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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那位「自有的」 ◎撰文/英文原著/Boaz•譯/Ted L•修/John L ◎期數:491期 ◎2018.08號

撒但——說謊之人的父,最愛耍弄的把戲,就是將異端思想注入教會之中,造成教會的分裂與敗壞。牠利用心中驕傲的人完成其惡毒目的,牽引假教師對教會信條作出細微狡猾的改變;牠使人對神的話語及道理的正確意思產生懷疑,就如同牠幾千年前在伊甸園所行的一樣。而這些現代假教師所發起的說法之一,就是撒但自存說。本文將以「主」名的偉大涵義來指正此一說法的謬誤。

主名的衍生

在多數的英文聖經版本中,「主」(LORD)這個字是由希伯來文“YHWH”所譯得。很多人相信這是以色列神在舊約中的名字。此名被譽為「四字母聖名」(Tetragrammaton,希臘原意為「四」與「字母」),而四字母所指的即是舊約所使用的“YHWH”這四個希伯來文字母。由於此名的神聖性,猶太人大約在西元前三百年開始避免說出這個名字,以免妄稱神的名,在誦讀經文時更是如此。為了要解決這個問題,猶太人後來便以“Adonai”(希伯來文的「主」)來代替四字母聖名。

在不同的時期,此一聖約之名“YHWH”亦被賦於不同的解釋。在現今的基督教裡,不同的神學家各自堅持所偏好的說法,這些說法也因著不同的神學觀點而有所出入。然而無論差異為何,此名仍有共同認可的核心意義,包括「永久的」、「永遠的」、「不改變的」以及「創造者」。更為傳統的說法是「自有的那位」,就是《七十士譯本》中所描述的「我就是自有的那位」(I am the one who is),表明神的存在本源於神的本質之中。

雖然單從語言學角度來推演人名意義會有些困難,但以「自有的」一詞來譯出“YHWH”聖名的內涵從未有過爭議。事實上,藉由固有傳統的詮釋,聖約之名的核心意義更能進一步彰顯出來。假若神不是自有的,那祂就不是永恆的神,理由很簡單:一個非自有的神將無法存續到永恆。既然萬物都在祂裡頭存留,神就對所有一切存在之物擁有掌管權;因為祂的存在完全獨立於萬物之外,所以祂能夠永遠維持不變。只有自有的神才能成為創造者,因為祂從無創造了整個宇宙。

聖經的觀點

在所有的情況下,任何關於聖經議題的答案都必須出於聖經。既然我們相信教會的教義是神所默示的,這些信條的重要性以及為何關乎救恩的要素,都應當能夠從聖經中得到解答。來自神的默示絕對不會超出聖經的範圍;神是有秩序的神,祂不會違背自己的原則或產生矛盾。在此信念前提下,任何聖經以外的感動絕非來自於神。

《出埃及記》三章14節的「自有永有(中文和合本的翻譯)」(I AM who I AM──「我是即我是」)必須與其他經文一同理解,如《詩篇》、《以賽亞書》、《但以理書》和《啟示錄》,才能更加了解此名的意思。聖經向我們見證神,證明神的真實性;聖經向我們顯明神,使我們能夠認識祂。最重要的是,聖經向我們闡明了神無與倫比的本質;如果我們只單以推論的方式來理解神性的話,就難以解釋神到底是誰。

主是至高者

唯獨主是神(賽四四6,四五6)。神也被稱為至高者(The Most High)(但四2,五18),祂在各方面都是至高、至大,沒有可與祂比擬的;主的能力超越萬有,祂可以完全保護信靠祂的人(詩九一1、2、9),沒有禍患會臨到他們身上。這些舊約所應予的保障,亦在約翰的書信中重申:惡者撒但無法傷害保守在主裡的人(約壹五18)。由此看來,神的能力無限大於撒但的能力;換句話說,撒但絕不可能擁有任何能力或屬性是得以與神同等的,這包括「自有的」本質。

既然神是至高者,這就表示天上人間沒有任何統治者能與祂相比擬。「無人能攔住祂手,或問祂說,祢作甚麼呢?」(但四35)。相反的,至高的神能使那行動驕傲的降為卑(但四37)。約翰毫無保留的公開撒但從起初就犯罪的事實(約壹三8),牠犯罪是因為驕傲,保羅也指出撒但因著驕傲而落在刑罰之中(提前三6)。至高者,那唯一自有的存在者,永遠的刑罰撒但。

主是首先的,也是未後的

「自有」是主對自我的宣告(賽四一4,四四6,四八12)。身為「首先的」,就表明了祂的獨特地位──祂是一切萬物的起源。很清楚的,祂的存在並非衍生而出,也不依憑任何事物。除了主,再沒有其他自有的神:「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除我以外再沒有真神」(賽四四6下)。聖經明確教導我們,只有一位神,祂是父(林前八6),唯獨祂是自有的存在。由此可知,撒但不是,也無法成為自有者,因為牠不是真神。

主也是「末後的」。主永恆的本質有許多直接的涵義。首先,沒有任何存在物能夠與神的永存比較。祂在宇宙的基礎存在之前就已經存在,即使將來整個宇宙都結束了,祂仍會繼續存在。第二,沒有任何存在物能夠不靠祂而永遠存留。我們蒙獲救恩的人之所以能夠與主永遠同活,是因為我們存在祂裡頭。當主作出審判,撒但就會在火湖裡永遠受刑罰(啟二十10)。撒但的罪代表牠的存在是一個注定永遠從神那裡被剪除的存在。

「就是我,主(YHWH),是首先的,也與末後的同在,我是祂(I am He)」(賽四一4,譯自NKJV)。此一經文不只揭示神永恆的本質,更說明了神比「亙古到永遠」都還要大(詩九十2),因為「亙古到永遠」也是祂一切所造之物中的兩樣東西。摩西《詩篇》中蒙受啟示,論述神的存有:祂從一個永恆活到另一個永恆。主,也就是“YHWH”,放在「首先的」前面;同樣的,「我是祂」,也就是“YHWH”,放在「末後的」後面。既然“YHWH”的核心意義是永恆,這經文便是告訴我們,神比首先的還要更加無限遠古,也比末後的還要更加永恆長遠。

換句話說,「首先的與末後的」並非只是指著永恆的過去與永恆的未來兩個點。如果我們可以想像出一個點,定出最遠古的過去界線,那麼神的存在則遠遠超過那界線──在一個無法追尋的亙古之前。同樣的,雖然永恆沒有終點,但神卻比永恆更大,祂的本質內在就含有超越無法度量的永恆。簡言之,此一經節的目的乃為說明神比永恆的過去還要無限久遠,祂的存在也比永恆的未來還要無限長遠;神的存在超越聖經所說的「太初」。毫無疑問的,撒但永遠不能在「自有的」性質上與神同比。
約翰將神的頭銜「首先的與末後的」用在耶穌身上(啟一8、17,二二13),不只是要重申耶穌的神性,也要宣告耶穌就是主、那位「自有的」,也是天父。特別是在耶穌第二次再臨之前,祂真正的身分將會清清楚楚地顯明出來(啟二二16),祂必冠上神所有的頭銜向世人宣告──永在的神、自有的主、全能的王:「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啟二二13)。此一聲明宣告至關重要,關乎耶穌對末世的預言,將有許多人冒祂的名來,說「我是祂」(中文和合本譯為「基督」),並且要迷惑許多人(可十三6;路二一8)。

最後必須說明的是,若因為耶穌自己有不同於天父旨意的意識,而因此說耶穌和天父只有在某些方面一樣,但在其他方面則不同,這樣的看法並不符合經訓。按聖經來說,天父與耶穌在世時的唯一差別只有靈與肉身的不同。在靈裡(約十30),耶穌就是天父。當耶穌在肉身裡,祂學習順服天父(來五8),克服祂人性的意念。祂以此行動讓世人明白,當我們順服神,我們就能夠勝過自己的意思,行出神的旨意。

結語

總結來說,神是自有的,並且祂的希伯來名“YHWH”清楚顯明神非衍而生的存在。任何質疑“YHWH”意義的人,不是真的在追求對獨一神觀教義更深層的認識,這些人的用意無非是為了混淆經訓,迷惑教會認同神的自有性非本於聖經,叫人誤以為“YHWH”只是人為思緒的推論。接受這種說法的人會進而接受撒但的自有性亦可以哲學辯論及推論成立。

同樣的,宣稱「耶穌和天父不完全一樣」的人並非真是單純無知,而是有計畫的試圖混淆獨一神觀的教義;相對於相信撒但自存說的人而言,這樣的想法更是危險。這明顯偏離了建立於聖經教訓的基礎──只有一位自有的神。真理若被取代,聖靈就不復同在,這將給謬妄的靈掌權的機會。那偏離正道根基的信徒,就是那些偷著進來、不認我們獨一的主宰,和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猶4;彼後二1)。

故此,我們當謹慎自守,求主憐憫幫助,勿因不明真理、生發錯誤的心,而信從了謊言。乃是要在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裡禱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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