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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救贖 ◎撰文/恩沛 ◎期數:479期 ◎2017.08號
一、前言

我國為維護所有國民不論貧富貴賤,都能接受公平審判的基本人權,對於刑事被告,若他無資力選聘律師為辯護人時,國家須為其提供辯護服務,因此有「公設辯護人」的設置。「公設辯護人」的職位設在法院編制內,為領受國家薪俸的公務員。所以「公設辯護人」幫被告辯護的酬勞,是由各法院來支給,不須由被告負擔。原本,弱勢的被告可能會被判入獄;現在,有了「公設辯護人」,被告可從牢獄之災中被「救贖」出來。

何謂「救贖」?《聖經》中是否有「救贖」的記載?何謂人的救贖?何謂神的救贖?何謂耶穌的救贖?我們應如何面對耶穌的救贖?以下擬根據《聖經》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人的救贖

「救贖」希臘文的字根,指解開,有釋放使其得自由的意思。一般指藉由支付代價,將人從鎖鍊、奴役、監牢中釋放出來。例如戰俘在支付贖價後,會獲得釋放。在神學上,「救贖」指付出贖價,將人從罪的奴役中釋放出來。與人有關的救贖可分為下列三類:

(一)支付贖價,贖回人或牲畜

因為以色列人曾在埃及作奴隸,神用大能的手將他們領出來,所以神曉諭摩西說:「以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別為聖歸我」(出十三1-3)。但例如頭生的驢是不潔淨的,無法獻給神,就要用羊羔或支付贖價代贖;支付贖價時,要按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這是為了避免詭詐(利二七27)。而且神已經揀選利未人來專一服事祂,所以兒子中頭生的,都要支付贖價贖出來(出十三13,三四20;民十八15-16)。

當以色列人與非利士人爭戰,掃羅叫百姓起誓說,凡不等到晚上向敵人報完了仇吃甚麼的,必受咒詛。但約拿單沒有聽見他父親叫百姓起誓,所以就伸出手中的杖蘸蜂蜜吃。而且約拿單還允許百姓吃食物,百姓因急忙,就吃了尚帶血的牛與羊的肉,因而得罪了神。約拿單違背誓言,所以掃羅要殺他。但百姓卻對掃羅說:「約拿單在以色列人中這樣大行拯救,豈可使他死呢?斷乎不可!我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連他的一根頭髮也不可落地,因為他今日與神一同做事。」於是百姓救約拿單免了死亡(撒上十四45)。「救」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救贖,約拿單被百姓贖回,因而免於死亡。

(二)近親救贖的律法

為了保護以色列人的產業或人身自由,律法有近親救贖的規定。例如,迦南地是屬神所有,所以土地不可以永久出賣。倘若有弟兄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要把弟兄所賣的地業贖回,使各家族的產業得永久保存下去(利二五23-25;耶三二6-9)。又如弟兄若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外人。賣了以後,他至近的親屬要將他贖回,以免弟兄成為奴隸(利二五47-49)。此外,近親救贖的律法,也包括要娶遺孀為妻,所生長子,歸她的前夫名下,承受所代為贖回的產業,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被塗抹了(申二五5-6;得四1-6)。

(三)為了遮蓋罪而付上代價

「救贖」常指為了保存人即將失喪的生命,因而付上代價。無論誰故意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他殺了,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民三五30-31)。倘若誤殺人的,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但誤殺人的,若出了逃城的境外,報血仇的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民三五25-27)。「報血仇」的「報」,希伯來文的意思是贖回,代表用生命贖回生命。

如果是牛觸死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但牛主並無惡意預謀殺人,所以可支付贖命的價銀,來贖他的性命(出二一28-32)。

三、神的救贖

在舊約中,神救贖的對象不是個人,而是全體人民或國家。例如神對摩西說:我也聽見以色列人被埃及人苦待的哀聲,我也記念我的約。所以你要對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我要用伸出來的膀臂重重地刑罰埃及人,救贖你們脫離他們的重擔,不做他們的苦工。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是救你們脫離埃及人之重擔的」(出六6-8)。又如當百姓被擄至外邦的時候,神要作以色列的救贖者,祂要拯救他們歸回;永樂必歸到他們的頭上;他們必得著歡喜快樂,憂愁歎息盡都逃避(賽三五10)。

由於人是受造之物,人蒙受救贖,需付出代價,要用金錢或牲畜作贖價,方能得著釋放。但神是造物主,萬物都是屬於祂的,祂是用權能來釋放人,所以不必支付金錢或牲畜作為贖價。例如神說:你們是無價被賣的,也必無銀被贖(賽五二3)。這是描述猶大國因犯罪,神使他們「被賣」到巴比倫,這是為了懲罰百姓,神並沒有收到任何價銀。後來,神再次搭救百姓,是源於神的慈愛,使他們從被擄之地獲得釋放,神也不用交付任何贖金。又如神曾吩咐外邦的古列王將被擄的以色列人釋放,是無價的釋放(賽四五13),這些都是神大能施展的明證。

在初期的教會歷史中,產生一種錯誤的觀念,認為人需要為罪付上贖價。當時教會曾教導說,罪人是被撒但擄掠了,而基督的死,是神為釋放罪人而交付給撒但的贖價。這種教導並沒有《聖經》的根據。基督的死是為罪而犧牲的代贖,但並沒有支付贖價給任何人。事實上,十字架的救贖充滿奧祕性,我們不能用理性來理解,只能憑神所賜的信心來接受。

四、耶穌的救贖

(一)彌賽亞的盼望與實現

在舊約裡,救贖與彌賽亞的盼望密切相連。「彌賽亞」在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受膏者。這是代表受神膏立,成為以色列的王。一般認為受膏者是來自大衛的後裔,祂是救贖者與拯救者,要帶領以色列國恢復大衛統治時期的輝煌盛世(賽九1-6,十一1-9;耶二三5-6)。彌賽亞的盼望,在受迫害與被擄時更顯強烈。

舊約彌賽亞的盼望,在新約耶穌基督的身上得到實現。希臘文的「基督」,就是希伯來文的彌賽亞,也就是受膏者。神曾差遣天使告訴牧羊人,耶穌就是祂所應許的彌賽亞(路二10-12)。耶穌的門徒也曾見證,耶穌就是彌賽亞(約一40-41)。耶穌自己也親口對撒馬利亞的婦人說,祂就是彌賽亞(約四25-26)。

(二)耶穌救贖的隱喻

在新約中,「救贖」指在一個被擄的狀況中獲得釋放。「救贖」原本是指俘虜或奴隸的釋放;後來引申為藉由耶穌基督,使人從罪中獲得釋放。

使徒保羅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3-26)。這裡用三個隱喻來說明基督耶穌的救贖:

(1)奴隸獲釋的隱喻。「救贖」指藉由支付代價,將人從奴隸中釋放出來。我們未信主以前,是作罪的奴僕(羅六15-16),是神所忿怒、所定罪的對象。但因耶穌為我們支付贖價,就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這是耶穌用重價買來的(林前七23)。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這是極豐富的恩典(弗一7)。雖然我們從前作罪的奴僕,結局是死亡;但我們現在要作義的奴僕,結局是成義(羅六17-18)。

(2)法庭的隱喻。在人間有審判官,人若有爭訟,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申二五1)。神在天上,也是審判官,祂要定惡人有罪,照他所行的報應在他頭上;定義人有理,照他的義賞賜他(王上八32)。「稱義」是法庭上的用語,指被宣判無罪。一般無罪判決需支付昂貴的代價,但基督徒蒙神稱義,是承受神的恩典,是白白的稱義,只要相信耶穌,不需支付代價。

(3)獻祭的隱喻。一般的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但耶穌是無罪的大祭司(來七26-28),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要除掉世人的罪。「挽回祭」的希臘文意指約櫃的蓋子,就是施恩座(來九5;利十六2)。在贖罪日時,有祭牲的血被灑在上面,以此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利十六15-19)。表面上,祭物能除罪,這是赦罪的應許。但要等到耶穌來到世上,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獻上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這是赦罪的實現(來十11-14)。

(三)耶穌救贖的方法

罪是從始祖進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五12)。基督耶穌的救贖,與神的愛有密切的關連。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約三16-17)。

《聖經》說:「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4-5)。所以救贖的工作是神主動展開,而且要救「律法以下的人」,並不限猶太人,而是所有干犯神律法的人,也包含外邦人。

耶穌救贖的方法,是藉著受死與復活。受死,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神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不將我們的過犯歸到我們身上。神使那無罪的基督,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18-21);祂使無罪的基督,被掛在木頭上,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14)。《新約聖經》中使用一個罕用字詞「救贖」,英譯音是apolutrosis,來描述「耶穌特殊的救贖」;就是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弗一7)。亦即指耶穌的死,祂付出極重的代價,藉由祂在十字架上的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十28),使信徒能脫離罪的束縛。

耶穌救贖的功效有二:第一,是罪的赦免。未信主以前,我們在黑暗的權勢之下。耶穌救贖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神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裡;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西一13-14),這是神豐富的恩典。第二,是生命的更新。我們既已相信耶穌,受洗歸入祂的名下,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已經脫離了罪(羅六4-7)。

五、結語

信徒是耶穌用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我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因為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我們從前在行為上是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但如今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所以我們要將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林前六9-11、20;弗四22-23)。基督既然已經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我們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五1)。

信徒帶有肉體,它是羞辱的、軟弱的、血氣的(林前十五43-44)。我們受肉體的轄制,是服在虛空之下,因而指望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所以,信徒在活著之時,是歎息和勞苦的,等候我們的身體得贖,故我們在今生並未經歷到「完全的救贖」(羅八18-23)。但在末日耶穌再臨的日子,我們都要復活,身體改變成為靈體,它是榮耀的、強壯的、靈性的(林前十五43-44)。耶穌的再臨,是信徒得贖的日子(路二一27-28);信徒都在等候這日子的來到(弗四30)。那時,我們的身心靈都蒙救贖,就可經歷「完全的救贖」。

參考書目:

1.哈里斯等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臺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鮑爾等著,麥陳惠惠譯,《新約及早期基督教文獻希臘文大辭典》,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09。

3.楊慶球編,《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

4.陳惠榮主編,《證主聖經百科全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5。

5.霍桑、馬挺主編,楊長慧譯,《21世紀保羅書信辭典》,臺北:校園書房,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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