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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然面對錯誤的勇氣 ◎撰文/佳禾 ◎期數:478期 ◎2017.07號

「去苦求樂,追求完美」是每個人心中的願望和目標,並且有時候會為了理想而執著不顧一切。這表示個人心目中對某種價值的堅持,也是個人生命中的底線。當然,這種堅持和底線每個人都不一樣,也未必合乎真理。但無論如何,在邁向理想的過程中如果遭遇挫折,難免有沮喪、自責與失落種種的心理感受,或許還會覺得生命失去意義,了無生趣。

而本文要討論的「錯誤」,又是另外一回事,雖然犯錯之後,同樣讓自己因為達不到目標而痛苦,「錯誤」還可能招來別人異樣的眼光,特別是重要他人(例如父母或配偶)的批評,使自己臉上無光,更加碰觸自我價值崩壞的敏感神經。因為個人的價值感與人際關係的好壞緊密相連,所以錯誤曝光之後特別有種無顏見人的羞恥感。

但普世的觀點是這樣:「逃避是沒有用的」,因為逃避既無法休養生息,也於事無補。我們都懂這個道理,可偏偏我們常見到,甚至也曾經這麼做,就是犯錯之後推諉塞責,不肯甘心去收拾殘局(參:創三12-13;撒上十三11-12,十五20-21)。因為赤裸裸地去面對錯誤帶來的羞恥實在無地自容,所以躲起來還可以保有一點點自己想像的尊嚴。若沒有一點可以遮羞的方式,打死是不可能出來見人的。此外「錯誤」的判斷可能不在自己,而是別人的判斷,就算真的是錯,個人也會為了維護自尊,不願認錯。

因此發現錯誤時為了減少痛苦、避開羞恥,趕緊恢復「正常」,很自然會去合理化錯誤的原因,把良心蒙住、偽裝自己、維持體面;或者戴上有色的眼鏡去看待世界,把錯誤歸因給環境和別人,以躲避刺眼的亮光。

前面提過,攤在陽光下的羞恥太可怕,無怪乎亞當和夏娃要躲起來不敢見神的面(創三10)。暫時求個心安,眼不見為淨,是你我都有的直覺反應──就偽裝吧,說不定根本不會有戳破的一天。另外有些情形是,無法理解為什麼犯小錯卻受重懲,或者認錯得不到寬恕,說不定沒做錯什麼倒被冤枉。那麼,何必當一個誠實的好人呢?

既然這樣,還有什麼理由非得去面對錯誤?讓時間沖淡大家的記憶不好嗎?一個冷暖自知的道理,就是迴避錯誤像撒謊一樣,需要堆疊更多的理由才能說服別人、麻痺自己。漸漸的不知不覺中形成更多的錯誤破綻,要提防破綻扯開,自尊崩盤,只好繼續把自己牢籠在防備與謊言中,在怨恨和痛苦的漩渦裡討生活。掃羅王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撒上十五1-31,十八6-29),他一再自作主張,一再不認錯;違背神的命令,又否認是自己的錯,還要維護自己的面子,最後被神離棄,被鬼魔轄制,陷入恐懼和猜忌,都是因為不願意坦白認錯。

保羅也感到與罪惡角力的痛苦,說出一聲哀嘆:我真是苦啊!(羅七24),活在世界上,就在道德良知與獲罪懲罰的兩難中掙扎,好似伸頭是一刀,縮頭也是一刀,人就是這樣被罪惡轄制。

對於不認識神的人來說,問題好像還比較容易一點,就像詩人亞薩的感受一樣(詩七三3-9),有些人可以不管一切負面的後果,用權勢合理化一切錯誤的行為,把善後與責任推給無辜的人,為了自己好,這麼做沒什麼不對。對呀!保羅的長吁短嘆說不定只因為他是一個過於敏感的人,容易有罪惡感;這個世界上還多的是被欺壓的良民,他們被汙衊、被貼上標籤,一樣過著壓抑與陰暗的日子。認錯這件事情是否過於沉重了?

這樣在不同的立場,就有不同的衡量,到底如何公平地衡量功與過,實在是過於複雜的千古難題,所以現代法律上只能證據到哪裡才辦到哪裡,不能先假設人是有罪的註。根據聖經的記述,有沒有罪確實是個大問題,那是個人心中,人與人之間,撒但與人與神之間角力的地帶(伯一8-11,二9-10,二七5,四十1-4),因為「有罪」,是一項殘忍的控訴和宣判,這無關乎刑期輕重長短,這在乎「清白」,在乎自我價值的判斷,這是無需辯駁的。所謂「士可殺,不可辱」,每個人都有為自己清白辯護的本能,罪人是無容身之地的。

於是我們得去思考一個嚴肅的議題:有沒有終極的審判?一項絕對公正的判斷。可以這麼說,如果神不存在,「面對錯誤」就是假議題,討論這個議題都是多餘的,因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隱藏證據就能安度一生。被控告嗎?想輕判嗎?賄賂就能顛倒是非(箴十七23)。如果沒有終極審判,人所受的冤苦只能石沉大海,一切人類行為全要回歸生物自然法則,生存競爭、弱肉強食。反過來說,為什麼內心在犯錯之後會出現羞愧與恐懼,為什麼即使無緣由的霸凌會讓人失去信心,因為這正是神存在的明證(箴二十27),叫人知道良心有著原始的虧欠,好引導人去尋求從上頭來的救贖(伯三五9,三六15)。

所以如何能從宣判犯錯、有罪中,全身而退?如何得到平反與清白?唯有倚靠真神的救恩!

對你我來說,這並不是新鮮的答案,這是我們天天宣揚的福音:主耶穌因為愛,付出犧牲的代價,從罪中把祂所揀選的人贖回,成為神和人之間的中保,是信主之人的辯護士,魔鬼再也不能控告神所愛的人(羅八33)。所以在主的恩中認罪悔改,正好能夠脫離律法的審判,脫離刑罰的枷鎖,抹去良心的虧欠(來十22)。

問題是我們是否願意屈膝在被殺的羔羊面前?願意放棄那片可憐短暫的遮羞樹葉?願意否定肉體的價值,好穿上基督這件新衣?(羅十三12-14)。願意跟阿爸父說聲:「我錯了!我實在不配稱為祢的兒女?」

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生活的理想目標,人總以為達成自己的理想目標,也就成就了自我的價值,不管是學歷、事業、金錢、名聲、權力,甚至是穿著、飲食和生活品味。這些事物毫無疑問地可以堆砌起一個人的驕傲,但我們忘記去問自己,這些驕傲是做什麼用的,豈不是為了遮掩心中莫名的自卑感?就像亞當夏娃用樹葉為自己編織遮羞的裙子一樣。

大衛王在世的時候,被稱為合神心意的人(撒上十三14)。他哪裡合神心意了?比起掃羅王的作為,更加為人不齒,他借刀殺人、奪人妻子(撒下十一2-27)。先知用譬喻狠狠地責備大衛,大衛親口說那人真是該死,換句話說就是喪盡天良。先知說那人就是你!大衛沒有辯駁,只說了句:「我得罪耶和華了」,先知就回答說神已經除掉他的罪了(撒下十二1-13)。跟掃羅比較起來,大衛的反應很簡單,沒有藉口、沒有推託。還不只這樣,大衛還作詩,把自己的醜聞公諸於世(詩五一)。因此可以說大衛的合神心意並非大衛是完全人,而是一個願意認錯痛悔的人。

在這個物慾高漲,唯人獨尊的現代,人愈來愈無法坦然面對自己的錯誤,多的是粉飾與合理化人性扭曲的言論,這些主張讓彼此愈來愈無法坦誠相見。多樣確實是這個世界色彩繽紛的原因,但是多元的價值恐怕只是讓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更加遙遠,真理聽來就更加刺耳。真愛在這個世界已經變得模糊、難以定義,人與人之間充斥了更多以愛為名的怨懟和暴力,都因為人不肯也不敢面對自己的錯誤。

如果您是基督徒,莫忘主基督破碎自己的身體,在十架下已經接納你我,祂完全能夠體諒我們的軟弱,所以能夠坦然無懼來到施恩的寶座前(來四15-五2),只要我們切實悔改(徒二38)。如果您是基督徒,莫忘還有更多的迷羊流蕩在高山深谷,被罪惡所困,應該以基督的愛去尋找迷羊,用溫柔接納的態度去宣揚福音,讓他們也有悔改的機會(提後二25)。

擁有一個坦誠、互信、相愛的關係才是驗證人價值的關鍵。當我們犯錯,就會被罪隔絕,離開愛的懷抱,恐懼隨之而來(約壹四17-18)。重新回到愛的懷抱,得到真神的接納才是正確的途徑,前提是應該坦然面對錯誤、勇敢回頭(參:路十五17-19)。是什麼讓人有東山再起,面對錯誤的勇氣呢?信靠耶穌,將一切憂慮都卸給神(彼前五7),祂要顧念憐憫你我的軟弱,赦免我們的過犯,用祂的血遮蓋我們的羞恥,成為新造的人。

註: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是謂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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