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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耶穌教會必興旺(三) ◎撰文/謝順道 ◎期數:479期 ◎2017.08號
2.第二個障礙:廢除安息聖日

一般教會之所以不記念安息日,乃以下列的理由為依據:

第一.安息日已經被釘在十字架上了(西二14-17)。

我們的看法

這種主張若是正確的話,基督徒是否不必吃飯呢?因為除了安息日之外,連「飲食」也被釘在十字架上啊(16節)。原來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是「律例」(14節),即律法上的條例,並不是安息日這項律法。

依據律法的規定,安息日的律例是獻祭(民二八9-10)。以新約時代而言,主耶穌是神的羔羊(約一29),十字架是祭壇。當主耶穌把自己的身體當作祭牲獻上之時,獻祭的條例便一次就成全了(來九11-14,十10-14)。因此,基督徒就不需要獻祭了。

飲食的律例是,凡不潔淨的,都不可以吃;惟有潔淨的,才可以吃(利十一3-8)。神如此規定的旨意是,神的子民要過著聖潔的生活(利十一45)。就新約時代來說,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已經洗淨,就有成聖、稱義的身分(林前六11);受洗後,靠聖靈幫助,改變不好的習慣(加五16;腓四13),就可以過著聖潔的生活了。因此,基督徒在飲食的事上,就不需要受這個律例之限制了。

《使徒行傳》記載,彼得禱告的時候,魂遊象外,看見天開了,有一物降下,好像一塊大布,繫著四角,縋在地上;裡面有地上各樣四足的走獸和昆蟲,並天上的飛鳥。又有聲音向他說:「彼得,起來,宰了吃!」彼得卻說:「主啊,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吃過。」第二次有聲音向他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這樣一連三次,那物隨即收回天上去了(十9-16)。這個異象有兩個意思:其一是,律例上所吩咐不可吃的東西,新約時代已經可以吃了;其二是,神要救贖外邦人,潔淨他們(十17-23、28-34、44-48,十一1-18)。

第二.耶穌在安息日醫病,那是律法所禁止的(路十三10-14)。

我們的看法

針對管會堂之人的反對(路十三14),主耶穌反駁他說:「假冒為善的人哪,難道你們各人在安息日不解開槽上的牛、驢,牽去飲嗎?況且這女人本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被撒但捆綁了這十八年,不當在安息日解開她的綁嗎?」耶穌這話,祂的敵人都慚愧了(15-17節)。主耶穌的敵人之所以會慚愧,乃因他們覺得自相矛盾;不但如此,所謂「安息日不可以醫病」,並沒有律法根據。

與此類似的問題,在《路加福音》第十四章1-6節也有提到。如下:

安息日,耶穌到一個法利賽人的首領家裡去吃飯,他們就窺探祂。在祂面前有一個患水臌的人。耶穌對律法師和法利賽人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他們卻不言語。耶穌就治好那人,叫他走了。便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有驢或有牛,在安息日掉在井裡,不立時拉牠上來呢?』他們不能對答這話。」

律法師和法利賽人都很熟悉律法,是律法主義的典型。因此,主耶穌問他們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等於說,「安息日治病,是干犯律法嗎?」《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我們的法律准不准許在安息日治病呢?」結果,他們卻不言語。因為所謂「安息日不可治病」,並沒有律法根據。不但如此,連第二個質疑,他們都啞口無言;原因是,覺得自相矛盾。

【結論】:以主耶穌在安息日治病為根據,斷定祂廢掉了「當記念安息日」這個律法,是不合乎真理的主張,我們無法認同。

第三.門徒干犯安息日,耶穌卻沒有責備他們(可二23-24)。

我們的看法

依據律法的規定,安息日是不可耕種,也不可收割的(出三五21)。但當安息日門徒經過麥田的時候,他們卻伸手掐了麥穗吃,那是收割的行為。雖然如此,主耶穌不但沒有責備他們,反而替他們辯解。主耶穌這種言行,似乎表示祂已經廢掉安息日了。其實祂並不是說不必記念安息日,而是要提醒法利賽人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27節)。這就是說,神設立安息日的原意是要叫人享受身心的安息,並不是要捆綁人的。如果安息日經過麥田的時候,即使肚子餓了,也不可掐麥穗吃;這種見解,豈不是違反了神的原意嗎?接著,主耶穌說:「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28節)。這就是說,新約時代的基督徒已經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羅六14)。因此,基督徒所記念的是「恩典的安息日」,而不是「律法的安息日」。不但如此,主耶穌是具有神性的彌賽亞(約一14、1,十30;提前三16),安息日是祂所設立的;所以祂可以憑著祂的主權規定,安息日該如何記念。

【結論】:「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是十誡中的第四誡(出二十8),也是神與選民所立的永遠的約,選民必須世世代代遵守(出三一12-17)。主耶穌因為在安息日治病,以色列人就認為祂犯了安息日(其實律法上並沒有這項禁令),而想要殺祂了(約五16-18)。何況使徒時代以後的教會,竟然肆無忌憚地廢除「當記念安息日」這一條誡命!這種與聖經上的真理背道而馳的信仰,以色列人怎麼可能接受呢?

3.第三個障礙:神蹟奇事絕跡了!

舊約時代的先知能行神蹟奇事,證明他們是神所差遣的使者(王上十八36-39、41-45)。新約時代的使徒們則藉著神蹟奇事作見證,主耶穌已經復活、升天,從天上賜給他們行神蹟的能力,叫人順服,信從福音(可十六20;徒三1-16,四4;羅十五18)。

一百年來,本會分佈在世界各地的同靈,也時常體驗各種神蹟,使他們更深刻地相信:耶穌基督是獨一無二的救主(徒四12),能叫他們身心平安(弗六15);真耶穌教會確實是惟一得救的真教會,能叫他們因為所領受的是真理的道、得救的福音,而得以「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於是「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那一段聖句,便不斷地被證實了(來十三8)。

然而,可以證實耶穌基督已經復活、升天的神蹟奇事之能力,在一般教會卻早就不見其蹤跡了。正如美國加爾文神學院著名的神學教授柏路易所說:「初期的基督徒中,有些賦有醫治的恩賜(林前十二9-10、28、30),這特別的恩賜在使徒時代結束時已告終止。」(柏路易著,陳惠榮譯,香港天道書樓出版及發行,《基督教教義概要》194-195頁)。使徒時代以後的教會之所以失去行神蹟奇事的能力,乃因聖靈離開了他們,致使不再有聖靈的各種恩賜(林前十二8-11)。聖靈之所以會離開教會,則因為他們更改福音,沒有將「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傳承下來(太二八20;猶3)。此理甚明矣!

「猶太人要神蹟,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林前一22)。由此可見,猶太人是極其重視神蹟的民族。這個理由很簡單,任何教會能行神蹟,才能證實有神與他們同在,他們所傳的道是確實可信的(可十六20)。一般教會既然無法顯出神蹟,致使不能讓人看出神在他們當中,猶太人怎麼能接受他們所傳的福音呢?

【結論】:以色列人所堅持的信仰有三項:其一是,純粹的「獨一神觀」(猶24);其二是,「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二十8);其三是,「能行神蹟」(林前一22)。

以色列人所堅持的三項信仰,也是真耶穌教會向來所堅持,並且永遠不會改變的信仰立場。所以不久的將來要將真道傳入以色列,叫以色列全家都得救之預言(羅十一25-27),是主耶穌託付本會去成就的重大使命,我們如此深信不疑。哈利路亞,感謝主!

六.事前該做的準備

1.積極傳福音

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提後四3)。

「得時」:《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時機理想」。這就是說,機會來了,就要抓住這個機會;否則,機會一旦溜了,就永遠不再來了。

例如尼哥底母夜裡來見主耶穌說:「拉比,我們知道祢是由神那裡來做師傅的;因為祢所行的神蹟,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主耶穌卻回答他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三1-3)。這段經文說,尼哥底母之所以知道主耶穌有神同在,乃因祂能行神蹟。但主耶穌卻提醒他說,比神蹟更重要的是:「人必須重生,才能見神的國。」因為主耶穌知道祂能與尼哥底母談道的機會,只有這一次而已;如果不抓住,以後就不再有這種機會了。

1947年6月,我暫居大姐家裡準備重考高中的時候,被她帶去真耶穌教會聽道。查考聖經一個月,與大姐一家人一起受洗;受洗後第十天,領受了神所應許的聖靈。受洗之前,我所堅持的是無神論。我之所以慕道僅僅一個月就決心受洗,乃因不但親眼看見了幾件神蹟,並且看見信徒們被聖靈充滿的狀態,而明白確實有神。1954年9月1日,我獻身,接受一年的神學訓練;1955年8月31日畢業,擔任專職傳道。幾年後,大姐因為精神上受了極大的打擊,無法忍受,而放棄了信仰。如今想來,大姐那一次傳福音給我,是主耶穌為她安排的惟一的機會;結果,她抓住那個機會,帶我來接受主耶穌的救恩了。哈利路亞,感謝主!

「不得時」:《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時機不理想」,即沒有機會;沒有機會,怎麼傳呢?

第一,要尋找機會

聖經說:「腓力找著拿但業,對他說:『摩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遇見了,就是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拿但業對他說:『拿撒勒還能出什麼好的嗎?』腓力說:『你來看!』」結果,主耶穌對他只說了幾句話,他就受了很大的感動說:「拉比,祢是神的兒子,祢是以色列的王」了(約一45-49)。

「你來看!」當我們一時不知道該如何答覆尚未信主的人所提出的質疑之時,這是很管用的一招。例如當大姐向我傳福音說,「信耶穌的人所敬拜的是創造天地萬物的神」之時,我問她說:「你所敬拜的神多高?多矮?多胖?多瘦呢?」她回答我說:「我看不見神,怎麼知道祂長得怎麼樣呢?」我再問她說:「你既然看不見神,怎麼知道有神呢?」她最後的一招是:「你跟我到教會去參加聚會,請教傳道人,他就會解答你的問題了。」為了與傳道人辯論,叫他難以接招,我當晚就到教會去了。結果,聽道一個月後,我就受洗了。

請你留意你身邊的家人、親戚、同學、同事、好友,他們都是你要傳福音的對象。請你找機會傳給他們吧!如果不知道該如何答覆他們的質疑,你就對他們說:「請你到我們的教會來聽聽看,你遲早就會得著答案了。」

第二,要製造機會

《約翰福音》第四章記載下列的故事:「有一個撒瑪利亞的婦人來打水。耶穌對她說:『請你給我水喝』撒瑪利亞的婦人對祂說:『祢既是猶太人,怎麼向我一個撒瑪利亞婦人要水喝呢?』原來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沒有來往」(7、9節)。依據舊約時代的歷史,公元前722年,以色列人的主要部分被移入巴比倫,外邦人被移入撒瑪利亞。於是由於存留下來的猶太人與當地的外邦人聯姻的緣故,致使撒瑪利亞人不但血統不純,甚至連信仰都不純(王下十七24、33;拉四2以下)。因此,一般猶太人都將撒瑪利亞人視同外邦人,而不與他們來往。猶太人既然與撒瑪利亞人不來往,怎麼能傳福音給他們呢?主耶穌所採取的方法是,刺激她說話,即「向她要水喝」。結果,在彼此交談的過程中,那個撒瑪利亞婦人立刻認識了耶穌是先知,接著又相信祂就是基督。然後,她就往城裡去告訴眾人說,她見到基督了。更奇妙的事是,好多人都因為耶穌所說的話而深信,耶穌「真是救世主」(10-42節)。這就是製造機會的方法。

如果你到郊外去蹓躂,看見一個農夫正在田裡耕作,想傳福音給他。但他是陌生人,該怎麼開口呢?你無妨下田到他身邊去向他打招呼說:「伯伯,種田好辛苦喔!」(這樣打招呼,是為了拉近彼此的距離。)如果他的反應不好,不理你,你就轉話題,或明天再來吧。若是反應還好,你就請問他說:「伯伯,您有沒有想過,種子撒下去,怎麼會扎根、發芽呢?」如果他回答你說:「這是自然的啦!」你就抓住這個機會告訴他說:「因為種子裡面有生命啊,而生命是從哪裡來的呢?」他可能也會說:「這也是自然的啦!」這時候,你就要提醒他說:「種子是造物主所創造的,生命也是祂賜給它的。」如果他有興趣與你交談,你明天就可以再來拜訪他了。這是製造機會的方法。

1962年3月2日起,我受臺灣總會差派,駐牧嘉義和內埔兩處教會。詹景秋老師是內埔教會的負責人之一,爸爸是中醫師,祖父開冥紙店,將近九十歲,身體還健壯。七月上旬,詹老師帶我去拜訪他,與他聊天。我想帶領他來信主,所以每天下午都在固定的時間去與他閒談。幾天後,我覺得他對我的印象還不錯,所以有時候就談一些主耶穌的故事給他聽聽看。他並不拒絕,我就天天去講故事。有一天,我邀請他說:「在這裡我所講的故事都是片段的,如果您到教會去參加聚會,我可以講整套的故事給您聽,您一定會覺得更有趣喔!」他說:「到教會去聽聽看可以,但我是不會信耶穌的。」我說:「您只要聽聽看就好,不信也沒有關係呀!」

於是當晚他就來教會參加聚會了,而且每晚都來,安息日也來。每天下午,我仍然到他的店裡去與他交談。有一天,他告訴我說,幾天前批發商要來補貨,他拒絕了。他又說,等到存貨都賣完,他就要停止營業了。接著,他問我說:「我什麼時候可以受洗呢?我要信耶穌啦!」我回答他說:「等到教會開職務會後,才通知你吧。」不料,8月18日(安息日)下午聚會後,接到了消息說,內人突然患了重病。因此,我只好回家去看她了。惟因病情嚴重,總會認為我需要暫時留在家裡照顧她,便將我調動到虎尾和土庫兩處教會;至於內埔教會,則差派另外一位傳道同工去駐牧了。結果,詹伯父去教會參加聚會的時候,因為看不到我,與新任的傳道人又陌生,就不再來教會了。幾年後,聽說他離世了。剛剛入網的魚,又溜掉了!多麼可惜呀!不過,這也是製造機會的方法之一。(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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