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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總神學院讀書會心得報告 ◎撰文/秀雲整理 ◎期數:489期 ◎2018.06號
前言


《信仰的未來》(The Future of Faith)是近期一本被各大學教授、神學家和知名學者推薦的作品。單看書名確實是非常「吸睛」,因為「未來」,一直都是人類最渴望掌握的。作者哈維.考克斯(Harvey Cox;1929)是哈佛大學神學院哈里斯講座(Hollis)的榮譽研究教授,透過他的學術成就與名氣,得以與世界權威的宗教領袖進行宗教對話。此書亦舉述他與猶太教、神道教等甚多宗教對話,試圖描廓未來的宗教信仰。其實,這種「名牌效應」,如同「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的道理,是否值得誇口,吾人尚須慎思明辨。

但吾人既如同此書作者,關心宗教信仰及普世救恩,這本書仍有其創意,可供鑑戒。首先,作者為基督教歷史歸分三大時期──信仰時代、教理時代和聖靈時代,繼而論述他對信仰未來的見解。信仰時代(基督教最初三個世紀),被形容為是看重跟隨耶穌教訓的時期;教理時代(四世紀到二十世紀),則是強調教條、教義和「正統」的時期;而聖靈時代(二十一世紀),卻是一個忽視教條,衝破不同宗教屏障的時期。作者以此對宗教作出三個時期的分界與定義,的確提供了我們對信仰的過去與未來一個思考的方向。

然而,書中質疑《聖經》的真確性和教會教義的必要性和根源,是否真如作者宣稱「疑點重重」?作者指出當代基督徒已厭倦了權威性的解釋,教條式信仰或信經,因為這些不再帶給人幫助。他以為現今最值得尊崇的就是「靈恩派」,原因是從他們所催生的不同志工協會更能為社會上有需要的人帶來實質的貢獻。這些無可否認都是充滿「愛心」的行為,但對於他們越來越不講究信條方面,則帶出一個嚴重的信仰根本問題。當我們細心觀察和思考主耶穌的教訓,當中是否只強調「愛」而忽略教條,甚至以此棄掉神的誡命也不為過?《聖經》中主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8)。論愛心,我相信沒有人敢說自己比主耶穌更大,因此,什麼才是從神而來的宗教本質?我們要從哪裡得見「信仰的未來」?

以下讓我們一起分析和反思以上所提之疑問。

一.《聖經》真是無誤嗎?(從抄本及譯本問題談起)


該書對翻譯引發的語言與神學問題提到:譯者的神學觀會影響他們「認為」的《聖經》結局及其翻譯詮釋的方向。另舉了《聖經》的數例來說明《聖經》的不一致性,如希伯來原文《聖經》中,有許多字詞只出現一次,例如《約伯記》的最後一章,根本無法比較上下文,以判斷其最終的含意。但考克斯忽略了:如果我們相信神,那我們也應當相信這本聖經的唯一作者就是神本身,是由神所默示的經典。

作者亦質疑基本教義派堅持「《聖經》是唯一的權威」的理據,他主張早期基督徒並無集成一冊的《新約聖經》27卷,且翻譯不一,因此主張聖經每一個字都極為重要並得全然遵守,顯然是不智。由此推斷《新約聖經》結集以前,出自於當時耶穌的門徒或使徒所寫的書信與道理就不重要嗎?然而,《舊約聖經》的內容也是經由人手所寫。至於抄本的一些差異,是否影響甚或違背了得救的真理?差異通常是在數字差誤、智慧書中晦澀詞句有差異,若這些誤差足以推翻神所默示的內容,揣來有武斷之嫌。

二.教義只是慘痛的約束,靈恩與愛心可替代一切?


《信仰的未來》一書第六章所述「最早的基督徒並未試圖強加一套教義或體系來應付它們,……並且相信聖靈可以讓所有人在愛之中團結在一起,而不是靠著信條教義或階層體系來維持。」並引用柯斯特(Helmut Koester;1926-2016)的著作《保羅與他的世界》:「保羅的書信只為地方性的政治與行政建議」,因而認定使徒時代的教會並無所謂教條與神學。再者,在第三世紀的《宗徒訓誨錄》中可以看到當時教會開始強調的權力,而「失落的福音」和主張的「宗徒權柄」只是自行補充的偏見,藉以為行使以往使徒所行使過的權力而已。事實果真如此嗎?在這裡我們必須根據聖經思考何謂信條(教義;英文Dogma),以及它們在何時成為教會重要的骨幹。

從Dogma作字詞分析,其希臘文,意思是信條、教義、教理、教條。詞源學意思:(想、認為、似乎是、彷彿是)。我們了解這字的原文字詞分析和詞源學意思後,還要從《聖經》中看的用法,當中可分為三個類別如下:

1.用於凱撒的「法令」──就羅馬人而言是絕對性的。《路加福音》二章1節:「當那些日子,該撒亞古士督有旨意()下來……」;《使徒行傳》十七章7節:「……這些都違背該撒的命令()……。」

2.用於神在舊約時代(或聖經)中的「誡命」或「條例」──是絕對的,因為它們都是從神而來。《以弗所書》二章15節:「……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歌羅西書》二章14節:「……在律例()上所寫……。」

3.用於教會的「命令」──教條或教義並不是開放給討論,而是要去遵守、持守的。《使徒行傳》十六章4節:「……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長老所定的規條(),交給門徒遵守。」

舊約時代(或聖經)的要求(即誡命和律法)是教條,新約也有規條的訂定要信徒遵守。茲以證明從使徒時代,甚至更早之前已經有信條(教義)的出現,而非作者說的「早期的基督徒並未試圖強加一套教義和禮儀體系來應付它們,而是歡迎各種形式的表達方式,並且相信聖靈可以讓所有人在愛之中團結一致,而不是靠信條教義或階層體系來維持」(P.140)。

三.為何教義須被正式定下來?


教義的訂立是為當信仰需要澄清或發生衝突時,教會不能不作回應。第一次主要的衝突是來自割禮(徒十五),「耶路撒冷會議」上提出:有人教導歸主的外邦人未受割禮就不能得救。這是由於初期教會主要為猶太人組成,後有許多外邦人歸主而產生分歧,至需訂立教義來釐清(徒十五8、10)。因此,在《使徒行傳》十五章28-29節,耶路撒冷會議的決議中達到了共識,再由保羅和巴拿巴,猶大和西拉將共識傳達給全體信徒遵守。

所以,教義的訂立是為面對問題的發生,且關乎信徒的得救。而這些命令皆帶有聖靈和教會的權柄,各人要照樣行並持續遵守(徒十五29)。而我們亦可從《使徒行傳》十六章4節的記載中看到在決議被交付後,信徒遵守所定下的規條(教義)而對教會帶來積極的影響,各人信心堅固起來,得救的人數天天增加。因此,信條並非學者口中的用來操控或排擠信徒,更非「金錢和權力結合」之故,而是對教會整體起了團結、積極的作用。

四.今天我們只要用「愛」來化解所有問題,便能為教會帶來「合一」?


聖靈是使徒時代的基礎,也是真理(約十四17)。愛是命令的總綱(羅十三8-10;加六2),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必須用愛的行為來彰顯(加五6;雅二1-20)。愛是我們基督徒從神生的標記(約十三34-35;約壹四7-12),但愛不能因此取代真理、輕看真理。確切言之,愛是在真理中實踐,是喜歡真理(林前十三6;約壹三18)。

據此,我們可以冷靜思考高舉愛心的人對「愛心」所各自表述的說法。他們主張愛心比信條重要,卻似乎未能先清楚了解愛心的定義。例如:現今的信徒針對同性婚姻,不乏質疑教會反對的必要,以為《聖經》的道理只規範信徒,但同性戀者並未接受道理,可憐卻無辜地「不被接納」,因此要用愛心包容?這種思想極具吸引力,因為愛心走在前頭。依據《哥林多前書》十三章,「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從真理的角度看,即使這些人未接受這分信仰,我們的主仍會審判他們的罪。不然,為何神要火燒所多瑪?根據以上的邏輯,來看我們是否應發聲的問題。試想,尼尼微城的人不信獨一真神,為何約拿仍要去那裡傳警告?

今天我們無一人能保證「未來」百分之百得救,教義是我們通往天國的指南。如《聖經》所言,被召的人多,得救的人少,若大部分人都否定教條的價值和必要性,靠人意的標準和愛心就能真的走到神那裡嗎?當然,我們也須提醒自己不單單死守教條,而是活出《聖經》的精義。

結語


總之,對於信仰的未來,吾人以為真耶穌教會不能也不應獨善其身。今仍有人誤將本會分類到「靈恩派」當中,姑且不論本會與其他教會的相異處,但他們的發展和成功地廣受民眾所「愛戴」和認同,是否能使我們警惕,知覺這世代的變化?我們應當留心自己及群羊的景況,靠著恩典與真理,方能在這世代的洪流中,抓住信仰這塊堅石。在這個高倡自我意識的世代,願我們能抓緊從神所領受的聖靈和真理,心意更新而變化,察驗並遵行神所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

參考書目:哈維.考克斯(Harvey Cox)著,郭騰傑譯,《信仰的未來:宗教的興衰與靈性時代的復甦》,初版,臺北市:啟示出版:家庭傳媒城邦分公司發行,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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