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862期

是真神家裡的人

(摘自郭子嚴撰《郭子嚴長老專輯》:聖靈報第四八期,1983年9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發佈日期:2019/11/27

「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 「外人、客人、家人」用這三種人來比喻、區別神對於人的看法。將有一個更美的家在天上,是主耶穌預備的好地方,祂會再來迎接祂的兒女們回家,那要如何成為「神家裡的人」?需要滿足一些條件......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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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以弗所書二章19節)


這裡經文告訴我們有三種人:就是「外人」、「客人」、「家人」。這三種人性質不同,比如你有一個家庭,和你不認識且毫無來往的是「外人」;不時來到你家裡探望或應酬的是「客人」;和你最親愛接近而有密切關係的是「家人」。若用這樣的解釋,來區別神對於這三種人的看法,也是如此:

(一)外人

神所看為外人,就是不認識神的人,與基督無關,他們因遠離真神,尚未相信主耶穌作為他們的中保,藉著祂與神和好(羅馬書五章11節),所以不能與神來往,神也不認識他們,他們活在世上沒有神,沒有指望;然而神還是愛他們,用永遠的愛吸引他們,整天伸手招呼他們回轉歸向真神,脫離黑暗的權勢,遷入愛子主耶穌基督的國裡,得蒙救贖,這是神對於「外人」的態度。我們從前也是「外人」,現在因信靠主耶穌,已經進到神的面前,與神和好,與神親近,不再作「外人」了。

(二)客人

神所看為客人,就是介乎外人與家人之間的一種「信徒」,他們與神的關係,比「外人」更進一步,名義上也是信了耶穌,但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約翰福音二章24節);因為他們心裡所存的,並不大忠實,或者為了要「喫餅得飽」才來找耶穌(約翰福音六章26、66節 );他們信耶穌的目的,也許不是要靈魂得救,要脫離罪惡,乃是另有一種企圖和作用;如同那個行邪術的西門,雖然也信主受了洗,他所包藏的企圖終必暴露出來(使徒行傳八章21-22節)。這樣的「信徒」在主的道上無分無關,雖然在教會上掛一個名,不時也來聚會,到了認為教會無可利用的時候,就如黃鶴一去不復返了。「客人」式的信徒,在事奉神和奉獻上是不能負起實際責任的,他們對於神的家--教會,處處都以「客人」的態度來應酬應酬,聚會拜神,是非常勉強的,對教會既毫無關心盡責的表現,有時卻在那裡作種種不滿的批評和埋怨,「用嘴唇尊敬主,心卻遠離。」(馬太福音十五章8節) 這就是充分地說明了他們與神的關係,不過是「客人」而已。

(三)家人

神所看為家人,就是「真是祂的兒女;」(約翰一書三章1節)兒女的性質和地位,當然和外人客人不同;兒女是永遠住在家裡,和父神的關係是密切不可分離的;不但對神不可分離,而且對神的家--教會,也是不可分離的。這種關係,全是建立在神的生命上,凡因信主而得重生,就有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一章12-13節),既是神的兒女,就是神家裡的人,是最親近神的人,也是最敬愛神的人,對於神的教會,絕不像外人那樣的隔絕,和客人那樣的疏淡了。


作神的兒女應有下列的條件:
  1. 作神兒女的資格─重生(約翰福音一章12-13節)
  2. 作神兒女的地位─後嗣(加拉太書四章7節;羅馬書八章17節)
  3. 作神兒女的印證─聖靈(羅馬書八章16節;加拉太書四章6節)
  4. 作神兒女的品性─聖潔(腓立比書二章15節;哥林多後書六章17-18節)
  5. 作神兒女的行為─光明(以弗所書五章8節)
  6. 作神兒女的志節─行義(約翰一書二章29節)
  7. 作神兒女的本份─順服(彼得前書一章14節)
  8. 作神兒女的責任─事奉(瑪拉基書三章17節)
  9. 作神兒女的情感─愛神(約翰一書五章2-3節)
  10. 作神兒女的目的─像神(約翰一書三章2節;馬太福音五章48節)
  11. 作神兒女的指望─見神(約翰一書三章2-3節)
  12. 作神兒女的賞賜─榮耀(希伯來書二章10節;羅馬書八章30節)


我們若具備了上列的條件,就真是神的兒女,也真是神家裡的人了。我們必須明白自己的地位,不是外人,也不是客人;因為神說:「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做我的兒女。」(哥林多後書六章18節)神既以極大的慈愛來「作」我們的父,又賜權柄給我們作祂的兒女,這是何等寶貴的名份和福份,豈可拒絕祂的恩召,偏要作自甘暴棄的「外人」麼?神既承認我們是祂家裡的人,豈可不勉盡作兒女的本份和責任,竟抱著作「客人」的態度,對神的教會作若即若離的應酬麼?

我們不可忘記尚有一個更美的家庭在天上,就是主耶穌在父家裡為我們預備的好地方,祂還要再來,接我們到那個好地方。現在地上的教會,就是縮影的神家(提摩太前書三章15節),一個信徒能愛護教會,關心教會,顧全教會,這才是作神兒女最確實的憑據;不愛神的教會,而侈言愛神,無不信也。

主說:「凡一家自相分爭,就必敗落。」(路加福音十一章17節)所以我們同作神兒女的弟兄們,「不可分黨,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哥林多前書一章10節)「彼此相愛」是神的命令,也是神的家訓,我們必須遵守。教會的組織法規,和辦事章程,不過是維持外面形式的秩序;而徹底維繫教會內在的團結和合一的,惟有「彼此相愛」,和「彼此聯絡」。這是作為神家裡的人,不可不切實追求實行的。

「基督為兒子,治理神的家;我們若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便是祂的家了。」(希伯來書三章6節)主基督既負治理教會的最高責任,因此,我們有理由對教會的前途並不膽怯,也不失望,這是我們應有的信心。有的信徒,眼光淺近,信心軟弱,每遇著教會發生試煉困難,或冷淡不振,就不能堅持可誇的盼望和膽量,以為這個教會必不可能復興了,不本著信心作「復興的禱告」(哈巴谷書三章2節),也不願作齊心的努力(腓立比書一章27節),這並不是我們對神家應有的態度。神的家既託付在我們身上,則我們個人的興衰進退,就是神家的興衰進退,所以說:「要復興教會,就求主先復興我。」並不是等教會復興了,然後「我」也復興,這個「我」不先復興起來,而要教會復興,豈可得乎?


作為神家裡的人,至少應負起下面三件責任:

1.自治上的責任

一個地方教會,須要各人分工合作,各盡其用,各出其力,對於教會的關心和協助,好像對自己家事的關心和協助一樣;雖然有專任的管家,和獻身的神僕,其餘的家人,也都有彼此相助的必要(以弗所書四章16節)。

2.自傳上的責任

教會以宣傳福音為主要任務,傳道者有時只能作到「點」的工作,而每位信徒若能分散作證,深入各界,引人歸主,這是「面」的工作,收效更大。有人說:「傳福音工作講台三分,講台下七分。」此言殊確。五旬節時代若專靠十二使徒傳道,必不見得有那麼迅速發展,尤得力於門徒分散往各處傳道(使徒行傳八章4節)。若有人認為傳福音應由喫「傳道飯」的人完全負責,與信徒無干,試問今日喫「傳道飯」的人有多少呢?豈能應付「普天下」傳福音的責任?這種視神聖的傳福音工作為職業化的觀念,是教會傳福音一大阻礙。

3.自養上的責任

一個家庭能維持物質上的需要,必須有自養的能力;使神家有糧,也是每個信徒的責任(瑪拉基書三章10節)。神的兒女們應該按著神所賜給的力量,奉獻給教會;至少也可以將神所賜給的,節省浪費的金錢,捐助教會。慈愛的父神,並沒有叫我們將養生的都投上,像那個窮寡婦一樣;而我們若能把養生所剩下的抽出來作為神家而用,這樣,教會的自養問題便可解決了。一個地方教會自給自足了,也可以將有餘的幫助別處窮乏的教會,如同馬其頓教會所作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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