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873期

受聖靈的憑據.施洗的方法(上)

(摘自謝順道長老《順道信箱釋疑1》,2004年06月,腓利門書房出版社發行)|發佈日期:2020/02/12

說方言是受聖靈的唯一憑據嗎?「說方言」是受聖靈的絕對憑據!這是五旬節聖靈降在眾門徒身上的經歷,也是使徒們藉以判斷誰有沒有受聖靈的依據。因此,今日如果有人說他已經領受了聖靈,但他卻不會「說方言」,與原始教會的門徒受聖靈的情形不一樣,便是還沒有受聖靈。...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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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汪先生

謝長老,您好:

我是天主教友,經貴教會的一位姊妹邀請,在台南教會聽道,獲益良多!4月6日知道有您在開元教會講「聖靈與教會」;事關聖靈,實在重要,就前去聆聽。最後一天我也發問:方言是否獲有聖靈的唯一憑證?我的意思應該是,方言是否為聖靈諸恩賜中的其中一項?當天您的回答,我不太清楚;藉由《聖靈月刊》,向您再次請教。

另外關於洗禮必定要浸禮,如貴教會的施洗方式才有效嗎?

 
mail謝長老答覆

汪先生收信平安:

由來函可知,你非常愛慕真理,對各項問題的原委都必追問到底,方甘罷休。猶如僑居於庇哩亞的猶太人,對於主耶穌的福音既不排斥,也不輕易接受;而是先認真查考聖經,然後才衡量「這道是與不是」(徒十七10~12)。這種又虛心又熱誠的求道精神,是神所喜悅的。

你所提出的質疑,共有兩項:說方言是受聖靈的唯一憑據嗎?以及洗禮必定要採取浸禮方式嗎?

本期先答覆第一題,下期再答覆第二題。


1.說方言是受聖靈的唯一憑據嗎?

聖經說,彼得受邀請,到了百夫長哥尼流的家裏去。當他正在講道的時候,聖靈便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那些奉割禮與彼得同行的信徒,之所以知道聖靈的恩賜也澆在外邦人身上,乃因聽見他們「說方言」。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徒十44~47)。後來,彼得回到耶路撒冷去報告這件事的時候,他又說:「我一開講,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徒十一1~4、15)。

所謂「與我們一樣」,就是說,哥尼流的家人、親屬和密友等(徒十24),受聖靈的時候都會「說方言」,這種情形與我們受聖靈的體驗是一樣的。「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就是正像五旬節聖靈降在我們身上一樣,會「說方言」。由此可知,「說方言」是受聖靈的絕對憑據,這是五旬節聖靈降在眾門徒身上的經歷(徒二1~4),也是使徒們藉以判斷誰有沒有受聖靈的依據。因此,今日如果有人說他已經領受了聖靈,但他卻不會「說方言」,與原始教會的門徒受聖靈的情形不一樣,便是還沒有受聖靈。

一般教會多數認為「說方言」並不是受聖靈的唯一憑據,而只是聖靈分給各人的諸恩賜之一而已。他們如此表示異議,乃以下列的經文為依據:「林前十二8~10」記載,聖靈賜給人的恩賜共有九種。所謂「這人,那人,又有一人,還有一人,又叫一人」等,表示各人的恩賜未必相同。11節更清楚地說:「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尤其是在30節那段經文中,保羅反問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說:「豈都是說方言的嗎?」答案當然是「不一定」。


針對這個主張,我們這樣答覆:

關於「說方言」的問題,在《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保羅以全章的篇幅作了既詳盡又清晰的詮釋。依據該章的敘述,「說方言」有兩種對象,一種是對神,另一種是對人。這兩種說方言的情形,因為對象不同,當然其目的、內容和限制,也有所不同。分別說明如下:

對神說的方言,就是「方言禱告」,或說「用靈禱告」(14~ 15)。這種對神說的「方言禱告」,沒有人聽出來,甚至連他自己也聽不懂;然而,他在心靈裏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祕(2),並不是胡言亂語。更重要的是,方言禱告的目的是「造就自己」(4);「造就自己」一語,日本《口語體譯本》譯為「提高品德」。因為如此重要,所以保羅才對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說:「我感謝神,我說方言(即方言禱告)比你們眾人還多。」(18)。

對人說的方言,則是「方言講道」,目的是「造就別人」,或說「造就教會」。既然要造就別人,就必須有人把它翻譯出來;還要限制人數,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而且要輪流著說,一次一個人(12~13、26~27)。如果沒有人翻譯,就當在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神說(28);意思是說,不要用方言講道,但可以改變為方言禱告。「方言講道」之所以要受這些限制,道理很簡單。

第一、如果沒有人翻譯,致使誰都聽不懂,便無法達成造就聽眾的目的。

第二、如果沒有限制人數,而且不輪流著說,則必造成極大的混亂。

哥林多教會用方言講道的聚會方式,在保羅尚未提出這些限制之前,確實非常混亂。《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便是為了改正他們的錯誤觀念和這種聚會方式而寫的。請看下列幾處經文,藉以了解哥林多教會的聚會秩序,是多麼地混亂。

「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更願意你們作先知講道;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翻出來,使教會被造就,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5)。

保羅非但不反對信徒說方言,反而願意他們都說方言。他所反對的是,即使沒有人翻譯,他們也要用方言講道;會眾無法了解,聚會秩序隨之發生混亂。倒不如作先知講道(用悟性講道),令會眾都聽得懂,而得到造就(4)。

「弟兄們,我到你們那裏去,若只說方言,不用啟示,或知識,或預言,或教訓,給你們講解,我與你們有什麼益處呢?」(6)。啟示、知識、預言和教訓等,都是講解真理的方法,樣樣都可以造就教會。如果捨棄這些方法不用,而只說方言(用方言講道),又沒有翻譯,對會眾有什麼益處呢?

7節是各種樂器的比喻:無論所吹所彈的是什麼樂器,都要有長短、高低、強弱等分別,聽眾才知道你所吹所彈的是什麼歌曲。

8節是軍號的比喻:在營地裏,舉凡起床、就寢、吃飯、集合、打仗,或撤兵等,都有固定的號聲,大家才知道現在該採取什麼行動。

9節是本段(7~8節)的結論:與此同理,方言講道若沒有人翻譯,致使會眾都不明白,就是向空說話,對他們毫無造就了。

10~11節是世上各種語言的比喻:你對我所說的話,必須是我所能明白的語言,我們才能彼此交談,互相了解。與此同理,方言講道若沒有人翻譯,會眾怎能明白呢?

12~13節,先說「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接著又說「所以那說方言的,就當求著能翻出來」。由此可知,所謂「那說方言的」,就是那用方言講道的。因為「方言講道」的目的,是要造就教會,當然「當求著能翻出來」(自講自翻),或必須有人翻譯;然而,「方言禱告」的對象卻是神,不必翻譯,神仍然聽得懂,而且目的是造就自己(2、4)。

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中,那些「說方言的」(用方言講道的),因為沒有人翻譯,也要用方言講道,所以保羅才如此吩咐他們(12~13)。

「我感謝神,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但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18~19)。18節的「說方言」是方言禱告,目的是造就自己(4),保羅非常重視。因此,為了用方言禱告比眾信徒更多,他要感謝神。19節的「萬句方言」是方言講道,如果沒有人翻譯,縱然說了萬句也無益;倒不如用悟性講道,即使只講五句,也能達成教導人的目的。

「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嗎?」(23)。全教會聚在一處舉行崇拜聚會的時候,如果都用方言講道,卻因為沒有人翻譯而造成了極大的混亂。這時候,那些不通方言的,或不信的人進來,當然會說「你們癲狂了」。如果他們用方言禱告,對象是神,則無須翻譯。這時候,不通方言的,或不信的人進來,難道會說「你們癲狂了」嗎?顯然,23節的「說方言」乃是沒有人翻譯的方言講道,並不是方言禱告。

惟因哥林多教會用方言講道的聚會方式已經失控,秩序大亂,所以保羅才要吩咐他們說,「若有說方言的」(若有用方言講道的),必須限制人數,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而且要輪流著說,一次一個人;也要有人翻譯,讓大家都聽得懂(27~28)。「林前十四27」的「說方言」,若不解讀為「方言講道」,而認為它是「方言禱告」。那麼請問:方言禱告需要受這些限制嗎?

「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32~33)。保羅對哥林多教會指出:你們用方言講道的聚會情形,確實非常混亂,這並不是神所喜歡的崇拜聚會。我是先知,我吩咐你們說,方言講道要受上述的限制(27~28);如果你們所領受的是先知的靈(聖靈),應該會順服我才對呀。

更重要的是,「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37)。難道連主的命令,你們都敢抗拒嗎?「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39~40)。「林前第十四章」的題旨是,「說方言」與「作先知講道」這兩種恩賜的比較。本段(39~40)則為全章的結論,提示下列三個重點:

第一、要切慕「作先知講道」的恩賜

理由是:
  • 作先知講道的,是對人說,要造就、安慰、勸勉人(3)。
  • 說方言的(方言禱告)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4)。
  • 說方言的(用方言講道的),若不翻出來,使教會被造就,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5)。
  • 在教會中(崇拜聚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19);因為方言講道若沒有翻譯,不能造就教會。作先知講道,能叫眾人學道理,叫眾人得勸勉(31)。

第二、也不要禁止說方言

保羅之所以要如此附帶吩咐哥林多教會,乃基於兩項考慮。其一是,由於保羅在本章多處強調「作先知講道」的恩賜,強如沒有人翻譯的「方言講道」之緣故(1、5、6~13、19、23~25、26~28、31),使他擔心這些教導可能引起哥林多教會的誤會,認為他反對信徒「說方言」,所以需要這樣提醒他們。其二是,「說方言」也有它的重要性,不可等閒視之。諸如:

「說方言的(用方言禱告的),是造就自己」(4節上句)。值得我們慎思明辨的是,造就自己並不是自私,而是造就教會的基本條件;說穿了,這個道理很簡單,自己不先得著造就,怎能造就教會 ?這就是所謂的「自立立人」、「自達達人」之古訓。 用方言禱告,藉以造就自己,確實非常重要。正因如此,保羅才那麼重視,甚至為了「說方言(用方言禱告)比眾人還多」,而表示他要感謝神(18)。

「方言講道」若翻出來,使參加崇拜聚會的眾信徒都聽得懂,仍然可以得著造就(12~13、26)。既然如此,怎麼可以禁止呢?

第三、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

保羅之所以要提出這個原則,乃因這是問題的關鍵所在。由此可知,保羅所反對的,並不是「方言講道」的聚會方式。只要遵守上述那些規定(27~28),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方言講道」是可以容許的。當然,保羅所反對的,更不是用方言禱告。因為「方言禱告」的對象是神,目的是造就自己(2、4),所以他沒有理由表示反對;況且向神禱告,並不會使崇拜聚會的秩序發生混亂,所以他也就不用吩咐他們說,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了。

綜括上面所作的詮釋,我們對「方言問題」應該可以理出清晰的概念來了。這概念即是:

「方言禱告」的對象是神,目的是造就自己(2、4);因此,不必翻譯,不必限制人數,也無須輪流著說。

「方言講道」的對象是人,目的是造就教會;因此,必須翻譯,也要限制人數,而且要輪流著說(26~28)。

保羅之所以吩咐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說,要切慕「作先知講道」的恩賜,乃因無須翻譯就能造就教會。

保羅並不是反對信徒「說方言」,而是反對他們縱使沒有人翻譯,也要用方言講道;甚至既不限制人數,又不輪流著說,致使混亂了崇拜聚會應有的秩序。

掌握上述的概念之後,再回頭來思考「林前第十二章」所提到的「說方言」,我們就可以了解保羅為什麼會指出,「說方言」是聖靈的諸恩賜之一,而不是唯一的恩賜了。原來,第十二章所提到的「說方言」,乃是「方言講道」的特殊恩賜,當然不是一切信徒都具有的。為什麼可以斷定第十二章所提到的「說方言」,是「方言講道」的特殊恩賜呢?

第一、該章8~10節所列出的九種恩賜,樣樣都屬於造就教會的恩賜。諸如:

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8):「智慧和啟示的靈」(弗一17),是聖靈的諸名稱之一。所以受聖靈的人,有的會得著屬靈的智慧,具有特異的判斷能力;有的因為受啟示,而得著很豐富的屬靈知識。而言語是講給人聽,以造就他們的。

信心(9上):一般信徒的信心,都是日積月累,逐漸增長的。但屬於聖靈恩賜的信心,卻往往信主不久就得著了。具有這種特殊恩賜的信心之信徒,出於信心的話語和行為,當然會叫人受激勵,而增強信心的。

醫病(9下):得著這種恩賜的信徒,能治癒人的疾病,給予他們平安和喜樂(徒八7~8);藉此讓他們覺得似乎親眼看見了復活的主,並感受祂的愛。 行異能(10節首句):具有這種特殊能力的恩賜之人,隨時都可以叫人看見神奇妙的作為,喚醒他們沉睡的心靈,藉以復興選民的信仰(王上十八36~46)。

作先知(10節第二句):誰都知道,作先知講道,是要造就教會的(林前十四4下)。

辨別諸靈(10節第三句):具有這種恩賜的人,能看穿魔鬼的詭計,保守眾信徒的信心,使他們不至於受惡者欺騙(徒十六16~18)。

說方言(10節第四句):這段經文中的「說方言」,與其他造就教會的諸恩賜並列,可見這是「方言講道」的特殊恩賜,不是人人都具有的。因為「方言禱告」的對象是神,目的是造就自己(2、4);而且是受聖靈的絕對憑據、普遍的恩賜(徒十44~47)。 翻方言(10節末句):把方言翻出來,讓眾信徒都聽得懂,當然可以造就教會了(林前十四12~13、26~27)。

在第十二章12節以下,保羅以「教會是基督的身體」為比喻說,各肢體都有不同的功能;只是功能不同,並沒有優劣的差別。因此,各肢體都要發揮各自的功能,彼此相助,分工合作,同心建立基督的身體(羅十二4~6;弗四11~12、16)。反之,如果各肢體互相嫉妒、彼此藐視,甚至相咬相吞,則必彼此消滅(加五15)。由這個肢體痛癢相關的比喻看來,上列的九種恩賜,顯然都屬於造就教會的恩賜,各人當然未必相同(林前十二11)。據此可以斷言,所謂「又叫一人能說方言」,以及「豈都是說方言的嗎?」(林前十二10、30),乃是「方言講道」的特殊恩賜,不能與「方言禱告」混為一談。

第二、在第十二章兩處提到的「說方言」,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兩處都與「翻方言」的恩賜相提並論(10、30)。

顯然,這兩處的「說方言」,都是「方言講道」的特殊恩賜,必須翻出來,會眾才聽得懂;因為「方言禱告」不必翻譯,所以不可能與「翻方言」的恩賜並列。此理甚明,無可置疑。

最後一個問題是,為什麼說「方言講道」是特殊恩賜,而「方言禱告」卻是普遍恩賜呢?舉例說,用悟性禱告並不是特殊恩賜,因為只要給予教導,連小孩子都會。但用悟性講道卻是一種特殊恩賜,未必人人都會(林前十二10)。與此同理,用方言禱告也不是特殊恩賜,因為只要領受了聖靈,誰都會;職是之故,方言禱告可以說是聖靈的普遍恩賜(徒十44~47)。但方言講道卻是特殊恩賜,當然不是人人都會(林前十二10、30)。

「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林前十四22)。22節上句的「證據」(seemeion)一詞,原文的意思是,神蹟、記號、表徵、證據、標記等。「可十六17~18」所列出的五項神蹟之中,有一項是「說新方言」;該處的「神蹟」與此處的「證據」,原文是同一個字。在新約聖經上,這個字出現過77處,其中58處譯為「神蹟」。由此可知,「林前十四22」的「證據」乃是神臨在的證據,可以解讀為神蹟。

為什麼說,「說方言」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呢?因為「說方言」是一種神蹟(可十六17),可以叫不信的人看見神臨在的證據(約壹三24節下句)。那又為什麼說,「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呢?因為不信的人如果聽道受感動,可能認為講道的人有口才,又有學問,而不會說有神與他同在。但信的人卻看得出有神與他同工,因為他知道作先知講道是一種特殊恩賜,並不是人人都會(林前十二10)。既然說,「說方言」是一種神蹟,又說「作先知講道」是一種特殊恩賜,那麼「方言講道」豈不是更有理由肯定,它是一種特殊恩賜嗎?

前面說,「說方言」有兩種對象,一種是對神,另一種是對人。這兩種說方言的情形,因為對象不同,所以其內容也有所不同。這話怎麼說呢?眾所週知,禱告的對象是神,其內容不外乎:感謝(詩五十14)、讚美(詩一四五1~3)、祈求(詩五十15)和悔改等(詩五十一1~4、17)。但講道的內容卻包羅萬象,舉凡聖經上所記載的歷史、預言、預表、比喻、誡命,或各種事物,幾乎都可以取為講道的題材,藉以造就教會的。職是之故,一個沒有得著「方言講道」的特殊恩賜之信徒,他所說的「方言」便局限在禱告的內容;而禱告的內容當然只可對神
說,而不能對會眾傳講了。

一般教會之所以會將禱告與講道的「方言」混為一談,而主張「受聖靈的人,未必都會說方言」,乃因:

尚未受聖靈,沒有「說方言」的體驗。 缺少聖靈的啟示,單憑理智的思考去了解聖經。

《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所提到的「說方言」,有的指著「方言禱告」,有的卻指著「方言講道」,所以很容易產生誤解。然而,本會卻能分辨清楚,何處經文的「說方言」是「方言禱告」,何處是「方言講道」,而不至於混淆。原因是:

本會是晚雨聖靈降臨所建立的末世真教會,凡歸屬本會的信徒,憑著神的應許,遲早都必受聖靈(弗一13)。

凡在本會受聖靈的信徒都必「說方言」,與原始教會的信徒受聖靈的情形完全相同。

本會有聖靈的啟示,能領悟聖經上許多隱藏的真理(加一11~12;弗三3~5;約十六13)。

本會因為有「說方言」的體驗,加上聖靈的啟示(弗一17),再斟酌該聖句上下文的關係,使我們每逢讀到「說方言」之時,都能領悟該如何解讀。舉例說,2節和4節的「說方言」,我
們之所以要解讀為「方言禱告」(14~15),乃因對象是神,目的是造就自己。但「5~6、12~13、19、23、26~28」等,各節的「說方言」,我們卻必須解讀為「方言講道」;理由是,以人為對象,目的是造就教會,需要有人翻譯,而且要限制人數,又要輪流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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