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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意料的平安 ◎撰文/田榮聖 ◎期數:487期 ◎2018.04號

奉主耶穌聖名作見證:

我是新莊教會的田榮聖弟兄,基督徒常說信耶穌有平安,但誰的一生都沒患難?今天想要告訴你──「這平安,真的存在」。

2015年6月12日,在我騎車回家的途中,突然前方機車緊急剎車,我雖然馬上剎車,但還是撞上去;回過神來,我被自己的車子壓著動彈不得,驚魂未定的喊著:「哈利路亞!我被壓在車下……。」

被我撞到的是一對年輕情侶,男生一邊罵我,一邊扶起他的女朋友,過了十幾秒,才另有熱心的路人來幫我把車抬起,讓我站起來。這時候,我才驚訝的看到後面還躺著一個人。原來在我撞上前車的同時,還被後方的機車追撞。雖然緊急送到醫院,但第三台的車主,這位約55歲的先生仍然身故了。

我在醫院就醫後,便前往警察局,在漫長的等待後,卻被警察告知,我現在是「嫌疑犯」,須扣押進拘留所。按照一般的規定,做完筆錄就要進拘留所,但處理的警察卻說,讓我們星期六再作筆錄,這樣至少在作筆錄前都能在警局內自由行動。

在警局過了一夜,在作筆錄時,警察說第一台車的說詞一直變來變去,很明顯的在避重就輕;也告知第三台車的大兒子已提告,而第一台車的情侶二人,也都對我提告。我想,身為一個基督徒,面對這樣的事情,難道也是先告先贏嗎?所以我當時決定先不提告。

做完筆錄後,警察告訴我,車禍當時,有位30多歲的路人,不只在事發當下留下來跟警察說明情況,晚上下班後,又從新店再到新莊作筆錄,且他的說詞幾乎和我一模一樣。在冷漠的社會中,出乎意料的,竟有人這樣幫忙,真是感謝神的保守。

筆錄做完後,我們一直等到下午3點。接到通知後,我們就像犯人般坐上警車前往殯儀館,現場有刑警、檢察官、法醫,以及死者家屬,好像電影裡的情節,竟發生在我的眼前。法官驗屍完,說明死因乃是:「全身幾乎都沒有外傷,只是剛好撞到頸椎,就休克過世了。」檢察官問完後,就請警察帶我們回警局,我們一上警車,警察就說:「你們超幸運的!」

我心想,我現在被關在警車後面,你告訴我,我超幸運的?

警察接著說:「一般接下來有兩種作法,看是要正式進拘留所,或是繳2-10萬元交保金。剛剛因為不能沒交保就在死者家屬面前放人,所以檢察官請警察帶你們回警局,就是暗示不用交保,可以直接回家。這麼大的案件卻不用交保,這種事十幾年來沒有兩件,搞不好你們就是第二件!」

透過警察所說的這句話,那一刻我知道,神在保守、神在看顧。


回到家隔幾天,我想盡可能的幫忙第三台車的遺族,於是先到他家向家屬致意,且用電話、簡訊關心,之後更積極的請產險員幫忙,半個月內就把強制險200萬元的理賠匯到他們的戶頭。

接下來經過五個月的反覆調查後,檢察官認為先不用提告,請第三台遺族以和解為優先處理。11月10日,我的保險理賠員和我一起出面進行第一次調解,第一台車請的律師,提出賠償金額是我和第一台車合出35萬元,第三台出面處理的大兒子,是一個雙手紋有刺青、強壯的中年人,冷漠的表示對於我們開出來的金額不是很滿意,便離開了。

所以我就先跟第一台的情侶談和解,沒想到女子只是手指擦傷,一開口竟索賠5萬5,且男子還說:「幫我把車修好,要不然第三台要求的錢,你全付。」擺明就是看我有保險,要佔保險公司便宜。對於這樣的人性,我感到可怕,也覺得難過。感謝神,理賠員協調後,與第一台以4萬5千元全部和解。

之後因第三台車不願意和解,12月10日我和第一台車的騎士,正式以過失致死的罪嫌被起訴。雖然如此,但因為鑑定報告說三方都有錯,我也已幫第三台申請了200萬的理賠,產險公司還同意再出60萬元賠償,再加上我是被後車撞,一般是後車賠前車,且第一台急剎錯在先,所以我一直覺得不會有事,心態都還算平靜。


兩個月後,2016年的2月2日正式開庭,在開庭前還有一次和解機會,這次第三台車也請了律師,我的理賠員表示願意用60萬和解;但第一台車從頭到尾就是強調說,最多只能付5萬元,要再多也沒有了。
第三台的律師眼看很難解決,就說要行使「共同侵權」,意思就是說,假如同時有四個人侵犯到你的權利,你可以只跟其中一個人索賠,所以律師決定不理第一台車,單獨跟我要250萬元。我心想:「什麼!這是什麼情況,太不合理了吧!」

而現場的調解員不只沒幫忙講話,只會一直要我方答應、簽名,且說縱使被判坐牢,出來了還是要付錢……。最後,我並沒有答應,因心想,在開庭的過程中,至少我能表達我的想法。

但正式開庭時,法官什麼話都沒問,就只淡淡的說:「和解才有機會判輕……,再給你們一次和解機會」就休庭了。

這下子我開始緊張了,第一台耍賴不賠就可以不賠了,然後突然間250萬都落在被撞的我身上?

三天後,在我為此事禱告時,想到一個人,是前陣子去老婆的咖啡店幫忙時,偶然遇到淡水教會的羅弟兄,得知他是一名律師,在與他聯絡後,因他所分析的二點,讓我放心不少:

第一,現在是「簡易庭」,法官根本不看事情怎麼發生,他只管要不要和解;不和解就會轉去審理庭,也會換法官,在此時去爭論是無意義的。

第二,他覺得情況太不合理了,應要申請覆議。

在等待審理庭的過程,想起小時候教會老師說過:「每次你進到新的班級、學校,你可以禱告,求神讓你遇到好的老師、朋友……。」既然求學階段都是這樣禱告的,於是我開始求神,讓我在審理庭時,能遇到一位好的法官。

過了一個多月,3月24日,審理庭正式開始,法官看完資料,就直接對第三台說:「要不要兩個分開談,不然談不完?」等於告訴第三台的律師,不喜歡他用「共同侵權」的方式索賠。接著法官又問第一台:「你覺得你都沒錯?」第一台說:「對」。法官就直接對他說:「你最好想清楚」。而我的部分法官也說:「第二台還願意賠60萬,應該沒什麼太大的問題……。」最後,法官決議二周後再談一次和解。

走出法庭,羅律師告訴我,這法官算是很有熱情的,還會問話,有些法官從頭到尾都沒表情,你到底有沒有打動他都不知道。感謝主,神真的垂聽我的禱告,為我安排了一位正直的法官。

兩周後再次談和解,照法官的意思,我和第一台分開來談。第一台不再堅持5萬了,他願意出40萬,但中間一言不和吵了起來,最後和解不成。而我的部分,雖然不是250萬都要我賠,但仍有100多萬要處理,因仍覺得不是很合理,便也和解不成。

決定不和解之後,我想說要打電話跟理賠員講一聲,沒想到理賠員電話一接通就說:「田先生,跟你報告一下,今天我們主管說,這件事可以直接拉到100萬,幫你解決掉。」咦!為什麼?怎麼這麼突然,之前不是說最多60萬嗎?怎麼突然變成100萬?「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但主管今天就這樣下指示。」理賠員說。
其實每次車禍的出庭,早上我都禁食禱告,也一直相信神會帶領,但到底神是會讓第三台讓步不告我,還是覆議後法官輕判呢?人就是這樣,禱告時,我們常常列出自己的選項,「神呀,到底是A還是B?到底是哪一條路?」但神的回答是:「傻孩子,我的意念高過你的意念,我為你準備的是另外一條出乎意料、平安的路,不是A、不是B,是你未曾想到的C。」

感謝主,神的保守與恩典臨到,真的是想都想不到,我煩惱了這麼久,在神彈指之間就解決了。連羅律師都說:「哇!保險公司自己主動拉了快要一倍,從沒聽過這種事,這真的是神蹟呀!」


和解之後,因刑事案件無法撤回,仍要跑流程,但已幾乎可以確定會輕判,我內心充滿無限的感謝。和解當天,我對第三台車的大兒子說:「這筆錢,雖然無法取代你的爸爸,但真的希望你能夠節哀順變。」他冷冷地看著我,一句話也沒說,就走了。

沒幾天就收到覆議,而這次鑑定的結果竟然變成我與第三台是肇事的主因,第一台只是次因,對於這樣意外的結果,律師說,雖對我很不利,但因和解在先,仍應是輕判。

6月30日最後審理庭當天,到了我最後辯駁的機會,在法庭中,我表達了我的想法:「對於身故的當事人,我真的感到很抱歉,雖然說前車的我實在無法預見後方的情況,但畢竟是一個生命的離開,我在事後也盡可能的慰問遺族,期望達成和解,也請法官考量我還有妻小需要照顧,能給我機會,從輕量刑。對於第三台車主的一家人,再次表達我的歉意。」

而第一台則是表示:「要再次申請覆議。」但被法官現場直接駁回了,讓這個案子免去再拖延的可能性。

法官最後問第三台車有沒有什麼要表達的,那位大兒子沉默許久後,沒想到他竟然說:「法官,田榮聖確實在事後一直有表達關心,像是父親的喪禮,也有撥電話來慰問,請求法官給予他減刑輕判或緩刑。」法官點點頭。待法官也詢問那位大兒子對第一台車主的想法後,就直接宣告本案終結,讓我們回家等待判決。

聽到第三台車的遺族,表達出我這段時間的關心,還替我求情,我就已經非常驚訝了,沒想到離開法庭後,在走廊上遇到他,他竟然還跟我握了手並說:「我能為你說的我已盡力說,能做的我也做了,希望你沒事。」

提告的人竟然還幫被告人講話的,我想應該不多吧?那一刻,我真的很感動,因為整個過程中,看到大家為了錢、為了自保,變得好像豺狼一樣;但我不希望自己也是這樣,所以這一年多來,我禱告時都跟神說:「求祢讓我在過程中,可以仍然保有基督徒的形象。」感謝主,我想,這次應該沒有讓神丟臉吧!

走出法院,羅律師問:「從正式開庭到現在多久?」啊,從2月開始,到現在才過了四個月呀!記得很多人說,官司一成立,都要一兩年才能結案,而我能四個月就走完,且不用進拘留所、不用交保、60萬變成100萬、告我的人卻替我求情說話,一切出乎意料的患難中,卻都有神出乎意料的保守。

當叫眾人知道你們謙讓的心。主已經近了。應當一無罣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四5-7)。

基督徒的謙讓,並不是軟弱或是逃避,而是深知,平安從神而來。感謝主賞賜出人意外的平安,感謝主保守身為一個基督徒的心懷意念。

7月29日判決,那結果是什麼?

第一台車主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十月,不得緩刑。

第二台車主,田榮聖……,無罪。

不是說不太可能判無罪嗎?曾有位書記官跟我說,臺灣起訴定罪高達八成多,這件車禍初鑑定認為有過失,覆議之後還認定是主因,法官原則上都會尊重鑑定意見來判。但判決書上,法官寫了近7頁的內容,推翻對我不利的法律條文,並說明為何我可以無罪。看著最後一頁寫著「無罪」兩字。當下,我真的覺得自己被永生真神捧在手心呵護著。

我將這些事告訴你們,是要叫你們在我裡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3)。那一刻,我的心中真的充滿著滿滿的「平安」!這平安,不是因為苦難結束,而是確實的知道:「我真的在神的懷裡」。


一個月後,我又再度被起訴了!乃是因為檢查官覺得第一台判太輕了,而我怎能判無罪,因而上訴至高等法院。看著上訴書,我也倒抽了一口氣,這也太出乎意料了吧!

高等法院開庭時,第一台也用90萬與第三台和解,對於第一台應該不會被關,我心裡也感到欣慰。沒多久,判決書就下來了,在看判決前,我在心中默禱說:「主呀,不論結果如何,都讓我有一顆感謝的心。」當我眼睛張開看到的是:
第一台,緩刑三年。
田榮聖,緩刑三年。
緩刑的意思其實就是沒事,不用關、不用繳錢,待過了三年,這件事就自動結束了。

但看到這,你是否會心想:「這個神,怎麼只幫一半?」

說真的,看到一審無罪,當然會期待二審也無罪。人總是容易用「結果」來判斷神是否存在。但即使最後的結局不是我們所要的,都能相信這就是神對我們最好的安排,這才是所謂的信心吧!且所經歷的恩典見證和結果並沒有直接關係,我在過程中,每個環節都經歷了神的大能,這就是見證了。難道結果不如預期、我被判刑,前面就不算恩典了嗎?我想,不是的。

那神默許二審如此判,是否要讓我學什麼?靜下來細細思考各種可能性,當我知道神所告訴我的是什麼,心便得了安慰。「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四5-7)。原來神應許保守的不是肉身,而是我們的「心」。

我知道神出人意外的保守了我的「心」,遠遠超過了我當初祈求的那種肉身平安而已。提早八個月和解,神讓我「放心」;在一審判無罪上,神賜與「信心」;而最後神給我最大的恩典,就是不論結果好壞,我都仍保有「感謝的心」。

基督徒要的,不是人生不再遇到苦難,我們要的是「神與我們同在!」只要有神在,面對人生的波濤洶湧,心中都有一股平安,這就是我們的信仰,這就是我們的「真平安」。

或許你還未認識神,也或許處在患難中,但若能在禱告後,神能保守我們的心懷意念,讓我們能用平靜安穩的心,去等待那不確定的未來。我想,那就已經是一段平安恩典的開始。

願你也能在真神的恩典中,體會到耶穌給你那出乎意料的平安。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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