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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的致命傷──拜偶像 ◎撰文/謝宏駿 ◎期數:492期 ◎2018.09號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二十4-6)。

這是神親口說出來的十條誡命之一,其他的律法都是由摩西轉達給百姓的,這些律例、典章、制度,因為時代與環境的變遷而改變,唯獨精神不變,條文的細節可以修正,而主耶穌就是要來成全律法(太五17-18)。但是這十大誡命永遠不變,主耶穌也說,要得永生,首先必須遵守十條誡命(可十17-20)。第一條誡命「當拜獨一真神」,是信仰的核心,落實在生活上,就是第二條誡命所說的,要去除偶像崇拜,不可有任何人、事、物取代真神而成為崇拜的偶像,也不可雕刻、不可跪拜、不可事奉。遵守誡命的人可以得到神的慈愛,直到千代。

人有許多軟弱,如何敬拜一位眼睛看不到的神?在不安全、不確定下,人們於是為自己造出看得見的偶像,如摩西上西乃山許久不下山,以色列百姓的心裡沒有安全感,因為不知神在哪裡?還會不會得到神的看顧?因此,叫亞倫做一個神像,可以在前面引路。於是,亞倫就鑄造一隻金牛犢,百姓都覺得「這是領我們出埃及地的神」(出三二1-4),還在牛犢面前築壇,獻燔祭和平安祭,坐下吃喝,起來玩耍,結果惹神憤怒。要不是有摩西的代求,硬著頸項的以色列百姓差點就被完全滅絕了。

拜偶像真是信仰的致命傷,我們一點兒都不可以妥協和打折扣的。


看得見的偶像

人人內心都有宗教的需求,都有「神」的觀念,因此遇見天地間巨大的力量,就會以為那是神的化身,所以有「太陽神」、「海神」、「河神」,遇到不可理解的事物,就會認為是神的作為,像星星的運轉規律,就有各種神明,也將神的世界理解為人的組織,需要各種行業與部門的神。比如,有一位最大的神「玉皇大帝」,像皇帝、總統;有教育部的神「文昌帝君」;醫療部的神「保生大帝」;交通部的神「玄天上帝」;農業部的神「神農大帝」;司法部的神「城隍爺」。在多神的照顧與管轄下,人才有安全感,但又怕不夠完整,漏掉哪位神沒有拜到,就再做個「未識之神」的祭壇,這樣,就全包了(徒十七23)。

對歷史人物的尊重也成為「造神」的一種方法,三國時代的關羽關聖帝君成為軍警的神,宋朝時代的林默娘媽祖能看顧海中船員的安危。最後,動物也成為敬拜的偶像,動物能為人類帶來福與禍,神的靈也在牠們身上。彷彿萬物皆有神靈,無所不拜,如此看來,偶像都是人所設想出來的神,是受造物。我們應該回歸敬拜「創造主」,這位「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徒十七24-25)。

他們的偶像是金的,銀的,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卻不能言,有眼卻不能看,有耳卻不能聽,有鼻卻不能聞,有手卻不能摸,有腳卻不能走,有喉嚨也不能出聲。造他的要和他一樣;凡靠他的也要如此(詩一一五4-8)。


看不見的偶像

人類文明逐漸發展,對於看得見的偶像崇拜也漸漸淡化,隨之而起的是看不見的偶像成為人心中的神。對某個事物的貪婪成為生命追求的目標,價值超過真神,甚至可以將真神撇在後面,這種「偶像」的侵蝕將人性與信仰敗壞得更厲害、更徹底。

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五5)。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西三5)。

有的人貪戀財富,一天做三份工作,以金錢為偶像的追求,似乎有錢就有價值,有尊嚴、有地位。但是身體累了、健康毀了、家庭關係也以金錢為聯繫的管道,除了金錢,什麼也沒有了。殊不知,付出的代價是用多少金錢也換不回來的。

貪心使人想要急速發財,不擇手段,最後不免受罰(箴二八20)。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別人也以詭詐對待,結局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箴二一6)。事奉瑪門的就是事奉財利(太六24),倚仗自己的財物,最後也無法拯救自己的生命,「那些倚仗財貨自誇錢財多的人,一個也無法贖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將贖價給神,叫他長遠活著,不見朽壞;因為贖他生命的價值極貴,只可永遠罷休」(詩四九6-9)。

有的人貪戀人的榮耀與名聲(約五41-44),做善事故意行在人的面前,施捨的時候還要吹號,故意要得人的榮耀,禱告的時候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故意叫人看見(太六1-5),這種虛榮心是信仰的癌細胞,在心靈的隱密處快速成長,最後吞食了其他健康的細胞。因此保羅勸戒我們「不要貪圖虛浮的榮耀」(腓二3)。

這種看似榮耀的偶像是人的自卑感所召喚的崇拜,好像這樣的追求就可以安慰與平衡內心的空虛。其實神造人的時候,就以祂的形像與尊貴造男造女,每個人都有這分平等的人權,就無需追求「人的自我偶像」了。

還有一種無形的人造偶像取代神的真實,那就是人自己發明的神觀。神是無限的,人是有限的,以有限的認知要認識無限的存在,是不可能成功的,所以,自古以來,沒有人能夠完全認識神,只能說,努力追求認識神,竭力追求認識祂(何六3)。

但是人的驕傲卻使人自以為完全認識神,以人的觀點設想神的樣子。例如,有人說,神不能知道我下一秒鐘要不要喝咖啡,那是我的自由,如果神預定了一切,我就沒有自由和尊嚴了。其實,神的預定和人的自由並沒有矛盾,神在時間與空間之上,在神的眼前,宇宙萬物是永恆的現在,沒有時間的過去、現在、未來,神同時在每個地方,在天上,同時也在地上(約三13)。人在時空的限制下,有過去、現在、未來的分隔,人在這裡不能同時在那裡。不要把兩種時空混為一起,造成理解的困難。神有永恆的知識,人有現時的自由。那麼,人如何認識神的本質呢?只能謙卑、學習和敬畏的心。

又有人說,如果神是全能的,可是這世界卻有如此多的苦難,所以神不是慈愛的;如果神是慈愛的,祂卻不能改變苦難,所以祂不是全能的。全能與慈愛是兩個不能同時存在的特質,那神到底是怎樣的神呢?其實這些都是人的邏輯設想下的神觀,是一種人為的「偶像」。

我們只有回歸聖經的啟示才能真正的認識神,不能用人的思想畫出神的形象。神對亞伯拉罕說「我是全能的神」(創十七1),又在摩西面前宣告說「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與誠實」(出三四6)。所以,全能與慈愛兩者都是神的特質,並不衝突與矛盾。那麼如何解釋世界的苦難?有些苦難是神公義的審判與刑罰。有些是神的智慧安排,叫人在苦難中得到靈性的鍛鍊而成長。又有些是人的行為後果,為了經濟的發展,環境遭受破壞,大自然就會反撲,災難於是產生。神的慈愛可以介入,也可以不介入,自有神的時候與安排,神的能力創造萬物,設定萬物運轉的規律,也可以改變規律,這才是神的真實形象。

願世人皆能明白真理,去除各種偶像的迷惑,回歸真神的敬拜。如此,便得靈恩豐盛,至善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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