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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樂與俗樂的分別 ◎撰文/王耀真 ◎期數:484期 ◎2018.01號
前言


基督教的宗教音樂又稱聖樂,既然稱為「聖樂」,就表示其有別於「俗樂」;所以宗教音樂和世俗音樂絕對是有分別的兩個領域,不會混淆不清。簡言之,聖樂是屬神子民的聲音,表達對天上的神最高的敬意與回應;世俗音樂則是包羅萬象的聲音,也沒有特定的表達對象。

然而,在現今這個多元發展的世代中,人的觀念趨向開放與創意,在音樂的領域亦然,使得宗教音樂和世俗音樂逐漸沒有分別;導致今天在教會的音樂事奉上,會出現聖俗不分的現象。其實日光之下沒有新事,我們從聖樂發展的歷史來看,註這種現象一直都存在。只是站在音樂事奉的立場,我們應該有這樣的清楚認知:無論在任何不同的時空、種族、文化背景中,任何不同方式的音樂表達,都可以在音樂事奉中掌握「聖」與「俗」的分別,而且也必須掌握這樣的分別,使音樂的事奉符合敬虔的原則,並能達到向神崇拜的目的。雖然音樂本身有強烈的主觀性,我們仍可能從聖經中的幾個面向來探討兩者的分別。

一.釋放情緒與真誠崇拜

這兩者似乎很難區分,卻是完全不同的表達。俗樂由感覺來引導,達到釋放情緒的效果;聖樂是由真誠的崇拜來引導,抒發出振動人心的情感。

以色列民在亡國的大難當頭之際卻渾然不覺,只知道盡情享樂滿足慾望;包括肉體的享樂:「你們躺臥在象牙床上,舒身在榻上,吃群中的羊羔,棚裡的牛犢」,以及精神的享樂:「彈琴鼓瑟唱消閑的歌曲,為自己製造樂器,如同大衛所造的」(摩六4-5)。追求這兩者的滿足,對一個順從情慾的人來說是一樣重要。「消閑的歌曲」可以說是世俗音樂,「為自己製造樂器」就是用心提升其滿足程度,其目的就是達到更高的釋放情緒的快感。每個人當然可以有自己喜好的「俗樂」,但是音樂欣賞與音樂事奉是兩回事,不能因為自己的喜好就讓音樂事奉沒有分別,而把宗教音樂降格為世俗音樂!

從大衛迎接約櫃的感性表達,可以讓人感受到這樣至情至性的情感抒發。在迎接約櫃的路程中,大衛穿著細麻布的以弗得,在耶和華面前極力跳舞(撒下六14)。這樣的表達受到妻子米甲的藐視,大衛卻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他不是被感覺引導而失了體統,他對妻子米甲說:「這是在耶和華面前」;他也不是被沸騰的情緒沖昏了頭而舉止荒唐,乃是刻意以君王的身分卻讓自己更加卑微,自己看為輕賤(撒下六20-22)。大衛在神面前拿掉為王的架勢,才能像個孩子一般開心地極力跳舞;因為讓自己更加卑微看為輕賤,才能在文武百官面前高舉天上真正的王。大衛的情感抒發正是來自於真誠的崇拜所引導,千古以來振動了無數人心的共鳴。

二.製造偶像與榮耀真神

音樂是美妙又神奇的藝術創作,由旋律、節奏、和聲組合出無窮無盡的曲子,表達出如生命般豐盛無比的樂章。正是這樣創意的極致展現,讓人發揮從神而來的能力;但這種音樂發展的能力,在聖俗不分的情形下,卻同時成為製造偶像與榮耀真神的工具。

俗樂以人為主角就是在製造偶像。按舊約記載,猶八被列為彈琴、吹笛之人的祖師(創四21),是人類最早關於音樂發展的記載。名垂青史的猶八是該隱的後代,是屬於世俗化的「人的兒女」族系。相對於塞特後代「神的兒女」的敬虔族系,該隱的後代雖然成就輝煌,聖經上對於他們的生命年數卻隻字不提(創四17-22),可見他們的人生並不被神紀念,天上的神根本不在乎他們在這個世界活了多久,看他們簡直是不存在一樣。相較於此,塞特後代的敬虔族系中,雖然沒有特別提到他們的能力與成就,卻詳細記載每一個人的年數,如同神最珍愛的寶貴兒女。這不是說敬虔的系統都一事無成,只是強調神所看重和紀念的事,敬虔的心遠遠勝過輝煌的成就。俗樂彰顯人的音樂天分、音樂才能、音樂技巧與音樂專業,這些洋洋灑灑的音樂資產非常可觀;但如果只是製造了越來越多的偶像,那麼再豐富的成果也一樣都不被神紀念。

聖樂以神為主角則是在榮耀真神。《詩篇》的作者以神為詩歌的主題來頌讚,說:「耶和華是我的詩歌」(詩一一八14)。在詩歌中把神擺在主角位置的詩人,必是以神當作他生命的主題。為了達到這樣的目標,聖樂就要致力於服事能力的提升。聖樂起源於舊約時代,利未人在聖殿的音樂事奉,從大衛王開始建立起這樣的制度與規模(代上六31-32)。他們都是專職的工作(代上九33;尼十一23),更是專業的事奉,有精通此事的人專門指導(代上十五22),這樣的提升必定能收到成果。到了所羅門王的時代建造輝煌的聖殿,完工後要舉行奉獻聖殿的典禮之時,所羅門王帶領舉國民眾以誠摯崇拜的心向神祈禱,最後以神的悅納畫上最高潮完美的結局。所羅門祈禱已畢,就有火從天上降下來,燒盡燔祭和別的祭。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殿;因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耶和華殿,所以祭司不能進殿」(代下七1-2)。接著在獻祭的過程中,就搭配了最高品質的聖樂事奉(代下七4-6)。這都是以神為主題,提升音樂事奉的能力,得到神的悅納,才能使音樂事奉達到登峰造極的境界!

三.效法世界與專屬耶穌

在人的生命過程中,有伴隨著我們成長的音樂,這些音樂很自然地成為我們永久記憶的一部分,也深深的影響我們對音樂的喜好與創作風格;所以在音樂的選擇與作品中,會包含這些音樂記憶的影子,這是很自然也無可避免的事。如前所述,猶八是彈琴、吹笛之人的祖師(創四21),世俗化的祖師所發明的樂器與音樂,也很自然的被後代運用成為榮耀神的工具,今日更創作出專屬耶穌的聖樂。由此看來,在聖與俗的分別上,「自然」或「刻意」就是很大的關鍵。

刻意將敬虔的詞句放在世俗音樂的曲子上,所作的歌曲不是聖樂;刻意使用當代流行的曲風來創作詩歌,所作的歌曲也不是聖樂;這些都只是符合自己的喜好,或想要迎合這個世界潮流的歌曲,是刻意的效法世界而導致聖俗不分。當然,目前我們所唱的讚美詩當中,不乏借用當代世俗音樂的歌曲改編而來的詩歌,但這些詩歌對我們而言依然是聖樂。因為二十一世紀的基督徒和十四世紀的教會是處於不同的時空,無法相提並論,這些詩歌從我們一開始的認定上就是聖樂,以後也都是如此;況且不因為這些詩歌本來是世俗音樂,我們就必須要把二十一世紀的世俗歌曲帶進聖樂的領域。刻意以聖俗不分的態度來做音樂事奉,從一開始的觀念與動機就已經偏差,如何能彰顯有別於世俗生命的基督徒生命的特質?聖經從舊約到新約不斷的提醒屬神的子民「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林後六17),我們實在不宜「刻意」的「進入」這屬世文化的世俗音樂中。

四.各自表述與合一共識

以音樂欣賞而言,我們會去選擇自己愛聽的歌(包括世俗音樂),去享受各種不同時空、種族、文化背景所展現出來的多元又豐富的音樂,這當中也有正反兩面的影響。由於音樂忠實地呈現出作者的內心情感,甚至更深層的內在生命,這些信息也都會在潛移默化中進入聽眾的內在生命。從音樂中我們可能接收了喜悅、振奮、希望、安慰等正面信息,也可能接收了憤世、頹廢、放蕩、恐懼、叛逆等負面信息。當這些信息被我們接受成為永久記憶時,就成為我們對音樂的主觀意識。由於每個人的主觀意識不同,對於「聖樂」或「俗樂」認定就會不同,成了各自表述而莫衷一是。

儘管如此,聖經中保羅提到一個觀念:「世上的聲音,或者甚多,卻沒有一樣是無意思的」(林前十四10)。從言之有物的悟性禱告和不同聲音的方言禱告,引申到音樂的聲音也是相同的道理。音樂的聲音或者甚多,卻沒有一樣是無意思的。要認定什麼是「敬虔」的聲音,可由其背後更深層的「意思」來得知。保羅還說:「就是那有聲無氣的物,或簫,或琴,若發出來的聲音沒有分別,怎能知道所吹所彈的是甚麼呢?若吹無定的號聲,誰能豫備打仗呢?」(林前十四7-8)。我們能否從聖與俗的分別中,讓人看到我們在表達什麼樣的音樂?其次,音樂的事奉與教會不能脫離關係,從教會合一的本質與多樣的恩賜來看,「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林前十二4)。無論聖俗,音樂是屬於心靈層面的表現,更深入來探究,也是一種靈的工作。在屬神的教會裡,相同的聖靈,對聖樂的主觀認知應該會有合一的共識。在神的靈的工作中,聖樂能展現出「多采多姿」的不同面貌,卻不脫離「分別為聖」的相同本質。「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林前十二7)。音樂事奉中的合一共識才能讓同靈更同心,更有靈裡的默契,讓基督的身體得到更多的益處。

五.情境力量與信心力量

「聖樂」與「俗樂」還有一個很大的分別,就是力量!世俗音樂善用情境力量,而宗教音樂則強調信心的力量。情境力量是由外在營造而來,例如選舉的造勢活動,利用群眾聚集所產生互相感染的情緒,讓置身其中的人感受到一股莫名的澎湃之情,這是應用群眾心理學的原理來刻意營造的力量。信心力量則恰好相反,是由內在的充滿而自然向外展現,非但不受外在環境的影響,而且常常是對著環境逆向操作,甚至是改變環境的力量。

當教會的音樂事奉越來越走世俗的方法,就會更廣泛的應用情境力量,所以許多教派的信仰奮興大會結合敬拜讚美音樂會,把現場弄得越high越好。但是從反面來看,這是一種虛有其表的振興,絲毫不能提昇信仰的力量。舊約士師時期,當以利的兩個兒子擔任祭司的時候,他們是不認識神的惡人,不但濫用職權搶奪祭肉,又私下與會幕前伺候的婦人苟合,極其荒誕無道。以利雖然身為祭司,對此卻沒有實質的處理行動。後來以色列人與非利士人打了敗仗,以色列眾長老經過檢討商量後,決定由以利的兩個當祭司的兒子將神的約櫃抬上戰場,想藉此提振士氣。這個戰術果然奏效,「耶和華的約櫃到了營中,以色列眾人就大聲歡呼,地便震動」(撒上四5)。誰知道激情過後,結局卻是兵敗如山倒,軍兵傷亡慘重不說,連神的約櫃都被擄走,以利的兩個兒子也命喪沙場。在音樂的事奉上,無論是最high的人氣或最高的音樂殿堂,都能達到振奮人心的功效,但是這樣的振奮和信心完全是兩回事,應當謹慎,以免沉醉於快樂的假象中。

聖樂的最高價值在於承擔屬靈爭戰的任務,否則就無異於世俗的「消閑歌曲」(摩六5)。舊約列王時代,南朝猶大國正當遭受外族強大的聯軍攻打。在此危急存亡之秋,「約沙法既與民商議了,就設立歌唱的人,頌讚耶和華,使他們穿上聖潔的禮服,走在軍前讚美耶和華說:當稱謝耶和華,因祂的慈愛永遠長存!眾人方唱歌讚美的時候,耶和華就派伏兵擊殺那來攻擊猶大人的亞捫人、摩押人和西珥山人,他們就被打敗了」(代下二十21-22)。約沙法王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也復興了南朝猶大國的信仰,讓全國人民歸向真神,才能在戰爭中,藉著詩班展現信心的力量而致勝!

結論


由此看來,聖樂是屬靈爭戰的利器,本會也不乏用詩歌趕鬼、與撒但爭戰的見證,而其爭戰之力來自信心;「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壹五4)。要成為音樂事奉的精兵,信心的力量永遠是先決條件,專業技巧則是附帶條件,兩者不可本末倒置才能相輔相成,必能在天上的神面前演出最完美的凱旋之歌!


註:文藝復興之前的音樂,依音樂的類型來分宗教音樂與世俗音樂,世俗音樂的內容其實大部分還是與宗教有關,只是不在教堂裡演出。宗教音樂則泛指葛麗果聖歌(Gregory chant),即教宗葛麗果一世(Pope Gregory I,540-604))重整當時流傳於教會及民間的宗教歌曲,強化其宗教性,稱之為「葛麗果聖歌」。到了文藝復興時期(1400-1600年),宗教音樂的數量遠超過世俗音樂,但是宗教音樂向世俗音樂借用曲調的例子卻是不少。十四世紀除了宗教用途的聖歌外,一般的世俗音樂在中世紀時期也日漸發達。之後歷經巴洛克時期、古典樂派時期、浪漫樂派時期,到了十八世紀啟蒙時期以後,音樂開始向世俗化發展,進入蓬勃發展的時期,但仍然是以教會音樂為中心,也在此時才開始將音樂和宗教作明顯的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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