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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與不信的原不相配


我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哥林多後書六章14節)。兩個因宗教信仰不同,而思想、觀念各異的夫妻,在婚後漫長的日子裡要生活在一起,必然會產生的衝突是不難想像的。與未信者結婚是違背了神的命令,靈命的價值勝於肉體的生命,為了維護小羊靈命的安全與聖潔,教會根據聖經的教訓,勸導青年在主內通婚。 (joy 摘要)


最近在我家附近發生了這麽一個悲慘的故事:一個小學四年級的小男孩,把公寓的樓梯扶手當滑梯,正溜得興高采烈的時候被父親看見了,立刻把他喊進去痛打一番。對門一個六年級的男孩,看到同伴挨打,心抱不平,認為大人總愛小題大做,只要小心一點溜,就不會有什麽危險,基於一種反抗心理,他故意經常表演這種騖險的特技,因為父母都在外工作繁忙,所以他沒有得到應得的管教,而暗自得意自己的想法是對的。然而有一天傍晚,他赫然被發現死在樓梯口!

我痛心之餘,自然地連想起會內青年的婚姻問題來。這個因反抗而喪命的男孩,不就是與非基督徒通婚之青年的寫照嗎?溜樓梯扶手並不是十個人溜,十個人都會受傷或喪命,有時倒是相安無事,但只要有一個失足喪命,或因重傷而殘廢就已經夠慘的了!

靈命的價值勝於肉體的生命。主把牧養小羊的責任交託給傳道者與長執,為了維護小羊靈命的安全與聖潔,教會根據聖經的教訓,勸導青年在主內通婚。在民國六十四年一月更成立了婚姻介紹委員會,每個教會設立介紹委員一位至兩位,加強辦理實際上的介紹工作。然而有些青年因不了解問題本身的嚴重性,而產生不應有的反抗心理;有的則是輕視此問題,認為教會的婚姻制度是不合理的落伍措施,而不顧一切的後果,與信仰不同的人結婚。因為他們自以為只要所做所為沒有干犯信仰,就對得起神,不能算是過錯。「與未信主的人結婚,婚後仍然信主,仍守誡命,而且有把握引導另一半來歸主,多領一個人來信主,有什麽不對?」

然而有時人靠自己的偏見來決定行為的目標是危險的。我們還是共同以經訓為指南吧!



△與外邦通婚算什麽罪?

使神的靈不能永遠住在他裡面。

「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創世記六章2-3節)

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地。

「猶太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撤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太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減除他。」(瑪拉基書二章11-12節)

大惡之罪。

「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神呢?」(尼希米記十三章27節)



△信徒與不信主的人結婚,後來配偶也來信主,且為教會做了不少工,這位信徒不是算立了功嗎?

與未信者結婚是違背了神的命令;未信者婚後做了主忠實的門徒,是他與神之間的關係;兩者完全是兩回事。在路得記記載:拿俄米一家人因猶大地遭遇饑荒,暫時往摩押地去寄居。後來饑荒過了,他們仍然留居摩押地,並為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媳。違背神的命令與外邦通婚,結果得到了神的懲罰,拿俄米的丈夫與兩個兒子都死了,家裡只剩下三個弱女子。路得在婚後敬拜耶和華,且她偉大的孝行感動神,神祝福她成為大衛王的曾祖母,基督從她的後裔來降世。路得得到如此大的祝福,是她與神的關係,拿俄米一家人不能算有功勞吧?



△有人與非基督徒通婚,子女都不信主,但他們的子女個個優秀,事業發達,生活過得反而比主内聯婚的好得多,這是為什麽?

子女教養有成與教育方法有關。神是公義的,只要為人父母者教養有方,子女亦肯上進,就可出人頭地,成為有名望的人。

「那時候有偉人在地上,後來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創世記六章4節)

「魔鬼又帶祂上了一座最高的山,將世上的萬國,與萬國的榮華都指給祂看。對祂說:你若俯伏拜我,我就把這一切都賜給你。」(馬太福音四章8-9節)。

神管理著屬靈的國度,屬世的榮華富貴交由魔鬼來掌管,因此屬世的人在世上有大成就,享盡榮華也不值得我們去羨慕或打抱不平吧?我們將要得到的永生與兒女靈性的長進,才是值得追求的目標呢!

舊約聖經上,嚴厲地禁止以色列百姓與外邦通婚(申命記七章3-4節;約書亞記二十三章12-13節;以斯拉記九章12節);且有參孫、所羅門王、亞哈王……等為鑑戒。在新約聖經上保羅也告訴我們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哥林多後書六章14節)寡婦要嫁,只是要嫁在主內的人(哥林多前書七章39節)。我們來探討信的與不信的婚後生活在一起,除了信仰容易受影響外,立刻會產生的問題是什麼?是因對婚姻觀念的不同,所引起的磨擦。

信徒的婚姻觀念是:神所配合的不可分離(馬太福音十九章6節);主說:「誰休妻另娶,誰就是犯姦淫,得罪了妻子。如果妻子棄夫另嫁,也是犯了姦淫。」(馬可福音十章11-12節);保羅也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汙穢。因為茍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與配偶以外的異性發生肉體關係或嫖妓,就是犯姦淫,神必要審判。對姦淫,主耶穌的法則十分嚴格:「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五章28節)。基督徒連隨便動淫念都算是犯罪了。

不信的人對婚姻及姦淫的觀念如何呢?俗語云:「孝字論心不論事,姦字論事不論心。」「雖然婚姻不是愛情的保單,我們無權管制一方去談別的戀愛,但我總認為一個男人如果把女人的貞潔、操守視為當然,自己也應該對守貞守節有責任。」許多做丈夫的要求妻子守節,但自己卻在外任意拈花惹草,對於嫖妓更是認為給了代價就算公平交易,沒有絲毫罪惡感。由熱戀而步入結婚禮堂的情侶,在婚後發現對方的短處,就理直氣壯地來個「因不了解而結合,因了解而分離。」「長痛不如短痛,有時離婚並非壞事。」時下的社會潮流婚前婚後的性氾濫已成為自然的趨勢,離婚率不斷地增加。

在美國,現在差不多有三分之一的家庭,均以離婚為結束;在日本正盛行著契約式婚姻,所謂契約式婚姻,就是婚前把婚後雙方應履行的義務,一條條列出來,婚後那一個違背,就不得怪對方反面無情;在最保守的我國,現在離婚率也年年上升。前幾天報載一位七十八歲的老妻控告八十五歲的老夫遺棄、虐待,堅持要離婚,子女都在法院跪地求老母撤回告訴的趣聞;女性對性道德的觀念也漸漸在轉變中。時聞未出嫁的女孩,或離婚後身無一技之長,但尚有幾分姿色的女性,自甘為人「午妻」者。本年六月四日聯合報,以「但願是無稽之談,否則讓男人膽寒」為大標題,刊載著「家庭主婦現況問卷調査」的消息,結果居然近半數認為婚姻是不必要的;如有機會重選對象時,只有三分之一的人要跟現在的丈夫結合;四分之三的女人婚後覺得不自由或生活枯燥;差不多半數的家庭主婦以逛街當唯一的娛樂。接受調査的家庭主婦,年齡自十九歲至四十五歲,知識程度自不識字至大專畢業。

兩個因宗教信仰不同,而思想、觀念各異的夫妻,在婚後漫長的日子裡要生活在一起,必然會產生的衝突是不難想像的。你說:我們應該敬拜神;她說:神在那裡?太太說:我們能過著平安的日子是主的恩惠;先生氣憤地說:我辛苦養家,妳不感謝我,居然去感謝耶穌!你說:我們要守安息日;她不屑地說:週末的意義你懂不懂?太太說:這種職業不適合於基督徒;先生說:只要不犯國法,職業不分「貴賤」。太太說:到教會去聚會是基督徒的本分;先生責備說:為了逃避家事和照顧孩子溫習功課,到教會去浪費時間。你說孩子應該參加兒童聚會;他說功課第一,不許去。信主的一半認為賭博、上舞廳、酒家,感情走私是罪惡的;而那另一半卻認為生活在文明社會裡,不會跳舞、喝酒、打牌是落伍、臉上無光,而酒後的逢場做戲是理所當然的。

夫妻兩人為了和平共處,唯一的辦法就是一方放棄自己的原則,向另一方妥協。然而我們能為了做好妻子、好丈夫而向世俗妥協,甚至放棄信仰嗎?拿榮耀的永生來換取今生幾十年的婚姻幸福,值不值得呢?我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彼得前書二章9節)。何以自貶身價,甘願與屬世的人結親?若不幸其因已種,跟在後頭的,必然是一串串嘗不盡的苦果!這不是自惹麻煩、自討苦吃、自找罪受嗎?

親愛的主內青年們!讓我們時時警惕自己:我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哥林多後書六章14節)。




(摘自蔡貞《攜手同行》,1985年07月,棕樹出版社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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