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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義比較(四)本會的聖餐禮觀(下) ◎撰文/謝順道 ◎期數:476期 ◎2017.05號

陸.如何舉辦聖餐禮?

一.時間

1.不固定日期

A.主耶穌是逾越節的羔羊(林前五7),所以祂必須在逾越節的筵席上設立聖餐禮(路二二7-20)。

B.因為節期只是預表,形體是基督(西二16-17),所以無須擇定猶太人的宗教曆正月十四日舉辦聖餐禮。

C.主耶穌設立聖餐禮之時,只吩咐門徒說,「你們也應當如此行」(路二二19);而沒有說:「你們必須在這一天如此行」。

2.未必在晚上

A.逾越節的羔羊被宰殺,是在黃昏的時候;逾越節的筵席,也在晚上舉辦(出十二6、8、12)。

B.主耶穌與門徒共享的最後晚餐(即聖餐禮之設立),雖然也在晚上(太二六20;約十三2),但祂的受難卻在白天(可十五25;約十九14、16)。

3.不固定次數

A.「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直等到祂來」(林前十一26)。這段經文說,教會當常常舉辦聖餐禮,直等到祂來;並沒有說,每年要舉辦幾次。

B.每個月一次、每一季一次,或每年兩次,都可以。

二.材料

1.餅

A.一般教會多數用發過酵的餅,通常用麵包或餅乾。本會卻用無酵餅,因為酵表徵罪,無酵餅表徵主耶穌聖潔的身體(林前五6-8)。何況主耶穌設立聖餐禮是在逾越節的筵席上,祂所祝謝的,當然是無酵餅(路二二7、14-20;出十二15-20)。

B.一般教會多數用許多餅,各人分一塊。本會只用一個餅,因為主耶穌的身體只有一個,一個餅表徵教會在基督裡的一體關係(林前十17)。主耶穌設立聖餐禮之時,也是只拿起一個餅來祝謝(太二六26)。

C.一般教會有的也只用一個餅祝謝,但祝謝後卻用刀子切開,一個人分一塊。

本會祝謝後不用刀子切開,而是用手擘開,一個人分一小塊,正如主耶穌當日所做的(太二六26;林前十一24)。以色列人吃逾越節的羊羔肉的時候,為了保持骨頭的完整,一根也不可折斷(出十二46),必須用手撕肉來吃,而不用刀子切。逾越節的羔羊預表基督(林前五7;約十九33-36),祝謝後的餅會靈化為主耶穌的身體(太二六26),所以只可用手擘餅,不得用刀子切。

2.杯

A.有些教會用一個杯祝謝,然後大家分喝同一個杯。本會則用一個杯祝謝,然後倒入許多小杯,一個人分一小杯。主耶穌祝謝杯之後,門徒之所以分喝同一個杯,乃因參與聖餐禮的人數只有十三個。因此,我們認為用一個杯祝謝是絕對必要的(太二六27),但祝謝後倒入許多小杯,並不違背真理。

B.杯裡的東西,一般教會都用葡萄酒。本會卻用葡萄汁(太二六29),而不用葡萄酒,因為酒是發過酵的飲料。酵表徵罪(林前五8),主耶穌的血聖潔無罪(彼前一19);而且從除酵節的頭一日起,以色列各家都要從家中除去酵(出十二15)。既然如此,主耶穌所祝謝的杯怎麼可能是葡萄酒呢?

三.方法

1.奉主耶穌聖名舉辦

A.任何性質的聚會,都要奉主耶穌聖名舉行;如此行,主耶穌必參與我們的聚會(太十八20)。

B.無論舉辦什麼聖事,都要奉主耶穌聖名,藉著祂感謝父神(西三17)。

2.傳揚主耶穌的死

A.主耶穌設立聖餐禮之時,吩咐門徒說:「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二二19;林前十一23-25)。主耶穌要我們記念的,就是祂的死。

B.《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6節的「表明」(katangello)一詞,原文的意思是,通知、宣布、宣告、傳遍,《呂振中譯本》譯為「傳揚」。在他處經文,或譯為「傳」(林前九14)、「宣傳」(徒十五36)、「傳揚」(西一28)。所以每逢舉辦聖餐禮的時候,都要傳揚主耶穌的死(林前十一26),藉以激發記念和感恩的心。

3.用悟性祝謝

A.《路加福音》二十二章19節的「祝謝」(eucharisteO)一詞,原文的意思是,說感謝的話、謝飯、感謝、答謝等。在新約聖經上出現過39處,其中12處特別指著用餐前的祝謝。依照猶太人的習慣,用餐前的祝謝都用悟性。

B.若用方言祝謝,則在座的人都無法明白;惟有用悟性祝謝,大家都聽得懂,才能得著造就(林前十四16-17)。

C.順序是,先祝謝餅,然後祝謝杯(路二二19-20;林前十一23-25)。

柒.如何領受聖餐?

一.要在一處同領

1.依據逾越節的條例

A.摩西的律法規定,逾越節的羔羊要在一個房子裡吃,不可帶到外面去(出十二46)。因為首次逾越節的筵席,舉辦於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夜,房子外天使正在擊殺埃及人(出十二29-30),所以以色列人一步也不可踏出門外,免得喪命。

B.逾越節的羔羊預表耶穌基督,逾越節的筵席預表聖餐禮(林前五7)。所以每逢舉辦聖餐禮的時候,我們也要在一處同領,而不可以將祝謝後的餅和杯帶出去,在另外一個地方吃喝。

2.依據團契的意義

A.「林前十16」的「同領」(KoinOnia)一詞,原文的意思是「團契」,所以古代的教會把聖餐禮稱為「聖團契」(Holy Communion)。

B.參與聖餐禮便是參與基督裡的團契,所以應該聚在一處同領主耶穌的身體和血,藉以表示我們在基督裡的一體關係(林前十16-17)。

C.「團契」的意思是,連合在一起、合而為一、共結合、心靈相通等。因此,舉辦聖餐禮之時,必須在一處同領。

二.要按理領受

1.不可干犯主的身體和血

A.若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體和血。所以領受聖餐之前,應當先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林前十一27-28)。

B.平時要遠離祭過偶像之物。因為聖經說,我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林前十20-22)。

C.參與聖餐禮之時,不可有不敬虔的態度(林前十一20-22、33-34)。

1940年代,臺灣中南區的教會有一對夫妻領受了聖餐,聚會後回家,肚子竟然痛得大叫。家人趕快到教會去,請傳道人來幫助他們禱告。傳道人告訴他們說:「領受聖餐能蒙恩才對,肚子怎麼會痛到這麼厲害呢?如果做了什麼得罪主的事,要切實認罪、悔改,禱告才有效喔。」聽了傳道人的話之後,他們立刻承認:「去教會領受聖餐之前,我們在家裡吵架,滿懷怒氣,得罪了主。今後不敢這樣了,求主饒恕我們的過犯,也請傳道人幫助我們禱告。」經他們這樣認罪、悔改,加上傳道人的代禱之後,他們的肚子就不再痛啦!

2.犯死罪的人不可領受

A.信徒所犯的罪,有不至於死的罪,也有至於死的罪(約壹五16-17)。不至於死的罪,只要悔改,求主赦免,就可以領受餅和杯了。因為主的血是為要使罪得赦而流出來的(太二六28),祂的血永遠有潔淨罪污的功效(約壹一7-9)。但若犯了至於死的罪,便不再有贖罪祭,不能從新懊悔(來六4-8,十26-29),所以不可領受。

B.就團契的意義來說,犯了至於死之罪的人,已經不屬於基督裡之團契的成員。因此,他已經喪失了與其他契友同領餅和杯的資格。

C.哥林多教會之所以有好些軟弱的,患病的,甚至死亡的,就是因為不按理吃喝主的餅和杯,而被主懲罰的緣故(林前十一29-32)。

三.外邦人不可領受

1.依據逾越節的條例

A.律法上規定,外邦人不可吃逾越節的羊羔;除非他受了割禮,成為神的選民(出十二43-44、48-49)。

B.在舊約時代,以色列國是神所治理的國度(詩一一四2),以色列人是神的子民(詩一三五4)。所以除了神的國(以色列國)之外的世界各國都是外邦,他們的國民便是外邦人。在新約時代,教會是神的國,基督徒是神的國之子民(弗二19;彼前二9)。所以除了基督徒之外,一切尚未信主的人,都是外邦人。一般教會的信徒雖然受過洗禮,仍然不算神的子民。因為他們所接受的洗禮方式,已經被更改過,並不是原始教會所施行的方式,所以沒有贖罪功效。因此,他們不可領受我們所祝謝的餅和杯;除非他們明白本會所傳揚得救的福音(弗一13),接受赦罪、重生的洗(徒二38,二二16;多三5)。

2.尚在團契之外

A.參與聖餐禮便是參與基督裡的團契,我們與基督之間(約六56),以及我們彼此之間的團契(林前十16-17)。外邦人尚未加入基督裡的團契,所以不可與我們「同領」(KoinOnia)餅和杯(林前十16)。

B.一般教會的信徒也在本會的團契之外,所以他們也不可領受我們所祝謝的聖餐。只因一般教會的信徒往往不明白我們的信仰立場,所以必須預先與他們溝通,免得發生不必要的誤會。

四.不可留到次晨

1.依據逾越節的條例

A.律法上規定,逾越節的祭物不可留到次晨(出三四25;申十六4)。所以舊約選民預備羊羔之時,要按著人數和飯量計算,取一隻羊羔;若是家人太少,恐怕吃不完,就要和鄰舍共取一隻羊羔(出十二4)。

B.萬一因為吃不完而留到次晨,就要用火燒,不可丟棄(出十二10)。

2.聖餐禮仿照逾越節的條例

A.逾越節的羊羔預表基督,逾越節的筵席預表聖餐禮(林前五7-8)。所以聖餐禮的規定,也應該仿照逾越節的條例。諸如:要除酵(即用無酵餅祝謝)、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即用手擘餅)、要在一處同領、外邦人不可領受等條例(出十二章)。

B.每逢舉辦聖餐禮之時,主持人要按著參與人數擘餅和倒杯;寧可剩餘一點,而不可不夠。剩餘的餅和杯,聖職人員當晚就要分領完;萬一忘記了,次晨要用火燒。之所以要這樣處理,乃是為了尊重主的肉和血,不隨便丟棄。

五.立定志向

1.為主而活

A.逾越節的羔羊,代替舊約時代之選民的長子被殺(出十三1-5、12-15)。

B.主耶穌為我們捨命,以重價從罪裡贖出了我們,使我們屬於主,而不再屬於自己(林前六19-20;加二20)。

C.每逢領受聖餐,記念主的死之時,我們都要重新立志為主而活,為主而死(羅十四7-8)。

2.聖潔度日

A.逾越節之時,舊約選民要從家裡除掉一切的酵,前後七日(出十二15-20)。

B.酵表徵邪惡(林前五6-8),七是完全數。所以每逢吃喝主的肉和血之時,都要重新立志天天保守聖潔,直到完全無可指摘的地步(帖前五23)。

C.神選召我們的旨意,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四3、5、7)。因為選召我們的是聖潔的神,所以我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一15);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

3.彼此相愛

A.舊約時代的選民以家為單位,全家同享逾越節的筵席(出十二3)。

B.參與聖餐禮便是參與基督裡的團契,所以無論人數多少,都只用一個餅,表徵我們在基督裡的一體關係(林前十16-17)。

C.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我們乃是在基督裡各自做肢體的(羅十二5;林前十二27);而肢體總要彼此相顧,不要身上分門別類(林前十二12-26)。

4.待望天國

A.歷史上第一次的逾越節,舉行於向迦南地出發之前(出十二11、41-42)。

B.迦南地非常肥沃,是「流奶與蜜之地」(出三8),預表好得無比的天國(腓一23;來十一16),可以令人心滿意足(詩十七15)。

C.每逢領受聖餐之時,我們都要待望基督再臨(林前十一26),並且待望復活、得永生(約六54),與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5-17)。因為人生在世如客旅(來十一13),轉眼成空,我們便如飛而去(詩九十10);惟有天國更美的家鄉,才是永遠常存的城(來十一16、10,十三14)。(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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