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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義比較(五)本會的聖日禮觀(四) ◎撰文/謝順道 ◎期數:484期 ◎2018.01號
「《使徒行傳》記保羅當安息日到會堂裡去,共有四處:1.保羅和巴拿巴在彼西底的安提阿,當安息日在會堂裡傳福音(徒十三14-16)。這一段的話並不是說保羅和巴拿巴守安息日,乃是說他們盡量地宣傳福音。2.保羅和西拉在腓立比,當安息日出城門,到了河邊的一個禱告的地方,坐下對那些聚會的婦女講道(徒十六13-15)。這也是保羅趁機會傳道,並不是專為守安息日。3.保羅和西拉在帖撒羅尼迦,照他們素常的規矩先對猶太人傳道。故此是一連三個安息日進猶太人的會堂,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說耶穌是基督(徒十七1-3)。這也證明保羅和西拉不過是當安息日趁機會傳道。4.保羅在哥林多城,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辯論,勸化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耶穌是基督(徒十八4-5)。這也不是為守安息日,乃是為傳福音(徒十八6-7)」(52-53頁)。

我們的看法

丁牧師依據《使徒行傳》所記載的幾處經文強調,保羅之所以在安息日進猶太人的會堂,並不是為了守安息日,乃是為了傳福音。但我們卻可以由下列兩個事實看出,這個主張是錯誤的。

1.「當安息日,我們出城門,到了河邊,知道那裡有一個禱告的地方,我們就坐下,對那聚會的婦女講道」(徒十六13)。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當安息日,保羅和西拉出城門,到了河邊的目的,是為了要禱告。只因看見那裡有聚會的婦女,就坐下,對她們講道了。由此可知,當安息日,要尋找一個可以禱告的地方,是他們原來的目的;至於對那些聚會的婦女講道,則是抓住機會而做,並不是事先計畫要做的。

2.「保羅和西拉經過暗妃波里、亞波羅尼亞,來到帖撒羅尼迦,在那裡有猶太人的會堂。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一連三個安息日,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講解陳明基督必須受害,從死裡復活。又說:『我所傳與你們的這位耶穌就是基督』」(徒十七1-3)。

這段經文很清楚地說,當安息日,進去會堂參加崇拜聚會,是保羅素常的規矩;這個規矩乃是他向神當盡的本分,不可間斷,所以一連三個安息日都進去會堂。而向猶太人傳福音,則是神託付給他的使命,也是他熱愛骨肉之親的具體表現(林前九16-17;羅九1-3,十1-4)。前者所敘述的是,保羅素常所堅持的信仰原則;後者所說明的是,他必須完成的使命。不然,所謂「素常的規矩」,是什麼規矩呢?豈不是指著某種規定而說的嗎?

「第七日的『安息日』和第一日的『主日』,有時都稱為『安息日』,因為這兩天同是休息的日子」(原序3頁)。

我們的看法

認為七日的第一日是「主日」,甚至說第七日的「安息日」和第一日,有時都稱為「安息日」。丁牧師這些言論,都是完全沒有聖經根據的。

陸.記念主日或復活日對嗎?

關於基督徒要記念主日或復活日的問題,丁良才牧師著,證道出版社印行,《主日與安息日──何日?》修訂本一書,有下列的主張:

「基督徒先守七日的第一日,後做六日的工,彷彿表示先得生命和安息,然後才做工,是十分適宜的」(51頁)。

我們的看法

1.「基督徒先守七日的第一日……,彷彿表示先得生命和安息,然後才做工。」請問:這是什麼意思?聖經上有這種說法嗎?

2.聖經說:「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創二1-2)。

神用六日的時間創造天地萬物,第七日便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這就是說,工作在前,之後才需要休息;在尚未工作之前,何須休息?

「徒二十6-10節的記載,證明基督徒聚集敬拜神、吃聖餐,是在七日的第一日」(54頁)。

我們的看法

丁牧師所引證「徒二十6-10」這段經文,並不能成為「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基督徒都聚集敬拜神,記念主的復活」之根據。理由如下:

1.那一次的聚會是惜別會,並不是經常性的崇拜聚會。

2.那一次的擘餅是愛餐(徒二46;猶12),並不是聖餐。退一步說,若是聖餐,也是為了記念主的死(路二二19-20;林前十一23-25),而不是記念祂的復活。

備註:詳情請看前文所作的詮釋,此處不複述。

「林前十六1-2節,暗指七日的第一日在起初的基督徒中是為宗教分別出來的日子」(56頁)。

我們的看法

丁牧師依據「林前十六1-2」那段經文證明,「七日的第一日是起初的基督徒為宗教分別出來的日子。」這就是說,原始教會的基督徒在七日的第一日都要參加崇拜聚會,也要捐獻。我們可以斷言,這種見解並不是保羅所說這些話的正意。

1.1節說「論到為聖徒捐錢」;3節說「把你們的捐資送到耶路撒冷去」。由此可知,捐獻的目的是幫助耶路撒冷窮苦的聖徒(羅十五25-26;林後八1-4),並不是經常性的奉獻。

2.1-3節這段經文,既沒有說七日的第一日要參加崇拜聚會,且沒有說哪一天要捐獻。

備註:詳情請看前文的詮釋,此處不贅言。

「關於基督徒不必守安息日,而必須記念七日的第一日為主日,舉開擘餅聚會之主張」,除了上述的理由之外,丁牧師又提出十五項歷史資料證明:從主後一百年到三百四十年之間,許多神學家都已經如此說過了(58-64頁)。

我們的看法

我們所堅持的立場是:凡與得救有關的基本教義乃是教會的信仰根基,每一項都必須有清楚的聖經根據;如果沒有聖經根據,而僅僅說某個神學家怎麼說,則免談!

「安息日是舊約時代所制定的律法,所以在律法之下的猶太人都要遵守;但基督徒卻『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所以不必守安息日。」一般教會也有人這樣說。

我們的看法

一般教會所引證,藉以主張基督徒無須守安息日的這段經文,只要多看前面幾節經文就可以知道,那是斷章取義的解經法,不足採信。茲依據該段經文的內容,逐節逐句說明如下:

1.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11節)。

詮釋:罪人在受洗的時候,已經與基督同死了(3節);受洗後,在基督耶穌裡已經復活(8節),是重生的新人(多三5;林後五17)。

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做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12節)。

詮釋:「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7節)。所謂「脫離了罪」,就是脫離了罪案,並且脫離了罪的轄制。就前者而言,罪人在受審判之前,如果突然死去,他的罪案便一筆勾銷了。由後者來說,則罪人一旦死去,他便不可能再犯罪了。既然如此,基督徒為什麼要開倒車,回頭去受罪轄制,順從身子的私慾呢?

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做義的器具獻給神(13節)。

詮釋:基督徒已經與基督同死,既脫離了罪案,且脫離了罪律,所以不但不可做不義的器具,替罪工作;反而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做義的器具獻給神,凡事榮耀祂。

4.罪必不能做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4節)。

詮釋:律法叫人知道什麼是罪(羅三20),也是判罪的依據(羅二12)。只因律法屬乎靈,我屬乎肉體,本質不同;而且我已經賣給罪,終身做罪的奴僕了(羅七14)。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羅七19)。結果,我就惹動神的憤怒,叫我受刑了(羅四15)。這就是律法之下的人的結局。如今我們卻因為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主必時時刻刻幫助我們,所以罪必不能做我們的主。

結論:14節的重點是,凡在恩典之下的人,都不再受罪律轄制。因此,這段經文不能成為基督徒不必守安息日之根據。

守星期日的由來


關於守星期日的由來,在奇爾門神父所著《信徒教義問答》一書,第50頁,(1910年,該書曾受教宗的祝福),有很清楚的答案。如下:

問:哪一天是安息日?

答:星期六是安息日。

問:為什麼我們不守星期六,而守星期日?

答:因為在老底嘉會議的時候(西元364年),天主教會將這儀式由星期六改至星期日,所以我們守星期日而不守星期六。

由上列的問答可知,廢掉安息日而改守星期日的是天主教會;一般教會反對基督徒守安息日而主張記念復活日,便是為天主教會所犯的錯誤做無謂的辯護了。值得嗎?

妥協主義者的主張


妥協主義者依據《羅馬書》十四章5-6節主張,只要為主而守,安息日或復活日都無所謂,無須爭執。

我們的看法

1.所謂「這日比那日強」,或「日日都是一樣」(5節),並不是安息日與復活日的爭論。因為《羅馬書》的著作,大約是公元57年至58年之間,那時安息日與復活日尚未成為爭論問題。

2.「這日」和「那日」,與律法上所禁戒的「食物」相提並論,可見那是屬於律法上所規定的節期的日子。

3.羅馬教會的聖徒,多數是歸主的外邦人(羅一13,十一13),本來就沒有律法觀念,所以相信什麼都可以吃;此外,也有少數猶太人,往往拘泥律法上的條例之字句,而忽略了律法的精意(羅二17、25-29),致使發生爭論。

4.1-4節的意思是,律法上所禁戒的食物(利十一章),在新約時代都可以吃了(徒十10-16;羅十四14;提前四1-5)。但律法觀念濃厚,對「因信稱義」的真理還不了解的人,若因信心軟弱而寧願只吃蔬菜,也無妨。

5.與此同理,律法上所規定的節期,在新約時代也不必守了;但要守也無妨,甚至日日都是一樣。因為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5-6節)。這種芝麻小事,值得爭論嗎?

6.最重要的是「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我們一樣(羅十五7)。這是「愛心的原則」,為了教會的團結,基督徒應該持守到底。

柒.如何守安息日?

安息日是「聖日」(創二3;出二十8),所以當尊重這日,分別為聖;在生活上棄絕私慾,追求聖潔(帖前四3-5;彼前一14-15)。並且不辦自己的私事,不說自己的私話(賽五八13-14)。

一.參加聖日崇拜聚會

1.主耶穌和保羅都極其重視安息聖日,每逢安息日,都必進入會堂去參加崇拜聚會(路四16;徒十七1-2)。

2.安息日進入會堂聚會,要虔誠誦讀聖經,虛心領受訓誨;這是自古以來,即從舊約時代持續到新約時代的慣例(徒十五21)。

3.有講道恩賜的人,對於參加聖日崇拜聚會的會眾,則當講解神的道,藉以造就他們的信德(徒十六13;林前十四1、4、31)。

4.安息日也要特別禱告,與神深入靈交,享受基督裡的喜樂(約十五11)。如果當地沒有會堂,則在家裡,或找一個可以禱告的地方,而不要放棄聖日的崇拜(徒十六13)。

二.記念神創造天地萬物的恩典(出二十11)

1.天地萬物都由於神的創造而來,正如房屋也都必有人建造一般(來三4)。尚未信主的人不但不感謝神創造萬物的恩典,反而榮耀偶像(羅一19-25),這是神所憎惡的。

2.我們既然知道神是宇宙萬物的根源,就當謹守安息聖日,記念神創造萬物的恩典,以盡人所當盡的本分了(徒十七24-28;詩一三九13-14;傳十二13)。

三.記念神的救贖大恩(申五15)

1.神之所以吩咐舊約選民要謹守安息日,乃是為了叫他們記念他們曾在埃及做過奴僕,神用大能的手將他們從那裡救出來。

2.我們今日之所以要謹守安息日,則是為了記念神救贖我們脫離罪的權勢,得以享受基督裡的自由之大恩(約八32-36;羅六14;林前十五55-57;林後三17)。

四.追求聖潔(結二十12)

1.安息日被神定為「聖日」(創二3),是分別為聖的日子。神將安息日賜給我們,就是要我們追求聖潔(結二十12)。

2.神選召我們的旨意,也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四3-5、7;彼前一15-16;來十二14)。

五.渴慕心靈的安息(太十一28-30)

1.曠野時代的以色列人,因為不信從神的話而不能進入神的安息(來三16-19,四6)。所謂「神的安息」,就現在來說,就是基督裡的安息;由將來而言,則是為我們存留在天堂的永遠的安息(來四9)。這件事教訓我們,在守安息日的事上,我們不但不可忽略心靈上的安息,而且要盼望進入永遠的安息。

2.主耶穌雖然應許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只要到祂這裡來,就必得著心靈上的安息;但有些基督徒卻因為不信從主的話,而未曾得著這種安息(太十一29-30)。

3.所以每逢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之時(出二十8),我們都要提醒自己,單純信從神的話,使我們得以恆常享受基督裡的安息。

六.待望天國的安息(來四1、9-11)

1.地上每週一天的安息,預表天國永遠的安息。進入那永遠的安息,是我們最大的盼望和福分(來十一13-16;啟十四13)。

2.我們既然有這種盼望,就當恐懼戰兢作成得救的工夫(腓二12),天天過著得勝的生活(啟二7,三5、21);並當忘記背後,向著標竿直跑(腓三13-14),免得我們中間有人得不到安息(《思高譯本》:來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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