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圈圈隨行網 喜信福音團契 喜信醫宣網 生命體驗營 Android APP IOS APP 喜信 FB TJC 喜信網路家庭 首頁 會員 喜信家庭-關於我們 喜信福音 網路雜誌 網路廣播 網路電視 福音傳真 遠距教學 日光美樂地 討論園地-代禱園地 喜信家庭-關於我們 喜信家庭-大小報 喜信家庭-教會與團契 喜信家庭-喜信成員 喜信家庭-文藝特區 喜信家庭-會員服務 喜信家庭-聯絡我們 討論園地-代禱園地 討論園地-聖經學堂 討論園地-心靈綠洲 討論園地-慕道友茶坊 討論園地-詩歌花園
剩餅餘魚 加入我的百寶箱 轉寄好友
我為什麼遠道娶妻?


多交朋友是有益的,多與主內同靈交往更是有益處,但當視如親兄妹,不能以找對象或逛百貨公司挑衣服的心情交往,因為手足之情(親弟兄姊妹之感情)與兒女之私(異性之間的感情)是兩回事,只要彼此有願結為夫妻的誠意(志同),與敬畏神的心(道合),神必能給我們帶來理想的終身伴侶。 (Ru 摘要)

在街上遇見主內同靈,我們都互相點頭、微笑、互頌「哈利路亞!」。有時與教外朋友同行,見到我與主內同輩姊妹打招呼,就大驚小怪,甚至認為我艷福不淺,雖然向他們解說真教會中同靈來往的情形,他們仍是半信半疑,總以為我有很多女朋友。
其實姊妹豈是女朋友?點頭豈是有感情呢?至少以一己的直覺,親姊妹絕不能成為女朋友,更沒有人娶自己的親姊妹為妻。自己的親姊妹美麗大方,而且從小一起長大,感情之深久恐怕僅次於父子之情吧!但是為什麼沒人把她當作女朋友,娶她為妻?最大的原因是手足之情(親弟兄姊妹之感情)與兒女之私(異性之間的感情)根本是兩回事。推而廣之,任何異性,只把她真地當作自己的親姊妹,她就永遠成不了女朋友或妻子。雖然如此主內異性同靈之間的感情假使真的有感情,不是手足之情就會成兒女之私。假使當她是親姊妹,就不會發生兒女之私。說起來這也是神造人微妙處之一,我之所以遠道娶妻,恐怕是這原因吧!

記得畢業後的第二年(幾年前);雙親開始為我找對象,自己也為此向主禱告,幾乎每禱必提,如此繼續年餘;本地教會的長直負責人義不容辭地做我的媒人,為了我也為了當地不少的主內適齡姊妹。

其中有一位媒人向雙親提起一位當地的姊妹。提起她,我是最熟不過了,她少我幾歲,也畢業於我國有名學府,只比我少念兩年,在我信主不久就認識她(知道有這麼一位姊妹,當時我大一,她高中)幾年後各自先後畢業返鄉工作,業餘共同擔任當地宗教教育工作,也曾同時參與宗教教育改組、課本編訂、刊物出版等工作。是我最熟習、最常接近的主內姊妹之一,也是家妹的要好朋友。

知道的人都說此事一定成功,論儀容、學歷、背景,她都很理想。可是我卻婉拒了此們親事。我拒絕並非她有何重大缺點(小缺點人人有,連我自己都有,怎能要求對方無缺點)乃因總覺得她是我的妹妹,提親之後我們仍照常一起工作,但是每次看她,我總覺得她是妹妹而不能夠是未婚妻。

假如說彼此沒有感情,彼此工作既融洽又順利;說有感情,每見她總覺得她不能成為我的好妻子(不知何以然,只是有這種強烈的直覺,跟以後見到我拙內的感覺完全兩樣),甚至提起提親之事就覺得兩頰火熱,總覺得有什麼不對勁。家母禱告後,也只好回謝了這門親事(有些同靈也有過似的經驗)。

事後有人提及不常見面不常在一起工作的其他姊妹,我的直覺卻都不再與上述的一樣。此後我們一家人為我的婚事禱告,一再的禱告,最後由一位執事介紹與一位不太認識的姊妹相親後。經月餘之商量,終告訂婚。

不久,我結婚,前述那位姊妹也結婚了,這幾年的婚後生活證明她也是個相夫教子,熱心聖工的同靈。我們兩對夫妻仍常見面,我對她的感覺仍一如從前。

最近風聞主內同靈有人主張,讓主內青年男女多聯絡感情,彼此更加認識,以利青聚出席或主內通婚。這使我想起上述往事。如果要多聯絡感情,是那一種感情呢?是兒女之私或手足之情?兒女之私容易鬧感情糾紛,對靈性沒造就,反而有害。多聯絡的感情是清潔的手足之情的話,據我的經驗,必須失去很多主內找對象的機會,須像我這樣遠道娶妻。

有人以為婚前需要彼此深入了解;俗云:「海枯終見底,人死不知心。」等你長大了才去尋覓你當了解的人,實在太遲、太遲了。當從小就找將來的對象,及早去了解她。換言之感情的建立,當從幼稚園時開始,所謂「青梅竹馬」是耶?但據我的經驗(從小無兄弟,常與姊妹的同伴玩),彼此養成功的是手足之情而不是兒女之情,對成婚有礙而無助的。

多交朋友是有益的,多與主內同靈交往更是有益處,但當視如親兄妹,不能以找對象或逛百貨公司挑衣服的心情交往。好朋友多多益善,難道好妻子也多多益善嗎?同靈間,現在嫌大家彼此認識不夠,沒有感情,假使將來大家的感情一齊起飛,教會豈不成為愛情戰場?贊同多聯絡感情、交朋友為結婚捷徑的同靈們,將來你是否控制得了這一場混戰?

目前部分教會主內青年彼此的確陌生,教會當局鼓勵他們常來聚會,讓他們也在聖上有分,這樣,彼此就不再陌生,能適度的相認識。只要你平實、堅信,大家都會急於為你做媒的,何必擔心、著急而利用各種奇異、不當的方法?

我覺得婚前的認識,是大原則上的了解,只要彼此(包括家人),每晚勤於聚會,都熱心聖工,平常的了解已經足足有餘了。只要知道對方確是踏實、熱心的信徒,彼此背景也相近,沒有什麼特別的問題就行了。我婚後越來越覺得夫婦快樂相處最重要的條件是:彼此有願結為夫妻的誠意(志同),與敬畏神的心(道合)。只要雙方都敬畏神,都可以互相信任放一百個心;又有誠意,自然會彼此生愛戀的心,彼此扶助,自我犧牲;就是遇到病苦、事業失敗的打擊,都不足以引起婚變的。

朋友不是女朋友,姊妹更不是女朋友,她若在你心中一如親姊妹,就不想跟她成婚了。假如主內姊妹都像親姊妹那樣的深入了解,豈不都當與外邦人成婚了?

總而言之,以一己的經歷與直覺,親姊妹不能成為女朋友,女朋友也不是妻子。成婚前的互相了解是可以有限度地達成,然而想完全了解後才成婚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婚前的交往無補於互相真正的了解。終身大事上想從芸芸萬人中尋覓一可以終身相伴的伴侶,實在非有超人的智能不可,而唯一具有此一智能的,天下之大,唯有真神。總之,唯有真神能給我們帶來理想的終身伴侶。

(榮光撰,摘自《青年與處世》,1976年01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返回上頁