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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樂園 ◎撰文/恩沛 ◎期數:481期 ◎2017.10號
一、前言

十七世紀的英國詩人約翰.彌爾頓(John Milton),寫了一本《失樂園》(Paradise Lost),是以《舊約聖經.創世記》為基礎創作的史詩,出版於1667年。此書內容主要是描述魔鬼發動天國叛變,被神打入地獄中;牠為了要復仇,來到神創造的伊甸「樂園」中,運用牠的謀略化身為蛇,引誘亞當和夏娃違反神的禁令,偷嘗分別善惡樹的果實,導致人類被逐出伊甸「樂園」的故事。

「樂園」原本是快樂的園子,人與神可以親密往來。當人犯罪後,被逐出「樂園」,就要過著與神隔絕的生活。何謂「樂園」?《舊約聖經》的「樂園」與《新約聖經》有何不同?究竟「樂園」是在地上或在天上?以下擬根據《聖經》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舊約聖經》的樂園

「樂園」(paradise)希伯來文的音譯為pardes,意思是花園、有圍牆的園子。在《希伯來文舊約聖經》中,三次使用pardes這詞(尼二8;傳二5;歌四13),用來指國王的園林、園囿,及果園。「樂園」希臘文的音譯為paradeisos,後來《七十士譯本聖經》用希臘文翻譯《舊約聖經》時,將《創世記》中伊甸園的「園子」,翻譯為paradeisos,也就是「樂園」,因為「伊甸園」是「神的園子」(賽五一3;結二八13)。茲將上述樂園的意義簡述如下。

(一)指神的園子

起初,神創造世界時,祂在東方的伊甸立了一個園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裡,稱為「伊甸園」(創二15)。「伊甸」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快樂、愉悅、華美,而「園」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園子,是指用圍牆或籬笆圍住的土地,可以種植花草、水果或蔬菜。「伊甸園」是《聖經》所記載最早且最有名的園子。

「伊甸園」是美好之地,神使各樣的樹從地裡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又有四道河從伊甸流出來,滋潤那園子。在那裡有金子,並且那地的金子是好的;在那裡又有珍珠和紅瑪瑙。神將始祖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園子(創二8-15)。

「伊甸園」的美好,除了提供人享樂,也是人殷勤工作的地方,更重要的是有神的同在,人在其中可以與神親密往來。所以當人犯罪被逐出「伊甸園」以後,人與神隔離;一旦沒有神的同在,就無法享受「伊甸園」的美好。

「伊甸園」後來被形容為美好的滋潤之地,以及神同在的祝福之地。例如羅得舉目看見約但河的全平原,都是滋潤的,如同「耶和華的園子」(創十三10)。又如百姓犯罪被擄至外邦,神要救贖百姓的應許也與「伊甸園」有關。以賽亞先知勉勵百姓說:「耶和華已經安慰錫安和錫安一切的荒場,使曠野像伊甸,使沙漠像耶和華的園囿;在其中必有歡喜、快樂、感謝,和歌唱的聲音」(賽五一3)。所以只要有神的同在,曠野「荒場之地」也能像「伊甸園」,成為「耶和華的園囿」。

(二)指國王的園囿或園林

國王的園林是王室的私有地,不是民眾的公園,通常會以圍牆阻隔,避免一般人進入,成為隱密的休息之處。因為園林中栽種各樣的花草、樹木、果樹,所以要有水源來灌溉,並且要指派僕人來照顧。

例如所羅門王為自己修造「園囿」,在其中栽種各樣果木樹;挖造水池,用以澆灌嫩小的樹木(傳二4-6)。「園囿」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園子、樂園。雖然園囿中有各種名花異卉,供國王觀賞,但最後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在日光之下毫無益處(傳二11)。

又如神感動亞達薛西王的心,使他允准尼希米的所求,可以回到耶路撒冷重建聖殿。而且王又賜下詔書,通知管理王「園林」的亞薩,使他給尼希米木料,做屬殿營樓之門的橫樑和城牆使用(尼二8)。「園林」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樂園。王的「園林」面積頗大,足以供應尼希米所需的木料。「園林」的地點可能在利巴嫩,那裡有香柏木,因為所羅門王建殿的材料也來自利巴嫩(王上五6-9)。

(三)指果園

果園中除種植各樣果樹供食用外,還有種香料可作化妝品,並且也可供作食用的調味品。在《雅歌》中,常用樂園來比喻新婦。例如經云:「我妹子,我新婦,乃是關鎖的園,禁閉的井,封閉的泉源。你『園』內所種的結了石榴,有佳美的果子,並鳳仙花與哪噠樹。有哪噠和番紅花,菖蒲和桂樹,並各樣乳香木、沒藥、沉香,與一切上等的果品」(歌四12-14)。上述的「園」,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指「樂園」。「關鎖的園」是預表貞潔的婦女,指愛主的信徒;代表信徒不應貪愛世界,要專一的愛主,因主耶穌是我們的新郎。園內結滿石榴與各種樹的果子,並且有乳香木、沒藥、沉香等許多香料;預表信徒要結出聖靈的果子(加五22-23),而且能在善事上多結果子(林後九8;西一9-11),使主可以心滿意足。

綜上所述,舊約的「樂園」並無末世的意涵。猶太人認為,當彌賽亞來臨的榮耀時期,與伊甸園的時期是一樣的。而且「樂園」已經存在於現世,是隱密的,將來義人的靈魂要棲身於「樂園」中。所以猶太人認為,不論過去、現在、未來的「樂園」,都是完全一樣的。

三、《新約聖經》的樂園

「樂園」希臘文的意思是指幸福的超凡脫俗之處。在《新約聖經》中,三次使用「樂園」這詞(路二三43;林後十二4;啟二7),都不是指地上的花園,而是指天上福樂之處。茲將上述樂園的意義簡述如下。

(一)指人死後靈魂立即的去處

耶穌被釘在十字架的時候,有兩個犯人和耶穌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一個在左邊,一個在右邊。有一個犯人譏笑耶穌,說:「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嗎?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耶穌啊,祢得國降臨的時候,求祢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三32-43)。「樂園」的意義說明如下。

在《新約聖經》中,受到復活觀念的影響,在最後審判來臨前,死人靈魂暫時棲息的地方有兩類:

(1)指樂園。樂園是義人死後靈魂暫時棲息的地方,是享福的地方,是獎賞義人的地方。在《新約聖經》中,「陰間」這字詞從未用到義人身上,只用在惡人身上。例如在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中,只說到財主死後在「陰間」受苦,而拉撒路死後在「亞伯拉罕的懷裡」享福(路十六22-23)。「亞伯拉罕的懷裡」就是「樂園」,是義人死後靈魂暫時棲息的地方。在最後審判時,義人的名字有記在生命冊上,所以要進入永恆的天國,他們要永遠與神同住。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二十12-二一5)。

(2)陰間。陰間希臘文的意思是指死人靈魂所在的地方。陰間是惡人死後靈魂暫時棲息的地方,是受苦的地方,是懲罰惡人的地方。只有作惡之人要遭受報應,死後靈魂下到陰間受苦(太十一23;路十六23),等待最後審判的來臨。在最後審判時,死亡和陰間要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結果是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啟二十13-14)。

(二)指第三層天

保羅曾經有過特殊的經歷,就是被提到第三層天去;或在身內,或在身外,他不知道;只有神知道(林後十二1-3)。猶太人認為「天」有七層,但也有人認為「天」有三層。像這裡的「第三層天」,就認為「天」有三層,而「第三層天」是最上層的,是神的居所,是永恆的天國,也被稱為「樂園」(林後十二4)。

保羅被提到樂園裡,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林後十二4),也就是用人間的言語很難說清楚。這是保羅個人的經歷,多年來他一直沒有與人分享。後來為了對付攪擾哥林多教會的假使徒,保羅迫不得已多次「自誇」(林後十8、13、17)。或許是假使徒宣稱他們有類似的經歷,保羅為了回應,只好提及自己也有特殊的屬靈經歷。保羅知道要將所有的榮耀歸給神,因此他無意榮耀自己,無意主動強調自己的特殊經歷。保羅所傳的主題是十字架,因此他所誇耀的是自己的受苦與軟弱(林後十一23-29,十二5-10),這些都與十字架有關。

(三)指得勝者的去處

在《啟示錄》中,寫信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記載:「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啟二7)。神「樂園」是指永恆的天國,其中有生命樹的果子,可以使我們永遠活著(創三22)。「樂園」就如同「伊甸園」一般,是神與人同住之地。昔日人犯罪被逐出「伊甸園」,與神隔離。如今得勝者蒙神獎賞,能再度進入「伊甸園」,可以永遠與神同住,恢復人與神未犯罪前的美好關係。

在《啟示錄》中,寫信給眾教會的七封書信裡,都記載神對得勝者的應許。例如神必將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啟二7);他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二11);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並賜他一塊白石,石上寫著新名(啟二17);要賜給他權柄制伏列國(啟二26);他必穿白衣,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神面前,得神認他的名(啟三5);他要在神殿中作柱子,並要將神的名,寫在他上面(啟三12);基督要賜他在寶座上與祂同坐(啟三21)。所以我們要成為屬靈戰爭中的得勝者,將來就可以進入「樂園」,也就是永恆的天國,能夠永遠與神同住。

四、結語

起初神創造天地時,將人安置在「樂園」中。「樂園」是美好之地,神不但在物質上充分供應,使人衣食無缺,而且時刻與人同在,使人可以與神親密交通。後來人犯罪被逐出「樂園」,但神仍賜下重返「樂園」的應許。只要我們相信耶穌,願意遵守祂的吩咐,能夠面對苦難,不怕魔鬼的逼迫,成為屬靈戰爭的得勝者;將來我們就可以重返「樂園」(啟二7),就是永恆的天國。神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祂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

雖然「樂園」是義人死後靈魂的去處,但我們在世上活著的時候,也能預先嘗到「樂園」的美好。例如,保羅曾經在聖靈裡禱告,他被提到「樂園」裡去,那是無法描述的美好境界。當我們禱告時,如能到達那種與神密相契,讓聖靈充滿,完全順服聖靈的帶領,就能體驗心靈飽足的滋味,可以在世間預先體驗到「樂園」的美好。

參考資料:

1.哈里斯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臺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鮑爾等著,麥陳惠惠譯,《新約及早期基督教文獻希臘文大辭典》,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09。
3.吳羅瑜編,《聖經新辭典》,香港:天道書樓,1996。
4.Ernest Best著,梁哲懋譯,《哥林多後書》,臺北:臺灣公報社,2010。
5.鄺炳釗,《創世記(卷一)》,香港:天道書樓,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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