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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義比較(五)本會的聖日觀(三) ◎撰文/謝順道 ◎期數:483期 ◎2017.12號
基督徒究竟要不要守安息日?關於這個問題,丁良才牧師著,證道出版社印行,《主日與安息日──何日?》修訂本一書,有下列的主張: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的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做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申五12-15)。

丁牧師依據這段經文說:「這些話都顯明安息日是特為以色列人定的。倘若神先前曾吩咐萬人守安息日,祂就未必用這一類的話」(15頁)。

我們的看法


1.舊約時代還沒有基督徒,所以謹守安息日這條誡命,當然是對以色列人說的呀。如果依據這個理由可以斷言基督徒不必守安息日,則舊約聖經上所記載神的許多吩咐,是否都與基督徒無關呢?

2.神設立安息日,有下列幾個目的:

其一是,記念神創造天地萬物的恩典(出二十11)。除了以色列人之外,基督徒也要記念神的創造之恩(徒十七24-28;詩一三九13-14)。

其二是,記念神的救贖大恩(申五15)。尚未信主之前,我們都賣給罪做奴僕(羅七14),好像以色列人在埃及做奴僕一般。如今蒙主揀選,我們才得以做神的選民,所以我們一切基督徒都要守安息日,記念神的救贖(約八32-36;羅六14;林前十五55-57;林後三17)。

其三是,享受神的仁慈(出二十8-10,二三12)。六日要勞碌工作,第七日可以安息,享受神的仁慈;這個恩典並不是舊約選民的特權,因為基督徒也有分。

其四是,神與選民立約的證據(出三一16-17)。安息日是神與選民所立,永遠的約、永遠的證據。在基督裡,我們也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加三27-29),所以那立約的證據,基督徒也有分。

其五是,要我們追求聖潔(結二十12)。神起初設立安息日之時,曾賜福給這一天,定為「聖日」(創二3)。頒布十誡之時又說:「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二十8)。可見神的用意是,每逢記念安息日的時候,我們都要提醒自己,凡神的選民(包括基督徒)都要追求聖潔(帖前四3-5、7;彼前一15-16;來十二14)。

其六是,預表基督裡的安息(太十一28-30)。誡命的安息日,每週只有一天;其他六天,都要勞碌工作(出二十9-10)。但基督裡的安息,卻是沒有時間性的心靈的安息(太十一28)。凡決心負主的軛,學祂的樣式,追求柔和謙卑的人,都必得以享受這種安息(太十一29-30)。

其七是,預表永遠的安息(來四1、9-11)。誡命的安息日,預表我們在天堂所要享受的永遠的安息(9-10節);進入那永遠的安息,是我們的盼望和福分(1節;來十一13-16;啟十四13)。

我們遵守安息日,就是為了實現這個盼望,而可以享受那好得無比的福分(腓一23);因此,每逢安息日,我們都要提醒自己,必須信從神的話,至死不渝(11節)。

「記載十條誡命的上下文也顯明,那些誡命是特為以色列人定的」(出十九1-二四18),(15頁)。

我們的看法


1.舊約時代只有舊約選民,並沒有基督徒。因此,神頒布十條誡命之時,當然只向以色列人說,而不可能向基督徒說。

2.誰都知道,十條誡命中,第一誡至第三誡(出二十3-7),以及第五誡至第十誡(出二十12-17),基督徒也要遵守。惟獨第四誡的安息日(出二十8-11),基督徒卻不必遵守。為什麼?在新約聖經上,哪一段經文說基督徒不必遵守安息日呢?

3.保羅為了主張基督徒不必受割禮而受了逼迫,新約聖經上留下了很清楚的記錄(加五11)。如果他教導基督徒不必守安息日,則所受的逼迫必然非常殘酷,但聖經上卻沒有這種記錄。為什麼?

丁牧師說:「主耶穌既然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律法也必須更改。這是『來七12』所說的:『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依據這個理由,他認為守安息日這一條律法也必須更改(31頁)。

我們的看法


1.《希伯來書》七章13-14節說:「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裡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依據律法的規定,利未人亞倫和他的後裔,才可以被膏擔任祭司的職分(出四14,三十30)。主耶穌屬於猶大支派,照理說不可做祭司;但祂竟然可以做祭司,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的(來七17)。

2.顯然,所謂「律法也必須更改」(來七12),乃是說擔任祭司的職分之律法必須更改;並不是說,神的選民必須守安息日之律法已經被廢掉了。

丁牧師說:「全新約上沒有一處在主耶穌死而復活以後,吩咐信徒守第七日為安息日」(34頁)。

我們的看法


1.誰都知道,「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二十8),是神的選民該盡的本分,所以不必一再地吩咐。

2.《新約全書》上,沒有一處吩咐基督徒無須守第七日為安息日。

3.《使徒行傳》十五章21節記載:「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所謂「從古以來」,就是從舊約時代到新約時代。「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顯然,各城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舉開崇拜聚會;在聚會中,誦讀並傳講摩西的書,乃是從古代持續到使徒時代的慣例。

丁牧師說:「使徒們既沒有把安息日列在那幾件不可少的事中(徒十五28-29),就顯明他們以為安息日是基督徒不必守的」。

又說:「新約上屢次提到較長的一些罪惡名目,如「可七21-22」記的十三種罪,「羅一29-31」記的二十一種罪,「加五19-21」記的十六種罪,「提後三1-4」記的十八種罪,「啟二一8」記的八種罪;但沒有一次把不守安息日列在這一切的罪中。按新約所記,主耶穌和使徒沒有一次吩咐基督徒守第七日的安息日,也沒有一次責備人不守安息日,或稱讚人謹守安息日」(35-36頁)。

我們的看法


1.每逢安息日,各城都要在會堂裡舉開崇拜聚會;在聚會中,誦讀並傳講摩西的書,乃是從古代持續到使徒時代的慣例(徒十五21)。

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所以無須把安息日列在那幾件不可少的事中(徒十五28-29)。

2.之所以「沒有一次把不守安息日列在這一切的罪中」,乃因誰都知道「記念安息日」(出二十8),是眾聖徒該盡的本分;而且這是從古代持續到使徒時代的慣例(徒十五21),所以無須贅言。

3.主耶穌和使徒,「沒有一次吩咐基督徒守第七日的安息日,也沒有一次責備人不守安息日,或稱讚人謹守安息日。」這一項的答案,請看「第2項」的說明。

「主耶穌知道,祂若在安息日給人醫病,猶太人就必看祂是犯安息日。雖是這樣,祂還在安息日憐愛病人,醫治他們。」丁牧師依據主耶穌在安息日醫病的幾處經文,認為主耶穌已經把安息日這條誡命廢掉了(37頁)。

我們的看法


1.有一個女人被鬼附著,病了十八年,腰彎得一點直不起來。主耶穌看見,便醫治她,叫她立刻直起腰來。管會堂的,因為耶穌在安息日治病,就氣忿忿地對眾人說:「有六日應當做工,那六日之內可以來求醫,在安息日卻不可」(路十三10-14)。

針對這件事,主耶穌說:「假冒為善的人哪,難道你們各人在安息日不解開槽上的牛、驢,牽去飲嗎?況且這女人本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被撒但捆綁了這十八年,不當在安息日解開她的綁嗎?」耶穌說這話,祂的敵人都慚愧了(路十三15-17)。

主耶穌說了這些話之後,祂的敵人之所以會慚愧,乃因覺得自相矛盾(他們想:人的價值真的不如牲畜嗎?不可能啊);更重要的原因是,所謂「安息日不可治病」,並沒有聖經根據,只不過是來自拉比的錯誤遺傳罷!

2.《路加福音》十四章1-6節記載:「安息日,耶穌到一個法利賽人的首領家裡去吃飯,他們就窺探祂。在祂面前有一個患水臌的人。耶穌對律法師和法利賽人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他們卻不言語。耶穌就治好那人,叫他走了。便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有驢或有牛,在安息日掉在井裡,不立時拉牠上來呢?』他們不能對答這話。」

依據這段經文的敘述可知,所謂「安息日不可治病」,乃來自拉比荒謬的遺傳,並不是說律法上有這種規定。何以見得?

第一.律法師和法利賽人,都非常熟悉律法上的一切規定。如果律法上真的有「安息日不可治病」之規定,對於主耶穌所提出的第一個質疑,他們怎麼沒有辦法答覆呢?

第二.對於第二個質疑,他們也不能對答。為什麼?豈不是因為覺得自相矛盾,才不知道該如何回答嗎?

第三.律法若是真的規定安息日不可求醫治,而有人湊巧於安息日心臟病發作,或中風,或受傷失血過多,該怎麼辦呢?要叫他認命等死嗎?神的惻隱之心何在?

結論:主耶穌之所以故意常常在安息日醫治病人,並不是為了表示安息日已經廢掉;而是要令以色列人明白,「安息日不可求醫治」是沒有律法根據的。

「太十二1-8」記載,主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祂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祢的門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主耶穌並沒有用直接的話回答他們說:「我的門徒並沒有犯了安息日,不過是犯了你們所拘泥錯謬的意思。」祂卻引大衛所行的答覆他們(太十二3-4),為要表示一種緊要的理由,就是補足人的需要比遵守儀文的條例更為要緊。主耶穌也曾表示殿裡的職事勝於安息日的條例,而引祭司在殿裡當安息日加倍地做事(民二八9-10)說:「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太十二5)。主耶穌又說:「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太十二6)。意思說:「祭司在殿裡既可以犯安息日,我就更可以犯安息日的了」(38-39頁)。

我們的看法


丁牧師依據《馬太福音》十二章1-8節那段經文主張,基督徒不必守安息日。其實丁牧師所作的詮釋,並不合乎主耶穌的教訓之正意。理由如下:

1.《馬太福音》十二章1-4節的內容,與《馬可福音》二章23-26節相同;請看前文針對該段經文所作的詮釋,此處不贅言。

2.《民數記》二十八章9-10節記載,每安息日祭司要獻祭。主耶穌依據這段經文說:「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嗎?」(太十二5)。這並不是說,安息日已經廢掉,基督徒不必守安息日;乃是說,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辦理分內的聖事(來五1),是可以的。

3.「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太十二6)。這就是說,主耶穌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十九16),祂為門徒所做的申辯滿有權威;因此,當安息日,門徒餓了,就掐了麥穗吃(太十二1),是祂所准許,而沒有罪的。

4.「『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十二7-8)。這段經文的意思,請看前文所作的詮釋。此處省略,不再複述。

「西二14、16、17」,顯明安息日已經是為基督徒廢去的,也證明守第七日的人的理論是錯謬的。安息日、節期和月朔原是後事的影兒(或說預表),那形體卻是基督(或說那些預表是在基督裡成就的)。基督徒不可因不守這些猶太人的節期、月朔和安息日讓人論斷(西二16)。意思說:若有人因這些事論斷你、責備你,叫你自以為有錯,你就不要理會。這是因為那些影兒(就是安息日同那些節期、月朔和飲食的條例),都是包括在律法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之內。那些字據是已經撤去,釘在十字架上了(西二14)。倘若守第七日的人要按著聖書的教訓行,他們就不可論斷那些不守第七日為安息日的基督徒」(42-43頁)。

我們的看法


丁牧師依據《歌羅西書》二章14-17節那段經文主張:安息日已經被釘在十字架上,所以基督徒不可因為不守安息日而被論斷。這種見解是錯誤的。為什麼?

1.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是「律例」(14節),即律法上的條例。否則,飲食也被釘在十字架上(16節),所以基督徒不可因為不吃東西而被論斷嗎?這種說法當然不對啦!

2.安息日的律例是獻祭(民二八9-10)。連可以走的路程也有限制(徒一12),大約一公里(書三4)。飲食的律例是,凡不潔淨的都不可吃(利十一4-43);它的教訓是,神的選民要過著聖潔的生活(利十一44-45)。

3.就新約時代而言,主耶穌是神的羔羊(約一29),祭壇預表十字架。主耶穌將自己當作祭牲獻上,獻祭之律例便被成全了(來九11-14,十12、14)。因此,我們今日「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二十8),就不需要獻祭,連可走的路程也沒有限制了。

4.飲食的律例也已經被成全,所以舊約時代不可吃的東西,如今都可以吃了(徒十9-16;羅十四14)。

備註:詳情請看前文,此處不贅言。(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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