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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因著恩典得救 ◎撰文/英文原著/Boaz•譯/Ted•修/John L ◎期數:486期 ◎2018.03號
耶穌的降生為世界帶來了恩典1與真理2(約一14)。施洗約翰見證耶穌就是在他以前的那位;表明耶穌全然在先(約一15),是要彰顯出祂身為神子之尊,是那唯一賞賜恩典的源頭。門徒與耶穌在世時也見證了祂滿滿的恩典(約一16)。耶穌的一生以及待人處事在在顯明祂的恩慈,引領世人相信父神。

因此,相信耶穌就是相信天父,接受耶穌就等於領受天父的豐盛。這裡的豐盛超越了耶穌肉身時的伴隨,是神永遠住在信的人裡頭。因著信耶穌,信徒得以徹底改變,活出他們從未有過的生命:從有罪的人變成神的選民。無怪乎約翰說我們都領受了神豐滿的恩典,而且恩上加恩(約一16)。

使徒教會的混亂


不過就像聖經中的一些教訓,雖然神對於成為選民的指示是既清楚又簡單,但在教會內仍有相對複雜的爭辯產生。這些爭論始於使徒教會時代,猶太信徒在會眾中引起相當的混亂,爭議之事嚴重到需要由許多重要的工人開會解決。然而,這問題從來沒有真正完全解決。事實上,在會議的決定傳達外邦教會後(徒十五11),這混亂仍然持續。

這爭端究竟是怎麼產生的?在教會成立後,有些信徒離開了基督信仰的標準,開始傳講藉由割禮和守律法得救的異端(徒十五1)。他們偏離道理只有一個結果:無法再感受到主的恩典與真理,更不用說與這些有分了。很可惜的,他們看不見主的道路,他們被蒙蔽,他們完全離開得救的正路。

在使徒的眼裡,這些猶太派的信徒是基督的仇敵(參:腓三18)。他們是離開教會的叛教分子(徒十五24),這表示他們不再是信神的人,他們散播眾使徒所不認同的信仰,他們的道理也使得一些信徒離開了真理,他們甚至想要引誘整個教會離開神的恩典真道,以攪擾信徒的心作為手段(徒十五19、24)。

聖經的觀點


初期教會的混亂發生在部分已接受基督,並且受洗的信徒當中。為了要保護教會,使徒們給予明確的指導以保守神賜給教會的恩典,尤其保羅更以長篇論著律法的功效與行為3和神恩典之間的不同。律法是聖潔也是良善的(羅七12),並且建立起神那不變更、永遠長存的道德標準,但是,律法唯一的缺點就是,它無法賜予生命(加三21)。

我們必須了解耶穌賜的恩典是要引領罪人歸回向主;隔斷人與神中間的牆(罪)在相信耶穌後就會被拆毀,而信徒們會被接到神那裡去。在信耶穌之前,罪人乃受律法的審判,但現在在神的恩典下,罪就得蒙赦免。是的,神願意接納罪人。只要一心相信耶穌、遵行祂的真理,人就不會被定罪(約三17-18),得以保守在祂的恩典之中,但只要人的罪還在,就無法回到神的身邊。

「對於耶穌的信心」必須要堅持下去,這是完全正確的信念,也不會改變。相反的,以律法為依歸來取代基督恩典的人,將再次陷入罪的意識牽絆中(來十1-2)。這樣的人越想靠律法,就會越纏累在罪裡,這也是為什麼保羅表示想靠律法得救是個根深柢固的問題。保羅強調,只靠律法的人最後只會絕望(加三10),因為就人的能力而言,律法永遠無法守的完全。

現今的主流基督教


自從罪進入這個世界(羅五12),罪對於可悲的人類而言如同一種無法解脫的束縛,世人在神的眼中盡是罪惡,進入一個完全沒有希望的狀態。死的罪狀一代傳過一代,它敗壞人心的威力強大無比,緊抓世人,叫所有人無論如何都要面臨死亡(羅六23)。這是一個所有人類都必須面對的嚴峻事實,一個令所有人卻步的結局(來九27)。誰能將墮落的人類從這永遠的定罪中拯救出來呢?

大致上來說,主流基督教的世界觀,對於基督工作是完善的,但是他們對於基督的工作實質運行在人身上的認知則需要調整。前者所論述的是神如何將救恩白白賜給信耶穌的人。聖經告訴我們,耶穌是唯一的解答,祂能夠解決人類無法解開的救恩問題。救恩來自對耶穌的信心,而信心則是神赦罪的關鍵要素。要從神得到如此的恩典,人就必須承認他們的罪。

對於後者,他們的論點根源是「任何形式的行為都將使神的恩典喪失果效」,他們甚至引用保羅反對猶太派信徒的部分論述來支持他們的論點:「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二16;羅三20)。對他們而言,堅持行為與救恩有關就等同廢除基督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救恩大工,他們更將其嚴重性與罪相比,認為這等於是認識基督後還刻意背叛祂。

認為人只要相信耶穌即可,不需要做任何事情(包括遵行神的話語)就能得救,這樣的論點顯然有問題。例如,他們認為守十誡是回到律法裡、守誡命的人是受律法的捆綁,並且沒有持守完全的人將受律法的審判。在他們的認定中,誡命已同十架釘死(西二16;弗二15),在恩典時代下,律法不再有約束力,並且已從基督徒的生命中移除了。從這角度來看,現今有不少的基督徒完全走在與初代教會猶太派信仰相反的路線。

按聖經的回覆


其實,以保羅的護教論述來廢除誡命的遵行根本是抓錯重點。保羅要說的是,想靠著守律法得救而不信靠耶穌,是錯的。簡單地說,耶穌才是救主,而不是律法。保羅的教訓是要強調基督死在十架上是必須的,更重要的是,神的恩典無法,也不該成為信主後繼續犯罪的免死金牌(羅六14-15)。一個已經蒙受恩典得救的人還滯留在墮落裡──這是一個令人完全無法想像的狀況。

的確,律法無法拯救我們,但保羅完全沒有廢除律法的意思。聖經告訴我們,律法與神的恩典並不是對立的(加三20),即便在神的恩道高舉之後,律法與恩典仍舊不是對立的。當人在罪中,他們就在罪的權勢下,沒有力量去做他們想做的;但是,罪被移除後,人就有能力遵行律法(羅八4);藉著聖靈加添能力,他們更能堅固律法(羅三31)。

保羅說,我們若不順從聖靈引導,我們就在律法下了(加五18)。這是什麼意思呢?有兩個層面可以思考。第一個層面是,在律法下並不是守律法的結果,而是不順服聖靈帶領的結果。這代表我們給肉體有犯罪的機會(加五19-21),讓腐敗有機會玷汙人心(靈魂)。這樣的玷汙可能造成無法悔改的局面,尤其是我們已經認識基督並且領受了祂的恩典。

第二個層面是,在律法之下是一種存在的狀態。這樣的存在是一種遠離神恩典的狀態。當這樣的清況發生時,罪便控制了人的生活。事實上,遠離恩典與違反神的律法有著複雜的關聯。在《希伯來書》中,作者提醒信徒要謹慎小心,不可虧欠神的恩典,而唯一持守的方法就是遠離汙穢的玷汙(來十二14-16)。這教訓十分清楚,不守誡命會使人從恩典上墮落。在《希伯來書》上下文的脈絡中,作者亦勉勵信徒務要追求和平與聖潔,而這些基本上就是要持守誡命。

「因著恩典得救」是什麼意思?


「因著恩典得救」,聖經到底是怎麼說的?「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二4-5)。保羅在此教導的主題是以神無可比擬的愛為中心,這愛要給一切信基督的人。基督能引領罪人離開罪孽,進入教會合為一體;這就是神所賜給我們無可超越的恩典。

在這個教訓中,保羅清楚的詮釋「因著恩典得救」的內涵。他將此定義為一個過程。既然這是個過程,我們就當順從;我們必須要經歷死在過犯中、並與基督一同復活的過程(弗二5)。藉著實質的順從,我們就能蒙拯救,這是恩典。因此,「因著恩典得救」並不是被動的,也不單單只是思緒的發展,更不是只存著對神的相信卻不以任何方式參與其中的歷程。

聖經對這個過程說明的非常清楚:在闡述與基督同死的道理時,保羅指出受洗歸入基督的人,就是受洗歸入祂的死(羅六3)。藉由洗禮進入死亡,受洗者的舊人就與基督同死同埋葬,並且將要與祂同復活(羅六4)。這整個過程的本質是藉著神的赦免將人從罪惡的捆綁中釋放出來:這也是為何彼得說洗禮是為赦罪(徒二38,二二16)。當一個人的罪被除去,他就被遷到神的國中──這就是神的恩典。

神拯救的作為──洗禮


然而,有些人會說洗禮是一種外在行為。對他們而言,強調洗禮是得救必要的條件是錯的。在此有待解決的問題是:「接受洗禮就等於靠行為,而不靠基督來成全救恩嗎?」我們看看保羅的教訓:「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若受洗和守律法的行為是一樣的話,為什麼耶穌和彼得要宣告洗禮能拯救?(可十六16;彼前三21)

按上下文來看,如果單單恩典就能拯救而不需要洗禮的話(因為洗禮被視為是一種行為),那麼為什麼保羅會將「靠恩典得救」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過程畫上等號?經歷這一過程不也是一種行為嗎?以此類推,若說靠恩典得救與任何行為無關,但卻同時教導信徒必須走過領受恩典的過程,那麼保羅不就是自打嘴巴嗎?很明顯的,受洗是信心的行為,不是律法的行為。信心的行為不是為了要靠人的力量或品德成全公義,乃是要藉此完成基督的教訓,為要領受祂的恩典。

無可否認的,洗禮與恩典的救恩是不可分離的。或許,我們可以下一個結論:洗禮與出於律法的行為是不同的,這是神的吩咐,為了赦免我們的罪。這整個過程彰顯著神幫助我們的大能與智慧。藉著聖靈,我們歷經基督的死亡、埋葬,以及復活,最終領受在基督耶穌裡的新生命。這一切的目的是要讓我們能夠回到神的面前;因此,洗禮可說是神所建立的救恩行動。

受洗是出於信心的行為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二9)。相信只有信心能拯救而否定洗禮的重要性,將與聖經多處的記載產生衝突。我們需要記住洗禮那無可取代的功用──拯救(可十六16;彼前三21)。既然聖經所記載的不會自相矛盾,這兩個觀點一定可以結合。一個完整的信仰有兩個層面:一是要相信只有耶穌能施行拯救,二是信徒必須遵守神的話語;兩者失其一的信心都算不得信心。

因此,接受並且走過神預定的程序(洗禮),絕非是受洗者的信心不足,相反的,那些不相信洗禮救恩的人才是真正缺乏對聖經話語的信心:「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西二11-12)。

這裡所提到的非人手所行的割禮就是指洗禮。洗禮能生發功效,因為聖靈能行奇事叫人從死裡復生,就如同祂叫耶穌從死裡復活一樣(羅八11)。因此,我們需要對神有信心,這信心包括以下幾點:第一,我們要相信神指示赦罪是要透過洗禮完成的。第二,我們必須要相信神透過洗禮使我們從死裡復活的作為。有了信心,整個洗禮的過程將不再被視為一種象徵或人的作為,反而在敬虔中明白這真是出於信心的行為。

恩典與真理


約翰教導我們,人若接受耶穌基督,相信祂的名,祂就會賜給我們權柄作祂的兒女(約一12)。有什麼比成為神的兒女更好的?神造人的用意就是要人成為祂的兒女、祂做我們的父親,這是神對人的恩典。《路加福音》的作者便清楚透測神的這項旨意:亞當被稱為神的兒子(路三38)。儘管人不斷得罪神,神的心意卻從未變過;從亞伯拉罕被選召,直到神的教會達到完全,這個神聖的旨意從沒變過(創十七8;啟二一3)。

然而,使罪人得自由(恩典)的屬天旨意要能發揮功效,人就必須要回應神的呼召。既然神是那一切美善的源頭,人類也要完全順服祂的指示(真理)來領受祂。沒有主的恩慈與真理,所有的一切都將滅亡;唯有真正明白世人已深陷悲慘罪孽之中、毫無能力解脫罪惡枷鎖時,人才會了解順服神的必要;也唯有順服主的人才有權柄成為主的兒女,這是主所應許的(約一12-13)。

「權柄」又指權力或特權(約一12-13)。神所賜的權柄使我們能夠改變,成為祂的兒女。不過,這權柄是要賜給那些信祂名的人,相信祂的名就是要順服於主的管轄權下,要願意活出能夠彰顯神的名(耶穌)所代表、所期盼的生活。《約翰福音》的信息脈絡便明確地指出──相信「耶穌」聖名(祂的名)的人,就是從神生的(約一13)。

在聖經中,「從神生的」概念由不同的詞語方式表達(約一13;約壹二29,三9,四7-8,五1、4、18),包括「由上天而生」(約三3;中文標準譯本註腳)以及「重生」(約三3;彼前一3、23)。這些詞句都指向同一件事──從水和聖靈生的。這些訊息帶著神的旨意,要幫助身陷罪惡的世人,確保他們能有一條活路──就是赦罪──回到主的面前。要使罪得赦免(恩典),我們就必須懷抱感恩的心來接受祂所指示的洗禮(真理)。

結論


在使徒時期,從猶太教歸信主的人不了解神的恩典是白白賜予的,是沒有人配得領受的,他們要求外邦信徒將律法的行為當作救恩的條件,嚴重誤解了基督在十架上的工作,因為人的行為是無法除罪的。要解決罪的問題,唯有透過耶穌的救贖,但從猶太教歸信主的人,他們的固執使他們在靈裡瞎了眼,無法看見基督要照亮這無助世界的恩典之光。

但是,現今有一些的基督教卻又將信仰往另一個極端發展。主流信仰只談論基督以及祂的死,主流教派不相信他們需要做任何事情來領受救恩。他們不明白信主後,律法與信仰上的關連,因此,他們走上一條完全撇棄十誡的道路。事實上,保羅的教訓不是在講誡命已在基督降世時廢除,而是教導信徒唯有倚靠基督才能使罪得赦,而非靠律法;有了信心後,就更當堅固律法(羅三28、31)。

我們因著恩典得救(從罪中得自由),並非靠著我們的好行為,這是絕對的聖經真理。耶穌帶著「恩典」與「真理」來到世界,這表示人必須要認識並順服真理才能領受耶穌所要白白賜給信祂的人的恩典。保羅教導我們唯有經過罪中的死,以及與主從死裡同復活的過程,人才能領受這救恩(弗二5)。毫無疑問的,這只有洗禮能做得到,也唯有洗禮才能(羅六3-4)。

註:

1.從《約翰福音》推測,「恩典」是成為神兒女的禮物;這需要我們從神而生(約一12-14、16)。

2.真理是神的標準、原則。

3.律法的行為指的是為了救恩而守割禮以及誡命(律法);這些不是信心的行為(羅三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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