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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合一的要素


謀求教會合一,這是談何容易的事!就聖經道理而言,屬神的真教會只有一個,受聖靈能力所感召;因真理信仰所凝聚,就是總體性的教會,元首是基督。其合一之要素,在聖經中已有重要的提示:在主的「名」下合一、在主的「道」上合一、在主的「靈」裡合一、在主的「愛」中合一。我們既已同歸主的名下,共信主道,同受聖靈,同沐主愛,更當促進合一於完全。 (joy 摘要)


今日有些人高談應破除宗派之見,謀求教會合一,這是談何容易的事!宗派之產生,多由於歷史上的積習,或因人事的分爭,或因教理的分歧,或因組織的分化,彼此不能同氣相求,同心相處;雖然基本信仰相同,卻互相割據,甚至彼此排斥,這是今日教會界中很難解決的問題。

就聖經道理而言,屬神的真教會只有一個,就是總體性的教會,元首是基督。這真教會包括古今所有在基督裡的聖徒,它的合一不單出於人為的造作,乃由於元首基督生命之所結合,聖靈能力之所感召,真理信仰之所凝聚而成者。

其合一之要素,在聖經中已有重要的提示:

(1) 在主的「名」下合一(約翰福音十七章11節) 凡信主耶穌的人,就是歸於耶穌名下的教會(使徒行傳十五章11、17節),主的名是我們信奉的圭臬,是皈依求告的對象;主的名即代表主的本身,是我們獨一直接的信靠和崇拜。此外,絕不再附帶崇拜其他教會人物,不歸屬於任何教會聖工人員的派下而受其支配。這樣,才能在合一上有正確的基礎。

(2) 在主的「道」上合一(以弗所書四章13節) 主的道是我們信仰的唯一依據,也是行事為人的標準。孔子曰:「道不同不相為謀」,故「志同道合」者,才能有共信相通的思想和信念,而有同一的方針,和同一的步伐。

(3) 在主的「靈」裡合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3節) 受聖靈與教會合一有極大的關係,若靈統不同,斷難相合(約翰壹書四章6節),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是永不相合的,故不能互相聽從。若彼此都由聖靈所生、所感、所住,自有聖靈的交通而合一了。

(4) 在主的「愛」中合一(約翰福音十七章23、26節) 主的愛有極大的吸引力和凝結力,若個人都有充足的基督之愛,則必互相聯絡和睦,彼此融合團結。若離棄愛心則必嫉妒、分爭,愛心冷淡則團結力必日趨鬆脫,愛心偏縮則必與大眾隔閡,不顧大局,造出小圈子來,這都是教會合一的大阻礙。

總之,教會必須先充分具備以上最起碼的合一要素,然後由各人努力追求,則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的美景必不難實現,正如主耶穌在禱詞中所祝望者。我們既已同歸主的名下,共信主道,同受聖靈,同沐主愛,更當促進合一於完全。




(摘自郭子嚴撰《郭子嚴長老專輯》:聖靈報第二三二期,1983年9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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