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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歸耶和華為聖」 ◎撰文/恩沛 ◎期數:493期 ◎2018.10號


一、前言

一般人在撰寫學術論文的時候,有關章與節的標題,都會用「加大的粗字體」表達,讓人可以容易分辨。而類此現象,中文《和合本聖經》中有三次將「歸耶和華為聖」這句話特別用「加大的粗字體」印出,這有何特殊的意涵?「歸耶和華為聖」的意義為何?《聖經》中出現的「歸耶和華為聖」,可以歸納為哪些類別?以下擬根據《聖經》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歸耶和華為聖的意義


(一)聖的意義

「聖」就是「聖潔」,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分別」(利二十26)。「聖潔」的相反詞是「世俗」(利十10),意思是不分別。所以「聖潔」是指屬神的人、地、事物、時間,要從「世俗」中「分別」出來。茲說明「聖潔」的意涵如下。

(1)神的屬性是聖潔的

神的屬性是「聖潔」的,祂是至聖至榮的(出十五11)。只有耶和華為聖,除祂以外沒有可比的(撒上二2),所以「聖潔」可以用來分辨真神與假神。而神對祂子民的要求就是「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十九2)。

(2)神賜給百姓能分享祂的聖潔

「聖潔」是神的屬性,當神揀選以色列人成為屬神的子民,要將聖潔賜給他們,使他們作「聖潔」的國民(出十九5-6),能與萬民有所「分別」(利二十24)。這是分享神的聖潔,因為神是聖潔的源頭,神將聖潔賜給祂的子民,這是「身分上的聖潔」。在新約時期也是一樣,我們受洗罪得赦免,成為神的兒女,神就稱我們為「聖」徒(林前一2)。

(3)百姓要藉由遵守律法成為聖潔

屬神的子民要在宗教禮儀上遵守律法的規定,這是「宗教禮儀上的聖潔」。例如當犯罪時,要獻祭贖罪,成為潔淨,就能被神接納。此外,也要在道德上追求聖潔,從罪惡中分別出來,這是「行為上的聖潔」。我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我們是作惡的,因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二12)。


(二)歸耶和華為聖的意義

「歸耶和華為聖」的意思是將人與事物從世俗中「分別」出來,專屬於神、專為神所用。因為神是聖潔的,所以歸屬神的人與事物也要聖潔。例如祭司是「歸神為聖」的人,所以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利二一1-8)。又如初熟之物是「歸神為聖」的,要分別為聖獻給神。所以神吩咐摩西說: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結果子的樹木,前三年這些果子,是不可吃的。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用以讚美耶和華(利十九23-24)。再如安息日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所以在安息日的時候要守節「歸耶和華為聖」,不可以作工(出十六23-30)。當我們將人、地、事物、時間「歸耶和華為聖」,專為神所用,這些人、地、事物、時間都能分享神的聖潔,都能成為聖潔。



三、歸耶和華為聖的類別

「歸耶和華為聖」這句話在《舊約聖經》中出現14次,而《和合本聖經》有三次特別用「加大的粗字體」印出來。神的屬性是全然聖潔,完全沒有邪惡;所以屬神的人、事物,必須是聖潔,與世俗有所分別。倘若人不知分別聖的和俗的,導致褻瀆聖物,將使神也被褻慢,會遭致神的懲罰(民十八32;結二二26)。茲列舉數例說明「歸耶和華為聖」的意涵。

(1)聖安息日

神賜福給安息日,定為聖日(創二3;出二十8)。這日是聖潔的日子,是特別的日子,應與其他日子有所分別,所以安息日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也就是平日應該工作,而安息日應當休息,並且參加聖會。

神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所以你們要守安息日,以為聖日。凡干犯這日的,必要把他治死;凡在這日做工的,必從民中剪除。六日要做工,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是向耶和華守為聖的。凡在安息日做工的,必要把他治死(出三一12-17)。所以安息日的意義是要我們在「時間上」來尊崇神,也就是承認「神是時間的主宰」。神是宇宙的主宰,是歷史的主人,祂要人在安息日這一天「分別為聖」,使人能尊崇祂、敬拜祂。

(2)聖殿與聖地

神的殿是神臨在的地方,是聖潔的,它又稱聖殿(賽六1)。因為痲瘋病是不潔淨的,所以舊約的律法規定,病人只能住在城外(利十三46),不容侵犯屬於神的「聖潔空間」。耶路撒冷是聖城,這城曾被巴比倫所毀滅,現在要由神來建造。聖城所歸劃的土地,是被分別出來,都要「歸耶和華為聖」,不再拔出,不再傾覆,直到永遠(耶三一38-40)。

「一般的土地」是屬私人所有,可以自由出售與交換。但「迦南地」是屬於神所有,祂將土地賜給以色列十二支派,所以土地不可以永久出售(利二五23-28)。利未人不可分配土地,因為神是他們的產業。但是利未人仍需要城邑居住,因此以色列十二支派要照神所吩咐的,從自己的地業中,將部分的城邑給了利未人(書二一3)。在《以西結書》中記載,利未人所得的地,不可賣、不可換,因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結四八14)。這是各支派所獻的供地,是完全歸神所有。利未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不可出售與交換。

(3)聖職

神是聖潔的,因此服事神的人也應當聖潔。為了防止祭司褻瀆其「聖潔的職分」,律法規定祭司有特別的禁令。祭司必須來自亞倫的後裔(出二八1),並在婚姻上要追求聖潔。一般祭司不可娶妓女、被污的女人、被休的婦人為妻(利二一7);而大祭司的要求更嚴格,只能娶處女為妻,不可娶寡婦、被休的婦人、被污為妓的女人(利二一13、14)。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的,如此可以保持後裔的聖潔。祭司要穿聖衣(出二八2),獻祭前要先為自己贖罪(利九7)。倘若祭司違反神的吩咐,將遭受嚴厲的處罰。此外,拿細耳人是許了特別的願,要離俗歸耶和華,在聖殿服事神。所以他要遠離清酒濃酒,不可用剃頭刀剃頭,也不可挨近死屍。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是「歸耶和華為聖」的(民六1-8)。

(4)聖物

舊約的律法有潔淨條例的規定,分蹄及反芻的動物、非捕食的雀鳥,以及有鰭、有鱗的魚類,是潔淨的,百姓可以食用;至於非分蹄及反芻的動物、捕食的雀鳥,以及無鰭、無鱗的魚類,是不潔淨的,百姓不可以食用(利十一1-13)。祭司的職責是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動物,分別出來(利十10)。

凡獻給神的物品是「聖物」,是屬於神的「聖潔物品」,不能沾染任何污穢。例如只有潔淨的動物中的牛、羊(利一1、2),斑鳩或是雛鴿等鳥類(利一14),才可以作為祭牲獻給神。又如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耶和華為聖」的(利二七30)。再如在五旬節時,要獻兩隻一歲的公綿羊羔為平安祭。祭司要把這些和初熟麥子做的餅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是獻與耶和華為聖物歸給祭司的(利二三19-20)。所以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原本是「歸耶和華為聖」的,是屬於神的聖物。當人不願獻上這些物品,就是奪取神的物,咒詛就臨到他們身上(瑪三8-9)。

此外,在聖戰中,敵人的男女老少,牛羊和驢,是當滅的物,要用刀殺盡。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要「歸耶和華為聖」,必入耶和華的庫中(書六18-21)。



四、用「加大的粗字體」表達的歸耶和華為聖

「歸耶和華為聖」這句話,在《和合本聖經》中,有三次用「加大的粗字體」印出來(出二八36,三九30;亞十四20)。因為《希伯來文聖經》並未用「加大的粗字體」印出,所以《和合本聖經》是參考翻譯時所引用的《英文聖經》,也就是英國出版的《修訂版聖經》(Revised Version)及《英皇欽定本》(King James Version),這二個英文版本在引用上述三處經文時,全部是用「大寫的字母」來表達。在文字上用「加大的粗字體」表達,通常是為了表達重大的信息。以下擬說明用「加大的粗字體」表達的意涵。

第一,是在大祭司的聖冠上,用精金作一面牌,上面刻著「歸耶和華為聖」。這是《出埃及記》第二十八章與第三十九章所記述的同一件事。「亞倫要擔當干犯聖物條例的罪孽;這聖物是以色列人在一切的聖禮物上所分別為聖的」(出二八38)。神將祭司分別為聖,使他們可以在聖所服事神,能夠接觸聖物(利二二1-16)。倘若以色列人不當接觸聖物,這罪過要由祭司來擔當(民十八1)。所以「這牌要常在他的額上,使他們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出二八38)。大祭司聖冠的金牌刻著「歸耶和華為聖」,這些字十分醒目。這是一種宣告,要告訴以色列人,使他們知道只有分別為聖的祭司,方可在聖所服事神,能夠接觸聖物。倘若以色列人都能遵守神的規定,不再干犯聖物條例,就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第二,是在馬的鈴鐺上刻著「歸耶和華為聖」。這是記載在《撒迦利亞書》第十四章:「當那日,馬的鈴鐺上必有『歸耶和華為聖』的這句話。耶和華殿內的鍋必如祭壇前的碗一樣」(亞十四20)。馬原是供打仗用,會接觸屍體,沾染污穢;但因為現在馬是用在事奉神的事上,所以也必成為聖潔。聖殿內的鍋原是污穢的器具,是供敬拜者煮食之用,會沾染污穢;但因為現在是用在事奉神的事上,所以也要像祭壇前的碗一樣,是被分別為聖,成為聖潔的。

從上面兩處的用法可知,不論是大祭司,或是牲畜、器具,因為事奉神的緣故,被神分別為聖,都成為潔淨了。



五、結語

彼得長老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所以,新約的信徒也是「歸耶和華為聖」的人。這些字不再是刻在外面的「金牌」或「鈴鐺」上,而是刻在信徒的「心版」上;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林後三3)。也就是我們信主之後,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聖靈證明我們是屬於神的(羅八9),是被「分別」出來成為聖徒,是「歸耶和華為聖」的(林後六17-18)。所以,我們要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我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當我們願意在生活與事奉上將身體獻上,能分別為聖,就可以「歸耶和華為聖」了。



參考資料:

1.哈里斯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臺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劉承業,《五經:史敘、律法與神學》,香港:建道神學院,2010。
3.賴建國,《出埃及記(卷下)》,香港:天道書樓,2005。
4.唐佑之,《十二先知書註釋(四)》,香港:天道書樓,1988。
5.賴若瀚,〈「歸耶和華為聖」,有特別的意義嗎?〉,聖言資源中心,http://www.sagos.org/index.php?lang=us,2017年7月31日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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