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圈圈隨行網 喜信福音團契 喜信醫宣網 生命體驗營 Android APP IOS APP 喜信 FB TJC 喜信網路家庭 首頁 會員 喜信家庭-關於我們 喜信福音 網路雜誌 網路廣播 網路電視 福音傳真 遠距教學 日光美樂地 討論園地-代禱園地 喜信家庭-關於我們 喜信家庭-大小報 喜信家庭-教會與團契 喜信家庭-喜信成員 喜信家庭-文藝特區 喜信家庭-會員服務 喜信家庭-聯絡我們 討論園地-代禱園地 討論園地-聖經學堂 討論園地-心靈綠洲 討論園地-慕道友茶坊 討論園地-詩歌花園
教義比較(五)一般教會的聖餐觀(下) ◎撰文/謝順道 ◎期數:480期 ◎2017.09號
第三個理由是,依據「彼此交接,擘餅,祈禱」(徒二42)之記錄說,經文單說餅,不提酒,可見當時也是單用餅。我們認為導致這種荒謬的解經法的原因是:既沒有看清楚前後文的關係,且忽略了早期教會歷史使然。就前後文的關係而言,所謂「彼此交接,擘餅」,乃是「愛餐」,《猶大書》12節稱為「愛席」;因為如果是聖餐,則無需天天舉辦,而且不可能在家中擘餅的呀(徒二42、46)。以早期教會歷史來說,保羅當日傳給哥林多教會的聖餐禮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林前十一23-25)。

6.「信義宗認為聖餐是培養靈性的糧食,凡重生的人領受聖餐必定得到實在的恩惠,乃是最尊貴的聖禮。」所謂「聖餐是培養靈性的糧食」,以及「領受聖餐必定得到實在的恩惠」之說法,乃是依據主耶穌的應許:「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約六54、56)。這種主張是合乎真理的。所謂「沒有信心的若領受聖餐,乃是吃喝自己的罪。」就是說,在領受聖餐的時候,因為「不分辨是主的身體」,而不知道「應當自己省察」,也不切實悔改,致使被神懲罰(林前十一28-30)。信義宗的意思若是這樣,則與我們的看法是一致的。

7.「信義宗用餅和酒,不像羅馬教只用餅。因為聖餐的效力是永遠常存的,所以受餐的人必須恭敬虔誠地跪在聖欄前領受。這並不是像希臘教和羅馬教的敬拜餅酒,乃是看為聖事,必須鄭重舉行。餅酒的材料和樣式沒有一定,但必須是日常的食料和飲料,近來通用的是無酵餅和葡萄汁。」信義宗起初用餅和酒,「近來通用的是無酵餅和葡萄汁」。這是一種突破,確實難能可貴,借用馬丁路德的名言來說,就是「歸回聖經」;因為當日主耶穌設立聖餐禮的時候,祂所用的材料就是無酵餅和葡萄汁啊(太二六17-19、26-29)。

「受餐的人必須恭敬虔誠地跪在聖欄前領受。這並不是像希臘教和羅馬教的敬拜餅酒,乃是看為聖事,必須鄭重舉行。」不是像希臘教和羅馬教敬拜餅酒,是對的;必須鄭重舉行聖餐禮,也是對的。

至於「必須跪在聖欄前領受」之舉,我們卻認為不需要。因為主耶穌賜給門徒吃、喝聖餐的時候,並沒有吩咐他們必須跪著領受;就是五旬節的聖靈降臨,建立教會之後,使徒們也未曾如此教導過各地教會的信徒的。

8.「聖餐不分給小孩,因為保羅說:『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喝』」(林前十一28)。改革宗注重用一個餅分擘,信義宗只注重耶穌設立聖餐的話。羅馬教認為餅酒在祝福之後,餅就變成主的肉,酒變成主的血。改革宗說餅表明主的肉,酒表明主的血,都是象徵。信義宗乃是遵守聖經上耶穌在設立聖餐時所說的話:「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的血。」聖餐中有基督的同在,不是普通的同在,而是只在聖餐中的一種同在。若是聖餐只是表明主的體血,象徵基督捨命流血的感化作用,或說餅酒變成主的體血,都是不合聖經的。「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喝」:省察之後,如果有過犯,就要悔改,免得吃喝自己的罪,致使被神懲罰(林前十一28-30);因此,這並不是說,小孩不可以領受聖餐。「改革宗注重用一個餅分擘」。保羅說:「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林前十17)。由此可見,改革宗這樣做是合乎真理的,但信義宗卻不認同。

我們認為羅馬教主張「化體說」(變質說),改革宗主張「象徵說」,固然都不合乎真理;但信義宗主張「合質說」,也是不對的。因為他們說,祝謝後,基督的身體和血,與餅和杯同在,或說共存。其實主耶穌並沒有說,祂的身體和血,與餅和杯同在,也沒有說共存。祂所說的是:「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立約的血」(太二六26-28)。「這是」,就是改變,並不是同在;當然不是「物質化」那種改變,而是「靈化」這種改變。

9.「基督曾應許與信徒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祂成全了救贖的大功,升天坐在父的右邊,永遠做教會的元首。所以祂親自設立這個聖禮,藉著它與信徒永遠同在。所以信義宗特用莊嚴的儀式,十分鄭重地舉行聖餐,表示歡迎耶穌。領受聖餐之前,信徒需要承認罪惡,接受訓勉,預備好了誠實恭敬的心,才可以領受主所賜的培養靈性的恩賜。」所謂「基督曾應許與信徒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所以祂親自設立這個聖禮(聖餐禮),藉著它與信徒永遠同在。」大概是依據《馬太福音》二十八章20節那一段經文吧?若然,則完全誤會主耶穌的意思了。因為該段經文的重點是,凡主耶穌所吩咐門徒的話,門徒都必須教訓眾信徒遵守;惟有如此,主耶穌才要常與教會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反過來說,如果更改主耶穌所吩咐的話,祂就不與教會同在了。換句話說,聖靈就離開教會了。因為聖靈是基督的靈(羅八9),也是耶穌的靈(徒十六6-7);所以聖靈離開教會,等於主耶穌不與教會同在。保羅說:「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由此可知,一般教會之所以得不著神所應許的聖靈,乃因所聽見的並不是真理的道,也不是得救的福音,而是被更改過的人的信息之緣故。結論:所謂「主耶穌臨在於聖餐中」那一件事,與「太二八20」那一段經文毫無關係,不要扯在一起。

10.「領受聖餐之前,信徒需要承認罪惡,接受訓勉,預備好了誠實恭敬的心,才可以領受主所賜的培養靈性的恩賜。」依據《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7-30節那一段經文看來,這種主張是正確的。

11.「論到聖餐,改革宗和信義宗的距離甚遠,大多是主張『表明』。雖然加爾文說聖餐中有耶穌的靈同在,似與慈運理的說法不同,但比較信義宗的體血同在論,還是大有出入。該宗對於聖餐的效力看得也太淺薄,充其量不過是紀念耶穌,幫助人決定意志而已。」改革宗所主張的聖餐觀是「象徵說」,所以對於領受聖餐的效力就看得太淺薄了。所謂「領受聖餐的效力」,就是主耶穌所應許,領受聖餐的人必得著的福分(約六54、56)。令人覺得很遺憾的是,改革宗竟然忽略了這麼寶貴的應許!加爾文說「聖餐中有耶穌的靈同在」,這種說法,有一點像本會所主張的「靈化說」;只是我們所強調的是「在靈裡改變」,而他所說的卻是「耶穌的靈同在」。關鍵問題是:主耶穌並不是說「我的靈與聖餐同在」,而是說「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立約的血」(太二六26、28)。至於信義宗所主張的「體血同在論」,也沒有聖經根據。第一、主耶穌復活後已經變成「靈體」(林前十五44),隱現自如(路二四31、36;約二十19,二一1、14);因此,主耶穌屬於物質的身體和血,不可能與聖餐同在。第二、主耶穌在設立聖餐禮的時候所說的是:「這是……,這是……」,並不是「同在」。「這是」,表示改變,即在靈裡的改變;「同在」就是屬於物質的身體和血,與聖餐共存,而沒有改變。這兩種聖餐觀,是截然不同的。

12.改革宗「對於耶穌設立聖餐的話也不重視經文的話語(路德處處注重精意,單在此處注重字句),所以在字句以外另求精意,就把它當作表明的語氣。因此,該宗施餐注重一個餅擘開分領,若不這樣行意義就不完全。又以為「擘」字在原文有捨棄的意思,因此,要把餅遞在手中。牧師可以自領,這和羅馬教相同。改革宗原來與羅馬教完全反對,可是在牧師自領聖餐這件事上沒有異議。」改革宗「施餐注重一個餅擘開分領」,這種做法是對的。因為聖經上說:「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林前十17)。「又以為『擘』字在原文有捨棄的意思」,其實並非如此。因為「擘」字(klao),在新約聖經上出現過十五處。其中十二處譯為「擘開」,三處譯為「擘」;但譯為「捨棄」的,卻一處也沒有。「牧師(筆者按:主持聖餐禮的聖職人員)可以自領聖餐。」改革宗這個做法,與主耶穌當日所做的完全一樣,是對的。

13.長老會認為「聖禮是預表,餅酒是代表耶穌的血和肉,並不真正是耶穌的體血,也不注重用酒,用水、用茶都可。他們的信條中說,聖餐禮無非是恭敬虔誠地紀念主受苦的事。」長老會這種聖餐觀,完全違反了聖經上的話語。第一、聖餐是耶穌的肉和血(太二六26、28;約六53-56),並不是代表。第二、做聖餐的材料是餅和葡萄汁(太二六26、29),既不是用酒,也不是用水或茶。第三、「聖餐禮無非是恭敬虔誠地紀念主受苦的事」,這項信條提到舉辦聖餐禮的目的,只是紀念主受苦的事,而忽略了主所應許,領受聖餐的人必定得著的福分(約六54、56)。上列三項,都是錯誤的。

14.「安息復臨會不認為聖餐是聖禮,僅認為是信徒紀念耶穌的遺規,餅酒就是表明耶穌的受苦。」眾所周知,堪稱為聖禮的,必須具有三個條件:其一是,主耶穌親自示範;其二是,主耶穌吩咐門徒施行;其三是,門徒依照主耶穌所做的而做。這些應有的條件,聖餐樣樣都具有。第一、主耶穌親自設立(太二六26-29);第二、主耶穌吩咐門徒也應當如此行(路二二19);第三、門徒依照主耶穌所做的而做(林前十一23-25)。聖經上所記載的經文如此清楚,安息復臨會竟然不認為「聖餐是聖禮」。這種違反聖經之明文規定的聖餐觀,我們是無法認同的。

推薦給朋友   發表感想   看讀者迴響   加到我的百寶箱   下載PDF檔 分享至 Facebook
返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