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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 ◎撰文/蔡恆忠 ◎期數:478期 ◎2017.07號

保羅向提摩太說:「不要以給主作見證為恥,也不要以我這為主被囚的為恥」(提後一8)。少了他那種處境,我們很難了解:為主作見證,誰會以為恥?為主被囚,又怎會是恥?

《提摩太後書》可能是保羅在殉道前寫的最後一封信,是他第二次在羅馬入獄後所寫。這時他已提過一次申訴抗辯(提後四16),知道自己即將殉道(提後四6)。所以,這封信應是他最終的生命見證。在事奉中,他一向以信徒的信心為供獻的祭物(腓二17),如今,他知道自己的生命已如奠酒被潑出,澆奠在他所獻的壇上。

信中他說:「我為這福音奉派作傳道的,作使徒,作師傅。為這緣故,我也受這些苦難(被捆綁、下監)。然而我不以為恥,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提後一11-12)。

羅馬帝國時期的國會議員兼歷史家塔西托斯(Gaius Cornelius Tacitus, 58-120 AD)在他的著作Annals中寫道:

尼祿(羅馬皇帝)為了堵住他燒了羅馬的傳言,把縱火罪轉嫁給稱作「基督徒」的一群人,用最嚴苛的折磨去刑罰。……他們的死成為供戲弄消遣的材料:被披上野生動物的毛皮,讓狗群撕咬至死;或被火焚燒;或被綁在木柱,當白日褪去時,淋油燒成火炬。為了壯大場面,尼祿提供他自己的競賽場選手,展出一種環狀遊戲,自己則裝扮成戰車手混在平民中,或站在他的戰車上。因此,儘管群眾認同那些被刑罰的人有罪、該死,卻同情他們,因為這些基督徒似乎不是為公眾的利益被除去,而是成了一個人(尼祿)暴行下的受害者。註

尼祿在主後64年燒了羅馬城,開始激烈逼迫基督徒,而《提摩太後書》是在66或67年寫的。在當時的情境下,作見證、引領人信耶穌,似乎只會讓他在嚴峻的迫害下四處逃命,叫人於心何忍?而保羅,忠心盡力傳道,卻落得關進土牢、等候行刑的下場,叫人於心何甘?

真的,人對耶穌基督的認識若只求「保平安」,而沒有深入扎根的進入堂奧,或對主所賜不能壞的生命沒有認真去擁有(提後一10),就難免有膽怯的心。但神所賜的卻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讓他們在迫害中堅忍承受,作「世界不配有的人」(參:來十一35-38)──世界平凡膚淺,怎能配有這些為了基督的名坦然面對迫害的人?

「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保羅說。當時,不只信徒大受迫害、不同的異端逐漸侵蝕教會的核心信仰(提後二16-18,三8、13)、許多人已離棄保羅(提後一15,四16),而他離世的時候也到了(提後四6)──看起來教會岌岌可危,幾乎就要熄滅;然而,保羅並未失落信心:他所信的耶穌是獨有權能的神(the only Potentate 統治者),是絕對的治理者,不只治理人,也主宰萬事萬物的起源、過程和結局,是沒有意外,也不會挫敗的神。

他知道該跑的路他已跑盡,現在他滿足的把主所交託他的救恩全備真理,和傳揚的職任交付他的主;祂是福音事工真正的主人,會保全祂所交付的,在末後的日子興起真教會,完成祂未竟的工。

註:"Nero Persecutes The Christians, 64 A.D.", EyeWitness to History, www.eyewitnesstohistory.com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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