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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同行的理想與實務 ◎撰文/郭志忠 ◎期數:489期 ◎2018.06號

「會而不議、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果」,這是社會上諷刺許多團體,特別是公家機關的弊病。為什麼要開會?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要匯集眾人的才智來研討某個問題;二是要匯集眾人的意志來做成某個決定。這兩個目的其實是所有事情一體的兩面,或是處事的兩個階段:首先是對事情問題的研究探討;當問題被充分研討清楚之後,再來就是要做出判斷與抉擇。也就是起因於某件事情,乃透過眾人的集「會」,來「議」論這件事,並從而做出「決」斷,再據以進行後續「行」動,以產生會議眾人所期望的結「果」。其實,對於任何一個個人來說,生活中就不斷重複類似的「因果過程」:事由起因→考量→決定→行動→結果。

人遇到一件事,不論大小,都是一個起因;經過人的考量、決定,而影響人的行為並產生一個結果。這樣的因果過程,可能只是一瞬間大腦的下意識反應。例如開車遇到前面出現突發狀況,瞬間的反應可能是緊急煞車,也可能是緊急轉彎。但是有些因果過程,可能是長時間的有意識行為。例如某位男生遇到一見鍾情的女生後,展開長期追求的過程。

不論是大事小事、長期短期,對個人來說,都是以個人的智慧(知識與經驗)來考量事情,並以個人的意志來做出決斷,從而承擔後續行為所產生的結果。但若是對一群人來說,這種「因果過程」就變得複雜得多,而且人數越多越複雜,也就是會從單純的個人行為變成複雜的社會行為。之所以變複雜,是因為從一個腦變成無數個腦:有不同的思想、有不同的情感,更重要的是有不同的意志。保羅用身子與肢體來比擬教會(宗教社會)與信徒:

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羅十二4)。
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林前十二14)。
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林前十二27)。

因此社會如何進行前述複雜的「因果過程」就是一個大問題:也就是如何讓一個大我(社會)能夠像小我(個人)一樣,面對任何事情,都可以進行思考、決定、行動,以產生果效。就像舊約聖經中用「如同一人」來比喻以色列人的團結合一。一個身子的協調是由腦透過神經系統來進行指揮,因此保羅說基督是教會的頭,意思就是教會是透過基督來達成合一的。這樣的比喻在理論上是毫無瑕疵,因為所有人都不是腦,只有基督是腦。但比喻終歸是比喻,實際上每個人還是有自己的腦──有各自的想法意志。因此保羅進一步勸大家要「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5),也就是每個人都應該以耶穌的思考與意志做為自己的思考與意志──當遇到任何事情都自問:「若是耶穌遇到這事祂會怎麼想、怎麼做?」這當然是很好的勸勉,因為若大家的思想意志都與耶穌一樣,就應該都會同心合一。但實際上,遠從保羅的時代開始,教會的合一永遠是一個存在問題,否則保羅的書信裡面也不會有那麼多關於合一的勸勉。例如,即使是腓立比這個保羅最為稱讚的模範教會中也有不合的事情。保羅曾寫道:「我勸友阿爹和循都基,要在主裡同心。我也求你這真實同負一軛的,幫助這兩個女人,因為他們在福音上曾與我一同勞苦」(腓四2-3)。但其實保羅自己都曾經為了要不要帶馬可參與第二次傳道旅行的事情,與巴拿巴起爭論而分道揚鑣1。這巴拿巴可是當年唯一接待他,領他去見使徒2的教會前輩。可見同心合一在實務上並不容易。

所以「同心同行」常常是教會裡面標舉的理想,但實際上是否可行?「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能否成為同心合一的準則?在實際事務的決定與執行上,又有誰能代表基督耶穌的心意?實務上究竟如何使眾人如同一人呢?以前教會前輩對本會制度有一個創意性的說法稱為「神政民主制」,藉此可點出兩個層面的重點:神政──屬靈,民主──屬世。

屬世──民主機制與素養

我們既然生活在俗世之中,處理俗世的事務還是需要屬世的方法。歷史上用來團結一個社會的方法,最常見的是透過一名強力的領袖,也就是從所有人中選一位帶「頭」的人,也就是元首的意思。因此不管是部落的族長,還是國家的君王,都是以一人代表所有人來思考與決定。很顯然,一個人的知識經驗還是有限,再怎麼天縱英明的人,也不可能擁有所有人的智慧。所以俗語說「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所以近代以來,先進國家都是透過民主體制來結合眾人之智,以處理眾人之事。就是透過會議機制來體現如下的「集體」因果過程:事由起因→集體考量→集體決定→集體行動→結果。

藉由會議中對問題的討論,甚至辯論,可以集合眾人的智慧,更周延的對問題進行分析探討。最重要的是會議對每一件事情,都會透過表決來做成最後的集體決定。透過民主表決程序的決定至少是代表多數人的意志,這雖然跟「如同一人」的理想有差距,但至少是可以操作的方法,也是反應現實世界的事實。只有極權國家的假民主會議才會有全體一致贊同的表決結果,因為除了極權頭子本人以外,沒有一個人膽敢投反對票。

因此,所謂的民主素養,就是少數意見者能夠坦然接受自己的意見在表決之後無法被採納;反過來說,多數意見者也當尊重少數意見,因為畢竟自己的意見並不能代表所有人的意志。例如,即使是三分之二多數,一般雖被稱為絕對多數,但實際上也僅僅是三分之二,所以無法代表剩下的三分之一。最重要的是,民主會議表決結果不代表一種勝負,而只是一種集體意志的分布呈現。所以多數意見者並非勝利者,少數意見者也非失敗者。

屬靈──國度權柄榮耀歸於神、平安歸給結好果子的人

既然意見紛歧是俗世人類社會的真實(也就是真理),而民主機制是目前人類已知最好與合理解決分歧的方法,則我們基督徒作為順服真理的人,自然也沒有什麼理由不採用民主機制來處理教會中的大小俗世事務。但若是屬靈之事呢?顯然屬靈的真理是無法用開會表決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屬靈知識與經驗是超越人類知識與經驗的範疇;並且神的意志,也無法由一群人的集體意志來代表。最清楚的例子,就是猶太人集體喊著釘死耶穌的意志,豈能代表神的旨意!

屬靈或神的世界是屬於信仰的範疇,既稱為信仰就代表無法用人類的語言理性來加以證明或否證。或許有人說:「神蹟奇事證明有神」,但這頂多只能說可能有神。因為科學上所謂的證明,必須在同樣條件下可重複驗證。但是神並不是如萬有引力一樣的自然定律,可以寫成一個不變的公式;神也不是如自動販賣機一樣的機器,每次投幣按鍵就會掉東西下來。神既是萬有的創造者,豈是受造之人所能測度、描述、理解的。所以人不能證明,也不能否證神,人只能信仰神與揣摩神。

信仰造物主的人,相信神創造、掌管這個世界,也掌管人的一生。祂是宇宙人生的緣起,也是依歸。除此以外,我們都是仰賴一些見證人來認識祂,尤其是第一手的見證人。就像耶穌說的:「所以,神用智慧曾說:我要差遣先知和使徒到他們那裡去」(路十一49),所以我們的信仰都是建築在這些先知和使徒的見證,也就是聖經上。又如保羅所說:「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弗二20)。

按照猶太人觀念,沒有人可以看見神而活著,所以即使是最大的先知摩西,他也不能親身見到神,而是透過天使或藉著異象。因此,司提反在《使徒行傳》第七章的講論,提到「在西乃山的曠野,有一位天使從荊棘火焰中向摩西顯現」(30)、「神卻藉那在荊棘中顯現之使者的手差派他作首領、作救贖的」(35)、「這人(摩西)曾在曠野會中和西乃山上,與那對他說話的天使同在」(38)、「你們受了天使所傳的律法,竟不遵守」(53)。所以摩西不管是在荊棘中受神差派,還是在西乃山上接受律法,都是間接透過天使,而非直接從神而來。也就是連摩西都只能算是第二手傳播,而不能稱為第一手的見證人。

《約翰福音》中說道:「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一17-18)。也就是唯獨耶穌可稱為對神的第一手見證人。不過,這句話仍只是耶穌的門徒約翰所做的第二手見證。所以我們今天信耶穌的人,乃是接受使徒對耶穌的第二手見證,相信耶穌是對神唯一的第一手見證,不只是用言語,更是用行動──釘死和復活。所以,我們基督徒認識的神都是透過耶穌的見證而揣摩。祂是那等待浪子回頭的慈父(耶穌所說的比喻);祂是那為了愛世人,甚至甘願捨去愛子釘死十字架的主(耶穌所做的行動)。

所以我們現今傳耶穌福音的人,除了「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祂的釘死十字架、祂的復活顯現,以及祂所賜下應許的聖靈」,這些最核心的信息外,其他都是進一步的闡述與揣摩。所以我們要謹慎自己的言語,不要把自己抬得過高,自以為是神的發言人,甚至代理人。也不要為了超過我們可瞭解的屬靈奧祕而彼此爭論不休,更不必為了核心信息以外的理論起爭辯(羅十四1)。最重要的是要效法基督:「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5-8)。

這正是保羅「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的本意。一名真基督徒不在於他對聖經經文背得多熟,也不在於他有多高深的神學理論,或是懂得多麼完整的教義規條,而是在於他能否活出基督的生命來。

耶穌提醒門徒:「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祢的名傳道,奉祢的名趕鬼,奉祢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七20-23)

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中講了三個關於末日審判的比喻。不管是哪一個,最後得救的人都不是「知道什麼」,或「說了什麼」,而是「做了什麼」;而遭到棄絕的都是因為「沒有做什麼」。

1.在童女的比喻中,「愚拙的拿著燈,卻『不預備油』;聰明的拿著燈,『又預備油』在器皿裡」(太二五3-4)。

2.在分銀的比喻中,「那領五千銀子的又帶著那另外的五千來,說:主啊,你交給我五千銀子。請看,我『又賺了』五千」(20)、「那領二千的也來,說:主啊,你交給我二千銀子。請看,我『又賺了』二千」(22)、「那領一千的也來,說:主啊,……我就害怕,去把你的一千銀子埋『藏在地裡』。請看,你的『原銀子』在這裡」(24-25)。

3.在綿羊山羊比喻中,綿羊(義人)能夠承受神國是「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35-36)、「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40)。而面對山羊「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45),因而「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46)。

可見耶穌審判的標準都不是「坐而言」,而是「起而行」。不管是為了迎接主來而預備,或是領了多少恩賜就創造多少價值,還是將善事做在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都是因為遵行天父旨意、結出好果子,才能被耶穌認出來而進天國。

言論思想的多元與寬容

天主教為了合一,曾經在歷史上禁止神職人員以外的信徒閱讀聖經,也禁止除了官方拉丁文聖經以外的其他語言聖經。道理很簡單:聖經是人的作者、以人的語言、撰寫給人閱讀的著作。不同的語言會塑造不同的思考方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知識經驗,雖然閱讀同一本聖經,也可能會有不同的解釋。這樣要維持一個「普世合一」3的天主教就極其困難。結果,天主教為了維持教會的合一,所倚靠的卻是人的權威和傳統。從最早透過羅馬皇帝所舉辦的各種大公會議、制訂各種信經,到後來高舉羅馬主教超越所有主教成為教皇的權威(他們認為教皇是繼承了第一任羅馬主教──使徒彼得的權威)。所以我們這些後人應當記取歷史的教訓,我們到底有多少屬靈的權威?我們屬靈權威的根源來自哪裡?雖然保羅常常辯駁他身為使徒的身分,就是基督的第一手見證人,或是真神的第二手見證人。但是像他這種有機會「被提到第三層天、被提到樂園裡,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林後十二2、4),畢竟是極為罕有的。因此,我們應當本著心靈和誠實,知道一分就說一分、經歷兩分就說兩分。

反過來說,對於和我們不同的言論和思想,基於我們自己所瞭解的、自己所相信的,自然可以做一個理性上的思辯與批判。但是「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時候,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罪責牠,只說:主責備你吧!」(猶9),更何況我們人豈有天使長一般的智慧,能夠確認對方是魔鬼;即便已經知道對方是魔鬼了,也只是在言語上的罪責,豈能像中世紀的教會,將一切言論思想與我不同的「異端」者送上火刑柱上燒死?這種行為本身已經偏離了福音的核心──耶穌的言行。從來耶穌只有教訓人「為義受逼迫」(太五10),沒有「為義逼迫人」(參:路九56)4。美國南北戰爭時,交戰雙方都是虔誠的基督徒;當北方將領告訴林肯說:「神與真理是站在我們這邊」時,主張解放黑奴的林肯卻回答說:「我只希望我們是站在神與真理的那一邊」。所以我們當效法保羅所說的:「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林前四4-5)。

不同心合一可能合一而行嗎?

從聖經裡面來看,這是有可能的,但有兩種正好相反的型態。第一種是看起來像是同心合一,因此也合一而行;但其實是假意同心,不過畢竟還是同行了。第二種是想法言論分歧,看似不同心合一;但所行都是為主而行,都是做在最小的弟兄身上的善行,豈不也是合一而行嗎?

1.貌合神離

有的傳基督是出於嫉妒紛爭,也有的是出於好意。這一等是出於愛心,知道我是為辯明福音設立的;那一等傳基督是出於結黨,並不誠實,意思要加增我捆鎖的苦楚。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傳開了(腓一15-18)。

所以有些只是看起來像是同心同行的,卻不是真心實意;但這又何妨,畢竟神能叫萬事互相效力,讓神的工成就。只是這些藏在麥子裡的稗子要小心了,不要自以為看起來像是麥子,若生命不變化更新成為麥子,在末日時必要被丟在火裡(太十三24-30)。

2.貌離神合(羅十四)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6-7)。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17-19)。

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10)。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15)。

當日在羅馬教會中,顯然有兩群人無法同心合一:有一群人主張要在飲食與日子上持守特定的規條(保守派);另一群人則覺得不需要遵守這些規條(自由派)。所以這兩種人顯然在這些飲食守日的事上是不可能同行。但保羅仍然勸他們應當同心合一:就是在「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上可以同心同行,因為神的國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正因為神的國在乎「和平」,所以要「追求和睦」。在實際行動上就要先從心裡互相接納為弟兄,並且保守派不要論斷自由派的弟兄(留給神來論斷,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自由派不要輕看保守派的弟兄(輕看弟兄的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最重要的是,不同的意見、思想並不是為了紛爭結黨,而都是為了主。紛爭結黨的人都是為自己活,堅持自己主張的權威、打擊異己,都只是為了自己的虛榮;但是謙卑為主的人只說:「我盡力體會基督耶穌的心腸(腓一8),願這樣的主張比較接近主的心」,並且心裡永遠記得保羅的讚嘆:「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祂的謀士呢?」(羅十一33-34)

註:
1.但保羅因為馬可從前在旁非利亞離開他們,不和他們同去做工,就以為不可帶他去。於是二人起了爭論,甚至彼此分開。巴拿巴帶著馬可,坐船往居比路去……(徒十五38-39)。
2.惟有巴拿巴接待他,領去見使徒……(徒九27)。
3.天主教Catholic原文的意思就是「大公」教會,也就是「普世全體」的教會。
4.祂的門徒雅各、約翰看見了,就說:主啊,祢要我們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他們,像以利亞所做的嗎?耶穌轉身責備兩個門徒,說: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路九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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