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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隱而未現的罪嗎? ◎撰文/翔 ◎期數:487期 ◎2018.04號

從聖經來看,人有兩種隱而未現的罪(過犯),一種是在暗中所做的,可能還沒有人知道,當事人也沒有勇氣去面對這樣的罪(Secret Sins)。另一種是自己無意中做的,沒有察覺的罪(Hidden Sins)。

一.自己知道,但卻沒有勇氣去面對的罪(Secret Sins)


亞當和夏娃犯罪時,沒有勇氣去面對,他們發現自己赤身露體,內心感到羞恥(創三7),但卻想要逃避神的面(創三8)。這時他們已經知道違背了神的吩附,卻沒有勇氣去承認自己的過錯,所以將過錯隱藏起來,並試圖將罪合理化。所以當神問他們是否吃了善惡樹的果子時,他們不敢直接向神說實話,卻找理由推卸責任。亞當說:「祢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他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創三12),亞當試圖辯解說:「這果子是我同居的女人給我吃的,而這女人是祢賜給我的」,亞當將犯錯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夏娃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夏娃試圖辯解說:「如果沒有蛇的引誘,我就不會犯錯。」從這一段的事蹟當中,我們可以了解,當人犯罪時,常常是知道自己的過犯,卻因羞愧而缺乏勇氣去面對,以至於想辦法將自己的罪藏起來,不讓別人知道,並開始尋找各種理由,將罪合理化以推卸責任,並逃避良心的譴責。

選擇隱藏自己的罪的結果

在「撒下十一章」記載了大衛選擇隱藏自己的罪的結果。當大衞與拔示巴犯了姦淫,以致拔示巴懷了孕以後,他選擇隱藏自己的過犯(罪)。所以他陸續執行了三件陰謀,第一,大衞把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從前線召回來,他假裝想要知道前線戰況,並且慰勞前線將士的辛勞,送他食物並且給他放假回家,但是烏利亞因為忠心,並沒有回家與妻子同寢。當大衞知道烏利並沒有回家,他執行第二件陰謀,他把烏利亞叫到王宮來跟自己吃喝,使他喝醉,希望他喝醉後回家與妻子同房,以掩蓋因拔示巴懷孕而導致他們姦淫的事曝光。

因為第二個計畫仍沒有得逞,大衞又計畫第三件陰謀,他把烏利亞派往最危險的前線,並且要其他人退後,使他孤軍奮戰,最後烏利亞果然戰死前線,大衞的陰謀終於得逞。

大衞為了要隱藏自己的罪,花盡了心思,用盡了一切能想得到的方法,來達成他的目的。原本只是一件過犯,因沒有誠實面對,導致犯下更多過犯。要不是神差遣拿單先知來點醒他,他很可能繼續走偏了路。

大衞曾經藉由一首詩,將自己隱藏罪的那種慘痛、內心掙扎的經驗提醒後人。「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祢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詩三二3-4)。這兩句經節道盡了他當時內心的痛苦──「終日唉哼、骨頭枯乾、精液耗盡。」的確,一個人若想要隱藏自己的罪,只會使其精力耗盡,無心也無力再做其他應該做的事。這就好像一個人誤犯了國家的法律,為了避免被司法機關發覺而坐牢,他的精神就會一直處於緊張不安的狀態,深怕警察來抓他,所以根本沒有辦法過正常人的生活。

可見,人為了掩蓋自己的罪,當下內心的壓力和痛苦是非常大的,也因而失去了原有的平安。但是相反的,當一個人願意誠實地面對自己所犯的罪時,內心就能夠得到釋放。大衞作詩說:「我向祢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祢就赦免我的罪惡。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祢可尋找的時候禱告祢;大水泛溢的時候,必不能到他那裡。祢是我藏身之處;祢必保佑我脫離苦難,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詩三二5-7)。當大衛向神認罪以後,神就成為他的藏身之處,保護他脫離苦難,他的內心就得到釋放,得到平安。

二.自己還沒有察覺到的罪(Hidden Sins)


「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祢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詩十九12)。大衞在詩中陳述他並不知道自己所有的過失,但是他求神赦免所有隱而未現的過錯。相同的,我們也應該常常求神赦免我們所有隱而未現的過錯,並且更謹慎的面對這些還沒有察覺到的罪。

因為它最有可能繼續蒙蔽、哄騙我們

對於自己還沒有察覺的罪,我們並沒有像對一般的罪,那麼嚴肅的看待。或許常會覺得那只不過是一些小罪,甚至認為根本不是罪。或許認為殺了一個人或打了人才是罪;如果我們對某人常常懷恨在心,也可能認為這是微不足道的罪;或許我們常會很情緒化的隨便責怪別人,或亂發脾氣,而使得周圍的這些人很難過,但也覺得這根本不是罪;或是聽到別人很成功,而我們內心卻很憤憤不平,嫉妒別人的成就,也可能認為這些不是罪;或是常對異性有不好的念頭,我們可能認為這樣也沒什麼;或是常常會在別人背後論斷或批評,我們可能也不會太在意這些就是罪。但是主耶穌卻教導我們:「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太七3)。試想,自己眼中是否仍有梁木而不自知呢?這不就是一種隱而未現的罪嗎?

就是因為我們沒有很嚴肅的看待,以至於這些隱而未現的罪很容易在我們身上得逞。又因為容易把這些罪合理化,以至於這些罪便如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基督徒該如此行嗎?

只在乎外在的名譽,而不在乎尚未察覺的罪

世上很多人只在乎外在的名譽,而他們可能認為只要我不去犯別人看得到的罪就好了。如果我們有這樣的想法,內心很可能已經犯了很多別人看不到的罪,因為我們只在乎名譽,不在乎別人或是自己不易察覺的罪。其實被這些罪不斷的蒙蔽,也使我們一犯再犯,當我們不懂得為這些罪向神禱告認錯,很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已經成為一個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而不自知,或過著一個兩面人的生活,這豈不是一個很可怕的現象嗎?

三.所以要懂得「厭惡」自己一切的罪


若已經察覺自己的罪,或當有人指出我們的罪時,就不要再繼續讓罪隱藏起來,或拒絕承認,我們要懂得厭惡自己一切的罪,不論是看得見的,或是隱而未現的,因為將來神必審問我們(傳十二14)。

《羅馬書》十二章9節說:「惡要厭惡,善要親近。」對罪要厭惡,對善要親近。一個懂得厭惡罪的人,必定喜歡親近善。但我們如何才能做到厭惡自己的罪呢?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每一個人一定都有一些隱而未現的罪,不論是自己已經知道的,或者是尚未察覺的,我們需要向神認罪、悔改。一個真正謙卑而敬畏神的人,才會嚴肅看待自己一切的罪,而不會縱容任何隱而未現的罪。

若常常讀聖經、禱告,神必幫助我們發現那些自己尚未察覺的罪。如果我們常常恆切禱告與神靈交,並且每天用心讀聖經,就可能察覺到自己隱而未現的罪。不但如此,讀經、禱告會使我們更加謹慎自己的行為,並從神那裡得到平安、喜樂,與神的關係也將更加親密。

再者,如果我們愈愛神,便會更加厭惡自己的罪。當我們犯罪的時候,神的聖靈就會擔憂(弗四30),因此,我們會謹慎自己。如果我們常常故意去犯罪,這就是代表我們已經不愛神了,因為已經不在乎神是否為我們擔憂。

另外,我們也要知道自己犯罪的根源是從哪裡來。當我們愈清楚這些罪的來源,就有辦法厭惡、逃避這些罪。身為基督徒,我們的罪不外乎來自於撒但的引誘(帖前三5),以及私慾的迷惑(弗四22)。一個懂得厭惡罪的人,他一定會注意自己的言行,不給魔鬼留任何地步,如同約瑟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靈修、禱告,不隨意放縱自己的私慾(創三九7-9)。

四.應該常常自省,自己試驗

保羅勸勉我們:「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麼?我卻盼望你們曉得,我們不是可棄絕的人。我們求神,叫你們一件惡事都不做」(林後十三5-7)。我們的確需要常常求神叫我們一件惡事都不做,常常懂得自省、自己試驗,並且厭惡一切的罪。倘若我們有這顆心,主必幫助,讓我們一定能時時享受衪所賜的真正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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