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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轉吧!青年們(一)


對於不可與未信者通婚的問題,有些青年卻不重視。試想,結為一體的兩個人,一半是屬天的光明之子,一半是屬地獄的黑暗之子,會蒙主喜悅嗎?人往往是患「近視」的,不要以目前的情況來衡量神的公義,不妨把眼光放遠一些,遵行神的命令,有一天你將會發現,神的旨意原來是如此的美好而感謝祂! (joy 摘要)




吃力不討好的工作,為何他們仍不肯放棄?


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我是教會的婚姻介紹委員,與其他同工一樣,自覺任重道遠,時刻在禱告中,求主引導我們的腳步,加添力量,幫助我們有勇氣邁出發軟的雙腿,為了多使一對主的小羊,能遵守神的命令,在羊欄內結合,蒙主的祝福,而繼續奔波下去。

教會內的介紹工作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但是我們從不向同靈訴苦,默默地承擔同靈的批評、指責與埋怨,只有在介紹人會議的時候,才向同工們互吐心聲,彼此安慰,互相勉勵。雖然如此,往往在介紹了十對,連一對都沒有成功的情況之下,真不易克服「無力感」,大家都感嘆教會的介紹工作越來越難了!這是介紹人的過錯嗎?

一些為女兒的婚事著急的母親,責備介紹人不關心她的女兒;當一位介紹人向某姊妹詢問她的條件時,姊妹嘆口氣說:「終於有人關心我了!」面對著這些姊妹們,我們怎能告訴她:「誰說我們不關心呢?我已暗地裡向幾位弟兄提起過你,但對方不同意,只好作罷,現在還繼續為你物色對象中。」寧可讓她相信「沒人關心我」,也不能說出實情來傷害她啊,於是介紹人甘心背起「不負責,不關心」的黑鍋。一位姊妹曾經寫封匿名信給我,要我在婚姻介紹會議的時候,勉勵介紹人不該亂介紹。因為有介紹人給一位姊妹介紹兩個對象,而這兩位弟兄的年齡居然一個大於姊妹十歲,一個小於姊妹兩歲;我想這位介紹人一定有他的苦衷,因為介紹的時候必須考慮雙方的學歷、年鹷、身高、個性、家庭背景……等,更重要的是弟兄同意才能向姊妹提(這是因尊重女孩,避免被拒絕而傷及她的自尊),而這些條件,有時候無法樣樣齊全,也許這位介紹人認為除了年齡外,其他都相配才會提出來。何況丈夫大妻子十歲,或妻子大丈夫兩歲的情形,也相當普遍呢!這只是介紹而已,青年有選擇的自由,若不中意可以拒絕,但是至少應該接受介紹人的好意,感謝他的關懷,不應責備。因為這是匿名信,我無法向她傳達我個人的意見,於是只得讓這位介紹人背負起「亂點鴛鴦譜」的惡名。


問題的癥結

探討婚姻介紹的工作,越來越困難的原因何在?在一份教會刊物「訪韓國鄭正植弟兄」一文中,外國同靈冷眼觀察台灣青年的生活,以愛心一言道破問題的癥結。

問:對台灣青年有何建議?

答:小弟在韓國時,耳聞台灣教會的青年很保守且相當屬靈,因此慕名而來,但令人沮喪的是,所見所聞相去甚遠-生活太幸福、太自由,對事物的看法流於屬世,不合聖經的要求,如青年人對婚姻的看法,絕大部份是不合聖經教訓的。因此我覺得台灣青年應當再次竭力追求神國的事,勿為今生思慮浪浪費生命。

的確,富裕自由的生活,往往腐蝕一個人的心靈;今天的青年比過去的青年知識加增,但倫理與道德卻退步;行動太自由易使人失去節制,養成隨心所欲的任性;舒適無憂的生活使人養成惰性。部分教會的青年也隨著祉會的潮流,只知主張自我的權利,卻忽視應盡的義務,在教會內也高唱民主,唾棄教條式的經訓,與過去主內純樸順服的青年差得太遠了!

在婚姻的道路上,過去的青年單純的接受「聽命勝於獻祭」的經訓;神要我們不可與未信者通婚,就相信神的命令條條都是出於愛,遵守神的話必蒙福,他們樂意接受教會的安排,甘心在主內尋找對象,於是介紹人能夠輕鬆的幫助青年在主內完成他們的終身大事。反觀今日的教會青年,喜歡以屬世的眼光尋找對象,寧願與外表美好,條件優厚的未信者結婚,不肯為實現主內通婚的理想,而降低選擇的條件。


遵命有福

今天有許多青年對婚姻的問題,把自己置身度外,認為「不可與未信者通婚」是古時候神頒給以色列民的典章律例,不適合於應用在今天的基督徒身上。可是經云: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拉太書三章29節)。

我們信主的目的在乎將來承受天國的產業,既然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為了承受產業,遵守神的律例也是理所當然的事吧?

我們須明白一件事實,就是神頒給祂百姓的律例,條條都出於愛,且百姓遵守起來並不難。但自從有了人類歷史以來,人類都一而再,再而三的觸犯神的誡命,引起神的惱怒和憂傷。最初神把始祖安置在伊甸樂園的時候,只頒發一條誡命──不可吃善惡果,吃了會死。這是因為創世以前便有了魔鬼,神為了要保護人不要上魔鬼的當。懂得時時警覺,才給人一條誡命,同時給人自由意志,這是神的愛。遵守這條誡命並不難,因為滿園琳瑯滿目的果子讓他們吃不完,可是始祖的自由意志,卻因魔鬼說的「不一定會死」,聽從了魔鬼的話而犯罪。

摩西領導以色列百姓出埃及進入迦南地時,神為了保守以色列民純正的信仰,,而禁止以色列民與外邦人通婚。這是出於神的愛,遵守起來也並不難。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的將你們滅絕。(申命記七章3-4節)


結果以色列民有沒有遵守呢?

△那些日子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神呢?(尼希米記十三章23-27節)

今天我們的信徒和信仰不同的人通婚的結果,「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仍然應驗在許多人身上。當然隨著文明的進步,與知識的提高,跟著不信的丈夫或妻子走進廟裡去拜偶像的情況比較少發生了,但受另一半的影響,信心退步,不喜歡來聚會去事奉無形的偶像──追求屬世的榮華富貴,以致信心消滅;或嫁未信者的姊妹受夫家的逼迫,失去敬拜神的自由,這種實例處處可見。有一位婚前熱心做聖工的姊妹,她只要不去聚會,她不信主的丈夫就待她十分好,這位姊妹擁有體貼、能幹、風趣的丈夫,優秀的子女,幸福的家庭,覺得信不信主對自己來說並不重要,而漸漸地遠離神。現在她對勉勵她恢復信仰的同靈說:「我現在過得很好,把過去信主的那一段生活當做紀念吧!」

「神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的將你們滅絕」,祂要滅絶人,不一定用嚴厲的手段啊!與未信者通婚的同靈,若本身的信仰堅固,雖然另一半是始終不信,但是其後代有的全歸主;這些幸運的後代,其父或母大都痛定思痛,會堅持子女一定在主裡完婚。但絕大部分的情形是:「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話,不會說猶太的話。」(幾個兒女當中,一半是不認識神,或全都不信主),這不是干犯我們的神嗎?

對於不可與未信者通婚的問題,有些青年並不重視,甚至反惑,覺得教會偏見、固執、不合乎情理,明明不信主的人裡面,有很多品性端正、樂善好施的人,他們的為人有的比信徒還要好,為什麽禁止與他們通婚?的確,在不信主的人裡面,不乏各種條件都很不錯的人,可是只因他不承認主耶穌是創造宇宙、賜我們生命的神,為救贖人類道成肉身降世,被釘十架為世人流血,人類只有靠主的寶血才能得救;認為主耶穌與他毫無關係,那麽他在神的眼中,只不過是一個罪人罷了。

△信神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三章18節)。

我們的身體是神用重價贖回來,用寶血洗淨,且是神的靈住在裡面的聖靈的殿,如何與被定罪的人結為一體?

△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馬可福音十章6-8節)

試想,結為一體的兩個人,一半是屬天的光明之子,一半是屬地獄的黑暗之子,會蒙主喜悅嗎?如果說:遵照神的旨意與同靈結婚,結果令人失望的是,另一半的品德,居然遠不如一個未信者,那麼就把它當成是神給自己背的十字架,用愛心去為他禱告感化他吧!本來婚姻的真諦就是不完整的兩個人結為一體,彼此體貼幫補,互相扶助與代禱,同奔天路,享受天倫之樂,直到成聖同進天國……。人往往是患「近視」的,不要以目前的情況來衡量神的公義,不妨把眼光放遠一些,有一天你將會發現,神的旨意原來是如此的美好而感謝祂!




(摘自蔡貞《攜手同行》,1985年07月,棕樹出版社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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