把女兒給你們……」(創三四13-17)。

雅各的兒子們,為了要引誘示劍上鉤,他們提出一個惟一的條件,否則免談!

只是這個條件本身,是非常莊嚴的。

那就是「割禮」。他們要求示劍城所有男丁必須受割禮,不然,不可能的。

我們都知道,「割禮」,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創十七1-14);那是神與亞伯拉罕和其後裔,世世代代的「永遠之約」。

現在雅各的兒子們,將這割禮用來和對方談判婚姻的條件,完全不提與神立約的關係,顯然已忽視信仰的層面;他們不過以信仰之約作為欺騙人的手段,這不單對約不尊重,對神也是種褻瀆!

在尼希米的時代,尼希米帶領耶路撒冷的同胞,重修聖城;工程進行到最高潮時,相對的,仇敵的阻擋也達到頂點,他們用盡各種方法,舉凡譏笑、阻擋、恐嚇、攻擊、經濟制裁……,手段層出不窮。

最後,乃是欺騙的方式:

我到了米希大別的孫子、第來雅的兒子示瑪雅家裡。那時他閉門不出,他說,我們不如在神的殿裡會面,將殿門閉鎖;因為他們要來殺你,就是夜裡來殺你。我說,像我這樣的人,豈要逃跑呢?像我這樣的人,豈能進入殿裡保全生命呢?我不進去。

我看明神沒有差遣他,是他自己說這話攻擊我,是多比雅和參巴拉賄買了他。賄買他的緣故,是要叫我懼怕,依從他犯罪,他們好傳揚惡言毀謗我(尼六10-13)。

仇敵賄買假先知,要誘騙尼希米進入聖殿,以求平安;這計謀的確可怕,表面是為尼希米的安危著想,又安排一穩妥之地(聖殿)。

幸虧尼希米頭腦很清晰,他說「像我這樣的人,豈能進殿裡……」。尼希米當時雖是重修聖城的領導人物,可他是行政長官,而非聖職人員,所以他很懂得分寸,他的身分是不宜進入聖殿的;因此他並不上當。

你看,這豈不又一例證,打著信仰(宗教)立場,而害人的恐怖事件!

如果沒有慧眼,還真不容易看穿哩!

耶穌時代,更有一傳神的事件,讓我們印象深刻:

馬利亞就拿著一斤極貴的真哪達香膏,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頭髮去擦,屋裡就滿了膏的香氣。有一個門徒,就是那將要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說:這香膏為甚麼不賣三十兩銀子賙濟窮人呢?

他說這話,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約十二1-6)。

明明自己是賊,卻批判馬利亞太糟蹋,難道他真在乎窮人,掛念窮人?非也!他只在乎自己。香膏若變賣三十兩銀子,放入錢袋中,那多好?!(他就可隨時取用了),可惜!可惜!

又一幅欲蓋彌彰的醜陋嘴臉!依然打著愛心賙濟的招牌,不單批判了馬利亞,且掩飾了自己難堪的動機!



示劍人的貪念



雖然雅各的兒子們,不該以詭詐的態度來欺騙,但示劍人會上鉤,也是他們存著貪念!

哈抹和示劍去說服他們的說辭是:「這些人與我們和睦,不如許他們在這地居住,作買賣;這地也寬闊,足可容下他們。我們可以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也可以把我們的女兒嫁給他們。惟有一件事我們必須做,他們纔肯應允和我們同住,成為一樣的人民,就是我們中間所有的男丁,都要受割禮,和他們一樣。他們的群畜、貨財,和一切牲口,豈不都歸我們麼?……於是凡從城門出入的男丁,都受了割禮」(創三四20-25)。

示劍和哈抹,為了能說服全城之人,儘說對他們有利的話(一點都不提底拿)。最後一項好處是,雅各家所有的牲畜,將變為示劍人所有。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誠為定理!

雅各和示劍,雙方人馬,各懷鬼胎,極盡欺騙、說謊之能事,令人倍覺這世界充滿黑暗罪惡!



結果:殘忍的刀



1.底拿的哥哥,西緬和利未,利用示劍男丁行割禮之後第三天,身體正疼痛,也想不到有啥危險時,用刀劍將城中一切男丁都殺了,當然更把哈抹和示劍殺了(25-26節)。

2.雅各的兒子們因他們的妹子受了玷污,就來到被殺的人那裡,擄掠那城(27節)。奪了他們的羊群、牛群、和驢,並城裡田間所有的(28節)。

3.又把他們一切貨財、孩子、婦女,並各房中所有的,都擄掠去了(29節)。


回想雅各所說的:「西緬和利未……他們的刀劍是殘忍的」(創四九5-7),真是不差。他們不單騙過了示劍和全城的人,而且「趁怒殺害人命」,「任意砍斷牛腿大筋」,「他們的怒氣暴烈」……。

比較示劍和他們所作,誰較可怕?!

示劍雖不好,但事後卻想亡羊補牢,即使摻雜些不好的貪戀,總是還想把問題解決。

然雅各的兒子們,在這所呈現的,不外是欺騙、暴怒、凶殺、殘忍、掠奪、擄人……,幾乎是將整座城劫掠一空!

任意妄為!

對方污辱家中一小妹,我則擄掠對方整城婦女!(我們不敢往下想,他們要幹嘛!說穿了還不是姦淫擄掠!)

當初讓他們自以為尊貴的信仰情操,如今在哪?!口口聲聲若沒受割禮,則是羞辱,難道只在肉體上受割禮,就比人高一等,尊貴一些?!

看他們的表現,真是任意妄為。身為神的子民,行事為人卻比沒敬拜真神的人更差、更壞!

覺得,若像他們一般,不能活出神的樣式,才真是羞辱!



雅各的回應



雅各對西緬和利未說:你們連累我,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有了臭名,我的人丁既然稀少,他們必聚集來擊殺我,我和全家的人,都必滅絕(創三四30)。

在整個事件中,雅各似乏善可陳。

起初,聽見底拿受辱,他閉口不言(5節)。過程當中,他也都沒表達任何意見。甚至連責備兒子們的暴行,也不吭一聲。直到最後,他才說了這段話。

可是,在這,讓我們突然感覺,他非常自私;發生了這麼大的事後,他心中所想到的,竟都是他「自己」。

所以,他一口氣中連連說「我」:

你們連累我,使我在這地……有臭名,我的人丁既然稀少,他們必……擊殺我,我和全家的人,都必滅絕(30節)。

好像示劍城裡人的死活,或者被擄掠者的下場,都與他無關!

底拿的遭遇,他也不付出一絲兒的關懷。

對於兒子們以割禮作藉口欺騙對方,甚至殺人越貨擄掠,這層層令人髮指的惡行,他提都不提。

他只想到自己,自己被連累,會有臭名;他也想到自己的安全。

筆者以為,他真該要有「臭名」,但不是被兒子連累的,而是他自取的。

《箴言》云:「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十三24)。

古語說:「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

今雅各的兒子們惡行昭彰,雅各作為父親,是脫不了管教無力之責的。

同時,雅各還有另一層隱憂,即是附近的人可能會來擊殺他;我們千萬不要以為雅各在杞人憂天,若根據事情演變的發展,周圍城邑的人真的有來追趕雅各,後來是神的保守,化解了那危機(創三五5)。

因此,在示劍造成的大屠殺,使雅各全家陷於不平安之中。失去了安全感。

以前,雅各在往母舅拉班家的途中,於伯特利所見梯子異象,神曾給他應許:「無論往哪裡去,我必同在……」(創二八15)。

真是令人羨慕的應許!無論往哪兒、在哪兒,神必定同在;令人好安心。

如今,因著示劍城的瘋狂屠殺,造成雅各沒有安全感,到處風聲鶴唳,宛如驚弓之鳥……。

個人覺得,此事最大的遺憾,乃是敗壞神的名聲!

保羅曾為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禱告:「我們常為你們禱告,願我們的神看你們配得過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做的工夫;叫我們主耶穌的名,在你們身上得榮耀,你們也在祂身上得榮耀,都照著我們的神,並主耶穌基督的恩」(帖後一11-12)。

他又言:「要叫你們行事對得起那召你們進祂國、得祂榮耀的神」(帖前二12)。

可見信徒在世的行事為人,要對得起主,才能與所蒙的恩召相配。所以,要在我們的身上、生活上,榮耀神!



信仰的省思



1.勿以惡報惡

世上潮流,多以惡報惡,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我們都記得亞當的七世孫,若由該隱體系算下來,就是拉麥(當然這是不敬虔的家族)(創四17-19)。拉麥可謂之是世上最早最狂妄的人了。

他曾對他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創四23-24)。

你看,是否很狂妄,又很凶殘;他的婚姻是多妻(違背神的定旨);他的人生觀是很自我的,不論誰得罪他,他總討回公道,要對方償命(十足地以惡報惡),甚至狂妄到自認比他的先祖更偉大;他強調,如果殺害該隱,須遭報七倍,那麼殺害他拉麥的,必遭報七十七倍!

真是世上第一狂人;往後,歷史不斷向後世延伸,人類愈繁衍愈多,拉麥此種罪惡素質,也愈來愈嚴重!

主耶穌的名言:「收刀入鞘罷!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六52)。

耶穌的教導,就是不要以惡報惡;否則冤冤相報,何時了?主耶穌警告,動刀的必死於刀下。

信徒的困難處,就在於周遭的環境,人們容易以刀棒相對,你若不還以刀棒,好像很難?


2.要心意更新

保羅言猶在耳:「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含括了作法、觀念、潮流等。上一段所舉的拉麥,其人生觀、處世觀已蔚為今世潮流;君不見今世,誰的聲音大,拳頭大,誰就出頭……。

可憐,基督徒多是良善,捨此不為!難道就鬱抑而終嗎?!

再看保羅之妙言:「不要以惡報惡……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十二17-21)。

保羅繼承主耶穌的教導「不要以惡報惡」(因那是世人普遍的作法);他要我們將冤屈之事交託給主,而且他強調主的應許「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信徒不可小不忍,為惡所勝。

應當,能夠大忍,以善勝惡。

能否「忍與不忍」,關鍵應在於「心意是否更新變化」?能否察驗何為神所喜悅的旨意?!


3.要謹慎,追求良善

你們要謹慎,無論是誰都不可以惡報惡;或是彼此相待,或是待眾人,常要追求良善(帖前五15)。

追求良善,或可指向那些對敵,顯出愛心的行動;就像「羅十二20」所舉的:仇敵若餓就給他喫,渴了就給他喝……。

我們應學習:「等候耶和華,祂必拯救你」(箴二十22)。


4.成濁世中的義人

挪亞的時代,世界在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但挪亞是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創六9、11、12)。

舉世滔滔混濁,惟我聖潔不污;這就是挪亞,也是今日信徒的楷模。

地上滿了強暴,旁人亦皆敗壞;然基督徒不但不隨流污染,反而能出淤泥不染,成中流砥柱。

惟其如此,才能成暗世之光,於彎曲悖謬的世代中,作神無瑕疵的兒女(腓二15)。

可嘆啊!雅各的兒子,不但不能免俗地超脫於以暴制暴的模式,反而更變本加厲比示劍人更敗壞,更邪惡!

神的榮耀,如何在他們身上彰顯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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