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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義比較(五)本會的聖日觀(二) ◎撰文/謝順道 ◎期數:482期 ◎2017.11號
關於基督徒要不要守安息日的問題,湯清編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出版,《歷代基督教信條》一書之主張如下:

「這一日(安息日)從世界的起頭到基督的復活,是一週的末一日;從基督的復活起,改為一週的第一日(林前十六1-2;徒二十7),在聖經中稱為主日(啟一10),直到世界的末了,作為基督徒的安息日(太五17-18)」,357頁。

「我們相信,七日的頭一日是主日,或基督教的安息日(徒二十7;西二16-17;可二27;約二十19;林前十六1-2)。這日當守為聖日(出二十8;啟一10)」,649頁。

「在前約之下,為記念創造之工,以一週的第七日為安息日。在福音之下,為記念基督復活,憑著使徒的權威,遵守一週的第一日,為基督徒的安息日」,658頁。

我們的看法


1.「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林前十六1-2)。

這段經文並沒有說,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原始教會都為了記念主的復活而舉開崇拜聚會;並且沒有說,在聚會的過程中有感恩奉獻。「論到為聖徒捐錢」(1節上句),表示這是為了幫助窮苦的聖徒而做的捐獻,並不是為了支付教會的消費而做的經常性奉獻。「把你們的捐資送到耶路撒冷去」(3節下句),更清楚地說,所謂「為聖徒捐錢」,乃是為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而捐錢(羅十五25-26;林後八1-4)。

「抽出來留著」(2節中句),下列幾種譯本的譯文可供為參考:

《呂振中譯本》譯為:放在身邊儲藏著;《現代中文譯本》譯為:積存起來」;日本《文語譯》譯為:儲藏在自己的家裡;日本《口語譯》譯為:放在自己的身邊;日本《新改譯》譯為:儲存在手邊。

由此可知,這段經文並不是說,「每逢七日的第一日」要感恩奉獻;而是說,當天要從上週的進項抽出一部分來,存放在家裡或身邊。保羅之所以要如此吩咐哥林多教會的聖徒,乃是為了收取捐款的方便。所以接著說,「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2節下句)。

2.「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7-18)。

「律法和先知」:舊約聖經上所記載的神的吩咐。「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實踐律法的精意,而不拘泥律法的字句(林後三6)。例如割禮的精意是除掉心裡的污穢(申十16;耶四4),並且與萬民分別為聖(林後六14-18)。如果忽略了這個精意,而僅僅拘泥其字句,就算不得是真割禮了(羅二28-29)。惟因在新約時代,洗禮已經取代了割禮(西二11-12)。所以就「因信稱義」的福音而言(羅一17),基督徒有沒有受割禮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遵守神的誡命,並且竭力做一個新造的人(林前七18-19;加六15)。「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律法既然永遠不能廢去,為什麼可以斷言基督徒不必遵守安息日呢?

「耶穌來到拿撒勒,就是祂長大的地方。在安息日,照祂平常的規矩進了會堂,站起來要念聖經」(路四16)。這段經文說,在安息日,主耶穌進了會堂,是「照祂平常的規矩」。既然如此,祂所說祂來,「乃是要成全律法」,怎麼可能是藉著「以守七日的第一日取代安息日」的方式來成全呢?

3.「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徒二十7),以及「當主日,我被聖靈感動」(啟一10),那兩處經文之正意,請看前文所作的詮釋,在此不贅言。

4.「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6-17)。

所謂「不可讓人論斷你們」的,是「律例」(14節),即律法上的條例。「飲食」的律例是,凡不潔淨的都不可以吃,惟有潔淨的才可以吃;其教訓是,神的選民要過著聖潔的生活(利十一3-42、44-45)。「節期」的律例是獻祭(民二八16-24、26-30,二九1-39)。「月朔」和「安息日」,也要獻祭(民二八9-15)。安息日的律例,則除了獻祭之外,連可走的路程也有限制(徒一12);這個路程就是從以色列人安營的地方到會幕的距離(書三4),大約一公里。

由此可見,所謂「安息日,不可讓人論斷」,並不是說「不可因為不守安息日,而讓人論斷」。而是說「不可因為不遵照律例守安息日,而讓人論斷」。因為律法時代已經走入歷史,畫了句點。

現在是恩典時代,我們該守的是「恩典的安息日」,而不是「律法的安息日」,所以不可讓人論斷。

「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17節)。

飲食、節期、月朔和安息日的律例,都預表耶穌基督所要成全的救恩。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說:「成了」的時候(約十九30),救恩的計畫就實現了;也可以說,律法就被成全了(太五17-18)。問題是,飲食、節期、月朔和安息日的律例,究竟是怎麼成全的呢?

第一,飲食的律例所教訓的是,神的選民要過著聖潔的生活(利十一44-45)。如今我們已經受洗,洗去了一切的罪,得著成聖的身分(徒二二16;林前六11);而且靠著聖靈的幫助,克制情慾,過著聖潔的生活(羅八13;加五16;腓四13;帖後二13),就可以滿足飲食的律例之要求了。因此,律法上所規定凡不可吃的,在新約時代都可以吃了(徒十9-16;羅十四14)。

第二,節期、月朔和安息日,都要獻祭。就新約時代而言,主耶穌是神的羔羊(約一29),十字架是祭壇;主耶穌是大祭司,卻將自己當作祭牲獻上,一次就完成救恩(來九11-14,十5-12)。

如今獻祭的律例既然已經成全,我們就無須獻祭了。

第三,安息日既預表基督裡的安息(太十一28-29),且預表我們在天堂所要享受的永遠的安息(來四9-10)。在基督裡的安息,我們因為信主耶穌,到主面前來,就可以得到了。至於在天堂永遠的安息,則要信從主的話,至死不渝,也就能得著了(來三14,四11;太十一12;腓三13-14)。曠野時代的以色列人之所以不能進入神的安息,乃因他們不信從神的話之緣故(來三16-19,四2、5-6)。保羅說,他們在信仰上的失敗,寫在聖經上,可以作我們的鑑戒(林前十5-12)。

保羅為了主張基督徒無須受割禮而受了逼迫,聖經上有很清楚的記錄(加五11)。如果他在《歌羅西書》二章16-17節所敘述的正意是,基督徒無須守安息日,則所受的逼迫必定非常殘酷,但聖經上卻沒有這種記錄。這個事實豈不是可以證明,該處經文並不能成為基督徒無須守安息日的根據嗎?

5.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二27)。

23-28節記載:耶穌當安息日從麥地經過。祂門徒行路的時候,掐了麥穗。法利賽人對耶穌說:「看哪,他們在安息日為什麼做不可做的事呢?」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缺乏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他當亞比亞他做大祭司的時候,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又給跟從他的人吃。這餅除了祭司以外,人都不可吃。」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律法上規定,安息日不可收割(出三四21)。當安息日,門徒掐了麥穗,是收割的行為。所以法利賽人對主耶穌說,這是不可做的。然而,主耶穌不但沒有責備門徒,反而替他們辯解說,聖殿裡的陳設餅,除了祭司以外,一般人都不可吃;但當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大祭司卻拿給他們吃了。

接著,主耶穌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這就是說,神設立安息日的目的,是為了讓人享受身心的安息,而不是為了捆綁人;如果當安息日,即使飢餓,也不可掐麥穗吃,則神所設立的安息日,究竟有什麼意義呢?最後,主耶穌又說:「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換句話說,安息日是主所設立的,要怎麼記念安息日,也是主所設定的。現在是恩典時代,基督徒要記念的是「恩典的安息日」,而不是「律法的安息日」啊。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同一件事,《馬太福音》十二章7節多加這句話,表示法利賽人譴責門徒在安息日所做的,是過於拘泥律法的字句,而違反了神喜愛憐恤的心意。

結論:《馬可福音》二章27節那一段經文,不能做基督徒不必守安息日的根據。

備註:「亞比亞他做大祭司」一句,是《馬可福音》的作者記憶上的錯誤。因為依據舊約聖經,那位祭司是亞希米勒(撒上二一1),而亞比亞他是亞希米勒的兒子(撒上二二20)。

6.「那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晚上,門徒所在的地方,因怕猶太人,門都關了。耶穌來,站在當中,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約二十19)。

《歷代基督教信條》649頁,依據這段經文說,「我們相信,七日的頭一日是主日,或基督教的安息日」。甚至依據「出二十8;啟一10」說,「這日當守為聖日」。

我們的看法


我們認為這是無稽之談,無法令人信服。怎麼說呢?

第一,《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3節記載,主耶穌復活於七日的第一日,黎明以前。當晚主向門徒顯現,讓他們知道祂已經復活,乃是極其自然的事,並沒有特別意義。因為對門徒來說,主耶穌確實已經復活,是一件振奮人心,非常重要的好消息,所以祂當然當晚就要向他們顯現啦。

第二,以記念復活日取代記念安息日,就神的選民之傳統信仰而言,乃是一個極大的改變,主耶穌必然很清楚地吩咐門徒才對。問題是,《約翰福音》二十章19節這段經文,或他處經文,主耶穌或使徒們,有沒有這樣吩咐?答案是,完全沒有!

第三,「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二十8)。這是十誡中的第四誡,怎麼會變成七日的頭一日呢?在聖經上,除了以安息日為「聖日」之外,何處經文說七日的頭一日是「聖日」呢?

第四,「當主日,我被聖靈感動……」(啟一10)。這段經文所說的「主日」,並不是七日之中的哪一天,而是舊約聖經上常說的「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請看前文所作的詮釋,此處不贅言。

7.《歷代基督教信條》658頁說:「在前約之下,為記念創造之工,以一週的第七日為安息日。在福音之下,為記念基督復活,憑著使徒的權威,遵守請問:所謂「憑著使徒的權威,遵守一週的第一日,為基督徒的安息日。」之主張,有沒有聖經根據呢?我們可以斷言,聖經上並沒有這種資料。(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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